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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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

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政治经济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内容简介第一章绪论,在简要疏理整个经济学体系的基础上,指明了权益机制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理论体系框架,并就方法论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观点。第二章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揭示了交换价值的二元基础,得出了交换价值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对立统一这一新结论。第三章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运用系统论原理,把整个权益系统划分为劳动付出权益、资产所有权益、经理经管权益、企业发展权益、国家调控权益、用户消费权益六个元素,并对六个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为更加科学地反映经济关系开辟了新途径。第四章控钞禁息免税运行论,以控钞、禁息、免税为主要特征,构筑了从根本上不同于传统思路的全新的运行论体系,并针对面临的问题,作了剖析和解答。目录前言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权益机制经济学的提出\n一、经济学概述二、基础经济学称谓的历史回顾三、基础经济学的界定和命名四、权益机制经济学体系预告第二节方法论问题一、方法论问题不容忽视二、理论突破与创新的前提三、重构理论大厦未尝不可四、经济学科学性剖析第二章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第一节商品概论一、商品世界剖析二、商品本质揭示第二节生产价值一、劳动价值二、替代劳动价值三、生产价值是劳动价值与替代劳动价值的统一四、直接生产价值和间接生产价值五、生产率和生产价值量六、劳动和劳动力的生产价值第三节消费价值一、消费价值与使用价值和效用的区别二、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属性三、消费价值可以量化的客根据\n四、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五、风险和创新成果的消费价值六、消费价值的变动规律第四节交换价值一、交换价值的概念二、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三、交换价值的内在基础四、益损值分析五、韧带理论六、价格的具体确定第五节交换价值规律及其自觉运用一、交换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二、自觉合理运用交换价值规律第六节对现有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分析和批判一、劳动价值论二、生产三要素理论三、生产价格论和生产费用论四、效用论和边际效用论五、供求论六、均衡价格论及其补充七、两种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论第三章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第一节权益概述一、权益概念、权益结构、权益关系\n二、权益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第二节六大权益分述一、劳动付出权益二、资产所有权益三、经理经管权益四、国家调控权益五、企业发展权益六、用户消费权益第三节权益系统分析一、沟通判断契约理论二、权益关系的相对性协调性三、社会主义私有经济的提出四、权益系统基本模式第四节权益分配及其规律一、权益分配是一种特殊的交换二、权益分配协调化规律三、关于剥削的辩证思考第五节权益矛盾运动一、主要权益矛盾即社会基本矛盾二、从主要权益矛盾看社会形态三、原始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四、部落奴隶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五、家族奴隶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六、封建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七、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n八、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九、理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权益矛盾十、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实现第四章控钞禁息免税运行论第一节运行目标一、总目标二、具体目标第二节运行手段一、基本手段二、保障手段第三节实质内容一、控钞二、禁息三、免税第四节体制设计一、国家金融体制设计二、财政收支体制设计三、对外贸易体制设计四、社会保障体制设计五、企业运行体制设计第五节突出问题一、通货膨胀问题\n二、失业问题三、经济停滞和经济波动问题四、贫富悬殊、公平、效率问题五、国家经济信用问题第六节基本运行模型一、基本假定二、基本结论前言当今,经济学正面临严峻挑战。稍加留意,“经济学的无能”“经济学怎么了”“人们为什么会嘲笑经济学家”等醒目而刺耳的言词,不难找寻。就传统政治经济学而言更是如此,有的学者明确提出:“政治经济学作为基础理论的地位受到很大威胁,出现了基础理论‘缺位’的现象。”(谷书堂、高明华,1999)。对此我举双手赞成。我坚定地认为,基础经济学革命性的变革已经是必然的趋势。然而,也有不少学者,置身死胡同竟然“流连忘返”,对于新生的经济学新体系,不是不屑一顾,就是求全责备。即使是一些反对传统理论的学者,往往也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这表明要实现经济学革命性变革,眼前尚无坦途。我们面临的任务不仅是立新,还必须破旧。本书意在为实现经济学革命性变革开辟一条新途径,同时十分注重了破立统一。本书的整个体系,主要由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控钞禁息免税运行论三部分构成。前两部分形成多年了,一些专家给予\n过肯定甚至褒奖。第三部分是新近构建的,它植根于前两部分的逻辑延伸之中,其结论可能会使不少读者感到吃惊。这一新体系如果成立,将是经济学史上的一次空前大革命,将是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新时代的新生和新胜利。所谓“凯恩斯革命”等与之相比,也会逊色很多。最后,感谢所有的读者。希望对此感兴趣的读者,包括不同意和反对本书观点的读者,成为我的老师和朋友。并真诚地热切地盼望读者朋友一道来对本书整个体系及其具体观点,在证实的基础上充实、在证伪的基础上否定。无论是建设性的指导意见,还是否定式的批评意见,我都是十分渴望的。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再版《权益机制经济学》时,能够提到您及您的观点。作者一九九九年参考文献谷书堂、高明华,1999:《中国经济学:繁荣中有困窘》,《经济学动态》,第3期。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权益机制经济学的提出一、经济学概述简单地说,经济即经济活动、经济关系、经济实力、经济效益、经济部门等的简称。经济学即研究经济问题及有关方法和历史等的学问。展开来讲,经济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学是指整个经济学体系。它是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范围、乃至不同\n立场研究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经济关系、经济实力、经济效益、经济部门等而形成的理论概括或假说,以及有关方法和历史的各类学科的总称。经济学如今已演化为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通常可分为基础经济学、经济史、经济学史、经济计量分析方法、部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环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管理经济学、边缘经济学等等。再具体划分开来,数以百计。狭义经济学则指的是广义经济学中的基础经济学。本书内容属于狭义经济学也即基础经济学范畴。这里的广义与狭义之分,与所谓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狭义政治经济学”和研究整个人类社会经济关系的“广义政治经济学”之分是有区别的。“狭义政治经济学”与“广义政治经济学”之分,其实是作为基础经济学的狭义经济学中的广义与狭义之分。二、基础经济学称谓的历史回顾基础经济学的古老称谓是“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1615年法国人A.de蒙克莱田(约1575-1621)首创了这个术语。这一年他发表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是以“政治经济学”命名的第一本书。在英国,W.配第(1623-17><687)于1672年写成的《爱尔兰政治剖析》中使用了“政治经济学”一词。1767年英国人J.斯图亚特(1712-1780)出版了英国第一本以“政治经济学”命名的书,即《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或自由国家内政学概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也延用了“政治经济学”这个术语。在中国,“政治经济学”一词是20世纪30-40年代编写和翻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时才出现的。创建“政治经济学”这一术语的初衷,其实是要突破“家庭经济学”范畴,建立不同于传统“家庭经济学”\n的新型学科。19><>775年法国人J.卢梭(1712-1<>778)为法国《百科全书》写“政治经济学”词条时就区分过“政治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论体系的建立者A.斯密(1723-1790),在他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的序言中曾提到过“政治经济学”是“被看作是政治家和立法家的一门科学”。从法英两国最先使用“政治经济学”作书名的两本论著的全称中,也可以反映出这个特征。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oikonomia,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约前430-约前355/354)的《经济论》,这一最先使用经济一词作为书名的著作,研究的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随着历史演进和时代变迁,这种传统“家庭经济学”自然不再能满足客观需要,因而也自然会催生出突破传统范畴的新型经济学。在此情况下,用合成词标明新型经济学的特征以示区别,也自然是理所应当无可非议的。作为标明其特征的“政治(political)”一词,源于希腊文politikos,意为“社会的”、“国家的”、“城市的”。可见,“政治经济学”的实际含义是社会的国家的经济学之意,或者说是从政治家视野的高度来看的超越“家庭经济学”范畴的经济学,与政治活动和阶级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这样理解“政治经济学”,\n这个术语是无可指责的。问题在于,“政治”一词在现代语言中,作为政治活动和阶级斗争的含义太普遍了,而西文“经济”一词也早以超越了家计管理的范畴,合称“政治经济学”很容易产生误会。况且,把这门学科仅仅视为政治家和立法家的科学而隔断与民众及家庭的关系,显然也是片面的。“政治经济学”相对于“家庭经济学”,应当是包容式的超越,而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完全排斥式的超越。因此,“政治经济学”这一术语很自然地受到了冲击。在德国和奥地利以及一些北欧国家的学者中,曾较准确地称之为“国民经济学”、“社会经济学”。R.卢森堡(1871-1919)曾指出:“所谓‘政治经济学’,不过是国民经济学一辞的外来语而已。”(1962中译本)在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1835-1882)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1879年第二版序言中,提出了用“经济学”取代“政治经济学”的主张,认为单一词更简单明确,更符合学科研究的对象和主旨。1890年A.马歇尔(1842-1924)出版了他的《经济学原理》,开始改变了“政治经济学”称谓。在中国,主张变革“政治经济学”称谓的也不乏其人。80年代初,熊映梧教授就多次呼吁:“把政治经济学改名为‘理论经济学’”(1984)。其实,从汉语的角度来看,“政治经济学”术语问题更大。汉语“经济”一词,在古代的意思是“经邦”、“济民”、“经国”、“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日本的神田孝平(1830-1898)是最先\n采用“经济学”这个汉语词汇的人。约1903年,日本人杉荣三郎(1873-1965)在中国京师大学堂任教期间,编写了《经济学讲义》,它很可能是第一本取名“经济学”的中译本。此前一些西方传教师的中译本曾取名《国富策》、《富国养民策》等。中国的严复(1853-1921)等人则译为“生计学”、“计学”等。不难发现,经济一词在汉语中毫无家计管理的影子,本身就有从政治家视野的高度反映的成份,再加上“政治”一词简直不伦不类,完全是未考虑词源等因素而出现的翻译败笔。其实,在开始翻译西方经济学著作时,并没有在“经济学”前冠以“政治”一词,比如一直到郭大力和王亚南合译的D.李嘉图的《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1931年神州国光社出版)时,还没有加“政治”一词。显然,在“生计学”前面冠以“政治”一词尚说得过去。在“经济学”前面冠以“政治”一词则是在画蛇添足。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的理由应当说是很充分的。但提出来的具体称谓我认为也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仅相当于现在整个经济学体系中的基础经济学。这里讨论的也是作为基础经济学的称谓问题。简单地称之为“经济学”或“国民经济学”、“社会经济学”,没有反\n映出作为基础经济学的特征,无法把作为基础经济学的学科与整个经济学体系区分开来。同时,把其称之为“理论经济学”也同样欠妥。“理论经济学”通常是相对于“运用经济学”而言的。而任何理论可以说都是为运用服务的,基础理论也不例外,所谓“理论经济学”也是如此。反过来“运用经济学”也是理论。因此我也不赞成这种表述法。20世纪60年代,曾出现主张把“政治经济学”作为所谓非科学的“规范经济学”或作为政治和经济边缘学科的思潮。由于把“政治”等同于“规范”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规范”与“科学”未必矛盾,所以对前者我持否定态度。对后者我是完全赞同的。实际上后者的出现,表明作为基础经济学的原来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更有必要更名了。要准确命名基础经济学,最好的办法是根据划定的研究对象来命名。这样现有基础经济学大体上可以分为这样几种:资源配置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产关系经济学、生产方式经济学等等。资源配置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分别以资源配置和制度为研究对象,属于西方\n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生产关系经济学、生产方式经济学,分别以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为研究对象,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其中生产关系经济学为传统和主流思想,后者为部分学者的主张。在我看来,作为整个经济学体系的基础经济学,以上各种经济学不是过于宽泛,就是有点偏窄,或者是在某些方面过于宽泛在某些方面有点偏窄,要么就是有欠深刻,而且切入角度也不太妥当。至于一些个别说法,如认为“经济学终将被金融学取代”(汪丁丁,1997)的观点,显然是偏激的。从西方流行的金融学教科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创新竟然是寻求利润和规避管理法规的产物,由此不难想象其实质上能是什么货色。甚至我们能读到如下文字:“难道联邦储备体系和其他政策制定机构应当停业锁门回家?在某种意义上说,确实应当如此。新古典模型包含这样的意思:斟酌决定的稳定政策不可能是有效的,对经济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米什金,1998中译本)虽然新凯恩斯主义与上述新古典主义的观点是相左的,但认为政策调整时,预期与过去信息的关系等也会变化的所谓“理性预期革命”,实际上支持了新古典主义的结论。我甚至认为金融学有不少内容是经济学垃圾。它是\n“泡沫经济”的重要根源,也是投机者盘剥实业者和民众的一种工具。其加速资本有效重组和为投资者保险的初衷已经扭曲。其实,金融学所研究的不少内容是经济机体的“赘瘤”,尽管其花费了很大精力力图证明其“美丽的装蚀品”作用或“营养调节库”作用,或什么更重要的作用,并试图利用之,然而这些作用大多是无意义的和虚假的,相应的利用努力也没有多少价值。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果断地把其切除和埋葬。三、基础经济学的界定和命名关于基础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我认为应该界定为经济权益机制。经济权益,即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总称。经济权力反映的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所有、支配、归属关系。经济利益即物质好处和经济福利,商品经济条件下通常可以用货币收入反映。机制(mechanism)一词,源于希腊文mechane,原意是机器、机械、机构,属于工程学概念。现已广泛引入各门学科。在此我们可以把其理解为由基本要素、基本关系、基本规则等构成的一种有规律性的体系。经济权益机制,即经济活动基本要素间的权益关系及其运行规则。\n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除客观对象外,就主体而言,不外这样几方面即劳动付出者、资产所有者、企业经理者、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集体组织、国家调控组织等。这些基本要素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及其运行规则,便构成了经济权益机制。陈吉元研究员在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编写“经济机制”条目时指出:“其内容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规定的,但是它又超出了生产关系本身的范围,既同生产力有关,又同上层建筑有关。……不能完全归入生产关系范畴”(1988)这一论断也完全适用于经济权益机制。不过其所谓“经济机制不能完全归入生产关系范畴,也不能完全归入上层建筑范畴,而是介乎两者之间的特殊社会现象,是两者的一种结合体”(1988)则有待商榷。按说经济机制概念应该宽于经济权益机制概念,然而即使就经济权益机制而言,也不应该仅限于介乎两者之间的结合体,因为这样显然有远离生产力之嫌。我认为,包括资源有效配置、福利分享共享在内的整个经济活动都是在经济权益机制内展开的。经济权益机制核心内容涉及的是生产关系,但与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有关也是实实\n在在的。既然基础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经济权益机制,那么相应地也就应当把其命名为权益机制经济学。有关基础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其它观点,五花八门,但对于有影响的观点来讲,都能划入经济权益机制范畴。生产关系经济学、生产方式经济学、资源配置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无不如此。尽管切入点、角度、测重点的具体范围有所不同,然而这种不同正是权益机制经济学的科学之处。西方经济学同时也认为,经济学面对的基本问题包括“生产什么,产量多大”,“产品是怎样生产的”,“产品为谁生产”,“谁做出经济决策,以什么程序做出决策”(斯蒂格利茨,1996中译本)。这些问题显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作为基础经济学不可能具体研究这些问题,而只能是研究这些具体问题的权益机制。总而言之,我认为权益机制经济学,才不愧为真正的基础经济学,才不愧为占统领地位的狭义经济学。四、权益机制经济学体系预告权益机制经济学,包含或涉及了现有基础经济学划定的主要研究对象。这种包含和涉及决非兼收并蓄般的简单调和或杂烩。目前我构建的权益机制经济学,总体上包含三大部分。一是价值论,研究的是价值配置机制。二是权益论,研究的是权益协调机制。三是运行论,研究的是运行配套机制。现简要介绍如下:\n价值论,是一个老课题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S.穆勒(1806-1873)--引者注]在他十九世纪中期的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写道:‘令人高兴的是:关于价值规律,已没有什么需要现在和将来的著作家加以进一步阐述了。’”(萨缪尔森,1982中译本)事实上J.S.穆勒先生还是高兴得太早了。对于研究价值规律的价值论来说,不仅需要进一步阐述,而且还需要来一次彻底的翻新。这里的价值论就是一次翻新的产物。它运用对立统一辩证思想,在“扬弃”现有价值理论或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交换价值的二元基础,得出了交换价值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对立统一这一新结论,形成了二元对立统一值论这一新学说,为正确运用交换价值规律指导商品经济实践,为科学解释诸多经济疑难现象,提供了理论依据。权益论,从理论形态和体系上讲,具有创新意义。它把权益范畴引入经济学,运用系统论原理,把整个权益系统划分为劳动付出权益、资产所有权益、经理经管权益、企业发展权益、国家调控权益、用户消费权益六个元素,并对六个元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为更加科学地反映经济关系开辟了新途径。根据这个特征,我把它定名为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它实际上等于把过去的所\n有制理论和分配理论等统一起来进行了系统化。