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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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管理学]休闲运动与管理学系
NationalTaipeiUniversity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2009學生手冊\n1719國立台北大學學牛修習雙主修學位辦法20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簡介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士班修業須知國立台北大學學生註冊須知國立台北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國立台北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22國立台北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23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24國立台北大學學生轉系辦法國立台北大學「才德傑山學生」甄選辦法2627國立台北大學應屆畢業優秀學生飛鳶獎獎勵辦法28國立台北大學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29國立台北大學學牛修習輔系辦法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辦法30國立臺北大學與英國Northumbria大學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協議„書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生專業證照認證辦法3537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設置謝孟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國立台北大學校外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暨種類39國立台北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40國立台北大學學生就學貸款申請辦法及作業要點42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會4449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教師通訊錄48校園生活資訊\n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簡介§系所沿革本校原是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經過歷年辦學,校友於社會各階層均有良好表現,深受社會肯定。但隨著社會進步,原來臺北校區已無法滿足師生需求,經籌劃多年,於八十九年二月成立國立臺北大學,本系是本校改制後成立的新系,目前有四個年級學生各一班。近年來,國人工作壓力日增,由於週休二日的實施,提供了較充分的休閒時間,因此國人休閒生活的需求相對增加;但大多數人却不知如何充實休閒生活,在資訊與網路業的蓬勃發展下,相當多人選擇靜態、坐式休閒方式,這對健康的維護將產生不利影響。爲了國人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引導國人往動態休閒生活方式發展,本系成立的目的除了培養經營休閒運動的專業人員外,史體認到此領域是目前社會需求的重點,未來職場對此領域人才的需求也會相當急切。本系屬新設系所,系址在三峽校區商學大樓三樓,學生畢業將授予商學士。由於新校區有較大的活動空間,有利於教學場地與設備的安排,在學校鼎力相助下,各項軟硬體設備已逐漸完成,相信本系的教學場地與設備皆能達到一流水準。在課程方面,凡是休閒運動與管理領域的相關課程皆有開設,開課重點在於運動俱樂部、度假村和主題樂園的行銷與管理,凡是人力、財務、各項硬體與軟體設施的經營與管理,皆設有相對課程,課程結構相當完整;在師資方面,本系是教育部核有教師員額的一個系,每增加一個班級,教育部撥給三位教師員額,加上本校相關系所一企管系、經濟系、會計系、統計系等各系知名教授的支援,整個師資陣容相當堅強,對於學生的教學與指導也能發揮最大效果。本系於九十一年八月開始招生,所收的學生素質在休閒運動領域中屬於最爲優秀者,相信在學校行政支援、本系教師努力教學下,必能依社會需求,培養出休閒運動經營與管理的優秀人才。§設立宗旨臺北大學的教育理念爲「自由」"創新」與「卓越」。在大學校園文化中,聚集一群知識菁英,分享人類文明的碩果,探索新知,砥礪節操,針眨社會,帶動知識風潮,創造文明新氣象,這是本校對大學教育的重大期許與展望。而本系設立宗旨爲培養休閒運動之經營管理人才'盼能爲國內外休閒運動產業培育專業管理人才。§教育目標本系學士班的教育目標如下:\n一、具休閒及運動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能二、具服務情操與隊精神三、具寬廣視野及國際四、具創新及應變的能力五、具人文藝術賞析與法律素養§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些什麼?本系所開設的課程以商管課程,如經濟、會計、管理學、行銷管理等爲基礎,進而涵蓋休閒運動相關產業之經營管理課程,如運動俱樂部管理、度假村管理、主題樂園管理、運動行銷、觀光學等並輔以實習制度。在此理論與實務並重之課程架構下,爲本系學生在大學四年內做好準備,以期在畢業後能馬上投入職場,爲休閒運動相關產業貢獻所長。此外,本系並開設硏究法、質性硏究法、統計學、休閒講座、休閒文化比較硏究等課程爲畢業後有興趣報考硏究所的同學們先打好基礎。§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畢業生的就業機會?本系成立宗旨爲培養休閒運動之經營管理人才,舉凡與休閒運動相關之產業,如:主題樂園、健身俱樂部、度假村、運動單項協會、運動行銷公司等,本系畢業生皆能發揮所長。歷屆畢業生投入之就業市場涵蓋健身俱樂部、運動行銷公司、運動傳播媒體、旅行社、度假飯店等。\n課程類別校訂課程系專門課程最低畢業總學分數通識共同科小計必修選修小計學分數820285753110138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士班修業須知除校定共同選必修28學分外,本系核心課程必修57學分(系共同必修51學分、領域必修6學分),領域選修30學分(特定領域至少21學分,跨領域至少9學分),應用選修23學分(跨系、校選修至多採計6學分),共計至少須修滿138學分方得畢業。修辦法:1.矗本系辦法'術科除游泳(一)爲必修外,須另外再選修至少12學分以上。2.必須在球類、度假村類、健身俱樂部三大類中選擇一類爲術科主修'並且至少需選修6學分以上。除術科主修類的最少6學分,需於非主修類別運動至少選修4學分以上。3.本系入翱衿畢導分中應承辭牛係(所)課程及炯I蹄附計學分獅科分類:球類羽球5桌球5網球5籃球5保齡球5木球5排球5壘球度假村類水域運動,攀岩,潛水,風浪板,衝浪運動,游泳,咼爾夫健身俱樂部類重量訓練'階梯有氧'高低衝擊有氧,拉丁有氧'拳擊有氧,瑜珈,國際標準舞,爵士舞蹈其他類國術,體操,田徑\n98學年度|I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專業科目規劃表(一)、系共同必修科目(共39學分)類別科目名稱學分厶計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開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共同必修基礎課程運動生理學ExercisePhysiology三3本系管理學Management三3本系行銷管理MarketingManagement三3本系游泳(…)Swimming(1)二11本系經濟學Economicsr.八33本系會計學Accounting33本系人力資源管理HumanResourceManagement三3系財務管理FinancialManagement三3木系統計學Statistics四22本系實務課程服務學習CommunityServicePractice000本系初級實務見習BasicPracticeinManagement二11本系進階實務見習AdvancedPracticeinManagement二11本系實務實習InternshipinRecreationalSportManagement二11本系\n(二)、領域必修科目(共6學分)類別科目名稱學分合計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開二m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領域必修休閒管理休閒活動理論與實務TheoryandPracticeinRecreationActivities三3本系觀光學槪論IntroductiontoTourism三3本系運動管理運動管理學SportManagement三3本系運動行銷學SportMarketing三3本系(三)、領域選修科目(領域學科至少30學分,特定領域至少21學分,跨領域至少9學分)稱名目科學分合計一輙簪開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卜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匕學期學分數卜學期學分數選修血域選修課程)休閒管理領域m二asan管Ma村rt假so度Re三3本系3本系三3本系3本系三3本系\n銀髮族休閒LeisureandtheElderly三3本系主題樂園管理ThemeParkManagement三3本系戶外遊憩OutdoorRecreation三3本系休閒政策與法令PolicyandLegislationinRecreation三3本系休閒社會學SociologyofLeisure三3本系女性與休閒WomenandLeisure三3本系休閒農業LeisureFarming三3本系\n類別科目名稱學分合計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開二m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選修器域選修課程)運動管理領域運動與法律SportandLaw二2本系運動經濟學SportEconomics三3本系運動設施規劃與管理PlanningandManagementofSportFacilities三3本系國際運動組織InternationalSportOrganization二2本系運動賽會規劃與管理EventPlanningandManagementinSport三3本系運動俱樂部經營管理ManagementinSportClub三3本系運動財務管理ManagementofSportFinance三3本系休閒運動規劃與指導PlanningandAdministrationofRecreationalProgram三3本系職業運動ProfessionalSport二2本系體育行政與管理AdministrationandManagementofPhysicalEducation3本系體育運動組織與領導Sportorganizationsandleadership三3本