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滨水地区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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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滨水地区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

哈尔滨市滨水地区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规划 ‎    一、规划范围     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十大工程”、《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总体规划》,通过对哈尔滨市内部水系的综合考虑,确定本次规划范围是“一江三沟”,即松花江、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的沿岸地区。     松花江沿岸:西起王万铁路联络线,东至规划城市四环路,长约24.8公里,沿松花江两侧根据服务半径向外拓展500—3600米不等,规划用地面积为48.1平方公里, 其中:江南26.8平方公里;江北21.3平方公里。     马家沟沿岸:南起四环路,北至松花江入河口,参考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从沟两侧岸线向外延伸一到两个街坊确定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共39.2平方公里。‎ ‎       ‎ ‎     何家沟沿岸:何家沟位于哈尔滨城市西部,松花江南侧。河道由东河沟、西河沟、干沟三段组成,横穿平房、动力、南岗、道里四个行政区,全长28.29公里,总流域面积为24.55平方公里。‎ ‎     信义沟沿岸:信义沟发源三门于家屯,末端阿什河,全长18.4公里,以信义沟绿线为界,两侧根据需要向外拓展一个至两个街坊不等,规划研究总用地面积为2310.80公顷。‎ ‎     二、任务解析     (一)规划内容     1、定性、定量     在充分调研现状后,按照规划功能布局和人口容量的分配,从整体的角度完善规划用地范围的公共设施配套,确定区级中心、商业活动中心等的规模、用地范围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建控制要求。     公共设施的功能是应公众在滨水服务空间的产业和人群进行活动的各种不同需求而产生的,因此,公共设施的规划必须充分体现其功能特点,功能、规模满足滨水地区服务人群的需要。     2、定位、定界     按《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建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对于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如商业、文化、体育设施等,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     3、设计、策划     滨水地区的公共设施不同于其他地区,需要考虑到滨水地区的景观;重点地区、城市或分区中心的公共设施代表滨水和城市的形象,可以借助文化、现代符号来强化了滨水设施的文化感、时代感。     (二)规划重点     1、滨水地区公共设施布局空间配置与优化     全面分析哈尔滨市滨水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异特征及存在问题,促进薄弱地区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改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的优化策略建议,进而引导哈尔滨市滨水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形成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大型公共设施发展与控制引导     针对国家、哈尔滨对大型公共设施的政策,做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分为提升类、新建类或控制类,例如鼓励滨水地区建设文化、体育场馆;控制中心区大型行政办公设施的建设,为优化疏解中心城,尤其是核心区的功能与人口,严格控制中心城中心地区的城市建设总量,旧城内将不再安排大型行政办公设施。     3、体现滨水区服务的目的性     滨水区的公共设施除了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公共设施具有相同的服务功能外,还具有与滨水区同步为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所以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宜人的空间场所。     4、展现滨水公共设施设计的形式法则     城市滨水区公共设施设计主要是一种人工建造的空间或实体形态。这种形态必然要具备能够满足人们一定的使用功能和精神方面的需求。所以,滨水区公共设施就必然具有了实用的属性和艺术属性。人们在建造环境景观时,必然要涉及形式规律问题,运用形式美的规律来进行构思、设计并把它实施、建造出来。设施时注意多样与统一、韵律与节奏、主从关系、比例与尺度。 ‎ ‎    三、规划目标     完善滨水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满足滨水游憩需求,提高其容易性和舒适度,激活地区活力,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创造一种服务主体更为细化、层次内容更为丰富、选择性更为灵活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1、通过全面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创建,营造独立、完整的滨水服务职能和宜居环境;      2、通过区域性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强化滨水区域性服务核心地位、形象和吸引力;     3、通过与老工业搬迁、棚户区改造的同步发展,引导开发的有序拓展和推动老城区的资源重组。     四、规划原则     1、与地区特色相结合     挖掘一江三沟特色区位潜力,依托城市资源和产业优势,提升滨水地区活力、竞争力和辐射力;打造滨江特色专业街区,丰富城市商业、文化等内涵。     