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写作模板(含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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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写作模板(含勘误)

第一部分 民法案例写作模板 模板一 一物二卖+不动产物权变动 素材:两个买卖合同(甲乙、甲丙)+预告登记(过期)+甲丙过户登记 1. 甲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1 甲乙的合同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效 1.2 甲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 2. 甲丙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1 甲丙的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 1.2 甲丙的合同不因预告登记的存在而无效 3.丙因完成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 3.1 因预告登记已经过期,且丙完成了过户登记,所以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4.未取得所有权的乙可以追究出让人甲的违约责任 4.1 甲乙合同有效,乙可以以甲根本违约为由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4.2 甲乙合同不因一物二卖而无效,乙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 失 模板二 混合担保 素材:一个债权关系(甲乙)+多个担保 1.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以一辆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向乙或者丙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乙丙主张抵押权。 丙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 2.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丙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只能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承 担保证责任以后,可以向乙追偿。 3.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抵押 权。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4.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丁分别提供连带保证。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或者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向丙丁主张保 证责任。丙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首先向乙追偿,向乙追偿不能的部分可以彼此追偿。 5.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丙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可以分别向丙主张抵押权或者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 向丙主张抵押权并向丁主张保证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 追偿。 6. 甲乙债权债务关系,乙丙分别以自有房产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丁为连带保证人 则:在乙不能清偿债务时,甲应该首先向乙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再(分别或者同时)向丙 丁主张担保责任。丙丁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乙追偿,也可以彼此追偿。 模板三 违约责任 素材:甲乙合同关系+甲方违约 1. 如果甲方为后履行方: 1.1 乙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1.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 2. 如果甲方为先履行方: 2.1 乙方可以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2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3 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4 如果双方约定有定金或者违约金,则乙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 模板四 善意取得 素材:标的物所有权归甲,乙为保管人,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或登记) 1.乙丙买卖合同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如经甲追认,丙则基于有效的合同继受取得物权 2.如果甲不追认,则只有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下,丙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如果丙胁迫乙签订买卖合同,则只有在乙不行使撤销权时,丙才有可能善意取得 4.在甲不追认的前提下,丙必须满足善意、有偿(合理对价)和交付(或登记)三个要件, 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5.如果丙善意取得,甲可以向乙追偿。 模板五 商品房买卖 素材 :甲(开发商)与乙(买家)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预告登记。 1. 合同效力 ①如甲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甲乙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 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办理预售备案登记。此时,甲乙均不得以此为由, 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办理预售备案登记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现甲未办 登记。此时,原则上,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但是,如果乙向甲支付了价款,甲接受的, 视为合同有效成立。 ④甲与乙订立认购书,约定开盘后乙优先选房。及至开盘,甲忘了通知乙前来选房,导 致乙购房计划落空。此时,甲乙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甲应承担认购书违约责任。 2.商品房广告与欺诈(设甲的广告构成要约) 如甲未履行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中的义务 ,乙有两条救济途径 2.1 乙可以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2 乙也可以主张甲构成根本违约,诉请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 ①甲与乙订立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 A 向乙补偿。后来,甲又将房 A 出卖给丙,并办 理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 A 买卖合同后,又将房 A 抵押给丙银行。此时,因抵押权的存在导 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 A 买卖合同后,又将房 A 出卖给丙,并过户登记。此时,乙有权请 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④甲谎称拥有售房许可证,与乙订立商品房 A 买卖合同。此时,不仅该合同无效,乙还 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⑤甲将房 A 抵押给丙银行后,隐瞒这一事实,又将房 A 出卖给乙。此时,因抵押权的存 在导致乙不能取得房屋的,乙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⑥甲与乙订立商品房 A 买卖合同后,又将房 A 出卖给丙。现甲向乙办理过户登记。此时,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面积误差 ①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 100 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 面积不符。此时,如果实测面积为 102 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接应补缴 2 平米价金;如果 实测面积为 98 平米,乙无权解除合同,但甲应退还 2 平米价金及利息。 ②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 100 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 105 平米。 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应补缴 3 平米的房价,另外 2 平米无偿取得。 ③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 100 平米。房屋交付后,实测面积为 95 平米。 此时,乙有权解除合同。乙不解除合同的,甲应返还 3 平米的房价及利息,并双倍返还另外 2 平米的房价。 5、迟延履行解除权 ①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3 月 15 日交房。现甲迟延交房,乙于 4 月 15 日催告甲交房。此时,若甲于 7 月 15 日(催告后三个月)前仍未交房的,乙取得解除权。 a.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于 8 月 15 日催告乙行使解除权。则乙在 11 月 15 日(催告 后三个月)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 B.在乙取得解除权后,如甲从未催告乙行使解除权。此时,若乙在次年 7 月 15 日(无 催告的一年)前,未行使解除权的,乙的解除权消灭。 ②3 月 10 日,甲与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 9 月 10 日向乙交房。此时,如果 3 月 10 日房屋尚未建成,则甲应自 9 月 10 日(交房日)起 90 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如果 3 月 10 日房屋已经竣工,则甲应自 3 月 10 日(缔约日)起 90 日内,向甲办理过户登记。如 果甲未如期向乙办理过户登记,乙有权自甲构成迟延登记之日 1 年内,解除合同。 模板六 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 素材一: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丙受让人,丁保证人。甲丙签订债权让与合同 ①甲丙的债权让与自成立时生效 ②甲的债权让与通知到达乙时对乙生效,同时中断诉讼时效 ③抗辩延续:乙对甲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④如果乙的债权先于甲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则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权 ⑤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素材二:甲债权人、乙债务人,乙丙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丁为甲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①债务承担在乙丙之间一经成立马上生效 ②非经债权人甲同意,对乙不生效力 ③丙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权 ④丙不可以对甲主张乙对甲的抵销权 ⑤非经担保人丁书面同意,丁可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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