系\n(四)、應用選修科目(23學分,含外系最多6學分)類別科目名稱學分合計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開二m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選修應用課程電子計算機槪論IntroductiontoComputerScience三21本系資料處理DataProcessing四22本系運動科學槪論IntroductiontoExerciseScience二2本系休閒旅遊實用英語PracticalEnglishforLeisureIndustry二2本系企業管理IntroductiontoBusiness三3本系健康與體育槪論IntroductiontoHealthandSport二2本系運動與健康PhysicalActivityandHealth二2本系解剖生理學HumanAnatomyandPhysiology三3本系休閒講座SpecialTopicsinRecreation二2本系運動傷害與急救SportInjuryandFirstAid二2本系體適能PhysicalFitness二2本系\n營養教育NutritionEducation二2本系民法槪要IntroductiontoCivilLaw四22本系個人理財PersonalFinancialManagement三3本系休閒文化之比較硏究ComparativeStudiesofLeisureCulture二2本系遊憩規劃RecreationPlanning二2本系領隊導遊實務PracticeofTourGuiding二2本系休閒傳播與媒體MediaandCommunicationinLeisure二2本系運動處方ExercisePrescription二2本系體育史HistoryofPhysicalEducation二2本系運動生物力學SportBiomechanics二2本系職場體適能與健康促進CorporateFitnessandHealthPromotion二2本系質性硏究法QualitativeResearch二2本系安全教育與急救SafetyandFirstAidEducation二2本系\n運動心理學SportPsychology二2本系硏究法ResearchMethodology二2本系運動指導法MethodofSportGuidance二2本系民猪經營管理BedandBreakfastManagement二2本系運動欣賞IntroductiontoSport二2本系惟界休閒運動史WorldHistoryofLeisureandSport二2本系適應體育AdaptedPhysicalEducation二2本系(五)、運動技術選修科日(至少12學分)稱名目科學分合計開課系所先修科目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上學期學分數下學期學分數W巳修術科懈Trainningho量gtiti重renDnd*stcc一11本系□球ban壘ftb*so一11本系一本系□\n*桌球(一)TableTennis(1)二11本系*保齡球(--)Bowling(1)二11本系*排球Volleyball—*1本系*國際標準舞BallroomDance1本系*木球Woodball—•1本系*爵士舞蹈JazzDance1本系*潛水Diving—•1本系*水域運動Aqua-sports—・1本系*風浪板Windsurfing1本系*高低衝擊有氧運動Hi-LowImpactAerobics二11本系*桌球(二)TableTennis(2)二11本系桌球(一)*羽球(一)Badminton(1)二11本系*游泳(二)Swimming(2)二11本系游泳(-)\n*攀岩RockClimbing1本系*瑜珈Yoga—•1本系*拳擊有氧BoxingAerobics—*1本系*拉丁有氧LatinAerobics1本系*國術MartialArts—•1本系*田徑TrackandField二11本系*羽球(二)Badminton(2)二11本系羽球(-)*咼爾夫球(一)Golf(1)二11本系*網球(一)Tennis(1)二11本系*水中有氧Aquarobics—*1本系*籃球Basketball—1本系*衝浪運動Surfing—・1本系*體操Gymnastics二11本系\n*高爾夫球(二)Golf(2)二11本系高爾夫球(…)*網球(二)Tennis(2)二11本系網球(-)§注意事項:1•任何科目不得先修習下學期再修習上學期,否則一律不予承認。2.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40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但全年性課程內容無連續者,或因課程調整'重補修學生'不連續修習'經各該系(所、室、中心)認定後'不在此限。3•全年性之科日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4.系專業必修科日,一律在本系修習。5.其他系必修科口(經濟學、企業管理、會計學、歴史、中華民國憲法),如與重修之必修科目衝堂,得在外系修習學分數與科日名稱相同之課程,並可承認爲本系系必修學分。\n本校八十九年十二月四口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依據本大學學則第十八條規定FT定本須知。第二條學生於每學期開學時,須依行事曆規定日期辦理註冊。笫三條新生因重病或重大事故中請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規定期限內,由家長或學生本人(或其配偶)親自來校繳驗下列各項證件憑辦,逾期不予受理:1.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2.因重病中請者'須繳驗公立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3•重大事故申請者'須繳驗足資證明之有關文件。4.繳交入學通知書、男生役男徵額歸屬證明書。笫四條學生因重病或重人事故,未能於規定日期完成註冊者,須事先取具證明文件中請註冊假,經核准者,得展延至註冊截止後一週內補辦'其未經准假或超過准假□期而未註冊者,依逾期註冊處分辦法議處:1.逾期三日內者,申誡一次。2.逾期四日至七日者,記小過一次。3.逾期七日以上者,勒令休學,並限期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辦者即令退學。第五條學生每學期註冊時,應依規定標準繳交各項費用。其應享受公費、補助費、獎學金、減免學雜費待遇,或辦理助學貸款之學生,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之。第六條學生超過加退選時間而未選課,或未選足該學期應修習學分數下限者,應勒令休學,並限期辦理休學手續。第七條本須知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本校九十年五月三十日第三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本校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六、八條)本校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九條)本校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九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十一條)本校94.10.28第12次教務會議修正第九條,並自95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本校95年10月18日第1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及第四條本校97年3月17日第2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條學生選課須於規定之選課日期辦理選課,學生選課日期、方式及科目分類等事項,教務處得依實際需要另訂「學生選課注意事項」規定。條各學系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規定如下:一、二、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六學分O四年級(不含延修生)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應修習之學分數,規定如下:一至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五年級(不含延修生)不得少於五學分。學生若因下列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減修學分,至多以減少四學分爲限。一、第一學期休學。二、上學期學業不及格口未達40分科目過多,致無法繼續修習下學期之課程。三、身體健丿隶因素。四、因課程抵免,無法修習其他課程者。5:5條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採計;但全年性課程內容無連續者,或因課程調整,重補修學生,不連續修習,經各該系(所、室、中心)認定後,不在此限。全年性之科目若只修習上半部,而未修習下半部者;或下半部成績不及格者,其上半部修習之學分數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不同科目之課程有無先後修習之次序及承認與否,均由相關系(所、室、中心)主管核定之。條學生選課,事先應妥慎選擇;碩、博士班學生選課及學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加選或退選課程,必須經班導師簽章同意,始能申請。倘由授課教師提出經學系(所)主管同意,送經課務組統一調配,或由課務組基於全班情形而調課,因而時間衝突,應依規定日期申請加選或退選,如事後發現上課時間衝突情事,除經該學系(所)主管查證屬實同意外,不再辦理。學生於加退選完畢後,務必確認所選課程及學分數無誤;於授課時間達三分之一後,除因選課錯誤,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外,既經選定之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變更。第六條同一科目如有不同系(所)開課,或分班、組授課者,學生選課時須按規定年級系(所)、班、組別選讀,非經系(所)同意不得自行挑選或請求變更系(所)、班、組別選課。但另有規定得由學生任選之科目,從其規定。\n第七條必修科目除與重(補)修課程上課時間衝突外,不得改修或退修。第八條碩士班學生因課業需要,除本學系(所)基本應修學分外,經授課教師、班導師、本學系(所)主管及開設課程學系(所)主管之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本學系(所)以外之其它學系三、四年級相關課程,承認計入畢業學分,但以三學分爲上限。博士班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者,原則上得予計算學分。碩博士班學生選修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課程之學分與成績,不抵觸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不計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惟得取得修習大學部課程之證明。