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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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

  浅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辩证法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无论动态还是静态。又冈为任何对象当然都是与自身同一的,任何对象都不会具有相互矛盾的性质。因此,“同一”这个词是多余的,“矛盾”这个用法是错误的,应该剔除出这份清单。张:其实这就是30年代苏联教科书的观点,它本身就成理由,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  翟:形式逻辑是不承认矛盾的,而辩证逻辑恰恰是承认矛盾的。当然也许这摘要:这是一次两位分析哲学学者(翟玉章和潘天群,代表对辩证法的批判一方)与两位辩证论者(桂起权和张建军,代表对辩证法的辩护一方)之间的四人讨论会。主要是讨论在辩证法(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连同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之间的关系理由,重点在于辩证矛盾和辩证逻辑。批评方翟和潘认为,“辩证逻辑”\n要么是混乱的,要么是非正统、非标准的变异逻辑。如果是前者,当以它宣扬赤裸裸的矛盾为由而抛弃之;如果是后者,它在逻辑家族中自有一席之地,但它和标准逻辑在概念上并不能相互定义。辩护方桂和张都提倡辩证逻辑,但在对形式逻辑及矛盾律的看法方面又不尽一致。张主张矛盾律和形式逻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违背:辩证矛盾绝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形式逻辑处理不了的另类矛盾。桂主张辩证逻辑是一种非经典逻辑,一种变异逻辑,矛盾律虽然不可违背,却可以超越,经典逻辑只是变异逻辑的极限情况。变异逻辑才是普遍情况。讨论的目的只在于澄清概念,消除含混,至于谁对谁错,没有最后定论。  关键词:辩证法;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分析哲学  1003-854X(2013)09-0074-09  一、背景的交代  张建军:在正式讨论开始之前,先交代一下这次“关于辩证法的专题讨论”的缘起和安排。今天安排的是“四方会谈”——翟玉章、潘天群代表辩证法的批判者,桂起权、张建军则代表辩证法的辩护者,PK一下(后文中简称翟、潘、桂、张)。  这次对话的起因,缘于几天前在我系举行的首届“哲学践行工作坊”上翟玉章老师的一个发言,他一方面强调逻辑分析的重要性及其分析路径,另一方面却顺势从分析哲学视角对“辩证法”\n进行批判。参加会议的桂起权老师非常赞赏他的分析风格,却完全不能接受对辩证法的猛烈抨击。因为工作坊的主题限制,桂老师倡议设置另一个小型会议对此进行专题讨论。我们接受了这一倡议,于是作出今天的安排。现在我们制订这次论辩的规则:1.只允许以上四人讲话,听众不插话(有话可以最后再说):2.每人讲话不能太多、太长。  在展开讨论前还要做一点简单的历史背景的介绍。桂老师在前天所做的关于“辩证逻辑是什么”的公开讲座中,用了一个特别的词“旧教科书的辩证法”,以便与马克思等人本真的辩证法相区别,它指的是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辩证法”。这种教科书在上世纪30年代中叶形成于苏联,是苏联党内批判德布林学派过程中的产物,当时那种所谓“辩证法”以彻底反对形式逻辑的面貌出现,认为形式逻辑=形而上学=反辩证法。历史的不幸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大规模传人就在30年代,无形中就连带地传人了这些错误观念。1937年8月毛泽东《矛盾论》的原初版本。原来就有一节“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那时叫做“形式论理学与辩证论理学”,也是持这种反形式逻辑色彩的观点的。\n  桂:列宁《哲学笔记》(包含《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俄文版也是1936年出版的,于是批判德布林学派的材料中就引了不少列宁论述辩证法的语录,由博古翻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资料由.zbjy.提供,地址.译成中文,在延安供党内学习。毛泽东《矛盾论》中的列宁语录就于此。  张:不过,斯大林40年代末在讨论语言学理由的著作中为形式逻辑(只是传统形式逻辑)平了反,中国滞后了一点,50年代初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的《矛盾论》不再批判形式逻辑,此后在“逻辑大讨论”中形式逻辑就变为了“好东西”。1956年毛泽东还为数理逻辑也平了反。可是苏联30年代教科书的观点影响太深太广。不但影响了此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对西方学界也产生巨大影响。这在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辩证法是什么》和邦格的《辩证法批判》中体现最为典型;另一典型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科恩(又译柯亨)的观点,他主张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分析性重建”,但认为必须去掉辩证法。他直言不讳地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坏东西”。这也是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还有另一路径。这就是该思潮的另一创始人埃尔斯特“重建辩证法”的路径。