2、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相协调,结合老城区、工业企业改造,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各项业设施。     3、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片区职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共设施总量与分布,一方面,形成分工合理、功能明晰的各级各类中心,促进更多的混合活动;另一方面,适当分散以形成全时段的丰富的城市生活。     4、以便民、利民为宗旨     以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生活为根本出发点,以公共设施建设为载体,完善各项设施布局。兼顾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使他们在使用设施时感到方便、安全、舒适、快捷,是滨水公共设施规划时应该考虑的原则。     五、规划策略     (一)配置策略     1、面向职能分工     规划通过滨水沿岸不同的地段进行功能解析,结合城市的分布格局与滨水空间的发展,分析地段内的各种产业类型、特点,以及对公共设施的需求量,配置沿岸公共设施。     2、面向社会需求     选择何种类型的公共设施有两个依据,一是服务人群需求,二是设施对社会的收益。规划针对游憩、景观、生态等不同的需求,根据服务人口的特点和地块已有公共设施,配建缺少的公共设施。     3、面向发展特征的策略     (1)老城区已改造地区——提档升级     对于马家沟南岗中心段、松花江道里城区段,提升现有公共设施的配置水平,补充缺少的设施。     (2)老城区未改造地区——分阶段配建     对于松花江道外城区段、马家沟香坊沟等老城区未改造的滨水地段,公共设施建设与整治同步建设,按照周边的土地开发结合需要分步实施。     (3)工业企业周围——预留待建     对于信义沟城区段、马家沟平房段等工业企业单位社区周围的滨水地段,待企业搬迁或河沟整体整治时,配置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     (4)新区——高档次配建     对于城市新区何家沟群力新区段、何家沟哈西段、松花江群力新区段和松花江北岸的地区,按规划建设高档次、高品位、配套齐全的公共设施体系。     (5)边缘区——近期不配建    ‎ ‎ 对于信义沟郊区段、何家沟郊区段、马家沟郊区段等城市边缘区的滨水地段,近期保留现状,发挥滨水的生态功能。     (二)布局策略     按照层次结构形成网络布局,划分为三个层级,市级综合性中心、区级综合性次中心、各类公共设施聚点。     用地选址依据两个原则:一是依据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二是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依托可选择的零星用地,力争集中布置。     规划区内可选择的零星用地有:一类是控详规划只给出了大类或者中类的用地;二是在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中,经批准后可兼容该地块周围缺少的其他类型的公共设施。     1、空间结构     依据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总体规划,将南北两岸划分成八段。‎ ‎     (1)北岸:     第一段新型都市区:西起王万铁路联络线,东到四环西路,全长3900米。用地主要由滨江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区构成。     第二段游憩商务区:西起四环西路,东到松花江公路大桥,全长6240米。用地主要由省市行政办公中心、滨江广场、滨江公园绿地和居住区构成。属滨江区域内重点行政办公组团。    ‎ ‎ 第三段艺术生态区:西起松花江公路大桥,东到滨州铁路,全长5530米。用地主要由滨江大片公园绿地、居住区和公共设施用地构成。重点打造艺术文化博览区。     第四段产业文化区:西起滨州铁路,东到四环东路,全长8320米。用地主要由滨江带状公园绿地、居住区和公共设施用地构成。主要打造松浦游憩商务区、教育文化园区等。     (2)南岸:     第一段生态新区:西起四环西路,东到何家沟,全长7480米。用地主要由中央商务区(CBD)、居住区和群力污水处理厂构成,滨江布置一系列体量较小的展览馆、博物馆群,和堤顶景观大道交相辉映。     第二段欧陆风情区:西起何家沟,东到滨洲铁路,全长6890米。用地主要由商贸办公区和居住区构成,公共建筑与住宅相互穿插,布局紧凑。规划重点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设施。     第三段历史民俗区:西起滨洲铁路,东到滨北铁路,全长5660米。用地主要由居住区和滨江大片公园绿地构成,此外还有少量商服办公用地。规划重点进行旧区更新、控制改造地块建设标准、景观提档升级和完善配套设施。     第四段自然郊野区:西起滨北铁路,东到四环东江桥,全长3760米。用地主要由滨江大片公园绿地构成,此外还有部分居住区、工业区和市政设施用地。规划重点进行土地腾迁、功能置换和防洪工程建设。     2、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     (1)核心类         1)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 ‎ 现状文化娱乐设施用地7.71公顷,主要分布在道里道外交接处,类型单一,以游乐用地为主。如:青年宫、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少儿活动中心等。     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两大类,本次规划以公益性设施为主,主要为图书展览用地及游乐用地。这类设施中有必配设施和可配设施两大类,对于必配设施,严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投资主体主要以政府为主;对于可配设施,可在满足区域文化设施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用地兼容和性质调整,投资主体可以是政府、市场和政府、市场共同建设。     新城区及成片开发改造区域必须按相关规划要求合理配置文化服务设施。老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结合开发改造用地,灵活布置,以完善和丰富老城区的文化设施格局。其中重点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和儿童活动中心等设施。         2)体育运动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范围内只有少量体育用地,除现状中小学的体育场(馆)外基本无大型体育场所,目前在市人大西侧有一临时性的足球运动场地。