第九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或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前百分之十以內者,經授課教師、班導師、本學系主管及開設課程學系(所)主管核可,得修習碩士班課程,每學期最多以六學分爲上限(畢業當學期不受此限);惟修習碩士班課程需有碩、博士班學生選修,該科目方得開設。第十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因特殊需要,得辦理相互選課,其辦法另定之。第十一條本校對新舊課程科目因修正而變史名稱,或增減學分,或一學年課程改爲半學年,半學年改爲一學年,三學期改爲一學年等情形,對不及格科目重修,原則上均以新課程科目爲適應準則,新舊科目表交替期間,必修科目之重修與補修,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原訂科目表列爲必修,而新訂必修科目表內已予刪除之課程,如不再開設是項課程時,可不再重(補)修。二、原訂應修學分數較多,而新訂學分數減少之科目,學生重(補)修,以新訂學分數爲準。三、原訂科目表列爲必修,而新訂科目表已改爲選修之科目,凡需重(補)修之學生,可以不再修習。四、依前三項辦理之學生,其畢業總學分數,不得減少,仍須修足各該學系(所)應修畢業總學分數,方得畢業。五、重修次數之計算,依科目名稱爲其計算標準;即科目名稱相同時,不論其學分多寡,均予計算其次數,否則不計其重修次數。第十二條學生得視需要至他校或國外大學選課;學生校際選課辦法及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另訂之。第十三條學生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習雙主修或輔系,其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之學分,應在其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加修之;學生修習雙主修辦法及修習輔系辦法另定之。第十四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0七五五號函同意備查本校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第八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二條〉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高(二)字第0920158931號函同意備查本校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次教務會議延續會修正通過(第三、四、六條)教育部94年2月16日台高(二)字第0940018128號函同意備查(第3、4、6條)本校96年4月27日第20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1、2、3、8條教育部96年8月9日台高(二)字第0960111806號函同意備查第一條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五條及本校學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本校學生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以選修本校當學期未開設,並經該生所屬之系、所同意之科目爲限。第三條學生每學期選修他校之學分數'不得逾其該學期所修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之應屆畢業生、延畢生、及碩博士班學生不受前項之限制。畢業學分數之採計'就選修他校學分部分'仍依各系所之規定辦理。第四條本校學生申請選修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該校規定選課FI期結束前'向本校課務組、進修組或硏教組提出申請,經各學系(所、中心)主管核准後送教務處複核,符合規定者,發給本校同意書攜往該校辦理選課手續,並於加退選H期結束前完成第五條本校學生選修他校課程時'繳費、上課及成績核算等有關事項均依該校規定辦理。其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選修科冃時間衝堂,否則衝堂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第六條他校學生中請選修本校開設之課程,必須持其肄業學校出具之同意書,於本校加退選日期結朿前向本校課務組、進修組或硏教組中請,並經開課學系(所)主管之同意,逾期不予受理。選課須受本校各學系(所)學生名額最高人數之限制,並依本校規定繳交學分費,如課程有實習,應另繳實習費。第七條每學期結束後,教務處註冊組、進修組或硏教組應將該選課學生之成績送其原肄業學校'以辦理成績登錄事宜。第八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n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二七五八九號苗及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0七五九號函同意核備本校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台(九0)高(二)字第九0—七二九三七號函准予核備本校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台(九一)高(二)字第九一一八二三五九號苗准予核備本校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第七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二條)教育部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台高(二)字第0九二00五一二五二號函准予核備本校九十二年十月七日第八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三條)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台高(二)字第0920158895號函准予備查本校94年10月28日第1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二條教育部95年3月6日台高(二)字第0950029761號苗同意備査本校95年10月18日第1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1條、第12條及第13條教育部96年2月13日台高(二)字第0960017125號函同意備査第1條及第12條,並函示逕行修正第13條本校96年10月19日第19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教育部97年2月19日台高(二)字第0970025757號函備査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學位授予法第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暨本校學則第二十二條等有關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畢前一學年課程,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申請(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修習其他學系爲雙主修。轉學生就讀本校一年後始得申請修習雙主修。學士班學生與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跨班修習雙主修。第三條申請修習雙主修之學生,申請書須經其本學系及加修學系雙方系主任同意後,送教務單位核備。學生申請修習雙主修以二學系爲限,惟核准後須擇一修習。第四條修習雙主修學牛「除應修滿本學系規定畢業科目學分外,且至少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如抵免本學系學分後,力口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不足四十學分,或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原本不足四十學分,應由加修學系抬定選修科目學分補足之。放棄修習雙主修之學生,其在加修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己達輔系規定者,得核給輔系資格。未達輔系資格而其在輔系所修之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得採計爲本系之選修學分。第五條學生修習雙主修課程以採隨堂附修爲原則,需另行開班者,應繳交學分費。學士班學生因修習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應繳交學分費,在十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進修學士班學生則繳交學分學雜費。第六條修習雙主修之學生,修習加修學系之必修科冃應在學期中修習之,如與本系所修科目授課時間衝突時,得照本校所訂暑期開班授課規定,參加暑修。\n第七條修習雙主修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加修學系科目、學分應與所修本系科目、學分合倂計算,並均登記於本系歷年成績表內。\n第八條修習雙主修之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後,已修畢本系之應修畢業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時,如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應經雙方系主任及教務處同意後,本系准其畢業。畢業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重行補修不足雙主修學位科目學分。如不願放棄修習雙主修資格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年;如仍未修畢力口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者,即予取消其加修習雙主修資格。但其所修習加修學系科目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者,仍可取得輔系畢業資格。第九條他校修習雙主修之學生,轉學本校後,如欲保留修習雙主修之資格者,應重新申請登記。