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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历史】2019届一轮复习人教版(江苏专用):第5讲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学案)
第三单元 第5讲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考情分析 引领考试的风向标 考试说明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美国的联邦制及共和政体的确立:美国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1787年宪法;美国的联邦制以及共和政体的确立 T16(1787年宪法) 复习建议: 1.1787年宪法,从权力结构上,实现了由松散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要从制度创新上,认识1787年宪法是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首创了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和总统制等 2.用唯物史观认识1787年宪法推动了美国社会的进步与稳定,却打上了种族 歧视的烙印 考点导学 扬帆启程的导航灯 考点一 1787年宪法 背景 1.前提:美 国独立战 争的胜利, 美国独立 1776年,美国诞生。1781年,美国最终打败英国殖民军队;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2.面临形 势:独立之 初的严峻 形势 (1)独立之初的美国实行①________制,结构松散 (2)国家无权征税,不掌握军队,各州权力大 (3)各州互设关卡,商品流通不畅,社会动荡 (4)无统一关税,美国在与欧洲各国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3.主观认 识上 (1)必须建立强有力的②__________ (2)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 制定,时间: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③__________,通过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 内 容, 联邦制 共和制, (1)职权: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④__________,有一定的⑤________ (2)特点:中央集权与⑥__________________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发展 (1)权力职责 立法权:赋予国会,由参议院和⑦________组成,掌握⑧__________ 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⑨________________和军队总司令;掌握⑩________________;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有权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拥有最高⑪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特点:⑫________________、分权与制衡 评价, 进步性,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⑬__________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局限性,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保留了种族歧视 实施,美国联 邦政府 成立,1789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 ⑭__________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不久国会也选举产生,美国的联邦制、⑮__________政体开始确立起来 【点题训练1】 在美国1787年宪法的讨论中,有人主张联邦政府享有最高权威,甚至试图在宪法中加入国会有权否决各州立法的条款。有人则要求保护各州的自主权,将联邦体制——对政府的不同层次、不同部门权力进行特别划分——视为防止过多国家集权的保障。它反映( ) A.大州与小州的利益之争 B.南方与北方的权力之争 C.立法与行政的职权之争 D.联邦与各州的权限之争 【点题训练2】 下表是美国制宪会议中出现的三个国会建设方案。 方案一 (弗吉尼亚方案) 方案二 (新泽西方案) 最终方案 (康涅狄格方案) 设立一个按人口比例分配表决权的国会 设立一个各州无论大小有同等表决权的国会 设立各州享有同等表决权的参议院和按人口数确定代表名额的众议院 最终方案的形成过程体现了( ) A.选举是民主原则的基本体现 B.国会是代议政体的权力中枢 C.妥协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机制 D.分权是共和制度的关键措施 要点一 全面理解美国1787年 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 理论基础 充分吸收了孟德斯鸠等著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精华 定义 是被西方国家普遍运用在政治体制和其他国家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原则,即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和均衡的理论。是由一种政治、法律思想发展而成的理论学说 相互关系 “分权”是实现“制衡”的前提和基础;“制衡”是分权的目的和结局 具体表现 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例: 实质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即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权力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防止独裁和专制的出现 实施结果 调节平衡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是规范和约束资产阶级政党竞争的最高原则和政治平衡器,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典例训练1】 “美国最高法院最重要的责任是裁决涉及宪法解释问题的案件,判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动是否违宪。