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备考-历史易错易混知识点解析及主观题答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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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备考-历史易错易混知识点解析及主观题答题方法

高 中 历 史 备 考 -历 史 易 错 易 混 知 识 点 解 析 及 主 观 题 答 题 方 法 42 组历史易错点+13 个主观题答题方法提 分 很 有 效 ! 1.洋务企业与民族资本主义企业 【 错 因 】 对 洋 务 企 业 与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企 业 的 生 产 目 的 、 性 质 混 淆 不 清 , 误 认 为 洋 务 企 业 属 于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企 业 。 【 正 确 理 解 】 洋 务 企 业 是 指 近 代 由 洋 务 派 兴 办 的 使 用 机 器 生 产 的 企 业 。 军 事 工 业 产 品 归 军 队 使 用 , 属 于 封 建 企 业 ; 民 用 工 业 则 带 有 一 定 的 资 本 主 义 性 质 。 洋 务 企 业 是 官 办 企 业 , 而 非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企 业 。 民 族 资 本 主 义 企 业 是 指 在 半 殖 民 地 半 封 建 社 会 的 中 国 ,由 民 间 投 资 经 营 的 使 用 机 器 生 产 的 资 本 主 义 企 业 , 早 期 称 商 办 企 业 , 与 清 政 府 和 中 华 民 国 时 期 北 洋 政 府 的 官 办 、 官 督 商 办 、 官 商 合 办 企 业 有 一 定 的 区 别 , 是 进 步 的 经 济 因 素 。 2.英国确立殖民霸权的三场战争 【 错 因 】 误 认 为 英 国 战 胜 西 班 牙 、 荷 兰 、 法 国 都 体 现 了 资 本 主 义 对 封 建 主 义 的 胜 利 。 【 正 确 理 解 】英 国 战 胜 西 班 牙 、 法 国 , 从 本 质 上 体 现 了 资 本 主 义 对 封 建 主 义 的 胜 利;荷 兰 也 是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但 以 商 业 立 国 , 缺 乏 工 业 基 础 作 为 其 海 外 扩 张 的 后 盾 ,英 国 战 胜 荷 兰 体 现 了 工 业 资 本 优 于 商 业 资 本 。 3.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 【 错 因 】 认 为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的 形 成 对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没 有 任 何 积 极 作 用 。 【 正 确 理 解 】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的 形 成 对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国 家 有 双 重 影 响 。 一 是 破 坏 性 , 伴 随 着 殖 民 掠 夺 和 奴 役 而 形 成 的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给 亚 非 拉 国 家 带 来 了 深 重 的 灾 难 ,造 成 了 东 方 从 属 于 西 方 和 亚 非 拉 地 区 长 期 贫 穷 落 后 的 局 面 。 二 是 建 设 性 , 殖 民 扩 张 和 掠 夺 将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方 式 扩 展 到 世 界 各 地 , 客 观 上 冲 击 和 瓦 解 着 殖 民 地 半 殖 民 地 旧 的 经 济 结 构 , 推 动 了 亚 非 拉 国 家 的 近 代 化 。 4.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 【 错 因 】 把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等 同 于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体 系 。 【 正 确 理 解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不 等 于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体 系 。