体育设施作为一项主要由政府调控的公益性设施,随着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出现了一些面向大众需求的游泳馆、体育会所等经营性设施,对于这类设施本次规划只提出可以选择的用地区域,不具体进行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重点针对由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公益性体育设施,其中包括必配设施和可配设施两大类,对于必配设施,严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对于可配设施,可在满足区域文化设施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用地兼容和性质调整。     结合滨江公共绿地布置各类趣味性、竟技性、健身性等体育活动场地。此部分内容为建议性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广场、滨江绿地进行合理布置。     ■趣味性体育设施     如书法场地、文艺场地、风筝场地等,这类体育设施用地布置较为灵活,对场地及附属设施的要求不高,可与其他相关设施结合布置。     ■竟技性体育设施     如滑轮场地、自行车场地、球类场地、攀岩场地等,这类体育设施相对来讲对场地及附属设施的要求较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应在沿江现有及规划的带状公园内单独布置。     ■健身性体育设施     如器械健身场地、武术场地等,这类体育设施用地亦可灵活布置,既可自己一体,又可与其他设施结合布置。         3)商业金融设施布局规划     作为一项以市场调控为主的经营性设施,本次商业金融设施规划主要以确定重点商业区域为主,即以规划集中、综合性的片区级以上商业中心为主。商业金融设施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中的可配和宜配设施,可根据区域需求进行适当的配置和调整。     (2)支撑类         1)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作为一项以政府调控为主的公益性设施,本次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主要以机关办公设施规划为主,对于非市属办公设施以总量控制为主。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中必配设施,必须进行严格控制,规划期内原则上禁止变更用地性质。     根据哈尔滨实际情况及《哈尔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本次规划范围内建设“两主一次”,即两个行政办公中心、一次个行政集中区。     “两主”:一是省级行政服务中心,二是市级行政服务中心。     “一次”:以道外区政府为中心的行政办公集中区。         2)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医疗卫生设施作为一项由政府和市场双重调控的设施,虽然在投资主体上比较灵活,但是在建设配置上必须完全纳入公益性设施来统一管理,包括必配设施和可配设施两大类。对于必配设施,严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对于可配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进行用地置换,原则上不予变更用地性质。 ‎ l 松北区中心医院(规划范围外服务于规划区内)     规划在松北区前进地区三环路西延长线北侧、规划路东侧建设一所辐射江北的综合性医院。规划占地面积18.70万平方米,床位数1700个。规划结合医疗设施配建康复、修疗养场所,形成哈尔滨北部的医疗与康复基地。 l 道里西部中心医院(规划范围外服务于规划区内)     规划在群力东部地区,安阳路、武威路、群力内河、上江街围合区域内建设一所辐射群力新区以及道里西部地区和迎宾路开发区的及医疗、紧急救护、康复治疗与修疗养功能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规划占地面积12.80万平方米,床位数1100个。     (3)相关类         1)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教育科研设施是一项由政府和市场双重调控的设施,教育设施基本是由政府来统一调控,科研设施虽可根据发展需要自行安排,但需要政府提供用地保障。因此在建设配置上必须完全纳入公益性设施来统一管理,包括必配设施和可配设施两大类。对于必配设施,严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对于可配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进行用地置换,原则上不予变更用地性质。     道里区示范高中:位于道里区群力地区,哈伊公路两侧、规划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3.00万平方米。         2)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社会福利设施是一项由需要政府大力投入的公益性设施,必须以政府为投资主体来进行建设,对于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等设施,也需要政府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才能减缓哈尔滨在老年人口剧增之后带来的社会压力。因此在建设配置上必须完全纳入公益性设施来统一管理,包括必配设施和可配设施两大类。对于必配设施,严禁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对于可配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当进行用地置换,原则上不予变更用地性质。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人均老年福利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按平均每3万人一处老年福利设施进行设置。     儿童福利服务设施:设置儿童福利院不低于20000平方米。     残疾人服务设施:设置残疾人福利设施总用地规模不低于8000平方米。‎ ‎ ‎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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