第十條修習雙主修之學生,申請中英文成績單、學位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等有關學籍證明文件時,均應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第十一條修習雙主修學位之學生,凡修滿雙主修學位規定科冃學分而成績及格者,應於學生學籍資料、歷年成績表、學位證書以及畢業生名冊中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第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n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九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二七五八九號苗及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0七六0號函同意核備本校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九十一年十二月四日台(九一)高(二)字第九一一八二三五八號函准予核備本校94年10月28日第1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二條教育部95年3月6日台高(二)字第0950029761號苗同意備査本校95年10月18日第1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1條教育部96年2月13日台高(二)字第0960017125號函同意備杳第1條•並函示逕行修正第15條本校96年10月19日第19次教務會議修止通過第二條教育部97年2月19日台高(二)字第0970025757號函備杳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學位授予法第四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本校學則第二十二條等規定,並參酌本校實際情形訂定之。第二條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欲申請修讀輔系時,得自第二學年起(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依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限,塡具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經主、輔系雙方系主任同意,送教務單位核可。學士班學牛與進修學士班學牛不得跨班修讀輔系。學生申請修習輔系以二學系爲限'惟核准後須;一修習°第三條學生選修輔系專業(門)必修科冃'至少應修習二十學分'且不得包括其主系應修習之相同科目在內。第四條學生修習輔系之學分,應在其主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加修之。第五條學生修習輔系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學校需另行開班者'應繳交學分費。學士班學生因修習輔系而延長修業年限,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應繳交學分費,在十學分以上者,應繳交全額學雜費。進修學士班學生則繳交學分學雜費。第六條修習輔系之課程不得與主系課程時間衝突。第七條選修輔系學生應修輔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及其修習之先後次序,由各該輔系訂定後送教務處公告之。第八條學生每學期如在主系有應重修、補修科目與學分之情形者,其應修學分數應依照規定辦理,並應先行重修、補修主系之課程,而後再修習輔系之課程。第九條修習輔系科目成績應倂入每學期成績內核算,並依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第十條凡選定輔系之學生轉學時,其修業證明書,應加註輔系名稱。第十一條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均應於學生學籍資料、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第十二條修習輔系之應屆畢業生,已修足主系規定之科目學分,而未修足輔系規定之科冃學分,如放棄輔系者可准其畢業,但其學位證書不得加註輔系名稱,且畢業離校後,亦不得要求返校補修其未修足之輔系科目學分,或發給修習輔系之任何證明。第十三條修習輔系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仍未修足輔系規定科目學分者,不得申請再延長修業年限。第十四條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之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n第十五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本校89年4月14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89年11月1日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教育部X9年11月24日台(八九)高(二)字第八九一五0七五四號函准予備查本校93年11月3日第十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教育部94年2月16日台高(二)字第0940018128號函復自行核處,無須報部本校94年3月30日第1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10條)本校97年3月17日第2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第一條本辦法依本校學則笫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學生申請出國選修課程之外國大學,應以與本校訂有學術交流合作或經本校專案核准者爲限。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對象如左:一、學士班、進修學士班:限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但休學生不得提出申請。二、碩、博士班:碩士班限一、二、三年級學生申請;博士班限一、二、三、四年級學生申請。第四條學生申請至外國大學選修課程者,應檢同相關申請資料,向各學系(所)申請,經各學系(所)主管初核並轉陳院長簽核,再由硏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複核,並會教務處及學務處相關單位,陳報校長核定後,通知辦理出國選修手續。前項申請出國名額,由各學系(所)視實際情形訂定之。第五條學生至外國大學選修課程至多二次,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學生合計以不超過一年爲限;博士班學生合計以不超過二年爲限。學生於出國選修期問,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第六條學生於出國選修期間,應將國外選修課程相關資料,送回所屬學系(所)認可後,再轉送教務處備查。第七條學生於外國大學選修課程之學分採認或抵免,依左列各款規定辦理:一、所修學分數,一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二、學生修課期滿,應取具外國大學所修習之全部科目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於返國後二個月內送註冊組,登錄於本校成績總表。三、所修科日、學分數之採認、抵免及應否列入畢業最低學分總數內計算,由各學系(所)自行認定。但該學分數之採認或抵免,以不超過畢業最低學分總數四分之一爲限。第八條具役男身分學生,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至遲於出國前二個月內備齊文件,經各學系(所)主管初核再轉陳院長簽核,並會教務處及學務處相關單位,報請校長核定後,由學務處備函,向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出境審核,經核准後,始得出國選修課程。笫九條其他有關學生出國選修之學業及學籍事項,於本辦法未規定時,依相關規定辦理。第十條\n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本校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本校九十年四月二十日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本校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次教務會議延續會通過修正第三、六、八條本校94年2月14日北大教字第0940000983號函公布本校94年10月28日第12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六條本校95年1月11日第13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本校95年10月18日第15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三條及第四條本校96年6月26日第18次教務會議通過修正第八條教育部97年2月19日台高(二)字第0970025757號函示修正後備查第一條依據本校學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具左列身分之學生得中請抵免學分,各種身分中請抵免學分以一次爲限:一、轉系(所)生。二、轉學生。三、曾在本校或他校肄、畢業,重新取得本校學籍之各年級學生。四、取得學籍之選讀生。五、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修習雙主修或輔系或教育學程之學生,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學士班得於四年級;進修學士班得於五年級再申請辦理一次。第三條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三、科日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四、擬抵免之學分所屬之學位,應高於或相當於被抵免之學分所屬之學位。於專科學校(五專限四、五年級)修習成績及格之科日學分,得申請抵免學士學位之科日學分,不適用前項第四款之規定。第四條抵免學分範圍如左:一、本系必、選修學分。二、轉系學分。三、雙主修學分。四、輔系學分。五、學程學分。六、通識學分之抵免,限本校轉系生轉系前已修讀轉出、轉入學院外之其他學院所開之通識科目。轉系生除通識學分須辦理抵免外,其餘已在本校修習之共同必、選修科日,直接承認,不須辦理抵免。第五條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左:一、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較少學分登記。\n二、以少抵多不足學分無法補修者,不得抵免;唯可抵免部分學分者'抵免後應\n補修不足學分。第六條第二條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多寡、範圍與轉(編)入年級配合規定如左:一、轉系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五十學分爲限;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一戶學分爲限,但降轉生得由各學系認定酌予增加抵免學分數。