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体 系 包 括 三 个 部 分 : 资 本 主 义 政 治 体 系 、 以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体 系 和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殖 民 体 系 ,故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市 场 只 是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 5.唐朝的中书省,元朝的中书省与行中书省 【 错 因 】 淆 这 几 个 概 念 。 【 正 确 理 解 】唐 朝 中 书 省 是 三 省 六 部 中 掌 管 草 拟 政 令 的 机 构 , 其 职 能 是 参 与 决 策 。 元 朝 中 书 省 是 中 央 最 高 行 政 机 构 , 负 责 总 领 各 行 省 , 又 兼 辖 腹 里 ( 今 冀 、 晋 、 鲁 等 地 区 ) 。 元 朝 在 地 方 设 立 行 中 书 省 , 简 称 行 省 或 省 , 是 地 方 最 高 行 政 机 构 。 6.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 错 因 】 认 为 半 殖 民 地 半 封 建 社 会 就 是 指 一 半 是 殖 民 地 社 会 , 一 半 是 封 建 社 会 。 【 正 确 理 解 】半 殖 民 地 是 部 分 而 不 是 完 全 丧 失 国 家 主 权 , 半 封 建 是 既 保 存 了 封 建 主 义 又 发 展 了 资 本 主 义 ; 半 殖 民 地 是 从 国 家 的 政 治 地 位 上 看 的 , 半 封 建 是 从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上 看 的 ; 从 社 会 发 展 形 态 而 言 , 半 殖 民 地 是 历 史 的 沉 沦 , 半 封 建 则 是 历 史 的 进 步 ; 半 殖 民 地 半 封 建 包 括 政 治 、 经 济 和 思 想 文 化 等 多 方 面 的 深 刻 内 涵 。 7.太平天国运动与义和团运动 【 错 因 】 不 能 客 观 评 价 这 两 次 农 民 运 动 。 【 正 确 理 解 】这 两 场 运 动 是 中 国 近 代 史 中 比 较 典 型 的 农 民 运 动 , 从 阶 级 斗 争 史 观 的 角 度 看 , 这 两 场 运 动 地 位 较 高 , 但 从 文 明 史 观 、 近 代 化 史 观 的 角 度 分 析 , 二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阶 级 局 限 性 , 对 当 时 中 国 社 会 产 生 巨 大 的 影 响 。 究 其 根 源 在 于 农 民 阶 级 不 是 先 进 生 产 力 的 代 表 , 其 斗 争 目 标 、 方 式 以 及 指 导 思 想 具 有 典 型 的 小 农 色 彩 。但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太 平 天 国 后 期 颁 布 的 《 资 政 新 篇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最 早 明 确 提 出 学 习 西 方 、 促 进 中 国 近 代 化 的 纲 领 、 方 案 ; 义 和 团 运 动 的 指 导 思 想 “ 扶 清 灭 洋 ”既 带 有 一 定 的 爱 国 主 义 色 彩 , 也 带 有 明 显 的 盲 目 排 外 的 思 想 。 8.辛亥革命 【 错 因 】 对 辛 亥 革 命 最 后 是 成 功 了 还 是 失 败 了 认 识 不 到 位 。 【 正 确 理 解 】从 辛 亥 革 命 的 直 接 结 果 来 看 , 它 推 翻 了 清 王 朝 , 建 立 了 中 华 民 国 , 应 该 说 是 取 得 了 胜 利 。 但 从 最 终 结 果 来 看 , 它 并 没 有 改 变 中 国 的 社 会 性 质 , 没 有 完 成 反 帝 反 封 建 的 革 命 9.民国初年民众的思想状况 【 错 因 】 认 为 辛 亥 革 命 后 民 主 共 和 观 念 深 入 每 一 个 中 国 人 的 心 中 。 【 正 确 理 解 】辛 亥 革 命 后 , 民 主 共 和 观 念 深 入 人 心 主 要 针 对 的 是 城 市 中 的 知 识 分 子 人 群 ; 而 广 大 农 村 的 下 层 群 众 仍 受 封 建 儒 家 思 想 的 束 缚 , 所 以 辛 亥 革 命 后 开 展 新 文 化 运 动 就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了 。 10.