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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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2

专题十九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五)‎ ‎1.(2014·浙江六市六校联考自选)万松中文网非法采集并复制了大量由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并刊登在万松中文网上。通过在线阅读,进而通过注册会员阅读和在网站上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万松中文网登载的文字作品中,至少有5 424部与起点中文网所登载的文字作品具有表达相同的章节。‎ ‎(1)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什么权利?应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2)万松中文网的行为为什么是错误的?‎ 解析 第(1)问考查知识产权和民事法律责任。回答第(1)问,根据案例分析写出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写出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回答第(2)问,需写出判断万松中文网侵权的理由和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尤其要注意万松中文网的行为不符合善意使用的原则。‎ 答案 (1)万松中文网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民事活动应该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万松中文网未经作者和起点中文网的同意就直接使用其作品,没有支付使用费,存在主观故意和明显的商业特征,这侵犯了起点中文网的知识产权,因此是错误的违法行为。‎ ‎2.(2014·浙江金华十校4月模拟自选)小杨是高清电影发烧友,2013年3月,他以每月50元预交一年费用成为某数字高清门户的网站(云集了国际国内成千上万未经授权的蓝光高清大片、高品质音乐和游戏)会员,下载蓝光高清大片、高品质音乐和游戏。4月下旬,B市文化执法总队联合警方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将该网站查封。‎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小扬和某网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小杨把某网站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如何处理?‎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知识产权、合同的订立和诉讼的基本程序。正确回答第(1)问,要根据案例中小杨和网站的行为,判断两者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回答第(2)问,首先要根据案例判断法院会驳回小杨的诉讼主张。其次要根据合同订立的条件,指明小杨与网站之间的合同无效,小杨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还要受到民事制裁。‎ 答案 (1)小杨和某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创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即对作品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网站上传未经授权的蓝光高清大片、高品质音乐和游戏,小杨以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下载,不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小杨和某网站都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作品因而构成侵权。‎ ‎(2)对这一民事纠纷法院会驳回小杨的诉讼主张。因为小杨和某网站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时,由于小杨和某网站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预交给网站的费用。‎ ‎3.(2014·浙江宁波十校联考自选)张某自有房屋一间,于‎2013年3月1日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王某承租该房。同年的‎10月8日,陈某向张某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张某便以150万的价格将该房卖给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陈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张某遇到了李某,李某愿以160万元买下该房。张某遂与李某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李某因资金周转不灵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 ‎(1)本案涉及哪些物权?这些物权应归谁所有?‎ ‎(2)请说明张某与王某、陈某、李某的合同是否有效,并提出处理意见。‎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财产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正确回答第(1)问,要根据案例中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房屋设定抵押等信息,写出该房屋涉及的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及其归属。回答第(2)问,首先要根据案例中的时间顺序进行判断,张某与王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王某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当房屋所有权因房产登记变更为李某所有后,房租应交给李某;张某虽与陈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但是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本问难度较大。‎ 答案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归李某,担保物权属于银行。‎ ‎(2)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功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份合同均满足这些条件,属于有效合同。王某可以继续承租该房,房租交给李某;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给陈某;房屋所有权归李某。‎ ‎4.(2014·浙江温州中学3月自选)张三欲卖给李四旧房一间,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了合同,李四当场向张三交纳5万元定金,并决定在‎3月15日去办理过户手续。‎3月10日,李四全家入住该房。‎3月14日,张三通知李四自己已同王五签订了卖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遂向法院起诉。‎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张三和李四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李四交纳的5万元定金该如何处置?谁对这一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解析 第(1)问考查合同的订立。回答第(1)问,首先要明确张三和李四订立卖房合同,李四也交付了定金,并入住该房,而当李四入住时张三还没有与王五订立卖房合同和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故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同有效。其次要根据教材写出有效合同需具备的条件即可。第(2)问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则和举证责任。回答第(2)问,首先在对第(1)问回答的基础上,明确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以办理产权登记为条件,张三和王五签订了卖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张三与李四的合同无法履行,构成张三违约。其次根据违约定金条款,写出张三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再次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写出举证责任即可。‎ 答案 (1)有效。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等,据此,张三和李四的合同有效。‎ ‎(2)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李四交纳的5万元定金,张三应双倍返还。李四负有对合同和定金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2014·浙江绍兴一模自选)王警官离异,刘女士丧偶,双方相识后于2011年5月结婚,生活在A市。婚后,王警官17岁的女儿小娟跟父亲、继母一起生活。刘女士的儿子小强2010年大专毕业后在B市工作,经济独立,平时很少与家人联系。2013年3月,王警官因公牺牲,A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刘女士、小娟及王警官的父母发放了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 小强闻讯后,以王警官继子的身份向A市公安局请求享受上述“两金”,未被同意。小强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A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并补发其与小娟一样的“两金”,但法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本案诉讼过程中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运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为什么对小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 第(1)问考查举证责任。回答第(1)问要明确小强的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要求A市公安局履法定的职责、要求补发其与小娟一样的“两金”。两个诉讼请求分别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请求,因而分别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本问难度较大。第(2)问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依据婚姻法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的规定,判断小强和王警官因不存在“抚养教育”的事实,其权利和义务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答案 (1)在本案中,小强要求A市公安局履行法定的职责,属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应在A市公安局;小强提出享受与小娟一样分配“两金”的诉求,属于民事诉讼,应由小强承担举证责任。‎ ‎(2)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警官生前与小强虽然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但因期间不存在王警官抚养教育小强的事实,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小强不能与小娟一样取得“两金”的分配权,A市公安局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6.(2014·浙江杭州高级中学第6次月考自选)‎ 赵家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结婚的条件和合法婚姻的意义。正确回答第(1)问,要从结婚的条件进行分析,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和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据此判断赵某与刘某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回答第(2)问,要从夫妻双方、财产、子女、社会等角度,分析合法婚姻的意义。‎ 答案 (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以强烈的谴责。‎ ‎(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与赵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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