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低於下限規定。又轉入三年級者抵免相當學分後,須於修業年限(不包括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二、轉學生比照前款規定辦理。三、重新取得本校學籍之新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有關科目與學分,准予申請抵免,但專業科目(除共同必修及通識教育科目以外之科目)以最近四年內修讀者爲限。其已抵免科日之學分達一定標準者,得提高編級,但至少須修業一年,並依照學期限修學分數修習始可畢業。四、經重考入學各該學系一年級時,已抵免部份之原就讀學校修習科目學分,如再行轉入他系就讀'其原就讀學校修習科口學分應經重新認定抵免,但以五十學五、除已列入原畢業學分者外'依照法令准許先修讀較高階學位之學分,其後入學修讀該較高I偕學位(含選讀生)之新生,其於本校最近四年內已修讀符合較高階學位及格規定之有關科日與學分,准予申請抵免,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總數以五十學分爲限,碩博士班學生以十八學分爲限。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總數達四十分者,得編入二年級肄業。第七條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申請修習輔系或雙主修當學期加退選前辦理。俟抵免學分總數確定後,依笫六條之規定由教務處編入適當年級,並將編班情形在新生名冊上註記。科日學分經確定相互抵免並經登錄後,不得更換抵免其他科目學分。第八條學分之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請學生應檢具抵免學分申請書及歷年成績表,於規定時問內向各系(所)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二、抵免學分之審核,各系(所、室、中心)應依本辦法自行訂定規則辦理,並報教務單位備查。該學分抵免之審核,由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或任課教師核實認定'或舉行考試通過後'報請教務單位複核。第九條凡曾在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大學修讀之科目、學分'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抵免。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一,報請教育部勺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轉系辦法本校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笫一條本辦法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暨本校學則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各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如就讀學系與本人志趣不合,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轉系:一、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可轉入各學系二年級肄業。二、學生於第三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可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性質不同學系二年級肄業。三、學生因特殊原因於笫四學年開始以前申請者'可轉入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輔系肄業。四、學生於更高年級申請者,依其已修科目與學分,得轉入性質相近學系或輔系適當年級肄業。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不得相互轉系,且學生轉系均以一次爲限。1=笫三條申請轉系學生,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依行事曆規定日期塡具申請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證明'並連同各學期成績單,送請轉出、轉入學系主任簽註意見後'繳交教務處彙提本校學生轉系審査委員會核定之。各學系對於申請轉入本系學生,必要時得先舉行考試,然後提經本校學生轉系審査委員會核定之。第四條申請轉系,以繳送一份申請書爲限。第五條本校學生轉系審查委員會'由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各學系系主任、註冊組組長及進修組組長組成。第六條核定轉系學生'應以轉入學系一年級原核招生及分發學生名額加二成之人數爲限。各學系學生人數資料,由教務處統計印製'提供學生轉系審查委員會審查時之參考。第七條凡經核准轉系之學生'由教務處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前,列冊公佈。學生轉系前應慎重考慮'並先行瞭解擬轉入學系之課程與性向,並請系主任予以輔導。既經核准轉系,不得請求變更或撤銷。第八條核准轉系學生,必須修滿轉入學系所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方得畢業。核准轉系學生應補修之科目與學分'由轉入學系主任核定之。第九條各學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一、休學生尙在休學期間者(但於次學年度第一學期核定轉系時已屆復學期間者,不在此限)。二、各類職校或中學保送學生。三、轉學生。四、資賦優異入學學生。五、推薦甄選入學學生。六、運動績優入學學生。七、申請入學學生。第十條本系學生申請轉組者'應比照轉系之規定辦理。第十一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才德傑出學生」甄選辦法9()年3月2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91年3月2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94年5月13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97年4月3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97年5月15日校長核定實施第一條宗旨:爲表揚優秀青年,激勵學子,見賢思齊,蔚爲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獎項分爲徳育類與傑山表現類二項;一、徳育類:由班導師、系教官聯合推薦,不限名額。二、傑出表現類:由各學系、體育室、課外活動指導組推薦。各學系推薦名額以兩名爲原則;體育室、課外活動指導組推薦名額以十五名爲原則。第三條甄選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一次。第四條甄選方式:一、徳育類:由學務長召集軍訓室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各學院學生代表一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甄選標準選拔優秀學生,其名額以不超過十名爲原則,送請校長核定之。二、傑出表現類:由學務長召集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各學院學生代表一人,組成評審小組,依甄選標準選拔優秀學生,其名額以不超過三十名爲原則,送請校長核定之。第五條甄選標準:一、徳育類:(需符合一至三項其中一項以上及第I川項)(-)、對危害社會、學校安全之情事,能事前舉發,或適時予以抑止者。(-)、冒險犯難、拯救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者。(三)、敦品勵學,愛護學校,服務人群,其言行能爲同學楷模而有具體證明者。(四)、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二、傑山表現類:(需兩項均符合)(-)、辦理社團活動績效卓著者、參加各類競賽爲校爭光者,或在文學、藝術創作'科技硏究、音樂、戲劇等方面表現優異者。(-)、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者。三、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取至小數位數第一位計算,並須附上學年成績單正本。|儿|、各推薦單位於每學年辦理徳育類及傑山表現類推薦人選時,應避免重複推薦曾獲獎者參加甄選。第六條獎勵辦法:一、經核定當選之學生,頒發「才徳傑出學生」中英文當選獎狀乙紙,並在重要集會中頒獎表揚。二、刊登於校刊、校訊表揚。第七條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第八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應屆優秀畢業學生飛鳶獎獎勵辦法本校九0年三月廿三日第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宗旨:爲啓導青年進德修業,獎勵本校應屆優秀畢業學生,並收在校學生「見賢思齊」之效,訂定本辦法。第二條遴選對象:各學系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應屆畢業傑出學生。第三條遴選標準:一、品學兼優獎:(一)以班級爲單位,各班兩名,畢業生在校學業平均成績需在八十分以上,品學兼優有具體事實者(畢業學年第二學期成績不倂入計算)。(二)在校期間操行平均成績需在八十分以上,並且末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二、傑出表現獎:(一)在校期間學業平均成績應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平均成績應在八十分以上(畢業學年第二學期成績不倂入計算)。(二)曾爲校爭取榮譽,表現傑出或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三)名額:進修暨推廣中心、體育室、生活輔導組各二名,課外活動指導組四名,共計十名。第四條遴選方式:一、品學兼優獎:由各系〈所〉主任邀集班導師、系教官及相關教授,組成甄選小組,依遴選標準就該系應屆畢業學化中遴選品學兼優之學化,經該院核可送學生事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公布獎勵。二、傑出表現獎:由進修暨推廣中心、體育室、課外活動拒導組、牛-活輔導組分別邀集所屬各社團指導老師及業務承辦人員組成甄選小組,選拔爲校爭取榮譽,表現傑出或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表現之應屆畢業學生送學生事務處呈請校長核定。第五條獎勵辦法:一、於畢業典禮或其他公開場合予以表揚。二、頒發中英文獎狀乙紙。三、刊登於校刊、校訊、校友會刊等校內刊物表揚之。第六條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施行。