十年对峙时期中共的革命道路 【 错 因 】 对 毛 泽 东 探 索 出 正 确 革 命 道 路 后 还 存 在 着 两 种 不 同 道 路 的 斗 争 缺 乏 清 醒 认 识 , 错 误 地 认 为 毛 泽 东 探 索 出 正 确 革 命 道 路 后 , 中 共 领 导 人 就 全 部 放 弃 了 “ 城 市 中 心 论 ” 。 【 正 确 理 解 】南 昌 起 义 、 秋 收 起 义 的 先 后 失 败 , 已 经 在 实 践 上 证 明 照 搬 苏 联 的 “ 城 市 中 心 论 ”是 错 误 的 , 是 与 中 国 的 国 情 不 相 符 的 。 经 过 井 冈 山 地 区 的 革 命 实 践 , 毛 泽 东 提 出 了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正 确 的 革 命 道 路 “ 农 村 包 围 城 市 , 武 装 夺 取 政 权 ” 。 但 是 党 中 央 的 主 要 领 导 人 并 没 有 马 上 接 受 这 一 正 确 道 路 , 而 是 在 坚 持 “ 城 市 中 心 论 ” , 所 以 1 9 2 7 年 之 后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 中 共 党 内 都 存 在 着 两 种 不 同 道 路 的 斗 争 。 11.共产党领导下的根据地 【 错 因 】 对 各 时 期 的 根 据 地 的 名 称 记 忆 不 准 。 【 正 确 理 解 】 “ 革 命 根 据 地 ” , 特 指 1 9 2 7 年 至 1 9 3 7 年 , 中 国 共 产 党 控 制 下 的 地 区 。 由 于 这 一 时 期 , 大 部 分 革 命 根 据 地 都 建 立 了 苏 维 埃 政 权 , 所 以 又 被 称 作 “ 苏 区 ” ( 苏 维 埃 区 域 的 简 称 ) 。 “ 敌 后 抗 日 根 据 地 ”, 主 要 指 1 9 3 7 年 到 1 9 4 5 年 , 即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和 控 制 下 的 地 区 。 “ 敌 后 ”主 要 指 这 些 根 据 地 绝 大 部 分 位 于 敌 人 ( 日 军 ) 的 后 方 ; “ 抗 日 ” 则 指 明 了 这 一 时 期 根 据 地 存 在 的 目 的 和 主 要 的 作 战 任 务 。 “ 解 放 区 ”是 指 人 民 解 放 战 争 时 期 中 国 共 产 党 控 制 下 的 区 域 , 以 区 别 于 国 民 党 统 治 的 区 域 ( “ 国 统 区 ” ) 。 12.德国议会、法国议会、美国国会、英国议会的结构与权力 【 错 因 】 对 四 国 议 会 的 结 构 与 权 力 掌 握 不 准 确 。 【 正 确 理 解 】 ( 1 ) 德 国 议 会 由 联 邦 议 会 和 帝 国 议 会 组 成 , 联 邦 议 会 权 力 大 于 帝 国 议 会 , 帝 国 议 会 通 过 的 法 案 必 须 得 到 皇 帝 和 联 邦 议 会 的 批 准 。 ( 2 ) 法 国 议 会 由 参 议 院 和 众 议 院 组 成 , 参 议 院 权 力 大 于 众 议 院 ; 两 院 联 席 会 议 选 出 总 统 , 总 统 解 散 众 议 院 须 经 参 议 院 同 意 , 总 统 任 命 内 阁 须 经 众 议 院 同 意 。 ( 3 ) 美 国 国 会 由 参 、 众 两 院 组 成 , 立 法 权 由 两 院 共 同 行 使 。 ( 4 ) 英 国 议 会 由 上 院 和 下 院 组 成 , 议 会 的 主 要 权 力 属 于 下 院 , 上 院 为 最 高 司 法 机 关 , 其 对 下 院 通 过 的 立 法 和 预 算 案 只 有 延 搁 权 。 13.杜鲁门主义与马歇尔计划 【 错 因 】 对 二 者 的 关 系 把 握 不 准 确 。 【 正 确 理 解 】 ( 1 ) “ 杜 鲁 门 主 义 ” 是 美 国 争 夺 世 界 霸 权 的 宣 言 书 , 它 标 志 着 美 国 的 对 外 政 策 已 突 破 以 本 土 安 全 为 主 的 孤 立 态 势 ,由 局 部 扩 张 转 向 全 球 扩 张 。 而 “ 马 歇 尔 计 划 ”比 较 隐 蔽 , 它 着 眼 于 经 济 , 担 负 着 抗 衡 苏 联 和 控 制 西 欧 的 双 重 任 务 。 美 国 企 图 通 过 帮 助 西 欧 振 兴 经 济 、 稳 定 政 局 , 从 而 稳 定 资 本 主 义 阵 营 , 联 合 西 欧 各 国 一 起 对 抗 苏 联 。 美 国 企 图 通 过 “ 马 歇 尔 计 划 ” 控 制 西 欧 的 意 图 是 十 分 明 显 的 。 ( 2 ) 二 者 的 实 质 是 一 致 的 , 都 是 为 了 遏 制 苏 联 等 社 会 主 义 力 量 的 发 展 , 稳 定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 确 立 美 国 的 霸 主 地 位 。 “ 马 歇 尔 计 划 ”是 更 隐 蔽 的 “ 杜 鲁 门 主 义 ” , 是 “ 杜 鲁 门 主 义 ” 的 一 次 大 规 模 运 用 。 当 然 , “ 马 歇 尔 计 划 ” 在 客 观 上 对 世 界 经 济 的 发 展 也 产 生 过 积 极 的 影 响 。 14.苏联解体 【 错 因 】 认 为 苏 联 解 体 代 表 着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失 败 。 【 正 确 理 解 】苏 联 解 体 是 各 种 矛 盾 和 因 素 交 织 的 必 然 结 果 。从 历 史 上 看 , 是 苏 联 高 度 集 中 的 政 治 经 济 体 制 的 弊 端 和 政 策 错 误 长 期 得 不 到 纠 正 的 结 果 ; 从 现 实 来 看 , 戈 尔 巴 乔 夫 上 台 后 推 行 的 错 误 路 线 和 政 策 , 加 速 了 苏 联 的 解 体 。 苏 联 解 体 只 是 苏 联 模 式 的 失 败 , 并 不 代 表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失 败 , 社 会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模 式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概 念 , 中 国 模 式 的 社 会 主 义 正 保 持 着 旺 盛 的 生 机 与 活 力 。 15.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与世界多极化趋势 【 错 因 】 认 为 苏 联 解 体 和 东 欧 剧 变 是 世 界 多 极 化 趋 势 出 现 的 根 本 原 因 。 【 正 确 理 解 】 苏 联 经 济 的 衰 退 和 苏 联 解 体 直 接 导 致 了 两 极 格 局 的 终 结 ; 资 本 主 义 世 界 美 、 日 、 西 欧 三 足 鼎 立 局 面 的 形 成 是 世 界 走 向 多 极 化 的 标 志 ; 第 三 世 界 实 力 的 增 强 对 多 极 化 产 生 了 深 刻 的 影 响 。 多 极 化 趋 势 出 现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经 济 格 局 多 极 化 。苏 联 解 体 和 东 欧 剧 变 只 是 两 极 格 局 结 束 的 标 志 。 16.中国与不结盟运动 【 错 因 】 认 为 中 国 是 不 结 盟 运 动 的 成 员 国 。 【 正 确 理 解 】 不 结 盟 运 动 是 1 9 6 1 年 成 立 的 一 个 相 对 松 散 的 国 际 组 织 , 其 成 员 国 奉 行 独 立 自 主 的 方 针 , 信 守 不 与 美 、 苏 两 个 超 级 大 国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结 盟 的 外 交 政 策 。 其 成 员 国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中 国 于 1 9 9 2 年 成 为 不 结 盟 运 动 的 观 察 员 国 。 17.均田制与宋代“不抑兼并” 【 错 因 】 对 两 者 实 施 的 主 观 目 的 与 客 观 结 果 存 在 认 识 偏 差 。 【 正 确 理 解 】 均 田 制 是 我 国 古 代 北 魏 至 唐 代 前 期 实 行 的 一 种 土 地 制 度 , 即 封 建 王 朝 将 无 主 土 地 按 人 口 数 分 给 小 农 耕 作 ,耕 作 一 定 年 限 后 归 耕 种 者 所 有 , 地 主 阶 级 的 土 地 并 不 属 于 均 田 范 围 。 这 一 土 地 制 度 有 利 于 恢 复 和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 激 发 小 农 的 生 产 积 极 性 , 缓 解 因 贫 富 分 化 而 引 发 的 社 会 矛 盾 。 宋 代 开 历 史 之 先 河 , 采 取 “ 田 制 不 立 ” “ 不 抑 兼 并 ” 的 土 地 政 策 。 “ 不 抑 兼 并 ”土 地 政 策 的 实 施 , 对 宋 代 社 会 产 生 了 深 远 影 响 。 土 地 的 高 度 集 中 , 造 成 社 会 贫 富 差 距 拉 大 , 加 剧 了 农 民 与 地 主 之 间 的 阶 级 矛 盾 ; 但 它 也 促 进 了 宋 代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进 步 ,对 于 宋 代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 以 及 荒 地 的 开 垦 也 起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 18.