目的是借以避免割裂开来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一些惊人的结论不再惊人,为重新认识和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及经济体制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内在进步提供思想武器。运行论,是在价值论、权益论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明确目标和手段,突出控钞、禁息、免税三项实质内容,保障国民经济有效运行的理论。可以把它称之为控钞禁息免税运行论。运行论的构建,是价值论和权益论逻辑延伸的必然产物,是整个经济权益机制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也更为明显,将从根本上动摇经济学长期祟信的陈旧观念及其政策主张,彻底改变经济学的面貌。最后我们可以给权益机制经济学下一个定义了。所谓权益机制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活动基本要素间的权益关系及其价值基础和运行方式的一门科学,它在整个经济学体系中占居基础和统领地位。参考文献\n许涤新,1988:《经济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1册,正文前专文,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曾启贤,1988:《政治经济学》,《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3册,第1214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李竞能,1988:《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在旧中国的流传》,《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3册,第104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陈吉元,1988:《经济机制》,《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第1册,第440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德]R.卢森堡,1962中译本:《国民经济学入门》,第12页,三联书店。熊映梧,1984:《理论经济学若干问题》,第3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汪丁丁,1997:《回顾“金融革命”》,《经济研究》第12期。[美]米什金,1998中译本:《货币金融学》,第64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美]斯蒂格利茨,1996中译本:《经济学》上册,第11-1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美]萨缪尔森,1982中译本:《经济学》下册,第294页,商务印书馆。第二节方法论问题一、方法论问题不容忽视关于方法论问题,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J·莫里斯,\n曾有过一段坦言,他说:“我通常并不思考方法论问题,而且,总的说来,我也不认为有关方法论方面的著作有很大价值。我自己阅读过的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大多数材料都毫无价值。它们要么说的是些显而易见的东西,比如,‘说实话是正确的’;要么就是在没有理解论点时就试图针对经济学命题的某个一般基础进行驳斥。所以经济学家在讨论经济学研究时并不享有比较优势。但我愿在此一试”。接着他在举例后提了12点建议。无非是要提出一个不太模糊不太大的好问题,好的开端是建立模型,需要简化、假定、理解--包括非数学的理解,需要数学证明、数字检验等等。最后,他指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全说明如何从事经济学研究。实际上我谈的并不是严格的方法论问题。我没有说什么是正确的或有用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我真正谈的只是如何从事经济学研究,以及在我看来什么样的方法可能是成功的方法。最后,我想引用一个我并不怎么喜欢的美国成语作为结束,即‘应该有一个底线’。但我想也许根本就\n没有什么底线,因为明天就有可能有一位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方法而取得了更大成就的人出现。”(1998中译本)这个方法论“药方”,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满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个是迷恋于简化的模型。不过也有两点可贵之处:一是强调了对模型的非数学理解,一是很谦虚地未束缚人们的手脚。在此一开始便引用、介绍、评述这样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坦言,与其说是为了带给大家什么信息,倒不如说是为了唤醒大家的自信。方法论问题至关重要。任何忽视方法论的言论都是极其有害的。方法论方面的偏差和错误,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是致命的。目前有关方法论方面的严重错误,至少可以概括为这样两大表现:一是忽视或盲从基础理论,反对着手重新构建新的基础理论。具体表现为排斥“大框架”、“大体系”,认为“应该将学术的重点放在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求解上”(谷书堂等,1998)。显然,以上詹姆斯·莫里斯的观点也是如此。二是片面、狭隘地理解“科学性”。比如,只承认有数学模型的计量分析的科学性,对传统本质分析方式不屑一顾。甚至通过区分所谓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主张把规范经济学逐出科学范畴。这两方面的问题不解决,整个经济学的无能和荒唐局面就难以从根本上改观,人们对经济学家的嘲笑声也必定会不绝于耳。\n二、理论突破与创新的前提为了解决这两方面的方法论问题,有必要先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也可以说是理论突破与创新的必要前提。1.理论与现实理论是对现实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同时也是对现实的化简和理性化。任何领域的科学都是如此,经济科学也不能例外。在理论对现实进行反映和描绘时,由于进行理性化和化简是必要的手段,所以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和距离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何等精确的理论,在反映和描绘现实时,总会有误差,我们不可以幼稚地幻想理论和现实的完全合一。但是,通过发展和完善理论,可以缩小这种差异和距离,可以把这种差异和距离控制在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内。这一点非常重要。理论与现实的差异和距离能否缩小到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内,是决定理论本身生命力的关键,也是衡量理论是否脱离实际的标准。实践在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实践对理论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与此相应,理论是否脱离实际的标准也在不断严格。如果恪守陈旧的理论,置实践要求于不顾,理论脱离实际将无法避免。\n要使理论在对现实进行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时,能够适应实践的要求,就需要不断提高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的精确性。如何提高其精确性呢?出路只能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只能是通过不断地、大胆地、无所顾忌、无所框套地去进行艰苦的探索和认真的研究。这不是否认某些基本原则的作用。原则只能代表先人的经验,它仍然需要接受发展了的实践的检验。正确的原则,类似娴熟的“引路人”,可以引导我们通过捷径走上从实际出发的轨道,但原则不是“终级裁判”。我们一方面应该充分利用“引路人”,另一方面又必须懂得,我们不是“引路人”的奴隶,而是在走自己的路,在走从实际出发的路,单纯依靠“引路人”并不能完全避免脱离正常轨道的可能性。在理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还需要克服另一种倾向--忽视理论探索,只注重现实实践,也即重实践轻理论、重大胆创试轻理论研究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不注重实践,空谈理论,不从实际出发,为研究而研究的现象应该坚决摒弃。反过来,对于实践已经提出要求的重大问题,不去认真研究,不使\n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而发挥先导作用,同样应该坚决纠正。可以肯定地讲,正确的社会科学理论,能够统一人们的思想,坚定人们的信念,消除人们的顾虑,从而也必然可以减少社会实践进程的阻力,扩大和提高社会实践的效果。就此来说,社会科学也同样是生产力。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必然要使我们的事业受到损失。这种道理本来很容易理解。导致忽视理论建设的真正根源,不是对上述道理不理解,而是理论落伍之后恶性循环的结果。理论本来应发挥先导作用,但落后的理论却跟在了实践的后面,甚至扯实践的后腿,与实践打架。有这样的理论当然不如没有理论。然而,理论落后本应加倍发展理论,落后的理论需要抛弃,但不应抛弃理论本身。只有执著地大胆地探求新理论才是光明之路。遗憾的是,出现了宁肯不讲理论也不在理论上大胆探求的倾向。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又与左倾路线时期,对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不正确态度大有关系。由此可见,鼓励勇敢探索,何等重要!完全可以这样讲,没有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宽松环境,就不如不讲理论,不讲理论就等于情愿让我们的事业遭受损失。\n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分析原因,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功不可没。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实践要求相比,理论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尽管有了重大进展,但简单化地否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同属性的现象时有发生,窠臼于传统的姓社姓资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与我们一方面仍然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另一方面又没有正视马克思主义中一些基础理论与改革相矛盾的现实紧密相关。现在对许多重大问题,并没有从理论的高度实现“破”与“立”的统一。从“破”的方面看,有些仅仅是借助于不唯书、不搞本本主义和反对教条主义等简单地回避了;从“立”的方面讲,有些仅仅是粗略的原则或条文,至多属于改革主张或政策主张范畴,就深层而言谈不上理论化、系统化。这种局面不能不困扰着习惯于理性思维者的思想,不能不束缚着人们的手脚,不能不制约着改革的进程特别是改革的整体推进。应当看到,目前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但这与思想解放不能划等号。思想解放,应该是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以进入“自由王国”境界为特征。在尚未认识\n和掌握客观规律之前,不可能有意志自由,谈不上思想解放。试想,当我们摸着石头过险滩时,思想怎么能放得开。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思想解放问题一直解决得不彻底,根源就在于理论准备不足。因此,任何忽视理论建设的言行都是极为错误的。2.维护导师地位与修正导师错误维护导师地位与修正导师错误并非对立关系而是辨证统一关系。那马思来讲,他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和领袖。他那不顾自身安危、不怕家庭困苦、不管他人理解与否而毅然选择“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的可贵的献身精神,他那唤醒民众、引导和推动社会主义运动、迫使资本主义内在进步的伟大的历史作用,他那尊重科学、注重实践、立足劳动人民利益、着眼社会进步的不朽的思想精髓,将永远赢得劳动人民的尊敬和仰慕。作为马克思的追随者,,维护其崇高地位责无旁贷。然而,维护其崇高地位,与不分青红皂白地盲目崇拜是格格不入的。只有使其科学精髓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新生、使其局限性认识不断得以修正,才能真正维护其崇高地位。马克思是人不是神,他的学说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如果无视理论落后\n于现实的状况,在导师们的理论面前裹足不前或至多满足于小修小补,那么在指导实践时必然要犯不应有的错误,必然要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继续遭受挫折,进而导致若干年后仍然无法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倘若这成为事实,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必然会动摇导师们的地位和作用,这与维护其崇高地位的初衷显然是完全背离的。对于其他革命导师,包括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都应当采取同样的科学态度。否则,如果受导师们理论的局限,延缓了社会发展的进程,那无异于葬送导师们开创的伟大事业,同样是违背维护其崇高地位的初衷的。3.个性认识与共性认识个性认识与共性认识是辨证统一关系,不能把其简单地对立起来。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是共性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相对来说是个性认识。我们既不能依据前者排斥后者,也不能依据后者排斥前者。当然,无论是共性认识,还是个性认识,只要是客观的,就会不断发展、不断逼近真理性。一般来说是循着共性认识——个性认识——再到共性认识的轨迹,使认识不断深化的。\n循着这一轨迹,走出一条由传统马克思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到新时期新境界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路子,显然是符合认识规律的。为了能明确标志新时期新境界的马克思主义,我这里把其称之为现实社会主义。应当承认,传统马克思主义具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局限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程度的地域局限性,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还没有达到很成熟的程度,有一些内容可以说尚仅仅是世界观,在理论化系统化方面与马克思主义是存在断层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精髓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由共性认识到个性认识的飞跃。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实现由个性认识到共性认识的飞跃,开拓创新出新时期新境界的马克思主义,也即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没有普遍适用的单一模式,但也并非没有共同的根本属性。它只能是普遍适用与各具特色的统一。作为中国的政治家及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首先弄清中国的特色是天经地义的。但科学本身是无国界的,社会科学虽然有阶级性,然而也不应该以国界来\n划分。而且就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来讲,不能放眼世界,很难站到科学的高峰上。当今世界,可以说迫切需要诞生一种既符合时代特征又具有全球意义的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新思想。这种新思想不仅要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有指导意义,而且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进也有指导意义。这种新思想也就是以上已经提到的现实社会主义。它将是克服了以往理论局限性的崭新理论。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尽管似乎正处于低潮,发生了苏联解体、东欧演变等令人痛心的事件。但我坚信,社会主义社会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完善而出现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优越的社会,是绝大多数人向往并愿意为之奋斗的社会,其旺盛的生命力是无法扼杀的。作为新时期新境界的马克思主义的现实社会主义,在推动现实社会主义运动方面,将做出新的贡献。构建和完善现实社会主义理论,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全国的部署并不矛盾。构建和完善现实社会主义理论,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抽象和深化,或者说理论化和系统化。在此过程中\n会有突破,改用现实社会主义这个新称谓的依据正在于这种突破,但这种突破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突破传统马克思主义一样是很正常的。关键是需要看出发点和实际结果是不是符合初衷。从根本上讲,引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划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开拓创新现实社会主义理论是统一的。划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引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必然要求,开拓创新现实社会主义理论是引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必然结果。总而言之,现实社会主义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引深,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是沿着上述理论创新的路子大胆探索的成果。这一体系,与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一致的,但整个理论形态发生了具有时代意义的变革。从精髓一致的角度看,它是新时期新境界的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形态的变革方面看,概括为现实社会主义更恰当。马克思曾提出:“德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德国取得任何独创的成就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排除对它进行批判的可能性。”(马克思,1975中译本a)在此我要借此形式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社会特殊的历史发\n展,排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在中国取得任何独创的成就的可能性,也排除了开创无产阶级经济学的可能性,但是没有排除对资产阶级经济学进行更科学的批判和对无产阶级经济学加以划时代发展的可能性。我希望同时也相信,划时代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在中国产生。有必要指出的是,划时代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即使在中国产生,我也不主张冠以中国经济学的称谓(李光维,1997)。理由有三:其一,中国经济学是一个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按照“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这一定义结构,中国经济学既可以=“中国+经济学”,又可以=“中国经济+学”。现实中两种理解都存在。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本身就不该这样。其二,如果把中国经济学理解为=“中国+经济学”,那么中国一词是作为一种经济学流派的标志来反映种差的,类似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西方一词一样。这种以地域名称为定语的概念本身就是不准确的。比如,马克思主义也源于西方,而西方经济学并不包含马克思主义,同时在非西方区域,也并非没有与西方经济学同宗同类的经济学流派和学者。况且,其理论的\n创造者,我想没有自认为是在创建什么西方经济学的。西方经济学完全是总结归纳各个理论体系时的一个不精确或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分类概念。“中国+经济学”中的中国一词,同样已经成为一种不精确的或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分类概念,同样是有局限性的。而我们自己提出创建中国经济学,更是令人费解。其三,如果把中国经济学理解为=“中国经济+学”,那么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便限定在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及问题、对策和独特规律等方面,这样其已经成为“关于中国经济的科学”,这实际上是属于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国经济问题范畴,也即是在共性认识的指导下形成的个性认识,严格地讲称之为诸如中国经济问题研究之类为好。按照理论发展轨迹,它应该进一步实现由个性认识再到共性认识的飞跃。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性认识与共性认识的关系,单纯停留在个性认识阶段,其结果只能是这样:要么在停滞的共性认识指导下,僵化地认识个性问题,难以冲破一些不应有的束缚;要么否认共性认识,怀疑理论\n经济学的可靠性,排斥抽象思维,只承认历史方法,滑向历史主义泥坑,最终个性把握也难以达到理想的境界。