埃尔斯特认为辩证法是“好东西”,对它也可以“分析性重建”。这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中是少数派。但近来在澳大利亚形成了以辩证法的分析性重建为主要宗旨的“新辩证法学派”\n,他们认为分析风格的辩证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现时代来说又是十分必要的。著名的次协调逻辑专家(次协调这个词我一直主张译为“亚相容”,今天用桂老师的译法)普利斯特也是这个学派的一员,他的特点是承认有“真矛盾”,与保加利亚的彼得罗夫相一致。  桂:普利斯特喜欢用trans-consistentlogic(超协调逻辑)这个词,daCosta则喜欢用para-consis-tentlogic(次协调或亚相容逻辑),同一个意思,但用语习惯有差别。  张:这里提及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是想说明我们这里关于分析哲学和辩证法的“对话”,不能理解为二者之间的PK。与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类似,我和桂老师都是坚持分析哲学的“分析精神”的,在这一点我们之间应当是没有根本分歧的。我们的分歧点在对待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态度上,这是本次讨论要PK的地方。下面先请翟老师发言。  二、从微积分看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理由  翟:在我看来,“分析精神”首先就是要诉诸于逻辑分析,这里的逻辑就是形式逻辑。我的谈话的主题、主要理由,就是关于辩证法、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理由。\n  张:这可以作为我们这次讨论的中心理由: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连同直接相关的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关系理由。整个讨论、争论就嗣绕这个主题。  桂:实际上,这两个理由紧紧纠缠在一起,难分又难舍。  张:但在表述上总得有个先后次序。  翟:从辩证法家那里可以得到两种论调,一是说好比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高等数学是在初等数学基础上大大加强了,是一个发展。以此作类比,辩证逻辑并不违背形式逻辑,而是在形式逻辑基础上有突破、有发展,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很好。二是认为,辩证逻辑克服了形式逻辑只注重静态的局限。以下这段文字引自方舟子的《新语丝》电子杂志:“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注的重点不同,表现在形式逻辑关注思维和现实世界中同一的、确定的、静态的、孤立的、对立的、局部的方面。而辩证法关注思维内容及现实世界中矛盾的、不确定的、动态的、运动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整体的方面。”类似的论调在国内不少讲辩证法的书上都可以读到。可是,我愿意指出,形式逻辑并没有这里所说的这种局限性。逻辑规律应当对整个论域一概地有效,无论动态还是静态。又冈为任何对象当然都是与自身同一的,任何对象都不会具有相互矛盾的性质。因此,“同一”这个词是多余的,“矛盾”\n这个用法是错误的,应该剔除出这份清单。张:其实这就是30年代苏联教科书的观点,它本身就成理由,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  翟:形式逻辑是不承认矛盾的,而辩证逻辑恰恰是承认矛盾的。当然也许这里面有误解,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说的“矛盾”不一样,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有人把它当作一回事就不对了。但我的理由是,它们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要知道,接受矛盾是很荒谬的事情,如果连矛盾都可以接受,那么还有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由.zbjy.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什么荒谬的事情不能接受呢?  桂:你的想法与杜林十分相似。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提到过,杜林对“矛盾辩证法”很有意见,越矛盾、越荒谬的事情,怎么会变得越像真理、越可信?岂不莫名其妙吗?!事实上,你预设了司各特规则,A与非A不能推出任意B。  翟:我看你是想说,有些矛盾(如逻辑矛盾)不可以接受,但又有些矛盾(如所谓辩证矛盾)可以接受。这何以可能?怎么才能解释得通?我设想了一条可能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辩证法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常情况,动不动就怀疑逻辑本身。其实根本不值得修改逻辑规律本身,千万不要轻举妄动。我就是这样的逻辑保守主义者。  张:翟老师在“不惑”\n中所表明的,也正是我在研究生课程中所反复强调的观点。可以说,我同样可以归属于逻辑保守主义的行列。桂老师则属于逻辑激进派,主张经典逻辑的核心原理也是可修改的,至少需要作限制。  出路:也许“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只有表面相似性,实质上不可相互定义。然而既然不可相互定义,风马牛不相及,也就不可通约了,无法相互解释。这就是我的“惑”,需要向你们请教。  当然我也有我的“不惑”。例如颜色,不能说非黑即白。有人认为这是对排中律的挑战,依我看这是误解。排中律所要求的“非此即彼”,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说黑与非黑之间没有其他颜色。