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 【 错 因 】 把 小 农 经 济 等 同 于 自 然 经 济 。 【 正 确 理 解 】 自 然 经 济 是 社 会 生 产 力 水 平 低 下 和 社 会 分 工 不 发 达 的 产 物 , 与 商 品 经 济 相 对 立 ,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前 , 在 社 会 经 济 中 长 期 占 主 导 地 位 。 小 农 经 济 是 伴 随 着 铁 犁 牛 耕 的 出 现 而 形 成 的 , 是 自 然 经 济 的 一 种 典 型 表 现 形 态 。 19.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始于何时 【 错 因 】 认 为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 我 国 古 代 经 济 重 心 开 始 向 南 方 转 移 。 【 正 确 理 解 】受 北 方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 战 争 频 繁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我 国 古 代 经 济 重 心 出 现 了 由 北 向 南 转 移 的 发 展 趋 势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江 南 经 济 的 开 发 缩 小 了 其 与 北 方 经 济 的 差 距 , 使 南 北 经 济 趋 向 平 衡 , 为 以 后 我 国 经 济 重 心 的 逐 渐 南 移 奠 定 了 基 础 。因 而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我 国 古 代 经 济 重 心 仍 在 北 方 ,不 要 误 认 为 魏 晋 南 北 朝 时 期 我 国 古 代 经 济 重 心 已 经 开 始 了 南 移 。 20.工商业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 错 因 】 不 能 正 确 理 解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的 标 志 性 关 系 — — 雇 佣 关 系 。 【 正 确 理 解 】工 商 业 的 发 展 不 能 等 同 于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 因 为 只 有 经 营 者 与 劳 动 者 之 间 产 生 了 雇 佣 与 被 雇 佣 的 关 系 ,才 可 将 其 定 位 为 资 本 主 义 性 质 的 生 产 关 系 。 一 般 认 为 , 中 国 最 早 的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产 生 于 明 朝 中 后 期 的 江 南 地 区 , 最 早 出 现 的 部 门 是 纺 织 业 , 其 标 志 性 词 语 为 “ 机 房 ”“ 机 户 ” “ 机 工 ” “ 雇 佣 ” 等 。 21.分封制与宗法制 【 错 因 】 对 两 者 的 关 系 理 解 不 到 位 , 不 能 根 据 材 料 信 息 判 断 反 映 的 是 分 封 制 还 是 宗 法 制 。 【 正 确 理 解 】分 封 制 与 宗 法 制 是 周 朝 的 重 要 政 治 制 度 , 体 现 了 其 家 国 一 体 、 注 重 血 缘 宗 族 的 统 治 特 色 。 从 “ 国 ” 的 角 度 上 看 即 为 分 封 制 , 从 “ 宗 族 ” 或 者 “ 家 ” 的 角 度 上 看 即 为 宗 法 制 , 宗 法 制 是 维 系 分 封 制 的 等 级 秩 序 的 一 种 制 度 保 障 。 22.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 【 错 因 】 对 两 个 概 念 理 解 不 到 位 , 不 清 楚 二 者 的 异 同 点 。 【 正 确 理 解 】首 先 , 专 制 主 义 侧 重 于 君 主 权 力 与 宰 相 权 力 之 间 的 制 约 与 平 衡 , 如 隋 唐 以 前 宰 相 位 高 权 重 , 而 唐 宋 以 来 随 着 皇 权 的 加 强 , 相 权 被 分 割 、 牵 制 , 清 朝 军 机 处 的 设 立 标 志 着 专 制 主 义 达 到 顶 峰 ; 中 央 集 权 侧 重 于 中 央 与 地 方 之 间 的 权 力 分 配 与 均 衡 , 一 般 来 讲 , 中 央 权 力 与 地 方 权 力 均 衡 , 国 家 政 治 状 况 、 社 会 环 境 相 对 较 好 , 当 中 央 权 力 过 大 ( 如 北 宋 ) , 地 方 则 羸 弱 不 堪 ; 当 地 方 权 力 过 大 ( 如 唐 末 ) , 国 家 则 陷 于 分 裂 和 动 荡 。 