经济学是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经济领域世界观的理论化和系统化。如果把经济学完全等同于实在的经济政策分析或简单的世界观,这无异于对经济学的亵渎。应当承认,传统理论经济学,传统抽象经济理论,存在着严重的脱离客观实际的缺陷,但这是其本质揭示片面性的必然反映,并非抽象理论本身与客观实际必然相左。对此,我们应该做的是勇敢地修正错误,而不应该是反过来排斥抽象理论本身。4.本质与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规定或决定事物表面特征和外部表现的内在基础和内在根源。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表现。本质和现象之间是辩证统一关系,其中首要的是同一关系。二者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也根本不可分割。在认识领域,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二者割裂开来,使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之间出现背离。分析原因,不外三方面:一是受认识不精确性的局限。人们在反映本质和描绘现象的过程中,由于受认识不精确性的\n局限,往往会使本质反映与现实之间、现象描绘与现实之间程度不同地出现偏差和距离。特别是本质反映,由于它的抽象性,很容易出现这种情况。而这种程度不同的偏差和距离很明显会导致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间一定程度的背离。这是造成二者背离的主要原因。应当清醒的是,本质反映与现象描绘间的背离,并不等于本质与现象间的背离,也并不表明本质与现象的不同一。本质反映与现象描绘的背离只能是认识误差的结果。随着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的精确化,必然会在与现实吻合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起来,必然会使偏差和距离逐步减少,趋向消失。二是受不能正确认识“假象”的影响。通常认为:“假象是指那些以否定方式或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李秀林等,1984)。这种认识违背了本质与现象的同一性原理,是不科学的。我认为“假象”是一种人们对所描绘的现象和所揭示的本质进行“对号入座”时“阴差阳错”的结果。比如侵略者高唱“和平”,并不是其侵略性的歪曲表现,而是其“虚伪性和欺骗性”本质的表现。它既不反映爱好和平,也不反映侵略性。我们把它与是否有侵略性联系起来只能是一种“错位\n”,并不是什么“假象”。只要能正确地与“虚伪性和欺骗性”相“对号”,便显然不是所谓“假象”。事物的本质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把反映某一本质的现象与实际上不相干的另一方面的本质相联系。“假象”只能是这种瞎联系的产物,并非是本质与现象的不同一。三是依据“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1975中译本b)这一论断,自觉不自觉地承认现象与本质间存在“鸿沟”。其实,现象和本质就是合二为一的。这种合二为一不是说现象与本质是两个同义词,不是否认现象与本质所反映的内容有层次之别,而是说现象与本质具有内在的同一性。现象完全是由本质所决定的,现象也必然表现着事物的本质。二者如果表现出不同一,不是我们的认识活动阴差阳错了,就是由于化简和理性化等原因使二者出现了差异。也就是说不能直接合二为一的只能是属于认识领域的具有不精确性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而并非本质和现象本身。因此,我们在反映本质和描绘现象时,应根据本质与现象的同一性,力求使其相\n统一。对于脱离实际脱离现象的所谓“本质”揭示,应当予以彻底的修正。如果不这样做,而是采用在概念间、在所谓的本质和现象间人为设置“鸿沟”的办法来弥补其“距离”,那就像企图用绝缘体连通导线一样,显然是徒劳的。我们需要透过现象揭示本质,但不能脱离开实际和现象去推论本质,否则只能导致本质偏离现象、理论脱离实际。同时我还认为,科学的直接目的不是揭示本质,而是认识和把握现象以利指导实践。弄清本质完全是为了准确地有预见地认识和把握现象而凭借的手段。如果脱离开现象去推论本质,抛开现象去讨论本质,就等于离开目的谈手段,显然毫无意义。本质揭示所以能够成为认识和把握现象的手段,正在于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正在于本质和现象间的同一性。明确认识现象与本质的上述关系,对于防止本质揭示的片面性,促进本质认识走向科学,进而正确把握现象和有效地指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反常和例外理论必然是理性化和化简的,与丰繁庞杂的现实事物之间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n异和距离。再精确的理论,也不可能揭开事物的全部奥妙和掌握事物一切可能发生的运动轨迹。所以我们在理论上描述某一规律时,往往是化简的,有其不准确性和不精确性。我认为这是反常和例外存在的根据。随着规律描述的准确化和精确化,反常和例外将逐步减少。尽管难以减少到零,但逐步减少是一个客观规律。承认反常和例外在一定认识水平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是正确的。但不能把反常和例外当作理所当然的现象,不能借反常和例外不可避免而排斥修正、发展和完善理论,不能把反常和例外的不可避免作为怀疑理论的挡箭牌。从反常和例外出发来怀疑理论进而发展修正理论,是推动理论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方式。我坚信,反常和例外的存在标志着本质揭示的肤浅和片面。在深入研究中,抓住这些东西,恰恰是找到了揭示更深层次的本质和修正本质片面性的突破口。诚然,在理论的初创和发展阶段,理论揭示的规律往往存在于反常和例外的海洋中。对此,理论的创造和发展者,一般是通过建立所谓“保护层”来保护所揭示\n的规律这个“硬核”的。英籍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曾就此作过论述(笪振斌、侯宗肇主编,1987)。实际上,“硬核”需要“保护层”来保护,原因就在于其具有片面性和不精确性。对“保护层”的深刻认识,就可以发现“硬核”的这种片面性和不精确性。一旦深刻认识到这种片面性和不精确性,“硬核”也就需要“碎裂”或“修正”了。所以,敏锐地抓住反常和例外去修正本质的片面性,去揭示更深层次的本质,不失为一种推动理论进步和变革的有效思路。应当注意的是,反常和例外,与假象是有区别的。反常和例外由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或理论和现实的差距产生;而假象是一种“错位”,是一种本质和现象的“阴差阳错”。反常和例外的存在不可避免,我们只能不断地把其控制在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内,完全杜绝是不现实的;而“错位”则是科学理论本身不能允许的。反常和例外,与偶然性也有区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一个规律;而一棵瓜秧能结出几个多么大的瓜,一株豆秧能长出几个豆荚,并不一定。前者具有必然\n性,后者具有偶然性。但并不能说后者属于反常和例外。反常和例外是相对于我们描述的规律而言的。相对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一规律来讲,一棵瓜秧能结出几个多么大的瓜,一株豆秧能长出几个豆荚的问题,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规律并无冲突,并无反常和例外可言。由此不难发现反常和例外与偶然性的区别。6.系统分析当今,系统分析的方法已经渗透到各个科学领域,并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基础理论上完成这一渗透,同样非常有意义。系统,即诸元素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或作用的有机统一体。系统的存在是普遍的。“从理论上说,科学研究的任何对象都可以被看作是特殊的系统”(瓦.尼.萨多夫斯基,1984中译本)。本书研究的价值问题和权益问题也均是一个系统。一个系统,一般都具有这样几个特征:多元性、层次性、整体性和动态性。系统的多元性,即组成系统的元素或基础是多元的。比如,生态系统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机环境四个元素;交换价值内在基础系统包括生产价\n值和消费价值两个元素;权益系统包括资产所有权益、劳动付出权益、经理经管权益、企业发展权益、国家调控权益和用户消费权益六个元素。系统的多元性,同哲学上的多元论(包括二元论)是毫无联系的。构成系统的元素或基础的多元性,并不排斥世界有一个本原的结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也不排斥系统具有多元的物质基础。我们具体研究一个系统的直接目的,并不是考察作为整个世界本原的高度抽象的物质性,而是要弄清系统的内部机制。因而也就不能满足于物质统一性的认识,也就需要具体地离析出各种决定元素。在必要的多种元素中间,各元素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以及人们创造和控制它的难易程度往往不同,系统论通常要求明确这种不同,以抓住关键的少数。但抓关键并不等于忽视其他必要元素。就事物本身来讲,各必要元素缺一不可,不能偏废。比如,生产者和生产资料都是实现生产的必要条件,就生产本身而言不能厚此薄彼。系统的层次性,是指一个特定的系统,既可以把它进一步细分为若干子系统,又可以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系统中作为一个元素。\n系统的整体性,是指系统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各组成元素间是联系和结合在一起并相互影响的。组成元素一旦分割,元素本身也就发生了变化。一只“手”从人体上割下来,也就变为僵死的没有血液流动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手”了。生产过程中的机器,把它看作是“死”的、不运转的东西,就不再是机器了。在认识上,脱离开系统整体,无法正确认识个体。后面的权益论中会看到,离开系统,往往会造成对各种权益的片面理解,只有放在一起作系统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当然,整体也不能脱离个体,任何一项必要元素的短缺,都意味着特定意义上的系统的否定。一个完整的非残疾的人系统,不短缺手是必要的,手没有了,这个系统也就不再是完整的和非残疾的人系统了。系统分析注重整体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注重整体功能。整体功能是各组成元素功能的协调配合,与全部各必要组成元素的功能都有关。如果把这种整体功能仅仅看作是系统中的某个或某些元素功能的结果,那么这样的认识只能是错误的和片面的。系统的动态性,是表明系统运动发展属性的,它对系统的考察进一步注重了变\n化发展。作动态考察适应了具有动态特性的现实世界,有利于把理论引向运用。7.抽象理论思维与辩证理论思维通常认为:抽象理论思维是以类概念及其体系揭示事物的本质和稳定规律的思维。以抽象同一性,即思想的自我同一,自身等同,无内在差别的同一为根本特征。辩证理论思维是以反映事物对立规定性的具体概念及其体系揭示事物辩证本质和运动发展规律的思维。以具体同一性,即自身之内包含差别和矛盾的同一性为特征。同时认为抽象理论思维是理论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理论思维是理论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辩证理论思维阶段是抽象理论思维阶段的“扬弃”或发展,它克服了抽象理论思维的局限性,把抽象理论思维的成果包括到自身之中,又充实了新的思想成果,从而超出了抽象理论思维阶段。并且认为,《资本论》就是辩证理论思维的成果(赵总宽、苏越、王聘兴,1986)。上述认识我认为是不恰当的。它一方面狭隘地规定了抽象理论思维,另一方面神化了辩证理论思维,把辩证理论思维摆到了不应有的位置。为此有必要端正这方面的认识。\n应当看到在人类理论思维历史长河中占主体地位的是抽象理论思维。纵观人类理论思维发展史,无一不是抽象理论思维的深化和细化,及再深化和再细化。在此过程中,辩证理论思维所起的作用,只是促进抽象理论思维的不断深化和不断细化。它并不是理论思维的主体。比如,在分析反动势力是真老虎还是假老虎的问题上,通常需要深入分析研究种种条件,得出在什么条件下或从什么角度看它是真老虎,在什么条件下或从什么角度看它又是假老虎。这种分条件分角度的分析,单独来看仍属抽象理论思维范畴。因为抽象理论思维并不排斥条件,相反它只能是在一定条件下展开。再如所谓抽象概念向具体概念转化,也即所谓思维的第二条道路问题,也完全是抽象理论思维的结果。当我们把抽象理论思维的深化和细化,与其内涵的缩小和扩大联系起来,进而结合外延的扩大和缩小进行分析和综合,便会得出具体概念,这并不是辩证理论思维的产物。运用抽象理论思维确立的概念,并不排斥抽象特征之外的差异。它的内涵即标志抽象特征的,它的外延就是反映特征之外差异的。只要同时掌握了内涵\n和外延,实际上就形成了具体概念。所以说,我们不能片面地狭隘地理解抽象理论思维的功能。同时对辩证理论思维的作用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毫无疑问。辩证理论思维有助于我们自觉地推进抽象理论思维的深化和细化;有助于我们全面地分条件分角度地展开抽象理论思维;有助于我们牢记,条件是变化的,条件变化将可能导致结果走向反面,抛开条件,两个矛盾的判断可以同真。但是,辩证理论思维的作用是方向性的,不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不是完成形态的东西,只有寓于抽象理论思维之中才能起作用。就拿以上反动势力是真老虎还是假老虎的判断来讲,依据事物的辩证特性,我们可以轻易得出其既是真老虎又是假老虎的结论。但这种判断类似于世界肯定是物质性的这一高度抽象的结论一样,不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要真正有所收获,还必须老老实实地分条件分角度进行抽象理论思维。其实,辩证理论思维只与不承认变化、发展和联系的形而上学理论思维相对立,并非与抽象理论思维相对立。抽象理论思维并不排斥变化、发展和联系,它可\n以通过研究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的情况来适应变化和发展;可以以“条件”为纽带,把联系纳入其体系;可以引入系统论进行系统化分析。所以,在理论争鸣中,我们不应该简单地以对方不懂辩证法而感到无共同语言。对方只要不否认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只要不是出于私利等原因睁眼说瞎话的人,同时具有抽象理论思维能力,就完全能够求得共识。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就是面对有待发展和“扬弃”的理论裹足不前,当有人提出疑问时,不是积极地进行反思,而是简单地以对方不懂辩证法为由置之不理,甚至嗤之以鼻。这是很不应该的。辩证理论思维,本来是促进理论进步和发展的,若成为拌脚石和挡箭牌,那只能是对辩证法的亵渎。综上所述不难发现:所谓辩证理论思维把抽象理论思维的成果包括到自身之中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正确的说法是抽象理论思维把辩证理论思维的思想包括到自身之中。辩证理论思维也不是什么高级阶段,真正的高级阶段只能是抽象理论思维与辩证理论思维的有机结合,只能是抽象理论思维把辩证理论思维包含到自身之中的产物。8.定性分析与计量分析\n定性分析与计量分析,在经济学领域即经济现象与经济关系的性质分析与数量分析。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然而,现在出现了忽视经济关系性质分析和盲从经济计量分析方法的现象。马克思主义以性质分析深刻著称,过去我们曾把它视为这方面的最高典范。可能正是这种过分的信仰,妨碍了其适应指导实践的需要而不断新生的进程,导致了它在某些方面的失效。可悲的是,一些人由这种失效得出了片面的结论,认为这是性质分析本身局限性的反映,是计量分析方法没有跟上的结果。于是,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在了经济计量分析上。更有甚者,对传统性质分析方法不屑一顾,认为那是在古典水平上的无意义的探索。在经济理论的表述上相应地也表现出了新的特征,模型化语言成为年轻一代高层学者流行的表达工具。这不仅表现在经济计量分析上,在定性分析上不少人也喜欢借助数学模型来进行。似乎只有如此才算有资格发言。不懂这种语言者自然就被划入“老掉牙”或“稚嫩浅陋”者行列。这是一\n种进步,还是步入了误区,值得深思。应当承认,科学的经济计量分析肯定有助于经济性质分析的精确化并一定会促进理论的运用。模型化语言在计量分析上的优势也是显尔易见的。借助模型实现经济理论由定性分析到计量分析的飞跃,是历史的必然。在对问题深刻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相应的模型来实现上述飞跃,也肯定是一种进步。但是,经济计量分析必须以经济性质分析为基础,脱离正确的经济关系性质分析的经济计量分析很难走向完善。而模型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描述语言”,不符合实际则无异于“骗人的鬼话”。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模型是简单地从西方经济学中引入的,对问题性质缺乏准确把握,由于不可避免的化简或数据的失真,特别是常常忽略变量行为发生变化带来的影响,模型与实际存在明显的距离。许许多多的经济学者,运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得出的政策主张千差万别而且均难避免顾此失彼的尴尬局面,已经表明了这一点。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R.E.卢卡斯,在其著名的论文《计量经济学的政策评价:一个批判》中,\n就曾对传统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是否有用进行了有力的抨击。虽然卢卡斯的批判对这些模型作为预测的工具是否有用没有论述,但他论证说,不能指望用这些模型来评价具体的政策对经济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当政策变动时,预期和过去信息的关系也会变化,同时,由于预期影响经济行为,计量经济模型中的各种关系也会变动。这样,用以往数据测算出来的计量经济模型,不再能正确评价对这种政策变化的反应,这种模型很可能导致错误。(米什金,1998中译本)由此可见,对这种局限性很大的模型化语言的盲目崇拜,无异于把鬼话当圣言,完全是步入误区的表现。关于经济关系性质分析本身的片面性,我认为,应当主要通过对经济关系性质分析本身的纠偏和完善来实现,单纯靠经济计量分析是无法解决的。至于对问题性质的描述语言,日常语言通常完全可以出色地完成,没有必要非用模型化语言不可。理论的目的是影响决策者和民众,在现阶段使用令许多人目瞪口呆的模型化语言,没有什么实际意义。\n因此,重计量分析、轻定性分析,褒模型化语言、贬日常语言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在计量分析及其模型化语言上的局限性尚未从根本上克服的情况下,如此重轻褒贬不仅无用而且有害。就当前来讲,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先把经济关系质的规定性梳理清楚,在此基础上计量分析及模型化语言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对于为计量分析而计量分析,为模型化而模型化的做法,则应该坚决摒弃。这是防止因其局限性而误入歧途的需要,也是便于扩大经济理论的传播面和影响力的需要。三、重构理论大厦未尝不可如今不满经济理论的文献不难寻找,致力于重构经济学理论的学者也大有人在。责难从大处着眼重构经济学新体系,反到使我感到奇怪。被称为有可能成为继J.S.穆勒、A.马歇尔、P.萨缪尔森(1915-)之后写出第四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的美国经济学家J.E.斯蒂格利茨,在他的《经济学》序中写到:“那些经典式的教科书所阐述的原理已经不是今天的原理。马歇尔的教科书出版于一百年以前;萨缪尔森的那本书已接近五十年之久。我们经济学者所理解的本学科的内容已经有了改变,以便反映变更中的世界,然而,教科书并没\n有跟上我们的步伐”(1996中译本)。严格地说,J.E.斯蒂格利茨的这段话明显存在局限性,因为时间久远与理论的过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况且问题的症结并非单纯经济学者理解的内容的改变,实际上经济学者现有的理解本身也是有问题的。这也就决定了J.E.斯蒂格利茨对理论框架的重构,其意义也是很有限的。不过,J.E.斯蒂格利茨否定和推翻传统经济学理论,包括否定和推翻P.萨缪尔森理论体系的言行,还是值得称道的。同时也是一个驳斥排斥重构经济学新体系错误观念的例证。剖析排斥重构经济学新体系的思想根源,不外两种:一种是不相信自己也不相信别人有重构经济学新体系的能力;另一种是盲从现有经典或主流思想,包括盲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及盲从所谓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有影响流派的学说。对于单纯不相信自己有重构经济学新体系能力者,我们不便说什么,也许正是有自知自明的表现。但对于不相信他人甚至排斥他人重构经济学新体系的,则至少说是太武断了。我相信事实会剥光这种武断的外衣,使其无地自容。至于盲从,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未理解便相信;另一种是抱着错误理解不放,\n不求新的理解,对别人指出的原有理解错误及新的理解持排斥态度。第一种是无知、愚昧的表现,第二种是保守、僵化的表现,其错误都是显而易见的。反对盲从当然也包括反对盲目跟从他人否定现有理论,盲目跟从他人否定现有理论,实际上也属于未理解便相信范畴。盲从所谓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有影响流派的学说,认识不到其总体上的庸俗性,必然的结果是放弃社会主义目标。阐明其理论上的错误性与实践上的危害性,是本书的重要任务之一。而盲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不承认某些原理某些观点的过时性和认识视角的非科学性,同样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左倾路线时期已经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就我国而言,盲从所谓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有影响流派的学说的现象,尽管已经出现但尚不难纠正。一来是由于盲从者一般都是有一定理论思维能力者,二来是由于无意识形态保护。只要理论上真正阐明其错误所在,问题不难解决。问题不好解决的是后一种盲从。改革开放以来,后一种盲从虽然已经大大改观,但由于存在意识形态桎梏,往往会超出纯理论范畴而上升为政治问题,以致使问题复杂化。为免惹出麻烦或出于维护导师地位的考虑,往往会绕开深层理论的\n突破,仅限于浅层次的正面观点立论,以致一直冲不破重构基础经济学新体系的桎梏。有的即使试图重构新体系,也往往是借“批判和抛弃‘苏联范式’”来进行的。而且认为“苏联范式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马克思范式’”。尽管其也承认“苏联范式的问题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存在的缺陷不无关系”,并且也懂得马克思理论本身“同样要求我们用批判的精神、用发展的态度来对待它”。