有些值得一谈的是语言模糊性引起的理由。如,有人从远处走来,他的头发既非浓密亦非稀疏,但我们不能说他“既秃又不秃”,亦此亦彼。这里的真相是,我们在这些暖昧的情况下暂时不作判断,既不断言他秃,也不断言他不秃,这样做并不违反排中律。这里的理由并不在排中律,而在于“秃”\n这个模糊概念。日常语言中有大量模糊的概念,只要它们不影响日常的交际,我们就可以忍受它们。但一旦对交际和认知造成障碍和混乱,我们要采取的策略不是去修改排中律。更不是要采取什么亦此亦彼的辩证思维,正确的做法是为模糊的概念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另外,空名和无所指的摹状词、集合论悖论等也引起了一些理由,解决的办法也一样。  桂:陈真教授当年在武汉大学的硕士论文就是讨论《专名与摹状词理论》的。罗素区分了专名与摹状词,消解了“排中律疑难”和“负存在句疑难”,捍卫了经典逻辑的合法性。我在《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中,就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看作捍卫经典逻辑时的“保护带变形”策略。经典逻辑是有韧性和弹性的,其核心原理决不是轻易可摧毁的。三值逻辑并不能摧毁排中律的本真作用的“非此即彼”,此话不假。  翟:我也总是竭力维护经典逻辑的合理性。依我看。那是排中律用错了地方,不是排中律真的有理由。有人碰到小小一个反常情况,动不动就怀疑逻辑本身。其实根本不值得修改逻辑规律本身,千万不要轻举妄动。我就是这样的逻辑保守主义者。  张:翟老师在“不惑”中所表明的,也正是我在研究生课程中所反复强调的观点。可以说,我同样可以归属于逻辑保守主义的行列。桂老师则属于逻辑激进派,主张经典逻辑的核心原理也是可修改的,至少需要作限制。  翟:另外我要说的是,最近我看了桂老师的《从辩证逻辑视角看微积分》,看了之后深感不安。就微积分讨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以及关于“无穷小量”\n的所谓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对此我都有不同看法。特别是那个“微分三角形”,我们可以在黑板上画出一个图,这是桂老师在解释“辩证法=‘对立面同一’的学说”时的一个得意之作,还是请他自己先来介绍一下吧。  桂:在学习微积分时关于弧的微分的“微分勾股定理”(ds)2=(dx)2+(dy)2,是一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个案。奇怪的是,勾股定理应当对于“直角三角形”才管用,可是“微分三角形”中ds是弧长而不是弦长,弧是曲线而弦却是直线,曲直决不能简单地等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情况是这样的:假若dx、dy与ds可以任意地、无限地缩小,那么整个微分三角形最终会收缩到一个点上,一切差别都将化为乌有。在这种情况下,弦与弧或者说直线与曲线当然等同起来了。恩格斯把它看作高等数学的主要基础之一。黑格尔把“无穷小量”称作“消逝的量”,“存在和非存在的中间物”。列宁的评价:“这是辩证法的极好的规定!!”我认为,“弦弧同一”是列宁的“对立面同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的极生动的例证。  张:我更倾向于把辩证法规定为“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而不是采用“同一”这个词。  潘:我认为,“弦弧同一”\n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弧是弧,弦是弦,弧决不能变成弦,弦也决不能变成弧,两者怎么能够同一?微分三角形最终收缩到一个点时,就既不是弧,也不是弦了,哪里来的同一?弧不成其为弧,弦也不成其为弦,既不是弧变成弦,也不是弦变成弧,而是什么都没有了。什么“消逝的量”,量都消逝了,还能建立什么关系?真不可思议。  桂:从你的概念框架看理由,贯彻到底,确实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使用固定范畴,而不是使用流动范畴。  翟:嗨,桂老师,现在我可以抓住你的“无穷小量”的小辫子了!“无穷小量”究竟是与逻辑矛盾不同的辩证矛盾(我始终不明白辩证矛盾是什么意思),还是不折不扣的逻辑矛盾(A∧-A)?这在历史上自有公论。“无穷小量”的那套分析策略。或者说“无穷小分析”,早就出理由了。那完全是形式逻辑所不能容忍的逻辑矛盾,根本不是什么“辩证矛盾”。早期微积分,按照牛顿的处理方式,无穷小量有时当作0,有时又不当作0,这是赤裸裸的矛盾。所以大哲学家贝克莱称之为“幽灵”。这是完全正确的。确实,既等于又不等于零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桂:当然谁都知道,这就是数学史上有名的“第二次数学危机”\n。一切科学,在终极作用上当然不能容忍逻辑矛盾。其实贝克莱恰恰帮了微积分的大忙,因为他的猛烈抨击,像喷气式助推器那样,从反面推动了微积分在数学语义学上的完善化和精细化,正像奎因对模态逻辑的抨击推动了模态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发展一样。然而,必须分辨清楚,牛顿微积分(流数法)的核心理念并没有因此被证伪,只是其原先朴素的表达方式(那只是半成品),确实显得漏洞百出。这就是“扬弃”——微积分的精华最终被保留下来,“零与非零”的逻辑矛盾被抛弃。魏尔斯特拉斯引入极限论,克服了这一矛盾,使得微积分的本真的科学思想,以严密逻辑的形式得到合理表达。[标签:Tags]由优秀站.zbjy.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由优秀站.zbjy.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由写论文的好帮手.zbjy.提供,.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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