\n國立臺北大學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依97年]月3日校務會議附帶決議,自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開始適用)娥鬻翳袈炭續會通過訂定依97年1月3日校務會議附帶決議,自9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開始適用第一條國立臺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爲捉升學生英語能力,特訂定「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爲本校學士班學生'但身心障礙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不在此限。第三條通過下列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之一者,即符合英語能力畢業資格:(一)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沖高級初試(二)多益測驗(TOEIC)600分(含)以上(三)紙筆托福測驗(TOEFL)500分(含)以上(四)電腦托福(CBT)173分(含)以上(五)網路托福(IBT)61分(含)以上(六)國際英語測驗(IELTS)5.5級(含)以上第四條若學生於畢業前未通過本辦法第三條所列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者,則須修習本校所開設一學期零學分、每週兩小時之「英語精進」課程。學生修習此課程需付兩學分之學分費。修畢此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爲取得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第五條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補助檢定考試費用,修習「英語精進」課程免收費。第六條本校各院、系或學位學程得視其要求而捉高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之標準。第七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竝報請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n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生實習辦法一、實習目的1.協助同學瞭解休閒運動相關機構之組織架構、運作狀況和工作內容,並對休閒產業機構有足夠的認識。2.增強同學對休閒運動與管理工作實務的瞭解,並提供統整理論與實務的經驗。3.訓練學生規劃、執行和評估的能力。4.協助同學培養溝通、協調、合作的態度及問題解決的能力。二、實習辦法實習爲本系必修課程,前二學期爲服務學習,每學期零學分,16小時,後六學期爲專業實習,每學期1學分,共6學分;除服務學習與專業實習外,還須參與課堂討論做經驗交流。三、實習地點實習地點分三類認定:1.甲類:由系規劃之公私立休閒或運動相關機構或活動。2.乙類: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推薦之公私立休閒或運動相關機構或活動。3.丙類:由學生尋找經導師同意之公私立休閒、運動或其他商管機構與活動。四、實習申請方式1.機構實習:指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至休閒、運動或其他商管相關機構作實習者。寒暑假實習與學期中實習均須於實習前一星期,向本系提出申請並經核可後,方得前往實習。2.活動實習:指參與學期中或寒暑假舉辦之休閒或運動相關活動賽會實習者。活動實習須於活動開始前一星期,向本系捉出申請並經核可後,方得前往實習。3.甲類和乙類實習機構或活動,如因行政作業程序無法捉前一星期公佈,可於實習後補申請程序。五、實習督導由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擔任學校督導,並由實習機構抬定相關業務工作人員一名擔任機構實習督導。六、實習要求與評分九十七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生畢業前需至少實習500小時,時數採累計制,每學年至多採記200小時。九十八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畢業前需至少專1.業實習500小時,時數採累計制,每學年至多採記400小時(延畢生及大三轉學、系生不受此限制)。各類別實習地點時數採記規定如下:\n甲類:至少300小時。乙類:不得高於200小時。(包括國外實習)丙類:不得高於100小時。(但需符合乙類滿100小時之情況。)1.學生於機構實習期間,需每星期至少一次上網回報實習情況,並於學期中參與課堂討論。每學期開學後兩週,應繳交前一個學期實習報告一篇(五百字,若前學期無實習者免交),內容包括實習單位或活動簡介、工作內容及心得建議。並於畢業前,繳交四年實習心得報告一篇(一千字)。2.實習結束後,請實習機構督導就學生實習之實況塡寫實習評鑑表後寄回學校,以作爲學生實習成績評量之參考。3.實習成績計算:由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參考機構督導之實習考核評量表後評分。4.學生於實習開始三週內,如發現實習工作與自己興趣不合,得向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申請調整實習場所。5.九十八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如有津貼需納入系學會或班級基金,用以補貼系上學生教學活動支出。七、申請程序1.系上於實習申請作業前公布實習相關資訊。2.於實習申請作業期間,同學可依照系上公布之機構訊息,參考個人興趣,向系上捉出申請;或由學生自行接洽,本系從旁予以協助。3.學生如因特殊因素而無法參與期中實習與假期實習者,得檢具相關證明交件提出說明並經系上同意後,始可延期實習,但仍應於適當時間完成本實習。4.學生選定之實習單位需向本系報備並核可後方可前往實習,否則該實習時數不予承認。八、職責1.本系的職責(1)協助學生瞭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合自己的實習方向。(2)協助學生選擇適當之實習機構,並安排有利於學生實習的環境。(3)負責學生實習機構之申請、協調和確定,並接洽相關之實習機木苒。(4)協助學生擬訂實習計劃。(5)於學生實習期間,抬導學生,並協助學生獲得吏適當之實習經驗。\n(5)在學生實習前、實習期間或實習結束後,與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督導。(6)評閱學生實習報告,並予指導。1.學生的職責(I)了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當之實習機構。⑵塡寫實習機構志願調查表及相關實習申請資料,以利於申請實習機構。(3)如機構要求實習前面試,學生需通過面試方能至機構實習。(4)若機構要求實習前需充實相關知識,應先行準備和閱讀。(5)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相關規定,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6)讓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和機構督導瞭解實習情形及所遭遇之困難。(7)完成學校和機構規定之實習時數和作業。(8)參加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和機構督導所召開之個別或團體督導會議。(9)服裝儀容應遵照機構要求。(10)實習期間請假者,由機構督導同意後,並應通知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經核可後方得請假,但仍需補足實習時數。若實習時數缺席超過總時數之1/3,則本次實習將不予計分。(II)實習期間一切食宿、交通、保險費由同學自理。(12)實習結束後,應完成機構交辦之事項,並完成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13)非經實習課程之任課教師同意,不得要求機構延後報到日期、變更實習內容、或中途任意退出實習,否則本階段實習不予計分。九、時數抵免與先修規定1.服務學習時數,如經導師或任課教師認定符合實習規定,得依類別採計爲專業實習時數。2.轉學生在他校實習時數,檢附證明文件,經導師或任課教師認定符合本系實習規定領域,系主任同意後,得抵免本系實習時數,至多採計200小時。3.符合本校提早畢業資格之學生,得先修習大四實習課程。十、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並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與英國Northumbria大學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協議書98.04.30本系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課程委員會通過一、申請資格本系學生擬申請跨國雙學位,須符合以下資格:(一)在校修業時間至少六學期,(二)完成所有必修學分,並獲得學分數達120(含)以上,(三)上一學年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四)Northumbria大學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IELTS6.5(或以TOFEL申請需達舊制575分,請自行換算。)(五)向本系申請時應備文件:1冲請表。2.家長同意書。3•語文能力測驗之成績證明影本。4.英文讀書計畫及英文自傳。(A4紙直式橫書,各至少2頁)5.在校前一學年英文成績單(請依所學制分別向註冊組或進修組申請)二、甄審資格申請之學生必須符合前項第(一)至(四)款資格。三、銜接課程之設計銜接課程依Northumbria大學要求修讀大四課程。四、學分抵免原則依與本系課程名稱、內容或性質相同或相似者爲抵免原則,學分抵免對照表如附件一。五、在兩校修業期限在國立臺北大學修業至少滿三年,在Northumbria大學修業至少滿二年。六、學、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事項學生的學士與碩士論文可由臺北大學及Northumbria大學的教師共同指導,必須簽訂「學、碩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七、學位授予完成本校修業規定'授予國立臺北人學學士學位證書。八、註冊、休學、退學、復學等學籍管理事項依本校及Northumbria大學相關規定辦理。\n九、費用之繳交及名額之規定費用之繳交依本校及Northumbria大學規定;名額不限。十、協議書修改及終止之規定本協議書的任何修改,皆需經由二所大學的相關單位之協商,雙方同意後始得修改。\n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生專業證照認證辦法本系98年3月11H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本系98年4月23097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則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訂定本辦法。