23.郡县制与分封制 【 错 因 】 对 两 个 概 念 的 内 涵 理 解 不 到 位 , 不 清 楚 郡 县 制 代 表 的 是 官 僚 政 治 , 分 封 制 代 表 的 是 贵 族 政 治 。 【 正 确 理 解 】郡 县 制 起 源 于 先 秦 时 期 , 郡 和 县 在 一 些 地 区 已 经 出 现 , 而 且 最 初 的 县 的 规 模 可 能 要 大 于 郡 , 秦 国 商 鞅 变 法 时 废 分 封 、 行 县 制 , 秦 灭 六 国 后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统 一 推 行 郡 县 制 , 完 全 取 代 了 分 封 制 , 二 者 的 根 本 区 别 在 于 维 系 分 封 制 的 纽 带 是 以 血 缘 为 基 础 的 分 封 ,而 郡 县 制 的 长 官 由 皇 帝 直 接 任 免 , 有 利 于 加 强 中 央 集 权 , 维 护 国 家 的 统 一 。 汉 代 沿 袭 了 秦 的 郡 县 制 和 先 秦 的 分 封 制 , 推 行 郡 国 并 行 制 。 但 王 国 问 题 成 为 西 汉 初 年 影 响 中 央 集 权 和 国 家 稳 定 的 重 要 隐 患 ,因 此 在 汉 武 帝 时 期 ,通 过 颁 布“ 推 恩 令 ”,基 本 解 决 王 国 问 题 ,加 强 了 中 央 集 权 。 汉 代 以 后 的 一 些 王 朝 偶 有 在 个 别 地 区 推 行 分 封 制 。 24.汉代的刺史与宋代的通判 【 错 因 】 对 二 者 的 地 位 掌 握 不 准 确 , 不 清 楚 二 者 与 监 察 对 象 之 间 的 关 系 。 【 正 确 理 解 】 汉 代 的 刺 史 制 度 是 中 国 古 代 监 察 制 度 中 比 较 有 代 表 性 的 政 治 制 度 , 体 现 了 当 时 汉 朝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 注 重 对 地 方 官 员 监 察 的 政 治 文 明 建 设 的 成 果 。 汉 代 的 刺 史 权 力 和 地 位 低 于 郡 守 , 但 却 代 表 中 央 巡 查 地 方 , 而 且 直 接 向 皇 帝 汇 报 , 一 定 程 度 上 有 利 于 上 下 贯 通 、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 北 宋 监 察 地 方 的 行 政 官 员 是 通 判 , 其 官 阶 地 位 低 于 知 州 , 但 却 代 表 中 央 监 察 地 方 , 直 接 对 中 央 负 责 , 因 此 通 判 与 刺 史 同 样 具 有 “ 位 卑 而 权 重 ” 的 特 点 。 25.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 【 错 因 】 把 帝 国 主 义 等 同 于 殖 民 主 义 。 【 正 确 理 解 】帝 国 主 义 即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 是 指 第 二 次 工 业 革 命 后 , 主 要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生 产 和 资 本 的 高 度 集 中 发 展 到 垄 断 阶 段 ,导 致 垄 断 组 织 在 经 济 生 活 中 起 决 定 作 用 。 殖 民 主 义 始 于 新 航 路 开 辟 时 期 , 是 指 比 较 强 大 的 国 家 采 取 军 事 、 政 治 和 经 济 手 段 , 占 领 、 奴 役 和 剥 削 弱 小 国 家 、 民 族 和 落 后 地 区 , 将 其 变 为 殖 民 地 、 半 殖 民 地 的 侵 略 政 策 。 26.重商主义、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 【 错 因 】 三 者 的 内 涵 理 解 不 到 位 。 【 正 确 理 解 】三 者 分 别 是 工 场 手 工 业 时 期 、 自 由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的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思 想 。它 们 的 核 心 内 容 分 别 是:发 展 工 商 业 , 鼓 励 对 外 贸 易 , 多 储 备 金 银 ; 自 由 经 营 、 自 由 竞 争 、 自 由 贸 易 ; 政 府 从 信 贷 、 投 资 、 生 产 、 销 售 各 方 面 干 预 经 济 。 27.美国总统胡佛与罗斯福对经济的干预 【 错 因 】 认 为 胡 佛 一 直 放 任 经 济 危 机 的 蔓 延 , 罗 斯 福 是 对 经 济 进 行 干 预 的 第 一 人 。 