这一被称为司法审查的权力使最高法院能够否决联邦或州的法律,如果这些法律在最高法院看来是与宪法相冲突的话。”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 A.最高法院是美国国家权力中心 B.联邦和各州并无独立的立法权 C.最高法院统揽国家各级司法权 D.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要点二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总统共和制的比较 英国:议会制 君主立宪制 美国:总统共和制 国家元首 国王 总统 元首产生 方式、任期 世袭制、终身制 选民间接选举、任期制 国家元 首权力 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总揽国家的 行政权、军权 国家权 力中心 议会 总统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政府产 生方式 议会选举 总统任命,国会通过 政府与议 会的关系 内阁对议会负责, 首相对议会负责 政府对总统负责; 总统与国会是制 约与平衡的关系 【典例训练2】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由各州议会分别选派两名参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这些规定体现了( ) A.参议院代表少数人利益 B.各州根据人口分享联邦权力 C.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原则 D.众议院主导联邦的立法权力 史料研读 通向成功的试金石 史料一 现在几乎达到国家蒙受耻辱的最后阶段了。……我们所经历的祸患并非来自局部的或细小的缺点,而是来自这个建筑物结构上的基本错误,除了改变建筑物的首要原则和更换栋梁以外,是无法修理的。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 史料二 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1)史料一信息中“建筑物”指邦联体制;“结构上的基本错误”指当时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 (2)史料二主要说明最高法院为非民选机构;参议员由各州议会指定;总统由各州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它们都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宪法的共和特色。 (1)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是如何纠正“结构上的基本错误”的? (2)依据史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的原则有哪些? 随堂验收 学以致用的训练营 考点一 美国独立之初的严峻形势 1.18世纪80年代,美国政治家麦迪逊写道:“全世界将初次看到一种以颠倒一切政府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全世界将看到整个社会权力到处服从于各部分权利;全世界将看到一个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怪物。”这里的“怪物”是指( ) A.联邦体制的国家 B.邦联体制的国家 C.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D.民主共和制国家 2.1785年,为了统一货币,美国议会采用了美元,但1美元的价值是多少呢?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等州定为6先令(英国货币单位),而中部大西洋各州定为7先令6便士,南卡 罗来纳等州定为4先令6便士等。材料主要说明美国建国之初( ) A.对英国经济具有严重依赖 B.政府拥有法定货币发行权 C.邦联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 D.各州经济文化的差异明显 考点二 1787年宪法 3.“无论美国人对自由报以多么深的敬意,在制宪者看来,让中央政府为自由而受到束缚,以致不能去做那些需要它做的事(这些事包括保有能让自由得以繁荣的条件),并不明智。”由此美国( ) A.实行联邦制,加强中央政府权力 B.践行三权分立原则,实现权力制约平衡 C.开创两党制,避免一党专制独裁 D.推行人民主权原则,确保公民自由权利 4.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统帅于一身,除拥有属于其本职的行政权、外交权和军事权之外,还掌握着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这里“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指的是( ) A.对立法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B.对法官拥有灵活的任免权 C.对宪法拥有权威的解释权 D.对国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考点三 美国的联邦制以及共和政体的确立 5.托马斯·潘恩在《人的权利》(1791年)中说:“如果不是伴随着在政府的原则和实践方面的革命,美国的独立只会被认作是从英国的分离,是无足轻重的事情……”“美国政府一旦将自己展现在世界面前,专制主义就会感到震惊,人们就会开始思考调整。”“震惊”是因为美国实行( ) A.奴隶制度 B.责任内阁制 C.共和制度 D.联邦制度 6.史学家指出:“这场革命展示社会契约实践的历程,证实了自然法学说之可行性。(人民)在挣脱旧政府,回归自然状态后,重新建立政府,……权利由人民授予。有人视这为一个人们可以自行设计——以避免过去错误的国度,有人赞扬这是一个平等的乐园”,这场革命( ) A.是近代代议制的开端 B.开创了民主共和制 C.动摇了欧洲的封建统治 D.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7.司法审查制度又称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时通过创立宪法判例而开始确立起来的。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在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一些政治家认为,“人民”和“人民的代表”(国会)是不同的;“人民”高于“人民的代表”;“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的”宪法高于“由政府制定、政府能够更改的”普通法律;国会的立法如果违宪,“自然不能使之生效”。根据这些理论,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命令是否符合宪法。但是,1787年美国宪法没有相关规定,即未建立起司法审查制度。在初期美国政府中,既无财权、军权又无民意基础的最高法院的地位明显低于总统和国会。 ——摘编自(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材料二 1803年,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做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 ——摘编自(美)伯纳德 施瓦茨《美国法律史》 完成下列要求: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创立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对于美国民主制度的影响。 第5讲 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主干知识梳理】 ①邦联 ②中央政府 ③制宪会议 ④地方法律 ⑤自治权 ⑥地方分权 ⑦众议院 ⑧立法权 ⑨政府首脑 ⑩行政权 ⑪司法解释权 ⑫三权分立 ⑬资产阶级 ⑭华盛顿 ⑮共和 【点题训练】 1.D 【解析】 本题考查1787年宪法。从材料信息可知,讨论的双方一方主张强化联邦政府的权威,另一方保护各州的自主权,分割联邦政府的权利,主要围绕联邦与各州的权利展开争论,正确答案为D。A、B、C在材料中没有体现,不符合材料主旨,错误。 2.C 【解析】 依据表格信息,方案一是按人口比例分配表决权,方案二是各州无论大小有同等表决权,最终表决权是前两个方案的综合,即多方妥协的结果,所以C项正确。表格未涉及选举在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可排除A项;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的各个部门独立平等,“国会是代议政体的权力中枢”与相互制约的原则不符,可排除B;表中的讨论方案未涉及三权分立的原则,所以D项错误。 【典例训练】 1.D 【解析】 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可知,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体现了立法和司法的制衡,D项正确;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不存在权力中心的说法,故A项排除;据所学可知联邦和各州拥有独立的立法权,而材料中的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故B项排除;据所学可知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权,各级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故C项排除。 2.C 【解析】 本题考查1787年宪法确立美国联邦制和共和制的原则。“参议院由各州议会分别选派两名参议员组成”体现的是联邦制原则,“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体现的是共和制原则, C项正确;A项、B项和D项说法均错误,故排除。本题答案为C项。 【读史用史】 (1)纠正:制定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制。 (2)原则:人民主权、民主原则、分权与制衡。 【随堂验收】 1.B 【解析】 本题考查邦联制。美国建国之初实行邦联制,邦联作为松散联盟,造成国家权力的微弱及各州权力的过大,使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故被称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怪物”,因此选B。联邦体制的国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会出现材料中的“怪物”现象,排除A;美国不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排除C;D 是美国的政体,而材料突出的美国的国家结构,故排除D。 2.C 【解析】 本题考查邦联制的弊端。按照材料,美国议会只实现了货币形式的统一,货币的实际价值却是由地方各州决定的,这反映了邦联制下中央政府无力的现实问题,故 C 项正确。材料虽然反映了美国货币采用英国货币作为价值衡量单位,但是不足以表明对英国经济的依赖,故 A 项错误;材料不仅体现了政府的货币发行权,还交代了地方各州货币价值的不统一,故 B 项错误;材料反映的是美国货币价值的信息,与文化无关,故 D 项错误。 3.A 【解析】 本题考查制定宪法的目的。据材料“让中央政府为自由而受到束缚,以致不能去做那些需要它做的事……并不明智”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这反映了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主张,美国联邦制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符合题意,故A项正确;材料未涉及三权分立的问题,故B项错误;材料也没有反映两党制的问题,故C项错误;材料主旨也不是说明公民自由权利的问题,故D项错误。 4.A 【解析】 本题考查美国1787年宪法。根据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总统、国会、法院分别掌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之间相互牵制,实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故选A;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除非犯罪,任期终身,B错误;对宪法具有最高解释权的是最高法院,C错误;国会与总统、最高法院分立,彼此制衡,D错误。 5.C 【解析】 本题考查美国的共和制。通过分析题干材料“美国政府一旦将自己展现在世界面前,专制主义就会感到震惊”可以看出这是指的美国首创的政治制度,结合所学可知,美国首创的制度是美国建立了共和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 故选C;A项不是美国首创,不可能引起震惊;B项是英国的;D项与“专制主义就会感到震惊”不符。 6.B 【解析】 材料“展示社会契约实践的历程,证实了自然法学说之可行性”“权利由人民授予”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这场革命是指美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独立后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国家,故B项正确;A项是英国,排除;C项是法国大革命,排除;D项是指俄国的十月革命,排除。 7.(1)基础理论:人民主权和三权制衡;人民和“人民代表”的区别;宪法高于国会普遍立法。 (2)影响:最高法院获得了宪法终极解释权;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宪法的至上权威效力获得切实保障;完善了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