二、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以下稱本系)爲培育優秀之休閒運動管理人才,積極鼓勵取得專業證照,提昇專業實務技能,增加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三、凡本系學生於畢業前需取得至少兩項專業證照。其屮,非本系核心知能相關證照(一般類),至多僅採記一項。四、證照之認證流程(-)塡寫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證照之正本(驗畢後歸還)及影印本乙份。(二)收件單位:本系辦公室。(三)每學期第16週至第17週由本系收件後造冊,彙送本系系務會議複審通過後,依規定辦理認證o五、證照種類(一)專業核心類:各單項運動之教練證(C至A級)、各單項運動之裁判證(C至A級)、水上救生員證、水上救生員教練證、運動設施經理人、國民體能指導員、體適能檢測員、美國運動醫學會(ACSM)教練證、美國有氧體適能協會教練證(AFAA)、國際運動有氧體適能聯盟(FISAF)體適能指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領隊證、導遊證等'或其他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者。(二)一般類:語言類(英文除外)相關證照、初級急救證、金融證照'或其他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者。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n考取專業證照認證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系級學號姓名證照名稱證照等級主辦單位考取時間註:1•請檢附專業證照影印本,未附資料者不予受理。2.請於每學期第16週至第17週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申請人:簽章年月日承辦人員:簽章年月11單位丰管:簽章年月日\n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設置謝孟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訂定一、宗旨:中華花藝設計協會理事謝孟真老師爲砥礪家境清寒的同學敦品勵學'特設置本獎助學金。二、申請資格:(一)凡就讀於臺北大學商學院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各年級之學生。(二)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者爲優先。(三)獎學金申請日前一學年(大一生爲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暨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三、獎助金名額及金額:本獎助學金名額以各年級一名,每學年共四名爲原則,每名獎助學金爲新台幣伍仟元正。四、申請手續:於每學期獎學金申請公告之後,檢附申請書、清寒證明、學期成績單,向本系提出中請。五、申請時程:本獎學金實施期限自97學年至99學年度,共計三年,於下學期三月一日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爲四月十五日。六、獎學金核發程序:本系收受獎學金申請案後,由獎助學金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確定獲獎人選。七、獎學金頒發:獲獎同學於系週會時間公開頒獎。八、附則:本獎助學金辦法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後實施5修正時亦同。\n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獎助學金申請表謝孟真清寒優秀獎助學金日月年生出日月年級年女□男□別性成績績成業績成行操家i庭狀況名a®況狀濟經通訊地處訊通址電話話電元金\)z助z(\獎金助獎他其得領獲未已□□件文具檢表單證證請績寒他申成清其□□□□••章蓋名簽人請申果結核審過*/工、、通未□□日月年\n第一條申請方式:(一)向本校就業輔導組申請。(二)自行申請。自行申請次數不受限制,在就業輔導組申請者每位學生只能申請兩項爲限。(其中有確定得獎者只能有一項)第二條申請獎學金須備之要件:(一)申請書〔一律由就業輔導組捉供〕。(二)成績單(依獎助學金之類別有學年成績單與學期成績單,有意申請者須提前向註冊組申請備用)。(三)學生證影印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四)清寒證明書(申請績優獎學金則免)。(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六)殘障學生申請時須附殘障手冊。(七)申請者到就業輔導組申請時須塡寫本人之銀行帳號(不能用郵局帳號),以便劃撥獎助學金入帳。第三條領取獎學金的方式有:(一)提供單位把獎助學金金額撥入本校帳戶,就業輔導組即刻製作日J領清冊以及得獎學生之銀行帳號,請會計單位直接劃撥入帳。(二)捉供單位把獎助學金用支票直接寄至就業輔導組,就業輔導組即刻通知得獎學生領取,並將領取收據直接寄回提供獎助學金單位報銷。(三)捉供單位來函通知得獎學生直接到抬定場所領獎時,由就業輔導組直接通知得獎學生按時前往領取獎助學金。第四條獎助學金的種類:(一)各縣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二)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三)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獎助學金。(四)個人暨紀念性獎助學金。(五)慈善、道徳會等機構獎助學金。(六)宗教類獎助學金。(七)銀行、信用合作社獎助學金。(八)中央日報代辦各類獎助學金。(九)各宗祠獎助學金。(十)同鄕會獎助學金。(十一)教育部代辦各類獎助學金。(十二)私人企業機構獎助學金。(十三)各地扶輪社、獅子會獎助學金。(十四)低收入戶子女獎助學金。(十五)原住氏族學生獎助學金。(十六)國際學術交流硏習獎學金。\n(十七)其他。\n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本校89年8月25口學生工讀管理委員會議通過本校93年1月6日硏究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暨學生工誚管理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93年1月12日校長核定實施94年1月14日校長核定實施95年1月23日校長核定實施96年10月11日學生工讀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96年10月25日校長核定實施壹、總則第一條本校爲養成學生刻苦耐勞精神,協助其身心平衡發展,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經費來源以本校核撥之學生工讀助學金預算爲原則。第三條本辦法之執行單位,爲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貳、申請、核准及取消第四條本校學生志願工讀者,新生在入學註冊時辦理申請,舊生在上學年度結束前捉出申請。惟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或遭遇意外事故急需工讀者,可隨時提出申請並優先安排工讀。第五條審查準則以各項工作需要爲主,並依申請人學業、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及工讀考核結果,擇優遴選(原住民不受學業成績限制)。如申請人數超過預定需要名額時,將超額學生列爲候補,遇缺依次遞補。第六條工讀學生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工讀資格取消,由其他學生遞補。而經取消工讀資格者,當學年不得再提出申請:(-)工作不力,經工讀單位主管簽報者。(二)休學、退學者。(三)受記大過處分者。參、設左標準第七條本校各單位工讀生設置標準,每小時時薪爲95元:級以上行政暨教學單位: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11工小時。二、二級行政單位:依各單位之業務需要'得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後分派'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115小時。三、二級教學單位:(-)有碩博士班之系: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ZL小時。(二)無碩博士班之系: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血小時。(含新成立之系)(三)獨立之所: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小時;但新成立之所,以五年爲限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115小時。(四)各中心每月分配之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11工小時。四、分配予各單位之工讀時數,可以以全年工讀時數彈性調整運用,但不得超過原分配之預算。五、其他因業務需求,得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後分派。肆、工作、報酬及其他\n第八條工作範圍:協助工讀單位業務處理及指派之工作事項。第九條按時計酬之臨時工讀生:因緊急性、特殊性等工讀需求,平常日工讀金每小時以新台幣些元計,夜間及假日工讀金最高以新台幣105元計。第十條爲不妨礙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每一工讀生申請工作以一項爲限。第十一條各單位須將工讀生每月總工讀時數,於每月15日之前報至生輔組彙整,造冊核撥。第十二條各工讀單位應於每月底塡送工時紀錄卡,每學年終了塡具考核表並送交執行單位以作爲遴選及考核依據。伍、附則第十三條本辦法經學生工讀助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冋o\n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就學貸款申請辦法及作業要點壹、本要點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第九條辦理。貳'申貸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且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爲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冋盡納稅義務者亦可。