【 正 确 理 解 】 罗 斯 福 并 不 是 在 经 济 危 机 爆 发 后 对 经 济 进 行 干 预 的 第 一 人 , 早 在 美 国 总 统 胡 佛 执 政 期 间 , 就 采 取 了 一 定 的 干 预 措 施 , 但 胡 佛 没 有 把 这 种 干 预 上 升 到 政 府 行 为 的 高 度 , 而 且 其 反 对 政 府 直 接 干 预 , 实 行 由 联 邦 政 府 和 私 人 企 业 合 作 、 扶 持 私 人 企 业 以 摆 脱 危 机 的 政 策 , 由 此 可 见 其 政 策 的 重 点 是 扶 植 、 补 贴 大 企 业 和 大 公 司 。 1 9 3 3 年 罗 斯 福 入 主 白 宫 后 , 则 推 行 了 以 国 家 干 预 经 济 为 主 要 特 色 的 新 政 。 通 过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对 各 个 部 门 的 干 预 管 理 , 缓 解 了 经 济 危 机 的 压 力 , 挽 救 了 美 国 的 经 济 和 民 主 制 度 , 开 创 了 国 家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的 新 模 式 。 2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 【 错 因 】 对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与 世 界 银 行 成 立 的 目 的 与 任 务 混 淆 不 清 。 【 正 确 理 解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属 于 “ 救 急 ” 性 质 的 机 构 , 当 一 个 国 家 发 生 了 金 融 危 机 时 , 可 以 向 它 求 救 , 其 贷 款 属 于 短 期 行 为 。 世 界 银 行 属 于 “ 救 贫 ”性 质 的 机 构 , 主 要 资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发 展 经 济 , 摆 脱 贫 困 , 其 贷 款 多 为 长 期 性 贷 款 , 利 率 很 低 。 29.“仁政”与“仁” 【 错 因 】 认 为 孟 子 提 倡 的 “ 仁 政 ” 与 孔 子 提 倡 的 “ 仁 ” 相 同 。 【 正 确 理 解 】孟 子 的 “ 仁 政 ”不 是 对 孔 子 “ 仁 ”的 简 单 继 承 , 具 体 来 说 , 孟 子 的 政 治 思 想 是 对 孔 子“ 为 政 以 德 ”思 想 的 继 承 与 发 展 。孔 子 的“ 仁 ” 是 一 种 含 义 极 广 的 伦 理 道 德 观 念 , 其 最 基 本 的 精 神 是 “ 仁 者 , 爱 人 ” “ 己 所 不 欲 , 勿 施 于 人 ” 。 孟 子 从 孔 子 的 “ 仁 ”的 思 想 出 发 , 把 它 扩 展 成 包 括 思 想 、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等 各 个 方 面 的 施 政 纲 领 , 即 “ 仁 政 ” 。 “ 仁 ” 的 思 想 适 用 于 任 何 人 的 修 养 , 而 “ 仁 政 ” 则 是 对 统 治 者 发 出 的 建 言 。 30.荀子的思想与法家的思想 【 错 因 】 将 荀 子 的 思 想 和 法 家 思 想 相 混 淆 。 【 正 确 理 解 】荀 子 是 战 国 末 期 儒 家 的 代 表 人 物 , 广 泛 吸 收 各 家 思 想 的 精 华 , 提 出 “ 性 恶 论 ” , 法 家 也 主 张 “ 性 恶 论 ” , 但 仔 细 比 较 可 知 , 荀 子 提 出 “ 性 恶 论 ”, 主 张 用 礼 乐 来 规 范 人 的 行 为 , 使 人 向 善 ; 法 家 则 主 张 用 严 刑 峻 法 来 约 束 和 规 范 臣 民 的 行 为 。 31.汉代新儒学 【 错 因 】 误 认 为 汉 朝 “ 罢 黜 百 家 , 独 尊 儒 术 ” 中 的 “ 儒 术 ” 是 孔 子 的 “ 儒 学 ” 。 【 正 确 理 解 】汉 武 帝 之 所 以 接 受 董 仲 舒 的 新 儒 学 ,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它 适 应 了 中 央 集 权 和 国 家 大 一 统 的 需 要 , 已 经 与 先 秦 儒 学 大 有 不 同 , 实 际 上 是 “ 外 儒 内 法 ” 。 董 仲 舒 在 继 承 先 秦 儒 学 精 华 的 基 础 上 , 吸 取 了 法 家 、 道 家 、 阴 阳 五 行 家 的 一 些 思 想 , 宣 扬 “ 君 权 神 授 ”, 建 立 了 “ 天 子 受 命 于 天 , 天 下 受 命 于 天 子 ”的 君 主 统 治 秩 序 , 神 化 了 皇 权 的 同 时 , 也 塑 造 了 对 君 主 权 力 进 行 约 束 的 “ 天 ”的 形 象 。 这 一 思 想 适 应 了 当 时 加 强 专 制 主 义 中 央 集 权 制 度 的 需 要 , 因 此 被 汉 武 帝 确 立 为 正 统 思 想 。 