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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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本观点

哲学基本观点(一)唯物论1、人与自然自然界先于人和人的意识而存在,在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也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有意识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基本前提。我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时候,务必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2、物质与意识A、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我们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B、意识具有能动作用,(1)意识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2)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意识对事物起促进作用,错误意识对事物起阻碍作用--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3、怎样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1)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2)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世界(3)要从整体认识和把握世界(4)要从具体认识和把握世界(5)要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6)反对主观主义(7)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结合,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三者的统一4、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A、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规律具有客观性,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B、主观能动性是人特有的能力和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和规律C、既要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结合辩证法1、联系A、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看问题B、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n的意识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要求我们尊重联系的客观性,反对主观臆造联系C、联系具有条件性。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要求我们善于利用创造,改变联系,建立新的具体联系趋利避害D、联系具有多样性。(1)因果联系任何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a、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b、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2)整体和部分a、整体和部分辨证统一。部分离不开整体,整体处于统帅决定地位,整体具有部分所没有的功能要求我们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从整体着眼,寻找最优目标b、整体离不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要求我们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c、当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欠佳无序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部分之和要求我们优化结构E、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2、发展A、运动和静止事物发展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运动是无条件、绝对的,静止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又要重视相对静止对事物性质稳定和发展的作用B、原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a、要将事物如实的看作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b、明确事物所处的阶段和地位c、坚持与时惧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c、规律规律是客观的:a、规律是客观的,意味着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nb、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1)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a、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b、改造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2)认识客观规律是基础和前提,利用客观规律是目的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结合(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思想路线(4)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事物的运动变化中,把握客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D、事物发展的原因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要求我们重视内因的作用不能忽视外因,将内外因相结合E、事物发展的状态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首先从量变开始,没有量变准备,就不会有质变的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不断经过质变和量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要求我们:a、坚持适度原则b、不失时机促成飞跃c、重视量的积累d、优化结构3、矛盾A、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要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善于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创造条件向有利的方面发展B、矛盾存在普遍性,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C、矛盾具有特殊性:(1)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特点(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3)事物矛盾双方各有特点\n--具体问题具体分析D、普遍性和特殊性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1)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2)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b、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1)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即遵循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2)学会科学的分析方法E、主次矛盾a、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b、主次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次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处理次要矛盾F、矛盾的主次方面事物的性质由主要方面决定,次要方面影响事物的性质--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分清主流和支流G、矛盾的分析方法(1)一分为二,坚持两分法(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4)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善于抓重点和主流(5)坚持内外因相结合认识论实践与认识(辨证统一)A、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实践是认识的根本动力(3)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4)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坚持实践第一B、认识反作用于实践(1)正确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2)错误认识阻碍实践的发展--重视正确认识历史唯物主义A、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a、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社会意识归根到底源于社会存在b、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2)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nB、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1)个人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能动的影响--当个人活动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能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2)个人活动受到社会发展的制约C、个人与社会(1)社会起决定作用(2)社会和个人相互依赖,密不可分(3)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社会由个人组成。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各种条件。任何社会的发展和存在,都是个人与集体努力的成果,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D、如何实现人生价值(1)条件a、实现人世价值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客观条件b、实现人世价值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一定的主观条件:全面提高个人素质要在自己的岗位埋头实干,发挥聪明才智要有百折不挠,不怕牺牲的顽强奋斗精神走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误区(2)途径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3)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发挥正确价值观的指导(4)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实践中,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他不依赖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是真正科学的物质观;(领会:世界是物质的,一切物质都是运动的,即发展变化的,物质在运动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总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唯物辨证法认为,联系是相互区别的事物或要素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是互为存在的前提的;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相互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系统:是指相互关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马克思第一次将系统方法应用于社会历史研究;系统的规模、层次、大小是不同的。\n  发展:是指一种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事物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移动都不是发展;事物由高级到低级的运动是倒退,也不是发展。  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新产生的事物不一定都是新事物,也不能根据它的形式是否新奇、是否具有新特点、力量是否强大来识别。  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形而上学:是指同辩证法相对立的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用孤立的、片面的和静止的观点看世界;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亦即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辨证矛盾是对立的统一关系,它是客观的、普遍的,是不能排除的。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以及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自身所包括的诸要素的对立统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是普遍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规定着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各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  主要矛盾:是指在许多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由于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次要矛盾:又称非主要矛盾,是指在许多复杂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n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矛盾的次要方面:又称为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两点论:就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  重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他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使这一事物是它自身,并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  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它的存在都有自己的度。  量变:是指事物的量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量变一般是不显著的、逐渐的、连续性的变化,因此也叫渐变、渐进、进化。质变:是指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由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一般是明显的、突发的、非连续性的,因而也叫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或革命。  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是事物中保守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是事物中积极的方面。  扬弃:即克服和保留;新事物既克服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成果。克服就其发展的环节来说,是发展中的非连续性,保留就其联系的环节来说,是发展中的连续性。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一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一种不确定的趋势;偶然性是由事物外部的非本质的联系所产生的,因而对事物的发展只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发展论:排除僵化的、静止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要发展的看待问题和任何事物,要用科学发展观看待一切事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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