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第三框诉讼的基本程序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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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五专题六第三框诉讼的基本程序学案

‎ 第三框 诉讼的基本程序 知识点一 投告有门——管辖 ‎1.受案范围 ‎(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管辖问题 ‎(1)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 知识点二 告状有道——起诉与受理 ‎1.起诉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种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受理 ‎(1)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即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这种活动称为受理。从这时起,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成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关键一点] 刑事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它是以立案为起点的。‎ ‎(2)法院受理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知识点三 法槌响起——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1)开庭准备。‎ 书记员要在开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关键一点]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3)法庭辩论。‎ 在这一阶段,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辩论。‎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就案件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结果得出结论,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 ‎(5)宣判。‎ 宣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分担等,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两审终审制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2008年11月章辉向李永借了2 000元钱。2012年5月李永因章辉拒绝还钱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了李永的起诉材料,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便裁定驳回李永的起诉。‎ 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提示: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于受理后的案件。本案中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本案属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再驳回李永的诉讼请求。‎ 一、主管与管辖 由于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机构)有多种,每个机构都有自己解决纠纷的范围,这就是主管,即解决哪些案件由法院管辖。‎ 主管解决的是案件是否由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就要解决具体的案件由哪个具体的法院管辖的问题,即管辖。‎ 管辖解决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从理论上讲,主管先于管辖发生,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而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管辖法院的确定需“纵横”交错,即找到“纵”——级别和“横”——地域交错结合点才能最终确定管辖问题。‎ 二、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个案件在进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确定所要解决的纠纷是否归法院管;如果归法院管,又该归哪个法院管。这就是诉讼中的主管和管辖。管辖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之分。‎ 确定案件由哪所法院管辖后,原告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是否受理,诉讼即告成立,进入了第一审程序。同时,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将答辩状副本交由法院送交原告。‎ 准备工作就绪后,诉讼即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即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提起上诉,启动第二审程序。‎ 我国法院管辖的基本形式 ‎[典例1] 张某向法院起诉刘某欠款不还。可是张某住在西城区,刘某住在东城区,张某要解决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为(  )‎ A.主管         B.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 ‎[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上述案例中被告刘某住在东城区,所以张某应该向东城区的法院起诉,属于地域管辖的问题。‎ ‎[答案] D 地域管辖相对较为复杂。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而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 ‎[典例2] 开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开庭审理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②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 ④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布开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被告人某甲,15岁时犯有抢劫罪,17岁时以犯有盗窃罪而被捕,到审判时,某甲已满18岁,法庭审理时,对本案应如何审理(  )‎ A.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以公开审理 D.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A ‎2.张勇以诽谤罪向法院上诉王南。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张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勇有权采用哪种做法(  )‎ 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B.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答案:D ‎3.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答案:B 张大爷在承包地头栽了两棵树,长了十年,被邻居王某伐倒,卖了1 500元钱,张大爷向王某要钱,王某只给500元,说是大树影响了他家的庄稼,那1 000元算是赔偿费。张大爷非常生气。据此完成4~5题。‎ ‎4.张大爷不识字,来到基层人民法院,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要求人民法院给他做主。对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A.张大爷没有请到律师,法院不予受理 B.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张大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诉讼请求 C.张大爷已经以口头的形式提出了诉讼请求 D.张大爷没有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予受理 解析:提出诉讼请求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张大爷已经以口头的形式提出了诉讼请求,法院应该考虑受理。‎ 答案:C ‎5.法院接受张大爷的诉讼请求,要进行审查。审查后应在________日内立案,接受起诉。(  )‎ A.7 B.10‎ C.15 D.5‎ 答案:A ‎6.关于对被告答辩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B.被告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应予延期提交 C.被告在规定期限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审理也不受影响 D.被告提交答辩状是行使辩论权的表现 解析: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案件审理,故应选B项。‎ 答案:B 二、非选择题 ‎7.山东农民工小李在广东打工,与房东因房租发生纠纷,小李回家过年期间,向自己所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1)法院为什么不受理小李的诉讼请求?‎ ‎(2)法院在接到诉状后,要从哪些方面判定起诉是否成立?‎ 解析:本题以农民工小李与房东的房租纠纷为背景,考查对起诉地域管辖以及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认识。第(1)问,根据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回答;第(2)问,从管辖范围、原告与本案的利害关系、被告的明确性和诉讼请求的具体性四个角度回答。‎ 答案:(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小李要起诉的被告在广东,他应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①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②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有没有明确的被告。‎ ‎④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8.2012年马某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入狱7年。 虽然马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上述贪污和挪用的公款也已经依法追回,但其用赃款所购买的股权依然在他名下,且按照公司章程每年分红,仅2012年一年,正在服刑的马某就分红138万元。该厂35名职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全部361万余元的股权及收益。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以“本案涉及的是刑事犯罪非法所得的追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为由,于2014年6月驳回起诉,后职工又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以相同理由驳回上诉。‎ ‎(1)该厂35名职工向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为什么被驳回?‎ ‎(2)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是什么?‎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范围的问题。第(1)问,分析案情,本案属刑事诉讼范围,不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第(2)问,回答民事诉讼的范围即可。‎ 答案: (1)从诉讼的管辖看,本案中马某以赃款购买股权而得股息,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所得,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应该属于刑事诉讼范围。‎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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