(樊纲,1995)但其归罪苏联范式的做法显然有无勇气直面问题之嫌。其实,如上所述,打破僵化的意识形态框框,修正导师错误,重构新的理论大厦,与维护导师地位并非对立关系。总而言之,纠正盲从现有理论的错误,大胆突破各种框框,重构经济学理论新体系,是无可非议、未尝不可的,也是迫切需要的。四、经济学科学性剖析作为一门科学,首要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科学性。科学性,属于哲学范畴中的认识论命题。综观现代各大哲学思潮的认识论,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仍然给我以鹤立鸡群的感觉。其尽管有待深化和完\n善,但从根本方向来讲,无疑是其它认识论无法比拟的。我认为,所谓科学,无非是人类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客观的、简化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以及借此确知或以一定概率预知结果,并通过控制和改变前提条件而改造客观现实的方法的理论学说。经济科学也即经济领域的这种理论学说。以上在定义“科学”时,指出它是客观的简化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其客观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是反映论的要求。其简化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是理论共有的特征。它一方面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所致,具有无奈性;另一方面也是一种自觉的必然行为和必然手段,否则科学必将被过于复杂所吞没。不难发现,马克思关于真理的客观性以及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认识,同样适应于对科学的理解。其客观的反映和描绘决定了它的客观性和绝对性,其简化的反映和描绘决定了它的相对性。能够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过满足于这样的认识是不够的。借鉴现代哲学研究成果,进一步创造性地把握科学性的基本特征,对于创建和辨别真正科学的理论,显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然,对于现代哲\n学中否认辨证唯物主义反映论、把本质和现象等范畴视为形而上学、把因果联系视为迷信等种种错误观点,则必须坚决摒弃。我认为,科学性应具备以下五大特征:1.有明晰的条件条件明晰是理论科学的首要特征。理论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不明晰甚至不知道它的条件,就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样的结论就还不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这样的理论也就还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离开条件谈结论是荒唐的。在条件不明晰甚至不知道的情况下,对其证实或证伪都是不可靠和无意义的。条件明晰,严格地说应该同时明晰其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只有同时明晰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我们才可以说对其有了科学把握。然而,同时明晰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并非轻而易举之事。通常只有在对事物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机理有了全面深入的认识之后才能获得。而对事物外在条件和内在机理的全面深入认识,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不断逼进过程。所以,我们在说条件明晰是科学的首要特征时,并不排斥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的近似性。\n2.有规律性内容作为反映本质、描绘现象的科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要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规律性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自发的客观规律,一种是自觉地控制结果的客观规律。客观性是这两种规律的共同点。不同点在于,前者只回答是什么,将是什么;后者则回答实现某一目标后的客观效果是什么,以及为了实现某一目标,应该怎样做。在经济学领域,通常把前者视为实证经济学,而把后者视为规范经济学。而且有一种观点把规范经济学视同伦理学,不承认其客观性,要求逐出科学范畴。问题的关键是,后者究竟有没有客观性。如果没有,就谈不上科学性,笔者也会持否定态度。而事实上,正如前面所述,后者如同前者一样,也是有客观性的。规律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展开的。条件不同结果往往也会不同。要得到某种结果就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并非主观想象。况且,科学的目的并非仅仅在于知道是什么和将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主观努力,改变和控制客观条件,使之向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演变和发展。由此可见,一概而论地把研究应该怎\n么样的理论,均视为非客观因而非科学的理论,显然是错误的。与此相应,主张把规范经济学逐出科学范畴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所谓规范经济学,也并没有被真正逐出过,其市场份额并不算小,象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等,均有规范性质,不少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研究的内容也具有规范性质。主张把规范经济学逐出科学范畴的观点,只能使经济学的运用价值大打折扣,只能是把经济学引向死胡同。当然,对于规范经济学,应当特别警惕其散失客观性的现象出现。虽然实证经济学也需要警惕,但相对来讲,规范经济学可能更容易出现问题。3.有简明逻辑的表述在反映和描绘规律时,大体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自然语言描述,另一种是用数学模型表达。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前者简明、灵活,但只能粗略描述,定性分析时尚无大碍,定量分析则局限性显而易见。后者严谨、易于量化,但抽象机械,虽然每给定一套变量,可以相应地得出量化的结论,然而这与准确地切合实际尚不能相提并论。模型,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描述语言,其自身的逻辑\n一致,与客观规律的切合,没有必然的联系。尽管计量理论已经为寻找切合实际的数学模型找到了许多有效方法,但其除了近似性这一必然的缺陷外,其可靠性也有待验证和检验。第一节提到的詹姆斯·莫里斯就曾把验证作为一个必要的步骤,而且他还强调了对模型的非数学理解。由此可见,对于数学模型,既不能忽视也不可盲从。对于自然语言也不应当简单地排斥。与此同时,无论是用自然语言描述,还是用数学模型表达,都必须合乎逻辑,也即经得起形式逻辑或数学原理的推演和证明。4.有正反双向的验证所谓双向证实,就是把正面证实与反面证伪统一起来确证科学结论。也就是说,如果是科学,就应该能够经受住来自正面的证实和来自反面的证伪。科学理论作为有规律的内容,在条件明晰,表述恰当逻辑的前提下,是不难证实或证伪的。比如,特定条件下会有某一特定结果的规律,就可以通过满足相应条件看结果是否一致来从正面验证,同时还可以通过改变相应条件看结果是否改变来从反面证伪。5.可以推导出有效的政策主张\n理论的意义,最终取决于它的运用价值。经济理论更是如此。能否推导出有效的政策主张,也是经济理论科学性不可或缺的标志之一。当然,在这一点上不能过于近视。参考文献[英]詹姆斯·莫里斯,1998中译本:《经济学的发现》,《经济研究》第6期谷书堂、赵农、宁咏,1998:《作为科学的经济学及其估中国的应用与发展》,《经济研究》第6期。〔注:从谷书堂和高明华联名发表的《中国经济学:繁荣中有困窘》(《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3期)看,谷书堂现在并不反对重建基础经济学。〕马克思,1975中译本a:《资本论》第1卷,第18页,人民出版社。李光维,1997:《跳出中国过渡经济学和中国经济学的圈子创建现实社会主义经济学》,《经济问题》第1期。李秀林、王于、李淮春,1984:《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8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马克思,1975中译本b:《资本论》第3卷,第923页,人民出版社。笪振斌、侯宗肇主编,1987:《现代西方十大哲学思潮》第187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苏]瓦·尼·\n萨多夫斯基,1984中译本:《一般系统论原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页。赵总宽、苏越、王聘兴,1986:《辩证逻辑原理》,第18-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美]米什金,1998中译本:《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634页。[美]斯蒂格利茨,1996中译本:《经济学》上册,第16页。樊纲,1995:《“苏联范式”批判》,《经济研究》第10期。第二章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第一节商品概论一、丰繁多样的商品世界随着商品关系的发展,商品的数量日益增长,形式日趋活跃。为了深入揭示商品的本质,有必要先分类剖析一下丰繁庞杂、形式多样的商品世界。1.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商品商品可分为两种形态--完全交割形态和非完全交割形态。完全交割形态,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简单明了,我们通常理解的商品就是如此。非完全交割形态,特征是只交割商品特定时间、特定范围的功能或使用权,与其不可分割的载体的所有权不交割,象劳动力、出租房等就属于这种形态。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商品,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物”的非完全交割形态和“\n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物”的非完全交割形态,典型形式是物品的租赁形态。一所住宅或一部机器,当一年一年或几年几年出租时就是如此。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这种交易方式是商品形式,这同没有理由否认存在劳动力商品的道理是一样的。商品形式以“物”的非完全交割形态出现和发展,为商品经济开辟了道路,拓宽了领域,它是引深商品经济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充分利用的重要一环。讨论商品问题不能忽视这一重要形式。“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是一种以人的活动、能力、形象等为交割对象的交割形态。具体交割对象包括人的劳动能力、人的劳动、人的判断和发现、人的名誉和地位、人的躯体和器官、乃至人的容貌等等。这些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对象都可以成为商品,其中有些可能是违反道德甚至法律的,有些是不自觉的,然而现实商品世界中是客观存在着的。需要注意的是,出卖利用手术割下来的器官,不属于非完全交割形态。在“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商品中,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与人的劳动是两种最主要的形式。弄清二者的界线和区别,具有重大的经济学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我认为这是未能意识到完全交割\n形态的商品与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商品的区别,以及未能准确把握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三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等诸多原因的结果。劳动力和劳动,即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二者均以劳动者为载体。离开劳动者,劳动力和劳动无从谈起。所谓劳动者即具有劳动能力的完整的活生生的“人”(“人”这一概念的外延更宽泛一些)。从历史上看,最初“人”作为商品是完整的。典型形式是属于完全交割形态的奴隶商品。一个人一旦沦为奴隶,就丧失了自我,就成了任其主子宰割、任其主子奴役、任其主子享乐的会说话的工具。一个人购买到一个奴隶,也就买下了这个奴隶的一切--包括生命、劳动能力、躯体、器官等等。这是“人”作为商品的原始形态。随着奴隶制的解体,“人”作为商品,这一完全交割形态退出了历史舞台。接踵而来的是作为“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劳动力商品,它以不交割劳动者自身的所有权和劳动能力受买方支配为特征,是一种直至现在仍然存在着的重要形式。这种形式较之奴隶商品来说,是一次划时代的革命。但是,劳动能力受买\n方支配,而劳动能力是卖方的组成部分,自然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劳动能力买方具体支配,卖方劳动的自主、自由以及创造性等一定程度上被剥夺或受到抑制;二是由于衡量劳动能力本身的复杂性,劳动能力难以准确把握。结果显然是难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无法实现劳动能力的全部效应。为缓解这一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另一种“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的商品--劳动商品。直观形式是计件工资制条件下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自由性较之前者在形式上要大。计件工资制条件下的情况,仅仅是劳动商品的一种直观形式。实质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以现实劳动量或劳动效果来衡量,二是劳动者在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安排上有相对程度的自由。只要符合这两条,就属于劳动商品范畴。作为劳动商品载体的劳动者,在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安排上的自由,是相对而言的。某种程度上指的是对必然的认识,指的是对劳动的预先确定性,不可以理解为绝对自主。绝对自主意味着可以随便旷工,这显然行不通。专门加“\n相对”二字就在于强调这一点。从劳动力商品发展为劳动商品,变革的意义不应忽视。它一方面使较准确地衡量这种特殊的商品量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导致了卖方在出卖后的自由程度的提高,或者说促进了劳动一定程度上纳入了自由的轨道。这是有利于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和有利于生产力解放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近代的迅速发展,除了科技方面的推动外,发展了由劳动力商品向劳动商品转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同时它也是适应社会进步要求的。劳动商品和劳动力商品尽管都属于“人”的非完全交割形态,但非完全交割的程度不同。就其与整个“人”的距离来讲,人的劳动能力较之人的劳动更小一些,或者说人的劳动能力较之人的劳动更完整一些。人的劳动能力包含了潜在的人的劳动,具有弹性和伸缩性,人的劳动则不然。“人”的商品形态,逐渐远离完整的人,是一种适应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是人类逐步解放的标志。事实上也是如此,出卖劳动比出卖劳动能力自由\n程度大,出卖劳动能力意味着劳动能力受买方支配,劳动能力购买者在买前可以不确定要求劳动者具体做什么,而劳动能力出售者,一旦出售也没有权利挑肥拣瘦。出卖劳动则意味着劳动能力由劳动者自己支配,要求劳动者具体做什么,出售前双方有明确约定。需要明确的是,尽管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之间粗略地反映着劳动商品与劳动力商品的差别。但决不应该拘泥于此。就实现计件工资而言,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应于完成这种转变。而且计件工资制也有其局限性,比如受雇人员承担的风险大,在处理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上会有冲突,同事间合作的激励缺乏等。所以重要的是利用上述两点实质性内容。这样才可以不受其束缚,从而拓宽劳动商品领域。马克思为否认劳动是商品,曾列举过三个理由:⑴“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无论如何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经存在。”;⑵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它应该有价值,如果说劳动有价值,“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⑶如果把劳动视为商品,那么,“会或者消灭那个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或者消灭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n(马克思,1975中译本a)第一个理由,现在看来不足为论。作为商品的条件并非在于成交时已经独立存在。当今某些商品在生产出来之前,通过合同形式成交的情况是司空见惯的。其他两个理由,随着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的展开及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中的权益分配协调化规律的揭示,可以迎刃而解。这里只能简单地谈一谈。马克思只承认劳动力有价值。那么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马克思,1975中译本b)奴隶制废除之后,作为商品的已不可能是劳动者本人,只能是劳动者的分割形态,只能是劳动者的特定功能,类似于租赁机器只能得到机器的功能一样。问题在于,“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马克思,1975中译本c);劳动与劳动力同样也是劳动者的一种功能,无非是比劳动力更具体而已,无非是由于非完全交割程度不同,决定了出卖者的自由程度不同而已。反过来讲,劳动力能够成为商品,无非是能够体现为具体的劳动行为而已,无非是可由潜在\n的劳动化作现实的劳动而已,否则劳动力就不成其为劳动力。因而,没有理由否认劳动同样可以与其所有者联系起来表现为价值。正如我们花钱租用出租车和搭乘班车一样,并不能因为车组相对于顾客的自由程度不同或顾客对车组的支配权不同而排斥某种方式的车组具有服务价值,也不能由此而影响联系车组计价的方式。因此,我们既然可以把劳动力的价值定义为“维持劳动力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没有理由否认,可以把劳动的价值与维持劳动的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劳动的价值如同劳动力的价值一样属于劳动者价值的分割形态。需要顺便指出的是,无论是就维持劳动力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言,还是就维持劳动所有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言,所谓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说是不够准确的。不过在论证劳动的价值如同劳动力的价值一样属于劳动者价值的分割形态上,准确化后的道理是一样的(可参见本章第二节最后)。从二元对立统一价值论中会发现,我们所说的劳动有价值,是指劳动具有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这\n两方面又决定了它的交换价值。以上我们讨论劳动的价值,涉及的只是属于生产价值范畴的东西。劳动的消费价值,就是投入劳动后能够形成的劳动价值。劳动的交换价值就是由与其出买者所需相联系的生产价值及其能够创造的劳动价值这两方面决定的。这样丰富的内容、复杂的机制,与同义反复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至于承认劳动是商品将会或者消灭价值规律或者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问题。主要是导因于两方面的误解,一方面是片面地把劳动视为唯一的价值基础。另一方面是简单化地把价值形成关系与价值分配关系直接等同起来。劳动价值只是生产价值的一部分,劳动者即使得到所投劳动形成的全部价值,也不会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因为资本家可以获得替代劳动价值,还可以占有消费价值超过生产价值的溢值。同时,在多元有机系统权益论中我们还会看到,价值形成关系与价值分配关系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它还受权益分配协调化规律的制约。可能有的同志会讲,区分劳动和劳动力是马克思的重大贡献,马克思为此也曾感到自豪,难\n道果真无意义吗?其实,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事实上揭示的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再生劳动或再生劳动力所需代价也即维持劳动者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不相同这一现象,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价值形成关系与价值分配关系的不一致。就看到这种不相同、不一致来讲,应该说很有意义。但把它概括为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进而否认劳动的商品属性,便误入歧途了。这可能与缺乏完善的分割形态的商品概念有关。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分割形态的劳动商品,结果把劳动商品看成了与其并存的、形式不同但同属劳动者功能的劳动能力商品。