- 2022-08-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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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天津农学院人力资源课考试说明
关于考试的几点说明\n考试题型2名词解释(3×5)单选(2×15)多选(3×5)简答题(4×5)案例分析(2×10)。2021/8/22\n答题注意问题简答题该如何回答?第一,回答出各个要点第二,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解释第三,回答要有条理性2021/8/223\n举例简要回答激励的原则。(1)目标结合原则在激励机制中,设置目标是一个关键环节。目标设置必须体现组织目标的要求,否则激励将偏离实现组织目标的方向。(2)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存在着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相应的激励方式也应该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3)引导性原则外激励措施只有转化为被激励者的自觉意愿,才能取得激励效果。因此,引导性原则是激励过程的内在要求。2021/8/224\n(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谓公开是指激励方法、激励标准要公之于众,;公平是指激励程度与所做贡献相适应;公正是指进行激励时,评价准确,不存在虚假和偏袒行为。(5)时效性原则要把握激励的时机。激励越及时,越有利于将人们的激情推向高潮。2021/8/225\n案例分析答题要点第一,读懂案例第二,分析案例所运用的知识点第三,对已经解决问题的事件,考生应当对事件做出系统、深入的分析和评价,即需要对“从事件的发生到问题的解决的全部过程”进行剖析;对“事件解决的途径、所运用的策略、方法、工具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事件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做出理论上的总结和概括。第四,对尚未解决问题的事件,不但要解析事件,指出事件的症结所在,还要针对事件的未来走向和趋势做出必要的推断和预测。要求提出计划或实施方案的试题,考生应根据题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要求考生提出问题解决方法的试题,考生应依据所学到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知识,紧密结合自己的理解,阐明自己的见解,提出详实的对策建议。2021/8/226\n举例某机械公司新任人力资源部长W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学到了一些自认为不错的培训经验,回来后就兴致勃勃地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全员培训计划书,要求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脱产计算机培训,以提升全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不久,该计划书获批准,公司还专门下拨十几万元的培训费。可一周的培训过后,大家对这次培训说三道四,议论纷纷。除办公室的几名文员和45岁以上的几名中层管理人员觉得有所收获外,其他员工要么觉得收效甚微,要么觉得学而无用,白费功夫。大多数人认为,十几万元的培训费只买来一时的“轰动效应”。有的员工甚至认为,这次培训是新官上任点的一把火,是某些领导拿单位的钱往自己脸上贴金!听到种种议论的W先生则感到委屈:在一个有着传统意识的老国企,给员灌输一些新知识,为什么效果这么不理想?当今竞争环境下,每人学点计算机知识应该是很有用的,怎么不受欢迎呢?他百思不得其解。2021/8/227\n(1)导致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这次培训失败的主要原因有:①培训与需求严重脱节。②培训层次不清。③没有确定培训目标。④没有进行培训效果评估。2021/8/228\n(2)企业应当如何把员工培训落到实处?答:①培训前做好培训需求分析,包括培洲层次分析、培训对象分析、培训阶段分析。②尽量设立可以衡量的、标准化的培训目标。③开发合教的培训考核方案,设计科学的培训考核指标体系。④实施培训过程管教,实现培训中的互动。⑤重视培训的价值体现。2021/8/229\n举例2009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和1.0,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200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200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2021/8/2210\n试分析:(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依据?2021/8/2211\n(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021/8/2212\n(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2021/8/2213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