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二轮复习专题版第2部分专项3热点5 理念至上 制度自信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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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二轮复习专题版第2部分专项3热点5 理念至上 制度自信学案

热点五 理念至上 制度自信 ‎——践行政治宣誓制度,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引领——热点材料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近160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下表决器,高票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政治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誓言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方式。政治宣誓是指通过在庄严的仪式上,不仅将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职责公之于众,而且要求这种义务和职责由其本人当着全国人民或众人之面亲口说出,从而造成宣誓者的道德压力,使其担负法律责任,保守承诺,而不致失信于天下。‎ 链接——相关知识 一、古代西方有着悠久历史的政治宣誓制度 ‎1.古巴比伦时期的宣誓制度 古巴比伦时期的《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6世纪《摩西五经》及古印度的《摩奴法典》等,均有宣誓的规定。‎ ‎2.古代罗马帝国的宣誓制度 ‎(1)形式:在文明古国中,对宣誓最为重视的是罗马帝国,法律将宣誓分为三种,即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 ‎(2)评价:孟德斯鸠给予高度评价,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的力量,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的。”‎ ‎(3)特点:古代社会的宣誓要么带有宗教或神秘色彩,要么局限于法律诉讼过程中。‎ 二、近代西方拥护效忠宪法的政治宣誓制度 ‎1.英国忠于宪法的宣誓制度的演革 ‎(1)宪法宣誓的渊源 ‎①1215年英国诞生的最早的成文宪法文件《大宪章》,通常被称为现代宪法的雏形。‎ ‎②《大宪章》最后规定:“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英王与贵族们共同以宣誓的方式来表示遵守《大宪章》的规定,‎ 这被普遍认为是宪法宣誓的渊源。‎ ‎(2)议会制定加冕宣誓法 ‎“光荣革命”后,议会制定了加冕宣誓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再次确认国王和女王即位时应按加冕宣誓法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2.美、法、德完善宪法宣誓制度 ‎(1)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宣誓制度 ‎①总统就职宣誓:《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2条第1款对美国总统的就职宣誓规定得十分明确,“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②议员、行政和司法官员的宣誓:《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6条规定了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的宣誓程序。‎ ‎(2)法国制定宪法规定的宣誓制度 ‎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国王在其登位时或在其已达成年时,应在立法议会向国民宣誓:要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要用其所承受的一切权力来支持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1790年和1791年所制定的宪法并下令施行法律。”‎ ‎(3)德国《魏玛宪法》规定的宣誓制度: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3.宪法宣誓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的制度 据统计,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三、古代中国盟誓昭告天下的政治宣誓制度 ‎1.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宣誓制度 ‎(1)古代中国政治宣誓制度几乎是和国家同时产生的。(2)据古文献记载,尧、舜、禹在即位的时候,就举行过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宣誓仪式。‎ ‎(3)中国最早的国歌——《卿云歌》,传说就是为大禹就职宣誓仪式而创作的。‎ ‎2.春秋战国时期重视宣誓盟誓 ‎(1)“宣誓”,根据《说文解字》解释为“古代士兵在战场上手持大刀、发咒许诺”,不仅蕴含庄重、严肃、认真的态度,‎ 而且有着甚至不惜以死捍卫誓言的伟大意义。‎ ‎(2)早在我国的《春秋》和《左传》中就记载了数百次的盟誓活动,尤其在春秋晋国都城侯马市约近四千平米的盟誓遗址上,出土的盟书坑多达400余处,出土盟书5 000多件。由此可见中国古人对于盟誓的重视程度是何等的认真和严肃。‎ 四、近代中国具有时代特色的政治宣誓制度 ‎1.中华民国时期大总统就职政治宣誓 ‎(1)到了近代,孙中山在反清革命及民国时期一直有意识地将宣誓制度移植到中国。‎ ‎(2)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为组织反清革命,一直坚持举行带有古代“歃血为盟”和西方民主宣誓双面色彩的宣誓仪式。‎ ‎(3)1912年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开启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 ‎(4)1913年《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就职时必须进行政治宣誓。‎ ‎2.国民政府时期宣誓制度的规范化 ‎(1)1930年国民政府单独制定了《宣誓条例》,使民国宣誓制度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条例要求官员自乡长以上就职时要面向国旗、党旗及孙中山像举右手宣读誓词,不同级别誓词、仪式也有一定差别。‎ ‎(2)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对政治宣誓作了更明确规定,并在誓词中明确“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 ‎3.民国时期宪法宣誓制度的变化 ‎(1)誓词内容的变化: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增加了违誓愿受制裁的内容。‎ ‎(2)宣誓主体的变化: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定宣誓主体仅为大总统,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增加了文官、国民大会代表等。‎ 五、现代中国依宪治国理念的政治宣誓制度 ‎1.新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性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苏联影响,我国各项法规及此后的宪法均未提到宣誓制度。‎ ‎(2)没有政治宣誓制度是不适宜的,理由是:①没有政治宣誓制度使得政权交接缺少严肃性。②没有政治宣誓制度不便于政治领导人树立政治形象。③‎ 不进行政治宣誓,不足以表明我国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 ‎2.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宣誓”的实践 ‎(1)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宣誓已逐步为国人所接受,全国各地逐步涌现出了“政治宣誓”的实践。‎ ‎(2)为适应形势需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3)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仪式意象和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宪法意识,彰显依宪治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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