进而又从两端误入了歧途,一端是否认了劳动的商品属性,一端是把劳动能力商品通过劳动力这一在词义上规定与劳动能力相同,但又容易与劳动者相混淆的过渡形式,与劳动者混淆了。最终实际上是把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不恰当地当作了劳动者的功能与劳动者的区别。虽然劳动者的功能与劳动者的区别及由此引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再生劳动或再生劳动力所需代价不相同这一结论很有意义,但混乱的用语妨碍了全面清晰地把握问题,以致于在认识上人为地缩小了商品领域。\n总而言之,应该确立这样一个观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和劳动力都是劳动者分割形态的商品。2.知识、技术、信息以及其他非物品类商品这类商品,又有多种情况。有的具有随生随灭性,剧团演戏、说书人说书等就属于这种情况,其在创造这种商品时,尽管消耗劳动但不形成物品;有的则具有出售后实体上无损性,如知识和信息等,出售后出售者的知识和信息不会减少。此类商品的具体属性和详细特征不是这里关心的内容,列举这类商品的目的在于表明商品并非一定是物品。3.不含劳动的商品不含劳动的商品,即既不包含活劳动又不包含物化劳动的商品。这种不含劳动的商品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天然资源类商品就属于这种类型。不承认这一点就等于无视现实。从不含劳动的商品这一例外之存在,我们可以发现价值实体的新内容。以上分析表明,商品世界是丰繁多样的,传统认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n,显然过于简单化了。因此,结合实际对商品的本质规定作出新的概括和总结,以适应指导商品经济实践的要求,已经成为经济学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二、商品本质揭示商品究竟是什么呢?它首先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相对客观存在”。这里的“存在”一词,不是单纯指相对于思维而言的物质,而是“有”的意思,既包括物质的东西,也包括精神的东西。这里的“客观”二字,只是相对于特定范围内的主体而言,并非相对于整个人类主体。一个人的判断和发现,依赖于自身的感觉而存在,但并不依赖于他人的感觉而存在,那么相对于他人来讲它就是“客观”的。前面冠以“相对”这一定语,就在于强调这个含义。商品必须是一个“相对客观存在”,但商品的根本属性不可能是“相对客观存在”本身。“相对客观存在”的历史远远超过了商品产生的年代。真正能标志商品根本属性的,只能是“用来交换的”这一特质。“用来交换的”一词,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可以引发出许多丰富的内容。“相对客观存在”所以能够用来交换并非没有条件和前提,弄清其条件和前提是把握商品本质的关键。\n其具体条件,我认为不外两条:一条是由于生产分工等原因造成了互通有无的必要,一条是“相对客观存在”的特定的归属权分割。先看生产分工。生产分工是生产的划分和专业化,它导致了生产的社会联系普遍化,从而使各个生产者和消费者成为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每个生产者的产品不能满足自身的多种需要,必须消费其他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而生产者本身的产品,除自身的需要外还有剩余存在,甚至自己纯粹不需要,完全是剩余。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存在生产分工矛盾。只要生产分工存在,这种矛盾就始终存在。随着用于交换的生产进入自觉化、全面化的阶段,这种矛盾变得更为突出。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尽管分工的局限性将大大改观,但生产分工及其生产分工矛盾仍会存在。生产分工或生产分工矛盾,显然是商品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但生产分工或生产分工矛盾的存在只是商品存在必要条件之一,并非又是充分条件。原始社会氏族内部,在生产上依据性别和年龄的差别所进行的分工,并没有导致商品形式。未来\n的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分工仍然存在,商品形式却要消亡。这表明除生产分工这个条件外,还有其他必要条件。这里用“生产分工”一词而不用“社会分工”的提法是有意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分工一词容易与三次社会大分工联系起来,而作为商品存在的必要条件的分工,不需要也不仅限于社会大分工,只要其它必要条件具备,局部分工就够了。不属于三大分工范畴的畜牧业内部、农业内部、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同样可以满足商品存在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分工较社会分工含义单纯,便于更细致更清晰地把握问题,便于把另一个必要条件分离出来。因为一些同志从“社会分工”出发,引出了生产单位的二重规定,不仅引出了产品的差别,而且引出了物质利益的差别和矛盾(周昱今、祖砚馥,1985)。这就使得“社会分工”似乎包含了下面将要讲到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相对客观存在”的特定的归属权分割。有必要明确的是,经济学完全可以直接借用“权”这个习惯上看作是法律用语的言词,在理解“权”时,不能受其法律形式的影响而忽视其内容及关系,更不能\n把“权”的内容及关系归结为上层建筑范畴。“权”作为上层建筑反映的已经不是“权”所含内容及关系本身,而是内容及关系的保障机制。况且,即使就保障机制而言,也不应该把其逐出经济学。从经济学说史来看,西方历史学派、制度学派早以开了这个先河。研究权益关系,不进一步讨论权益关系保障机制问题,我看也是不完善的。因此,在理解经济学中的“权”字时,首先要看到其反映的内容及关系,同时也无需排斥作为保障机制的含义。我这里提出的“相对客观存在”的特定的归属权这一概念,与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相比,有重要区别。归属权既可以是所有权的归属权,也可以是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归属权。所有权最初一般是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现象已相当普遍。这样,所有权的内涵便仅限于收益权和特定范围内的控制权和处置权了。股份制后处置权也受到了限制,变成了只能靠出售股票来实现。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可以说是商品的非完全交割形态的重要表现。\n如果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权通过交换一并卖给买方,那么这种商品就是完全交割形态的;相反,如果仅仅把经营权或使用权交换给买方,而所有权仍归卖方,则属于非完全交割形态。“相对客观存在”的特定归属权分割,是“相对客观存在”的特定归属权在买卖双方的分割。这种分割实质上即物质利益的分割或者说物质利益矛盾的存在。它同生产分工一道决定了只能通过交换来解决其矛盾。在明确以上两个条件的同时,还需要看到以下两个前提:即作为商品的“相对客观存在”,必须包含着--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是商品属性更深层次的揭示,是商品的二因素。如果“相对客观存在”不包含这两个因素,就谈不上归属权分割的问题了,因为拥有没有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相对客观存在”的归属权是毫无意义的。总之,生产分工矛盾和归属权分割矛盾、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是商品存在的条件和前提。换一个说法,我们也可以把生产分工矛盾和归属权分割矛盾视为商品存在的外在条件,把作为商品二因素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视为商品的内在条件。三、商品交易环境关于商品交易环境,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三大类。第一类即普通市场交易\n环境,第二类是企业内部交易环境,第三类是国家宏观交易环境。第一类是最普遍的,无需赘述。第二类虽然有时被人们忽视,但理解和认识它尚不困难,企业内部的关系其实也可以是商品关系性质,上述商品本质的分析并没有把其排斥在外。第三类则是我的新概括,举一个例子来讲,象公务员在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的前提下拿工资就属于这种情况。对第三类很有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但对照上述商品本质分析,显然并无冲突之处。这一新概括在本理论体系中意义极其重大,它是本书运行论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论根据。参考文献马克思,1975中译本a:《资本论》第1卷,第585-586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b:《资本论》第1卷,第194页,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c:《资本论》第1卷,第782页,人民出版社。周昱今、祖砚馥,1985:《社会分工作为商品经济及相关问题的新探索--经济改革的理论思考》,《腾飞的构想·中国中青年经济改革讨论会获奖优秀论文选集》,第518页,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二节生产价值生产价值,是商品的二因素之一。它是单纯从生产的角度,从生产的必要\n代价着眼,考察交换价值基础时得出的一个方面。生产因素可以划分为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两部分,其中劳动因素占主导地位,但二者都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正如系统中的各构成元素一样。与此相适应,生产价值也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价值,另一部分是非劳动价值。为了使二者能够统一起来,我们可以把非劳动价值看作是替代劳动价值。这样生产价值就可以看作是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的统一。可见,这里的生产价值概念,包含劳动价值但并不仅限于劳动价值。下面分别就劳动价值、替代劳动价值及其二者的统一等内容分述如下。一、劳动价值要把握劳动价值,需要首先明确劳动价值的实体和实质。劳动价值的实体,无非是作为自然性(这里指生理性)的劳动耗费。这种劳动耗费,在度量时需要抛开具体的形式,抓住抽象的内容,需要化为无差别的劳动也即抽象劳动。这种同化首先是在自然性基础上同化的,以生理性耗费为特征。发现这种价值实体固然重要,但弄清其实质更为关键。劳动价值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物,它的实质并不是作为自然性的劳动耗费,而是与社会性联系在一起的。\n在明确了劳动价值的实体和实质之后,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即:劳动价值乃是劳动价值实体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也就是作为自然性的劳动耗费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这一结论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延用了马克思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一提法,摒弃了把劳动价值作为“人类劳动的凝结”的观点;一个是强调了作为价值实体表现或衡量的社会性这一要点。1.劳动耗费与劳动凝结的区别我们可以类似马克思那样把劳动耗费区分为具体劳动耗费和抽象劳动耗费。但即使是抽象劳动耗费也不能与劳动凝结划等号。首先,耗费和凝结在词义上存在方向性差异,不应该简单混同。即使就社会承认的有效耗费而言,也只能从属于耗费,用不着引入一个在词义上存在方向性差异的术语来曲折地反映。用词义上存在方向性差异的术语来反映,实际上已经不再是从生产价值角度而是从消费价值角度反映相应的内容了。后面结合生产消费价值概念的提出还会论及。其次,通常凝结仅限于物品生产领域,它把耗费在无形的“相对客观存在”上的劳动丢掉了。这种劳动耗费,虽然不表现为物品,具有随生随灭、无法保存、只能同时消费掉等特性,但是在作为劳动价值的实体上,没有足以把这种形态\n的表现排除在外的理由。这种表现形态的劳动耗费,无非是生产出的商品无形而已,无非是其生产过程或交换过程与消费过程直接化和紧缩化而已。这些并不影响其作为价值实体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劳动价值的实体无非是作为自然性的劳动耗费。生产物品形态的劳动耗费符合这一点,生产非物品形态的这种劳动耗费也同样符合这一点。二者只是同质范畴的不同情况,不存在超过本质规定意义上的差异。传统理论否认表现形态的劳动耗费构成价值,是对商品世界狭义理解的产物。而凝结一词的误用,可能起了推波助澜和加重迷惑的作用。2.社会性的含义这里社会性的含义有三:其一,表明劳动耗费表现或衡量为劳动价值,或者说劳动耗费作为劳动价值的实体,是一定生产关系下的产物。离开生产关系、离开社会性,劳动耗费表现或衡量为价值无从谈起。劳动耗费所以能够成为价值或所以能够成为价值实体,与存在劳动的归属权分割或者说劳动非公有的生产关系直接相关。如果不存在劳动的归属权分割或非公有,比如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那么,耗费了劳动就同现在耗费了普通大气一样,根本谈不上成为价值实\n体,根本不会形成价值。其二,是指衡量自然性的劳动耗费的尺度是社会尺度而不是单纯以各自自然性的劳动耗费来衡量。比如,完成相同质和量的操作,熟练者会显得轻松自如,相对耗费要小;非熟练者则可能会累得满头大汗,相对耗费要大。如果以自然性为基础的抽象劳动来衡量,二者的数量是不相同的;而按社会尺度来衡量,二者的价值量是相同的。社会性耗费或衡量的第三个含义,是指在同化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包括精神折磨或精神损失不同的劳动时,也不是单纯从自然性即生理学意义上来考察的,而是包含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因素。就是说在同化它们时,是在生理学意义的基础上社会性地进行的,并非拘泥于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这是由价值的实质所决定的。价值的实质体现着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中各阶层的地位不同,所以就有可能使劳动耗费的价值承认与生理学意义上的结果出现差异。可见,社会性不仅从质上规定着作为劳动价值实体的内容,而且从量上使其获得了平均化特征和特定的扭曲现象。对于平均化,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对于扭曲则可能有人会感到费解。事实上二者都是社会性的表现,均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基础。二者的差异只是社会性\n多样化表现的结果和生产关系中普遍权利与特权共存的产物。如果扭曲得到矫正,表明社会平等关系在发展,反之则相反。扭曲现象在现实中是不难发现的。同样的环境(排除生产资料、市场等影响)、同样的付出(排除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等影响)、同样的贡献(排除付出效果的影响),未必获得同样的收益。这就是一种扭曲。当然,这种扭曲是已经排除了劳动复杂程度条件下仍然出现的扭曲,与上述特定的扭曲是有区别的。上述特定的扭曲,指的是同化不同劳动复杂程度时背离自然性耗费的情况。扭曲在我们心目中往往是不合理的,但在既定的生产关系下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为我们的好恶而转移。要消除扭曲,只能随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来进行。而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是一个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有规律的客观过程。同时,扭曲的消除,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有些扭曲的消除,虽然已经成为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平均化特征和扭曲现象的同时存在,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内在规定的矛盾。这里一开始的讨论便强调了其社会性的一面,根本没有认为劳动价值就是单纯的\n生理性耗费。所以,在理解劳动价值时,必须把其视为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东西。现在的问题是,不少人对劳动耗费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作了不准确的或者说过滥的理解,把劳动的物质因素,也即非劳动因素,如生产资料方面的内容包含其中。为此,我们将通过引入替代劳动价值概念,深入探讨这方面的问题。二、替代劳动价值现实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的事例,某一生产单位,由于拥有的生产资料相对优越,生产一定数量的商品所需花费的劳动量较之生产资料相对低劣的生产单位要少,表现为劳动量的节省。这种节省就是由于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原因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相对替代劳动所致。某两台工作性能、生产能力完全相同的机器,一台需三个人操作,一台用其中的两个人且无需强化劳动包括不增加劳动复杂程度便可胜任。这样,两组生产的区别仅限于一组有三个人的观念,另一组有两个人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差别,依据唯物主义原则,不可能影响其创造的价值。因而两组生产社会承认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如果只承认劳动价值,相应的劳动耗费也应相同,而事实上存在三个人与两个人的区别。由此不难发现,除了劳动及劳动价值外必然存在着替代劳\n动及替代劳动价值。否则,必然会出现两组生产产品的实际价值相等而理论上认为不相等的悖理情况,或者是出现劳动价值不纯粹以上述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劳动耗费来衡量的现象,也即出现不纯粹以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及已经包容了特定扭曲的劳动复杂程度等衡量的不合逻辑的现象。从《资本论》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曾区分过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和劳动的物质因素的正常性质。认为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取决于劳动者有“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并且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和“通常的强度来耗费”又不“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而“劳动的物质因素是否有正常性质并不取决于工人,而是取决于资本家”(马克思,1975中译本a)。既然如此,本来应该把这种“不取决于工人”的因素对形成价值的影响区分出来,使劳动价值单纯反映“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遗憾的是最终把非劳动因素对价值的影响并入了劳动价值。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即:“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1975中译本b)。这段话中显然隐含了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n值。因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与劳动复杂程度并非一定成正相关,抛开复杂程度对简单劳动的自乘这一部分外,剩余的便等同于这里提出的替代劳动,相应的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多的价值也就是这里的替代劳动价值。问题是,既然承认这种除了因劳动复杂程度高之外的自乘的存在,就应该明晰地以一恰当的概念来概括和反映,这是作为一门科学应有的要求,更是正确指导实践的需要。事实上,由于没有作这一概括已经导致了相应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混淆了应有的界线,出现了劳动价值不纯粹以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已经包容了特定扭曲的劳动复杂程度等来衡量的矛盾;而且在指导经济实践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它夸大了劳动的实际贡献,降低和忽视了生产资料在生产价值形成中的地位,导致了一些地方生产资料利用上的失误。可见把其分离出来,并明确称之为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值是非常必要的,而简单地用倍加劳动、倍加劳动价值的方式是不可取的。需要提醒的是,替代劳动价值与为了获得替代劳动价值所投入的物化劳动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在量上也没有普遍的等量关系。为便于表述,这里特作如下规定,把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值分别分解为两\n部分,一部分相当于为了获得其而投入的物化劳动及物化劳动价值,并分别称之为替代劳动Ⅰ和替代劳动价值Ⅰ,另一部分,即总替代劳动及总替代劳动价值减去替代劳动Ⅰ及替代劳动价值Ⅰ所剩余的部分。这里称之为替代劳动Ⅱ和替代劳动价值Ⅱ。根据上述假定,我们以上提醒的内容是,替代劳动价值Ⅱ不会普遍等于零。但依据我们的传统理论,替代劳动价值Ⅱ在总体上或平均来讲等于零。当然,传统理论实际上承认具体到个体会出现正数或负数的情况。这从个别劳动时间同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需要倍加或缩减的原理中可以看出。这种总体上或平均来讲等于零,而具体到个体不普遍等于零的现象,是数学上很普遍的现象。问题是不能把这种替代劳动价值Ⅱ在总体上等于零与不存在相混淆。当出现负数后,等于零已不能简单地认为等于没有,这是数学上简单至极的常识。可悲的是不少人忽略了这一常识,对依据替代劳动价值Ⅱ在总体上或平均来讲等于零,来否认替代劳动价值Ⅱ存在的错误,竟然视而不见。我想这是对替代劳动价值Ⅱ未予承认的重要原因之一。\n马克思没有明确承认替代劳动价值Ⅱ的存在,除了可能是把在总体上或平均来讲“等于零”误解为不存在外,还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马克思在探讨价值时,“是从单纯商品生产的分析开始的”(王思华,1951)。