1•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爲配偶〉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下〉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者。3•未符合前款規定之條件,而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上,且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學以上學校者,〈申請時須檢附另一位就學者學生證及戶口名簿影本〉。符合前項各款申貸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享受部份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可就扣除公費、減免學雜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部份申貸。參、貸款金額之範圍:該年度應繳納之學〔分〕費及雜費、住宿費、書籍費〔每學期新台幣參仟元〕、電腦(語言)實習費、平安保險費。肆、申請貸款程序:1•有意申貸學生務必在每學期學校註冊截止日前,先行至臺灣銀行入口網站(網址:https://sloan.bot.com.tw)線上塡寫臺灣銀行就學貸申請書,並列即。2•於97年9月9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三個月內有效全戶戶籍謄本、學生證(新生爲錄取通知單)繳費通知單及前項列印之臺灣銀行就學貸申請書,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簽約完成銀行對保手續。首次申貸者,對保時學生本人需會同保證人,前往臺灣銀行辦理。嗣後每學期僅由學生本人攜帶前述之證件至就近分行辦理即可。3•完成銀行對保後,請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網址:http://sss.ntpu.edu.tw)中完成就學貸款程序,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單,於97年9月9日前,連同戶口名簿影本、繳費通知單、台灣銀行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執聯)一倂逕送或以限時掛號〈郵戳爲憑〉寄至本校就輔組〈學士班、碩博士班〉或進修推廣中心行政組〈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六十七號。始完成註冊,逾期恕不受理。伍、學校造具清冊於規定日期(上學期爲10月10S;下學期爲3月10日)前上傳教育部,轉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審核。不合格者,學士班、碩博士班由就輔組,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由進修推廣中心行政組,分別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合格者,學校繕造申貸清冊函請銀行撥款,俟銀行撥款學校後,再由就輔組繕造退費清冊,移請出納組核退撥入學生本人帳戶並將收據寄至其戶籍地址。陸、還款方式及申請延期償還:1•貸款生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2•貸款生因故退學或休學者,自離校日起滿一年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3•貸款生出國〈留學、定居、就業〉,應於出國前一次清償。\n4•貸款生繼續在國內升學、服兵役〈義務役或替代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前主動並檢証〈如學生證、在營證明、教師實習證〉通知承貸銀行申請延期清償。並於事實結束之日起一年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5•貸款生如爲在職專班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後,即開始清償。6•前述學生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工作平均每月收入末達新台幣二萬元者(至稅捐稽徵處申請前一年度收入證明),或低收入戶者(至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於應還款日前,向銀行申請展延其清償起始日,每次申請延展期限爲一年,最多以三次爲限。7•各清償期限,得自願捉前或縮短。但承貸銀行並得視特殊情況調整之。渠、其他:1•貸款生若有兄弟姊妹在臺灣銀行辦理就貸者,須按時繳款或辦理延期清償手續,否則會延緩撥貸作業。2•貸款生通訊地址變更時,應隨時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3•貸款生如爲應屆畢業生,於畢業或應還款日前二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者,請主動逕向臺灣銀行洽詢。4•貸款並非免費享用性質,應遵守誠信原則,重視還款責任,按時依約履行。若發生還款遲延,將影響學生日後立足社會時之信用評鑑(就學貸款逾期未清償者,資料會送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爲債信不良往來客戶),一旦畢業務必將自己最新動態資料通知臺灣銀行知悉。捌、以上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請自行上網查詢,教育部所訂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臺銀訂定之『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須知』。\n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組織架構\n§第六屆系學IhlI1=-幹部※成員通訊錄職稱姓名E-mail會長汪捷安v6go2ken@yahoo.com.tw副會長劉薰寧eva1825@yahoo.com.tw活動組郭攻儂ponchO122@hotmaiLcom呂治緯cherishtako@hotmail.com詹雅婷piscesOOOO@hotmail.com吳雯萱iamlike7745@yahoo.com.tw蔣文婷a25045358@hotmail.com.林欣穎nnn279@hotmail.com譚芷氓pryygcats@gmail.com媒體組黃少鵬plmplm86@hotmail.com顏竹君romatotti1976@yahoo.com.tw場地組王大元frozen-core@hotmail.com程志麒phoenix760803@yahoo.com.tw孫婉婷die0629@yahoo.com.tw體育組郭家瑋ht270@hotmail.com蔣郁芬e51473238@hotmail.com黃玫榮wing8862@yahoo.com.tw文書組陳韶筠airmoom@yahoo.com.tw烏巧璇blackkal5@hotmail.com李夢涵mo0607m@hotmail.com張可萱KJichang83@hotmail.com蔡岫芸crycrystal0903@hotmail.com陳逸穎t61421@yahoo.com.tw楊師凱dp4.2@hotmail.com陳侶潔luvious@gmail.com陳婕jaychen232@hotmail.com公關組張婵閔cc81728@hotmail.com蕭瑾water2225@hotmaiLcom李立婷t880817@hotmail.com許凱迪cadyl74@yahoo.com.tw黃郁婷sul3y3rul3@hotmail.com喬帶萱ussgc02425@hotmaiLcom財務組顏逸祥dgerwallong@hotmail.com\n※工作職掌§學會活動!=8月家長座談會爲讓家長們能放心讓孩子讀這個系所,所以藉舉辦家長座談會讓家長更了解我們系的課程方向及未來出路。9月新生訓練舉辦新生訓練,讓大一新生們認識主任、教官、導師們,及介紹系上的課程內容'還有叮囈食衣住行等方面要注意的事項。9月制服日大家一起穿上高中的制服,讓他們回味一下高中時期的青澀,再加上玩團康遊戲,讓大一的新生能更快融入運管這個人家庭。10月迎新宿營三天兩夜的迎新宿營,從巨蛋溜冰場到北海岸的衝浪,運管系的迎新宿營就是跟別人不一樣'充滿了活力與朝氣。還有人地遊戲、康遊戲、夜教等活動'讓人一新生們彼此可以快速熱絡。10月中秋系烤系烤辦在鳶山上,讓大一可以認識三峽最美的地方,也可以與學長姊一起烤肉、聊天、打籃球,讓系上的每一個人可以更融洽。11月擺攤內容有賣烤香腸及紅茶'還有丟沙包小遊戲。11月多益講座11月至12月班際盃班際盃是各年級之間的競賽,有躲避球、籃球、排球等比賽,藉由這些比賽讓運管系上下能更緊密。12月聖誕舞會今年的聖誕舞會主題是迪士尼耶誕國度,一走進這個國度,就可以感受像是置身在迪士尼的世界一樣的夢幻,有迪士尼卡通人物會長副會長訂定年度計畫,分配工作並監督。活動組策劃活動並執行。媒體組負責網路,影音等相關工作。場地組負責租借場地、器材。體育組接洽所有體育活動。文書組負責編輯文宣刊物'設計美宣品。公關組負責對外宣傳,拉贊助。財務組負責財務出納並管理。\n的表演、勁歌熱舞、交際舞等活動'還有美食區。\n2月第二屆體育營體育營是辦給三鶯附近的國小生,三天都是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主要活動有攀岩、有氧舞蹈、網球、高爾夫球、校外參訪等'小學生的反應都相當熱烈'他們都說會再來參加。3月系友座談會邀請共九位畢業的學長姐回來與學弟妹們分享工作及繼續深造的經驗、工作的範圍相當的廣,有旅行社、體育用品店、健身房、電腦刺繡業、行銷企劃、金融業、硏究所等'學弟妹們都獲益良多。5月當兵講座邀請了三位學長'有正在當兵及已退伍的,他們都與學弟們分享豐富的軍中生活,告訴學弟們應該如何爲當兵作準備及心理調適等問題。5月運管週共舉行了六大活動,有留學講座、飛盤擲準大賽、運動相關產業講座,邀請到緯來主播吳怡霜來北大,談談如何從事體育台主播、年度盛會一運管之夜,今年的主題是光陰的故事、運動體驗一高爾夫球、電影欣賞一天使與魔鬼。5月飛鳶季擺攔爲讓高中生可以認識我們系'藉由在擺攤活動上'播放影片、口頭介紹、發送系上刊物等,吸引他們的目光並讓他們了解運管系。\n國立臺北大學休閒運動與管理系教師通訊錄教師姓名硏究室分機硏究室e-mail黃永任66871商810yjhuang@maiLntpu.edu.tw蕭嘉惠66885商836evahsiao@mail.ntpu.edu.tw吳慧卿66887商834Elaine@mail.ntpu.edu.tw謝立文66883商838hsielee@maiLntpu.edu.tw蔡瓊姿66886商835cttsai@maiLntpu.edu.tw簡志宜66888商833cichien@mail.ntpu.edu.tw洪維勵66884商837weilihung@mail.ntpu.edu.tw陳建榮66882商839chrisc@mail.ntpu.edu.tw\n校園生活資訊請善用學校網頁獲取學校相關最新資訊'學校各處室行政單位及系所聯絡電話:請進入北大首頁的給新生的話北人聯絡簿認識北人介紹北大二、學校交通車時刻表及三峽交通路線資訊:請進入北大首頁的認識北大介紹北大給新生的話到三峽的交通方式三、學校行事曆:請進入北大首頁的校園資訊行事曆四、學校餐廳及其他休閒資訊:生活廣埸請進入北大首頁的I校園資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