由于单纯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通常是直接结合的,两者之间没有归属权的分割,因而是否分离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也就无关紧要了。第二,当考察的对象由单纯商品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经济时,马克思又受传统伦理观的影响,不能承认替代劳动价值Ⅱ的存在了。因为按照传统伦理观,承认替代劳动价值Ⅱ的存在就等于承认资本主义的永恒存在,就等于为资本主义辩护,就等于没有站到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其实这完全是传统伦理观桎梏下的错误结论。首先,生产资料的作用并不等于资本家的作用。虽然在一定生产关系下,为了使生产资料的作用得以发挥,需要考虑其所有者也即资本家的利益,但两者毕竟有区别。马克思在评论法国政治活动家和经济学家奈克尔时曾意识到这一点(马克思,1975中译本c)。其次,承认替代劳动价值Ⅱ的存在,并不等于承认资\n本主义社会的永恒存在。这与承认劳动价值的存在并不等于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道理是一样的。第三,在研究价值源泉或基础时,马克思缺乏系统的观点,他只承认源头,不承认汇流。这种一元的思想与系统的多元性是排斥的。历史起点并不等同于现实基础,在现实基础除源头外又加入了汇流后,就不能只承认源头而否认汇流。促使这种错误思想的根源,还可以从其忽视各元素的有机联系中看出。绪论中已经表明,系统不仅具有多元性,而且还具有整体性,各元素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可分割。马克思则这样讲:“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使用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变成废棉。”(马克思,1975中译本d)这段话显然是把生产资料单独分割出来加以考察的。事实上,这样的机器和纱已经不再是生产资料了,充其量不过是具有生产资料的物的形式而已,实质上已经不能属于生产资料范畴。这样的机器和纱不能形成替代劳动价值Ⅱ与作为生产资料的机器和纱可以形成替代劳动价值Ⅱ是并行不悖的。当充分条件由两个必要条件构成时,即使其中甲必要条件是乙必要条件的前\n提,也并不能把甲必要条件误认为是充分条件。这种逻辑关系也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单纯承认劳动价值而不承认替代劳动价值Ⅱ的不科学性。单纯承认劳动价值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依据生产资料的作用以人的劳动为前提便把生产资料和人的劳动共同作用的成果,视为单纯人的劳动的成果的表现。这与上述把甲条件视为充分条件的错误是类似的。没有理由这样来认识。正如师徒二人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即使徒弟无单独工作能力,只有在师傅指导下才能工作,那也不能认为是师傅一个人所为,这项工作所创造的价值也不能认为是师傅一个人所创造。总之,替代劳动价值Ⅱ的存在是不容否定的。既然替代劳动价值Ⅱ客观存在,理论上就应该承认它,而且对它的考察还应该加以深化和具体化。实践表明,满足于总体上考察而不结合个体加以客观分析,是不能适应指导实践要求的。因为个体差异是永恒的现象,尽管落后机器终将被淘汰,可在此过程中又会出现更先进的机器。劳动对象的差异,更是因受天然资源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不能简单地抽象掉。要深入阐明替代劳动价值问题,同样需要从实体和实质上来把握。替代劳动价值的实体,就是替代劳动,进一步讲就是从自然性角度考察的无差别的或抽象的替代劳动。这种替代劳动,既包括替代劳动Ⅰ\n又包括替代劳动Ⅱ,是替代劳动Ⅰ和替代劳动Ⅱ的统一。过去,我们只承认物化劳动的再现,不承认替代劳动Ⅱ的存在,所以在认识替代劳动价值的实体时,要注意不能丢掉替代劳动Ⅱ。替代劳动Ⅰ与替代劳动Ⅱ之间、替代劳动价值Ⅰ与替代劳动价值Ⅱ之间,其实是一个整体。这里把它们分开,目的是使我们明确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不仅仅限于再现。离开这个目的,离开生产资料的投入产出比较,区分替代劳动Ⅰ与替代劳动Ⅱ及其替代劳动价值Ⅰ与替代劳动价值Ⅱ是没有意义的。在商品货币关系下,特定时间和市场中,也即排除以后将论及的消费价值的影响之后,相同有用物的交换价值是相等的,而相同有用物所耗费的以社会尺度衡量的劳动量并不一定相等。这种劳动量实际不等而可以等价的现象表明,劳动量上叠加了替代劳动而使其之和变得相等了。这种替代劳动与劳动一样,同样存在着归属权的分割,同样是非公有的。况且替代劳动与劳动,耗费在商品中后,并不贴有标签,根本无法区分。因此,在表现为价值方面,二者一定程度上具有同等效应。就是说,在商品货币关系下,替代劳动必然要表现为价值实体,从而\n也必然要形成替代劳动价值。由替代劳动价值的存在离不开替代劳动归属权分割和商品货币关系可见,替代劳动价值在实质上反映的同样是生产关系,它同样是由生产关系规定的。替代劳动价值,可以类似劳动价值作如下的定义:所谓替代劳动价值,是指作为自然性的替代劳动耗费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如果没有先见影响,替代劳动价值概念的确立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但如果读过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定不会忘记马克思曾经以非常严厉、刻薄的语言,驳斥过“资本主义制度的狂热辩护士”麦克库洛赫把劳动的概念扩展到自然过程的观点。为此有必要多讲几句。无庸讳言,替代劳动价值这个概念,以替代劳动概念的成立为前提,而替代劳动概念,与把劳动的概念扩展到自然过程的观点是相似的。尽管概括为替代劳动更科学,有助于看到其相对性而防止把二者机械地同一起来,但实质上毕竟讲的是一回事。不过我们只要再动一动脑筋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力特别高情况下表现出来的“自乘的劳动”其实讲的也是一回事,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如果用直观公式来反映,麦克库洛赫的结论=劳动1+劳动2(机器等因素),本书的结论=劳动+替代劳动(机器等因素),马克思的结论=劳动×倍数(机器\n等因素)。加法可以用乘法来表示相同的内容,乘法也可以用加法来表示相同的内容,这是很简单的常识。所以说,三者从根本上讲并无大的区别。在确立了替代劳动概念之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替代劳动价值的概念了。麦克库洛赫没有形成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值的概念,但他讲的内容就是这些东西。问题是一方面他把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值与劳动及劳动价值简单地机械地同化了;另一方面他没有象马克思把劳动分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那样,把替代劳动分为“抽象替代劳动”和“具体替代劳动”。以致于马克思认为他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等同起来了。马克思在把麦克库洛赫所讲的“人所生产的资本的劳动”理解为“使用价值的有益利用,即使用价值在消费(生产消费)中表现出来的物理等等的属性”后指出:“但是,使用价值的‘操作’、‘作用’或‘劳动’的种类以及它们的自然尺度,都象这些使用价值本身一样是各不相同的。那末,什么是我们能够用来把它们加以比较的统一依据呢?[在麦克库洛赫那里]这一统一依据是由一个共同的词‘劳动’来造成的,在把劳动本身归结为‘操作’或‘作用’这些词之后,就用这个词暗中替换了使用价值的这些完全不同的表现。可见,对李嘉图观点的\n这种庸俗化的结果,就是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等同起来,因此,我们必须把这种庸俗化看成是这个学派作为一个学派解体的最后的最丑恶的表现”(马克思,1975)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正如一些西方学者看不到“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区别一样,也没有看到“抽象替代劳动”与“具体替代劳动”的区别。劳动可以抽象,替代劳动同样可以抽象。替代劳动,既替代了具体劳动,同时在特定生产关系条件下也必然是替代了抽象劳动。因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本来就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抽象劳动即普通人机体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替代劳动在替代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必然会替代这种支出。作为对劳动的抽象劳动性质和具体劳动性质作了可贵分析的马克思,为什么不这样认识呢?根源就在于把替代劳动和替代劳动价值,以劳动和劳动价值的倍加形式寓于劳动和劳动价值之中了。但这样抽象劳动概念就变的模糊和不确定了。以致于一方面把抽象劳动作为普通人机体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来规定,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这个支出的社会历史形式而排斥上述规定。其实,普通人机体生理学意义的支出的社会历史形式,应该有特定的含义。它只能是规定这种支出能不能形成价值和以什么尺度来形成价值,并不应排斥抽\n象劳动的原初规定。传统理论出现排斥抽象劳动原初规定的现象,是看不到或没有明确分离出客观存在的抽象替代劳动的必然要求。因为,一方面抽象替代劳动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理论上又不承认,那么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只能是把抽象替代劳动融于抽象劳动之中,这样抽象劳动的原初规定变窄了,不再适应了。然而抽象劳动的这种演变无异于偷换概念。由抽象劳动到劳动价值,由抽象替代劳动到替代劳动价值,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其实质而言是社会历史形式或者说生产关系的反映。具体来讲,其条件之一是存在抽象劳动和抽象替代劳动的归属权分割。没有这种分割,就无需反映为价值形式。就此来讲麦克库洛赫关于只有那些可以被独占的使用价值,物,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当然其所谓“使用价值,物”应该抽象为抽象替代劳动。某种程度上强调独占意味着看到了价值在实质上反映的是生产关系。而看不到替代劳动价值,实际上是没有把价值的实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表现这一思想贯彻到底的反映。其条件之二是,无论是抽象劳动还是抽象替代\n劳动,在表现为劳动价值或替代劳动价值时,必须是社会尺度而不是私人尺度。就抽象劳动而言,是社会必要的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就抽象替代劳动而言,是社会必要的抽象替代劳动的表现。由此可见,这里关于社会尺度与私人尺度的区分,是在把劳动和替代劳动作了相对剥离之后的区分。与劳动与替代劳动不分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它保证了抽象劳动概念的纯洁,使其社会尺度与私人尺度的差别,限定在了以劳动者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为基础的范围内,以及特定含义的平均和扭曲的范围内,避免了排斥原初规定的违背逻辑的现象。这里某种程度上肯定或发展麦克库洛赫的一些观点,承认替代劳动进而承认替代劳动价值,但与麦克库洛赫的目的或初衷是大相径庭的。关于麦克库洛赫的情况,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有所评论。从马克思的评论来看,他“是现状的辩护士。使他担心到可笑地步的唯一事情,就是利润下降的趋势,他对工人状况是完全满意的,总而言之,他对沉重地压在工人阶级身上的资产阶级经济的一切矛盾都是满意的”(1975中译本e)。这难怪马克思对其痛恨。不过,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世界观或心灵有问题便否认其口中嚷出的1+1=\n2的正确,也无需因其结论的错误而排斥论据正确的可能性。麦克库洛赫的错误,是结论的错误以及结论与论据之间的逻辑错误,而并非论据的错误(当然其论据也是不完善的)。麦克库洛赫的目的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他的论据实际上是替代劳动价值的存在。问题是这种论据根本不能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丝毫的根据。因为,替代劳动价值存在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产物,不能倒果为因。这就象一个罪犯砍了一个人的头,被害人身亡,而有人借被害人的头因被砍而死是必然的和合乎生命规律的,来辩护罪犯的无罪一样荒唐。对此,我想即使麦克库洛赫在世也不会同意。然而,麦克库洛赫所犯的逻辑错误与这个比喻所犯的错误完全是一致的。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必然表现,作为资本主义存在具有合理性的根据,完全无异于把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必然表现,作为罪犯无罪的根据。可见,承认替代劳动价值,与为资本主义辩护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完全无需在这方面神经过敏。而只要抛开了这个顾虑,理解替代劳动价值并不是困难之事。\n假如替代劳动价值不客观存在,社会只承认劳动价值,那么可以说这种社会不仅已经度过了资本主义阶段,而且已经度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说已经进入了只承认劳动价值的理想社会主义社会。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问题是现在这还不是现实。我们可以为实现这个理想而奋斗,但并不能靠在观念上在理论上否认替代劳动价值的存在而实现。我们可以肯定其将来会消亡,但不可以否认现在的客观存在。最后,我们从资本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角度再讨论一下。马克思说:“李嘉图从来没有断言资本就生产价值的意义来说是生产的”(马克思,1975中译本f),这样讲显然是为了否定机器等作为资本能够创造超过自身所含价值的观点。有必要明确的是,其价值含义是劳动价值,就此而言,我也是肯定的。机器等作为资本绝不可能创造出超过自身所含的劳动价值。但是,这并不排斥机器等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可创造出非劳动价值,或者说替代劳动价值。由劳动到劳动价值,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由机器等作为资本到替代劳动价值,也是一\n定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在这里没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替代劳动价值与劳动价值虽然有区别,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是融合在一起共同作为交换价值基础的。严格地说,机器等作为资本自身所含的所谓劳动价值,在再现时,已经不是劳动价值而是替代劳动价值了,在量上相当于替代劳动价值Ⅰ。替代劳动价值Ⅰ和替代劳动价值Ⅱ,前面已经指出它们是一个整体,离开表明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不仅仅限于再现,以及离开生产资料投入产出比较的目的,不应该分开。退一步讲,即使我们认可分开,认可把替代劳动价值Ⅰ作为劳动价值,但没有理由否认替代劳动价值Ⅱ,否认替代劳动价值Ⅱ,实际上是犯了看不到“价值是劳动价值”这一判断不周延的错误。作为从生产角度考察的交换价值基础,本来不仅限于劳动价值,但我们在定义它时,主观规定为单纯的劳动价值,这样的定义,这样的判断,当然是不周延的。正是这种不周延的逻辑错误堵上了发现资本创造生产价值的大门。以致于把资本作为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表现的生产性,仅与生产使用价值相联系。事实上承认资本作为一定社会生产关系表现的生产性,尽管不能\n就生产劳动价值而言,但不应当也无需排斥就生产替代劳动价值而言。说不应当是因为前面有关部分已经证明替代劳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甚至马克思也在一定意义上承认过。说无需是因为以上已经表明,承认替代劳动价值并不等于为资本主义辩护。也就是说,否定资本主义无需靠否定替代劳动价值的现实存在来实现,这就象将来否定承认劳动价值的社会主义而实现不承认劳动价值的共产主义时,无需靠否定劳动价值在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存在一样。马克思讲过:“只有把资本看作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才能谈资本的生产性。但是如果这样来看资本,那末这种关系的历史暂时性质就会立刻显露出来”(马克思,1975中译本h)。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我完全赞同。尽管马克思所讲的资本的生产性和我理解的资本的生产性可能有区别,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暂时性无疑是正确判断。三、生产价值是劳动价值与替代劳动价值的统一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价值既包括劳动价值又包括替代劳动价值,是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的统一,或者说是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的叠加。\n现在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叠加方式。如果规定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所形成的替代劳动价值,等于自身的所谓物化劳动价值,也即仅等于替代劳动价值Ⅰ,那么在总体上考察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叠加后的数值,不会比纯劳动价值的数值增加。不过其数值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显表现是相同数值所对应的商品量不同了。这种不同不能仅仅看作是使用价值量的不同,它实际上包含了生产价值的不同。这种数值形式不变但内容变化的根据,就在于价值的数值表现具有相对性。相同价值可以用不同的比例尺度去表现,相同的比例尺度又可以表现不同的价值。以上叠加后的数值没有变,可以看作是在纯劳动价值量基础上加了一个相当于替代劳动价值的数值后,又通过表现价值的比例尺度缩小而使其缩小了同样数值的结果。所以,不能把价值的数值表现未变误认为是价值本身未变。这同前面所述的不能把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误认为替代劳动价值Ⅱ不存在的道理是类似的。单就一个行业来讲,上述关系很容易表现。假设一个行业共有五个生产单位,生产相同量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价值量与替代劳动价值Ⅰ\n之和分别为1、2、3、4、5,由于商品量相等,叠加上替代劳动价值Ⅱ后总值应该相等。只要能满足这一条件,替代劳动价值Ⅱ采用何种表现方式无关紧要。既可以分别用2、1、0、-1、-2表现,也可以分别用4、3、2、1、0表现,还可以分别用10、9、8、7、6等表现。不同的表现方法,只是使价值的数值表现发生相对变化而已,并不会破坏相等的关系。如果选择了第一种,也就是假定了平均水平的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一旦扩展到其它行业,这种表现方式的多样性就受到了限制。因为不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替代劳动水平往往不相同,如果规定各自平均水平的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势必会出现不同行业的价值表现各行其是,没有统一尺度的情况。因此,各行业的牵扯关系决定了,在规定平均水平的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时,必须明确,其平均水平是全部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我认为,规定总平均水平的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即使理论上勉强可行,也不可取。因为它把本来可以具体表现的东西抽象化了,而且只能局限于总体上或平均水平的考察,一旦接触个体,只能把本来是替代劳动及其替代劳动价值的\n反映,视为劳动及其劳动价值的倍加或缩小,以致出现了种种矛盾。这种做法起码可以认为是烦琐的和笨拙的。四、直接生产价值和间接生产价值以上我们讨论的生产价值,是总生产价值。当我们进一步分析总生产价值时不难发现,其可以划分为直接生产价值和间接生产价值两部分。直接生产价值,即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价值。间接生产价值,即总生产价值中除直接生产价值之外的生产价值。间接生产价值进一步又可划分为企业内间接生产价值和企业外间接生产价值。企业内间接生产价值,包括公共管理效应和企业公共环境效应形成的生产价值等,也即经理班子从事经营管理形成的生产价值和企业内公共环境合力效应增加的生产价值等。企业外间接生产价值,最重要的是国家职能和社会环境效应形成的生产价值。过去我们是不承认国家职能和社会环境效应的生产价值的,其实在实现国家职能和改善社会环境过程中消耗的劳动或替代劳动,同样也会形成生产价值。当然,其相应的劳动耗费或替代劳动耗费也应当是社会必要的。明晰地把企业外间接生产价值剥离出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很重要\n的一方面就是有助于我们引出经济运行的创新机制。运行论一章将会用到这一点。五、生产率和生产价值量生产率,通常是指劳动生产率。马克思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就多些,生产力降低就少些”(1975中译本i)。可见,这里讨论的是具体的有用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问题。既然这里涉及的是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问题,而劳动仅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之一,土地、资本等同样也是使用价值生产的要素,为何把生产率仅仅与劳动相对应呢?这在逻辑上显然讲不通。其实我们也经常突破这个认识,比如常讲到土地生产率等。马克思也分析过资本的生产力。当然马克思是把资本的生产力作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资本主义表现来看待的(1975中译本j)。根据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生产率是反映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与使用价值产出量之间关系的强度指标。生产率的提高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劳动强度的提高、个别劳动者的劳动技\n能提高和优先选用了先进生产手段促成的。一种是导因于生产手段普遍改进,生产率普遍提高。前者,生产率与生产价值量成正比。后者,一般认为成反比。第一种情况成正比是无可非议的。就劳动强度和技能提高而言,不言而喻。就优先选用先进生产手段而言,由于以上已经证明了替代劳动价值的客观存在,也不难理解。第二种情况,则需要具体分析。现实中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产品的单价不降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即使降了也并非生产率与生产价值量成反比的反映,而是后面将要论及的消费价值的降低的结果。其不降的原因无非是这样,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的劳动价值量减少了,但减少本身就是替代劳动的产物,将表现为替代劳动价值。因此,只要不是人为地假定替代劳动价值Ⅱ等于零,生产率与生产价值量便不存在反比关系。应当明确的是,生产率提高只能是相对而言的。当落后的生产方法淘汰之后,生产率高低的参照系会发生变化。从参照系会变化的角度看,替代劳动及替代劳动价值不是绝对的,生产率和生产价值量的反比关系将成立。当然,这种成反\n比是由参照系发生变化造成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生产率本身的尺度发生了变化。可见,离开参照系,不能谈所谓反比或正比关系。参照系的变化是社会性地进行的。它未必选择平均水平。在随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动的过程中,也并非一定按照相应的比例发生变动。就是说参照系有可能相对于生产率的变化发生滞后或超前的变化。滞后时,表明替代劳动价值在相对扩大;超前时,意味着正好相反。参照系变化的这种社会性,与前面讨论的劳动价值的社会性和替代劳动价值的社会性,是紧密联系的。实质都是生产关系的反映。六、劳动和劳动力的生产价值劳动和劳动力都以劳动者为载体,所以劳动和劳动力的生产价值,必然与劳动者的生产价值相联系。严格地说,劳动者的生产价值同样也应该是自身生产所需耗费劳动或替代劳动而形成的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的统一。从劳动者自身“生产”也即“产出”劳动者的角度看,生活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了,生活资料的消费价值也就如同生产资料的消费价值一样,以替代劳动价值形式构成了劳动者生产价值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父母、师长和子女等对其的养育和护理,及自己为掌握知识、技能的努力等,则以劳动价值的形式构成了劳动者生产价值的组成\n部分。劳动者作为“产品”的生产价值只能是这两个组成部分之和。当然,劳动和劳动力作为分割形态的商品,其生产价值只能是劳动者生产价值总和的分割部分。劳动者的生产价值与一般商品的生产价值相比,有其特殊性,受一些社会性因素制约。比如物品无用可以丢弃,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仍需生存一定时期。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者的消费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需要不断提高。所以相应的必要劳动和必要替代劳动是不断增长的。有必要提出的是,如果我们顺着马克思关于论述劳动力价值的思路,把劳动或劳动力的生产价值归结为: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维持劳动者家属于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以及为了使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所必需的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费用等。我认为是不准确的。因为这样有滑入费用论的成份。参考文献马克思,1975中译本a:《资本论》第1卷,第222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b:《资本论》第1卷,第354页,人民出版社。王思华,1951:《资本论解说》,第42页,三联书店。转引自胡培兆、孙\n连成:《〈资本论〉研究之研究》第104页。赞同这个观点的还有王亚南、兰宗政等,但也有不同意见,胡培兆、孙连成二同志就不赞成上述观点。正因为如此,这里是作为可能的原因来分析的。马克思,1975中译本c:《资本论》第1卷,第207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d:《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第322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e:《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201-202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f:《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183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g:《剩价值理论》第3册,第290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h:《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291-292页,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i:《资本论》第1卷,第59-60页,实际指生产率,下同,人民出版社。马克思,1975中译本j:《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第418页,人民出版社。\n第三节消费价值上一节从生产的角度讨论了生产价值问题,本节将从消费的角度探讨消费价值问题。所谓消费,即为直接或间接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而消耗商品的行为。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方面。生产消费指的是生产过程中工具、原料和燃料及劳动者的劳动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消耗行为;生活消费指的是人们为生活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的行为。消费价值,指的是商品对消费者所具有的作用、功效和意义。它与生产价值一道构成了商品的二因素。目前,对于消费价值的认识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尽管已经有了独立形态的消费经济学,但对消费价值这个本来应该是其基础和核心的东西研究的还很不够,甚至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消费价值概念。这里的探讨只是消费价值的实质和一些基本问题,着眼点是指明它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之一。一、消费价值与使用价值和效用的区别消费价值、使用价值和效用,笼统地讲是近义词,实际上有重要区别。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指的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主要揭示的是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比如,一台洗衣机的使用价值,是能够拨动和旋转水而冲洗衣服;一台机器的使用价值,是机器在一定条件下所具有的具体功能。效用,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是一种满足人们需要和欲望的主观力量,具有主\n观性。它的含义偏重于商品对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比如,洗衣机的效用,是消费者对具有洗衣功能可以满足其需要的洗衣机所产生的主观感受或主观满足。一台生产消费中的机器的效用,是消费机器时带来的收益对收益者产生的主观感受或主观满足。而消费价值,既不是指商品的自然属性,更不是指主观的东西。它是消费对象对消费者的客观满足和实在功效。消费价值,以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为前提,但本身又不是指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这就同某一事物并不等于该事物的存在前提一样。消费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就在于此。效用概念,实际上是消费价值的误解。就象倒立着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一样,只要能够倒过来就合理了。因为其本来就是有客观基础的。洗衣机及机器所以会对消费者产生主观感受或主观满足,根源就在于直接或间接地存在客观满足和实在功效。这同我们头脑中的观念有其现实基础的道理是同样的。事实上,人们对使用价值和效用的理解,并不是完全同上述规定相一致的。对它的理解有时几乎接近于消费价值的含义。只是由于同时存在着上述规定的理解,对它的认识往往会误入歧途。这里提出消费价值,就是要消除其不科学的理\n解,使其精确化、完善化。同时称消费价值在形式上与生产价值还有工整相对之效。所以消费价值这个名词的确立还是必要的。尽管通过改造已有的使用价值概念或效用概念也可行,但作为科学名词用消费价值显然更好一些。消费价值,与消费分为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相对应,也可以分为生活消费价值和生产消费价值。消费价值还可以分为客观消费价值和主观消费价值。客观消费价值即作为科学意义上的消费价值;主观消费价值也即消费者对消费价值本身的认识和感受,说穿了就是效用。主观消费价值往往存在着错觉和错感,消费价值科学的任务之一就在于积极引导消费者纠正和克服这种错觉和错感,从而最大限度地合理消费商品。二、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属性以上对消费价值及其生活消费价值和生产消费价值的认识,只是轮廓性的,要真正把握它,需要弄清其自然基础和社会属性。消费价值,首先是以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为前提的。但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并不是商品的这种具体自然属性。如果把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理解为这种自然属性,一方面根本无法找到统一的衡量尺度,另一方面也无法理解世界上广泛存在着的具有自然属性而并没有消费价值的现象。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从生产价值的自然基础中可以得到启示。生产价值是\n劳动和替代劳动耗费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其自然基础是劳动者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消费价值作为与生产价值相对应的范畴,其自然基础也应该与生产价值的自然基础相对应。既然生产价值的自然基础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就应该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可能有的同志会讲,有不少消费活动,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自身也会伴随着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比如游乐项目。进而有可能动摇关于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的认识。其实,以上所谓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实际上是净补偿,也就是抵消了消费活动必要耗费后的补偿。由此联想到生产价值的自然基础,也应该与此相应。其所谓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实际也是净耗费,也即需要把劳动过程中的享受等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成分剔除掉。揭示出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意义十分重大。在理论上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消费价值,在实践上则有助于我们自觉放弃一些与耗费或付出不相称的消费,进而促进生产活动更有效地利用经济资源,使经济发展与经济净福利的增长统一起来。马斯洛曾把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受人\n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高层次需求,可能有人会指责其与自然基础的矛盾。对此我的看法是,即使是高层次需求,同样可以找到生理学意义上的原形。当然,从相对应的量上来看可能会有扭曲,但这种扭曲现象如同讨论同化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时的扭曲现象一样,是社会性地规定的。而社会性地规定是客观的,并非属于主观范畴。消费价值的社会属性,可以从这样几方面来理解。第一、消费价值是相对于消费者的需要而言的,离开消费者的需要就无所谓消费价值。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存在,是消费价值存在的前提。第二、消费价值是社会消费价值,不是相对于个别消费者的个别消费价值。衡量它的尺度是社会性的,具有平均化特征。相同的商品,相对于各个消费者个体来讲,消费价值往往存在差异。比如同一块食物,对消化能力或饥饿程度不同的人所起的补偿和客观满足作用,不会相同。消费价值的社会性,就是要把这种不相同抽象掉,从而使特定范围和时间内的同一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价值。这是消费价值社会属性的重要表现之一。消费价值社会属性的第三个表现,就是上面提到的不同层次的消费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基础的扭曲现象,也就是实际衡量的消费价值与其自然基础或者说生理\n学意义上的根源,在量上表现出不等同的现象。就这一现象的实质而言,与其平均化表现是同样的,都是由社会性所规定的。一般地说,平均化涉及的是同层次的,扭曲涉及的是不同层次的。消费价值的平均化特征和扭曲现象的同时存在,同样并不意味着消费价值内在规定的矛盾。因为,对消费价值的理解,同样不能单纯从自然基础方面去考虑,而必须把其自然基础和社会属性统一起来。消费价值范畴本身也应该这样统一起来规定。应当肯定的是,扭曲由社会性规定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有它的客观标准。找到这个客观标准,进而自觉地引导人们遵循这一标准,就是消费价值科学的任务之一。如果人们远离这个标准,则表明人们由于认识的偏差造成了消费上的浪费。以上主要是就生活消费价值而言的,现在进一步讨论一下生产消费价值。生产消费价值,即生产要素对生产要素消费者的消费价值。这种消费价值首先表现为通过消费生产要素可以形成产品的生产价值。比如通过消费劳动或劳动力可以形成劳动价值,通过消费生产资料可以形成替代劳动价值。劳动价值也好、替代劳动价值也罢,都属于生产价值范畴。所以,生产价值成了衡量消费生产\n要素时体现出来的消费价值的社会尺度。进一步分析其根据,还在于以下两点:其一,在这里生产要素的消费者,也就是生产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二为一了。其二,生产消费价值,虽然不表现为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但它直接凝结、保存、积累或替代了劳动。即便不属于保存、积累形式的,也以非物品形态体现了相应的内容。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劳动耗费更直接的补偿。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也可以看作是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补偿,而劳动耗费就是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一种主要形式。直接补偿这种劳动耗费,与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补偿显然并无根本的不同。上一节我们对劳动耗费与劳动凝结作了区分,目的之一就在于正确认识生产消费价值。凝结一词与耗费一词存在着方向性差异,与补偿则是同方向的。凝结了劳动其实是耗费了劳动的补偿,是消费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消费价值的体现。因此说,劳动凝结显然应该反映作为劳动耗费补偿的生产消费价值。上一节我们还曾指出,凝结通常仅限于物品生产这个领域,而非物品生产领域的相应情况,其实是同质的。为此,在凝结一词后面需加上“或体现”\n字样,以反映非物品生产领域相应的内容。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作如下结论:与生产价值相联系的,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是劳动或替代劳动的耗费;与消费价值相联系的,是生理学意义上的补偿,以及作为补偿劳动耗费或补偿替代劳动耗费的劳动或替代劳动的凝结或体现。需要阐明的一个问题是,生产消费价值与生产价值是不是同义反复或循环论证呢?答案是否定的。某一生产要素的生产消费价值指的是消费该生产要素后对生产要素消费者的补偿;某一生产要素的生产价值指的是生产该生产要素的必要耗费。尽管作为生产要素消费者得到补偿的就是该生产要素消费后在产品中相应体现的生产价值,但这种生产价值与该生产要素本身的生产价值不是等同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级差、时差和社会性圈子差。所谓级差,是指二者之间存在由生产资料到产品的差别,类似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差;所谓时差,是指由前后相继的级差决定了的时间差,时差的存在及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特征决定了二者不能同日而语;所谓社会性圈子差,是指某类生产要素对应的产品链,与某类产品对应的生产要素\n组,是不同的圈子,在社会性地决定生产要素的生产消费价值量和生产要素自身的生产价值量时,起作用的社会性圈子有差别。所以,二者虽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是同义反复,也不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弄清消费价值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属性后,便可以给消费价值下一个恰当的定义了。所谓消费价值,是指商品对消费者生理学意义上的客观补偿或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客观补偿的社会性表现或衡量。其中生产消费价值作为劳动和替代劳动耗费的凝结或体现,属于生理学意义上耗费的客观补偿,实际可以看作是劳动耗费更直接的补偿形式。联系到上一节生产价值的讨论,不难发现,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是工整相对的两个范畴。二者均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并不存在所谓一个反映商品的社会属性,一个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的分工。三、消费价值可以量化的客观基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没有不可认识的质,更没有不可量化的量。不坚持没有不可认识的质,是不可知论,不坚持没有不可量化的量,也谈不上坚持可知论。消费价值能否量化,关键取决于消费价值本身究竟有没有同质性。这个问题还类似地存在于劳动价值上。美国经济学家p.萨谬尔森曾提出,异质的劳动不能有共同的衡量尺度。为此,有必要一并讨论。\n关于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各自有没有同质性的问题,各自的定义已经现实地作了肯定的回答。定义中揭示的内涵,就是各自共同本质的概括。指责各自没有同质性,只能是误解的产物,只能是把消费价值误解为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把劳动价值误解为具体劳动形式的结果。消费价值与商品的具体自然属性的区别,前面已经作了说明;劳动价值与具体劳动形式的区别,马克思早已作过阐述。只要揭开了上述误解的面纱,消费价值的同质性和劳动价值的同质性就会显露出来。只要肯定了其同质性,它们的量化就有了客观基础,其量化的可能性也就毋庸置疑了。当然,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的量化,要从可能成为现实,并非无需作出努力。现阶段我们的量化技术和量化手段还存在着局限性,其精确性、及时性还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但是没有理由不相信,随着人类认识事物水平的提高,随着有关数据全面而动态的积累,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的量化障碍是一定能够不断克服的。正如许多微观领域的量化在过去简直不可思议而今成为现实一样,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的量化,也终将成为现实。事实上,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的量化,是极平常极普遍的现象,甚至在商品一出现便存在了。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几乎就没有不考虑商品消费价值大小的\n,只是由于不够精确和非理性化被理论忽视了,或者是被理论简单地归结为主观评价了。而所谓主观评价,乃是客观衡量的不自觉的反映,根本没有脱离客观基础的主观评价。作为科学的理论不应该因其未理性化、未系统化和不够精确而加以排斥和否认。而应该通过深入研究,使其能够系统化、精确化。至于劳动价值的衡量问题,也即必要劳动耗费的衡量问题,现实中更是易于发现和理解的,比如用计时或计件的办法来衡量就是对其进行量化的具体表现。应当看到,随着量化消费价值和劳动价值的突破,经济理论的运用价值将上一个新台阶。不过,退一步讲,就是近似的估算,同样也是很有意义的。理论上能够认识到它,促使人们更自觉地去估算,自然也是很有价值的。谈到量化问题,有必要对生产价值、生活消费价值、生产消费价值的量化进行一番对比分析。现在对它们的量化,都是通过货币这一统一尺度进行的。这与用米尺既可以量土地也可以量房屋还可以量身高是类似的。当然,用货币尺度统一衡量,需要首先明确,一单位货币的生产价值、一单位货币的生活消费价值和一单位货币的生产消费价值的客观标准。这一客观标准除受它们的自然基础制\n约外,还有社会性地决定的特征。因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货币尺度本身可相对升贬,更使这一客观标准处于变化之中。这就需要动态地去把握它。四、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与生活资料的消费有差别,这是生产消费价值和生活消费价值不相同的反映。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首先表现为生产价值的形成。其中与生产资料相对应的是替代劳动价值,与劳动力和劳动相对应的是劳动价值。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就是以此作为社会尺度的。这种作为生产消费价值衡量尺度的生产价值,可以看作是消费生产要素后,以劳动或替代劳动的凝结或体现形式给予了回报式补偿。因而与生理性补偿同属补偿范畴。生产资料的消费价值,与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因素分析法可以分别得出二者在形成生产价值上的相应作用。但是,生产资料的作用,只有在劳动力和劳动的推动下才能发挥。劳动力和劳动的作用,也只有借助一定的生产资料才能充分展现。同时,形成生产价值的社会性,又规定着劳动价值和替代劳动价值的叠加方式及与其相应的参照系的选择基点。所以,生产资料的消费价值、劳动力和劳动的消费价值,只有统一起来才能正确把握。\n五、风险和创新成果的消费价值经济活动中承担风险,目的是取得经济效益,实质上是一种生产消费行为。其消费价值有二,一是承担风险时,等于节省了为避免风险的必要劳动,可以形成替代劳动价值;二是风险条件下风险承担者所受的必要精神折磨精神损耗大,风险承担者本身的劳动价值就大。这种替代劳动价值以及可以增大的劳动价值就是风险的消费价值。而创新成果的运用,更显然是生产消费行为。通常运用创新成果的企业或个人相对于非利用者可以获得相对优越的条件,从而表现为劳动的节省和劳动的替代,从而也可以形成替代劳动价值。由此可见,风险和创新得以实现是有价值论根据的。认识到并利用好这一点显然有重要意义。当然,这里的风险和创新,指的是必要的风险和必要的创新,这同形成劳动价值的劳动指的是必要劳动的道理是一样的。六、消费价值的变动规律西方经济学曾揭示出一个很重要的规律,就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个规律本身,除对效用的理解需要倒立过来或者说需要用消费价值取代外,不应简单地否定。边际消费价值,的确是发生变化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递减具有普遍性。\n商品一般都具有多种用途,当数量少时主要用于重要用途,随着数量的增加便会转向次要用途,这是导致消费价值发生递减现象的主要原因。边际消费价值递减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消费者的个体消费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而扩大了消费者的范围后,必然要影响到消费价值的水平,这种影响也会造成递减。由此可见,边际消费价值递减,是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具体表现,是消费价值平均化特征的反映,是有现实根据的,并不是西方经济学家主观臆造的。当然,边际消费价值递减属于现象描绘范畴,实质乃是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反映。这种反映有其多样性,表现为递减只是很普遍而已,并不是表现的全部。在特定范围特定条件下,不表现为递减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新用途的发现就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此,边际消费价值递减作为整个消费价值变动规律有其片面性,严格地讲,只能称为很普遍的现象或只能称为消费价值变动规律的重要表现。不过,认识到递减现象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毕竟是很普遍的现象\n,况且某种产品只要不断地不顾社会需要地增长,边际消费价值最终必然会递减。在绪论中讨论反常和例外时曾指出,反常和例外的存在标志着本质揭示的肤浅和片面。这里存在不表现为递减的情况,是不是也反映了本质揭示的肤浅和片面呢?答案是否定的。反常和例外具有相对性,如果把递减规律绝对化,看不到其实质乃是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反映,看不到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表现的多样性,那么反常和例外显然是存在的,本质揭示的肤浅和片面也是肯定的。当我们认识到了其实质乃是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反映,认识到了消费价值相对性和社会性的表现的多样性,指出了递减规律的非绝对性之后,实际上等于修订了变动规律,等于深化了本质揭示,等于纠正了本质揭示的片面性。这样,相对于修订了的变动规律及其深化和纠正了的本质揭示而言,可以说已经不再是反常和例外了。第四节交换价值一、交换价值的概念交换价值,通常是指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用马\n克思的话讲即:“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1975中译本a)。这属于对交换价值进行描述,谈不上下定义。要准确把握交换价值概念,首先需要澄清一个不恰当的看法,即认为“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马克思,1975中译本b)。交换价值这一概念,应该是交换价值的形式和交换价值的内容的完整概括,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如同“人”这一名词同时包含人的内容和形式一样。交换价值通常表现为一定量的另一种商品,或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也即表现为价格。交换价值的内容,也即决定表现形式的数量和比例的内在基础。提到交换价值这一概念时,应该同时想到这两方面。在深入分析交换价值时,区分表现形式和内在基础是必要的,但不应该缺少整体概念。缺少整体概念的统领,很容易导致内容和形式的脱节。比如马克思把劳动价值作为内容,把交换价值单纯作为形式,把二者用两个范畴分别反映,结果内容揭示的不完全性和片面性被形\n式的相对性所掩盖,以致于许多人一直冲不破这个迷宫。当有人质疑二者的脱节时,反而感慨这些人不理解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这完全是缺少整体概念或者说人为地把一个概念分为两个范畴导致的悲剧。为了防止把二者割裂开来,在给交换价值下定义时,应注意不能仅从形式上描述,更重要的是需要揭示出它的内在本质来。具体来讲,我认为应该这样来下定义:所谓交换价值是标志商品本质属性的范畴,是商品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对立统一。二、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现实的交换价值,一般表现为货币形式。对此,马克思在他的价值形式理论中作了可贵的历史考察,破除了货币拜物教,解决了货币起源问题。但是,分析中没有从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统一中剖析交换价值的形式。下面参照马克思的论述进一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分析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交换价值形式时,首先提出了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概念。这一点有助于问题的分析。但马克思在分析中把商品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等同了起来。马克思说:“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n(1975中译本c)显然,马克思把作为等价形式的商品上衣与商品上衣的使用价值作了混同。结果导致等价形式含义变窄,以致于在以后引入价值时似乎多了一层含义。事实上,当把等价形式仅仅归结为使用价值时,逻辑上已经排除了价值,已经不允许“多一层含义”了。因此,商品上衣是不能归结为商品上衣的使用价值的,商品上衣就是商品上衣,它有其自然形式,是一个外在物,又有其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相统一的客观内容,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体。商品上衣所以能够作为等价形式,原因就在于商品上衣自身内含着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与作为与其对立的相对价值形式--麻布一样,也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体。这是二者得以成交的内在根据。尽管上衣和麻布自身不会表现作为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统一的客观尺度,但其所有者会有这个考虑,会加以比较衡量。在分析了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交换价值形式之后,马克思又分析了总和的或扩大的交换价值形式,也就是当某一商品例如麻布的交换价值,不仅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扩大地表现在一系列商品上时的情况。这时候马克思敏锐地发\n现了商品麻布的交换价值已经表现为无差别的非商品具体形式的抽象东西。然而,马克思把这种抽象东西仅仅归结为作为必要劳动耗费的劳动价值。而实际上正如前面所言,乃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之后马克思又分析了一般交换价值形式,也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共同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商品与商品的物物交换,转化为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间接交换,正好吻合了交换价值具有共性的特征,更充分地表现了交换价值的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千变万变作为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的内在基础不会变。最后,马克思分析了一般等价物固定地由贵金属充当之后的货币形式。同样需要明确的是,货币形式所以能作为等价形式,就在于本身同样内含着或代表着一定量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同样是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体。尽管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可以是观念性的,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可以是纸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货币与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已经脱钩。观念形态的货币可以与观念形态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相联系,纸币形式也并不影响代表一定数量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n可见,通过引入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统一这个抽象的内在基础,来完善马克思的交换价值形式理论,是很有必要的。相对于形形色色的相对价值形式一方来讲,用货币尺度衡量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并非一定是一致的。所以在商品与货币之间进行比较时,并不能简单地择其生产价值或择其消费价值来比较,只能用其综合性指标——交换价值量来衡量。具体如何运行后面会讲。现在只要明确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与商品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对立统一便可以了。众所周知,当不足值的货币特别是纸币出现以后,货币已经表现为价值符号。作为价值符号它可以用不同的比例尺度来表现生产价值、消费价值及其交换价值,从而使货币出现贬值和升值现象成为可能。这对宏观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讨论交换价值形式不应忽视这一点。三、交换价值的内在基础1.交换价值的二元基础交换价值的二元基础,前面已经多次提及,说穿了即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就是说交换价值是由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两方面决定的。交换价值,是由卖方和买方共同接受的,离开任何一方都不会存在所谓的交换价值。就是说,既没有脱离生产价值的交换价值,也没有脱离消费价值的交换价值。单纯从任何一方面考察都不会得出科学的结论来。历史上其它一些价值论,如供求论和均衡价格论等,尽管从供求两方面作了\n考察,但没有能够深入到事物内部揭示出其二元基础,从而铸定无法走向完善和科学。明确交换价值的二元基础,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一步。二元基础是不是并列关系呢?在决定交换价值上有没有地位上的差别呢?对此需要具体分析。起码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有所不同。在货币形式出现之前的物物交换阶段,由于等价形式是活生生的消费价值,加上对生产价值量认识的模糊,消费价值量可能占据重要地位。当时模糊地以消费价值量来交换的现象和严重背离生产价值量的现象肯定不会少。当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以后,生产价值量一方的地位明显提高,运行混乱局面大大改善了。一方面是由于交换价值规律本身就有促进二者趋向一致的倾向,当价格偏离处在低位的生产价值而趋向高位的消费价值时,价值规律会促使产量提高和消费价值降低,从而使价格回归。这样客观上使得生产价值一方在决定交换价值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货币形式的出现消除了等价形式自身内含或代表的消费价值与生产价值的矛盾,使生产价值、消费价值和交换价值均可以用统一的货币尺度来衡量,运行中的矛盾仅\n限于了相对价值形式一方,等价形式与相对价值形式的对立形式得以简化。这样就使得相对来讲更易于量化的生产价值首先如虎添翼,走向了相对精确化。而就相对难以精确量化的消费价值来讲,所起的推动作用没有那么大,再加上广告误导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的负面影响,生产价值的相对清晰和消费价值的相对模糊,反差愈来愈大了。这样就愈有助于生产价值一方在决定交换价值上提高地位和发挥更大的作用了。但是,这仅仅是制约力度上的差异,并不能由此便把二元化简为一元。随着人们对消费价值的科学理解和较准确地把握,消费价值的地位也将逐渐上升。从总的趋向上看,是生产价值动态地适应消费价值的态势。不过在对消费价值尚难以准确衡量的情况下生产价值将唱主角,当然这意味着我们的经济活动有浪费现象存在。2.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基础交换价值的实质,是生产者之间生产关系的表现。它与生产关系密不可分。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是现存生产关系下的基础,交换价值的未来基础,是未来生产关系下的基础。由于现存生产关系与未来生产关系往往不同,所以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与未来基础也往往不同。\n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由现存生产关系规定,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可能存在弊端和局限性,但现实经济活动只能以此为依据。无论是什么人,要想在生产关系变革前否认现实基础,只能是自欺欺人,只能导致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承认现实基础,并努力把握由其规定的交换价值规律,是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也是指导现实经济活动的必然要求。当然,预示出交换价值的现实基础向未来基础变革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样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但必须把这两部分内容区分开。就是说,揭示现实基础及其变动规律的理论与预示未来基础及其变革和发展过程的理论,应该有所分工,起码应该明确地指出二者的界线。搀和在一起不是使理论体系本身产生矛盾,便是使理论和现实之间产生矛盾。因为,现实与未来本来就是有可能存在矛盾的。本章讨论的重点是现实基础,但也涉及到了向未来基础发展的问题。四、益损值分析既然交换价值有两个基础,那么在决定交换价值时,两个基础间必然会出现矛盾。因而,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只能是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和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对立的统一。益损值分析就是把握其对立统一内在机制的理论。1.益损值静态分析\n首先我们需要弄清益损值概念的含义。所谓益损值,就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同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或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差额。其中与生产价值货币表现的差额可称作厂商益损值,与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差额可称作消费者益损值。当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大于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或小于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时,表现为厂商或消费者有“益”或有正益损值;当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小于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或大于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时,表现为厂商或消费者有“损”或有负益损值。消费者正益损值实际上也即西方经济学中的所谓消费者剩余。厂商正益损值实际上也即影子利润。所谓影子利润,是比照西方经济学中的影子价格和影子工资的概念建立的,这里的意思是真实的应得利润,实际得到的利润可能会与之不同。厂商益损值和消费者益损值,可以有多种配合情况。⑴双方益损值均为零的情况这时呈理性状态,厂商正好可实现其生产价值,消费者正好可实现其消费价值,双方互不受损。由于商品的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正好相等,决定了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也与其相一致。这是一种没有普遍性的典型理性状态。正因为它没有普遍性,才决定了\n无论是生产价值论还是消费价值论均不是科学的。假如它具有普遍性的话,无论是生产价值论还是消费价值论都能够正确反映交换价值,因而都应该能够成立。如果用X表示生产价值、用Y表示消费价值、用Z表示交换价值,那么Z=X=Y。⑵双方均益或一方益另一方不损的情况这时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大于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当单位商品的消费价值为Y,生产价值为X,且X小于Y时,交换价值将被决定在[X,Y]区间内。当Z在其中的(X,Y)区间时,出现双方均益情况,当Z等于X,或Z等于Y时,出现一方益而另一方不损的情况。⑶双方均损或一方损一方不益的情况这时消费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小于生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当单位商品的消费价值为Y,生产价值为X,且X大于Y时,交换价值被决定在[Y,X]区间内。当Z在其中的(Y,X)区间时,出现双方均损情况,当Z等于X,或Z等于Y时,出现一方损另一方不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得不到益值,这样的生产是一种明显的浪费,现实中应积极杜绝。⑷各种情况分析以上第一种情况,由于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相等,交换价值被确定为一个特\n定的值。第二种情况,交换价值被决定在[X,Y]区间内,这显然也是由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所规定的,只是没有象第一种情况那样直接确定为一个特定的值。这种交换价值表现为一个区间的情况才是具有普遍性的现象。第三种情况,从长期讲是不能存在的。不过,没有第三种情况,交换价值规律的约束机制无法启动,所以现实中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的。后面的韧带理论会进一步引深这个问题。此外,会不会出现厂商益消费者损,或厂商损消费者益呢?所谓厂商益消费者损的情况,特点是交换价值Z既大于X又大于Y,所谓厂商损消费者益的情况,特点是交换价值Z既小于X,又小于Y。以上益损类型如果是存在的,那么交换价值Z将不在[X,Y]区间内,也即将表现为交换价值脱离生产价值和消费价值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实际上是对二元基础的否定。对此,本书当然是持否定态度的。可能有人会讲,在消费竞争和生产垄断及提高价格的行政干预时,将会导致厂商益消费者损的现象;而在生产竞争和消费垄断及降低价格的行政干预时,将会出现厂商损消费者益的现象。但事实上,这些因素起作用,只能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才能发生,也即只能在双方都有可能获得“益值”的前提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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