32.明清之际黄宗羲等人的思想 【 错 因 】 认 为 黄 宗 羲 等 人 的 思 想 是 中 国 早 期 的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思 想 。 【 正 确 理 解 】 黄 宗 羲 等 人 早 期 民 主 思 想 的 产 生 是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的 必 然 产 物 。 但 由 于 明 清 时 期 资 本 主 义 尚 处 于 萌 芽 阶 段 , 明 清 之 际 的 进 步 思 想 虽 反 映 了 资 本 主 义 萌 芽 的 时 代 要 求 , 具 有 解 放 思 想 的 进 步 作 用 , 但 只 是 着 眼 于 对 黑 暗 现 实 的 揭 露 , 并 没 有 上 升 到 制 度 批 判 的 层 次 , 更 没 有 提 出 废 除 封 建 制 度 的 主 张 , 未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新 的 社 会 制 度 , 也 未 形 成 完 整 的 理 论 体 系 。 所 提 出 的 为 君 之 道 与 治 国 之 道 , 仍 然 没 有 跳 出 “ 修 齐 治 平 ” 的 儒 家 传 统 思 想 范 畴 ,因 此 明 清 之 际 黄 宗 羲 等 人 早 期 的 民 主 思 想 绝 不 能 等 同 于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思 想 。 33.中国近代民主思想与明清之际带有民主色彩的思想 【 错 因 】 认 为 中 国 近 代 民 主 思 想 是 由 明 清 之 际 带 有 民 主 色 彩 的 思 想 发 展 而 来 的 。 【 正 确 理 解 】明 末 清 初 , 以 黄 宗 羲 、 顾 炎 武 和 王 夫 之 等 为 代 表 的 进 步 思 想 家 对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批 判 , 构 筑 了 带 有 时 代 特 色 的 思 想 体 系 , 可 以 将 其 看 作 我 国 早 期 民 主 思 想 的 启 蒙 ,但 是 它 与 近 代 民 主 思 想 有 着 根 本 的 区 别 。 中 国 近 代 民 主 思 想 是 从 西 方 引 进 的 , 它 是 近 代 中 国 先 进 人 士 学 习 西 方 的 产 物 , 是 中 国 资 产 阶 级 变 革 社 会 的 思 想 武 器 。 34.林则徐与魏源的历史地位 【 错 因 】 对 二 者 的 历 史 地 位 认 识 不 到 位 。 【 正 确 理 解 】林 则 徐 是 近 代 中 国 开 眼 看 世 界 的 第 一 人 , 但 他 对 西 方 的 了 解 并 不 深 入 , 只 是 开 研 究 、 学 习 西 方 之 先 河 , 率 先 迈 出 了 “ 师 夷 长 技 ” 的 第 一 步 ; 魏 源 在 此 基 础 上 著 《 海 国 图 志 》, 进 一 步 提 出 了 “ 师 夷 长 技 以 制 夷 ” 的 救 国 思 想 。 35.洋务派和资产阶级早期维新派 【 错 因 】 对 二 者 的 关 系 认 识 不 到 位 。 【 正 确 理 解 】 洋 务 派 继 承 了 林 则 徐 、 魏 源 等 人 “ 师 夷 长 技 ” 的 方 略 , 并 将 其 付 诸 实 践 , 提 出 了 “ 中 学 为 体 , 西 学 为 用 ”的 方 针 。 早 期 维 新 派 大 多 来 自 洋 务 派 , 洋 务 派 成 员 在 兴 办 洋 务 的 过 程 中 , 接 触 到 西 方 资 本 主 义 先 进 的 政 治 制 度 和 文 化 , 对 封 建 制 度 的 尊 奉 产 生 了 动 摇 , 他 们 一 方 面 继 承 了 洋 务 派 “ 师 夷 长 技 ” 和 “ 中 体 西 用 ” 的 思 想 , 另 一 方 面 侧 重 于 学 习 西 方 先 进 的 思 想 文 化 和 政 治 制 度 , 主 张 “ 中 学 为 主 , 西 学 为 辅 ”, 以 商 战 保 国 , 以 制 度 强 国 。 36.资产阶级维新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 【 错 因 】 错 误 地 认 为 维 新 派 主 张 实 行 君 主 立 宪 制 , 革 命 派 要 求 建 立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共 和 制 , 二 者 是 根 本 对 立 的 。 【 正 确 理 解 】资 产 阶 级 维 新 派 与 革 命 派 虽 然 具 体 主 张 不 同 , 但 都 属 于 资 产 阶 级 政 治 派 别 。 二 者 根 本 利 益 是 一 致 的 , 都 是 为 了 追 求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政 治 , 发 展 资 本 主 义 。 37.维新变法运动与新文化运动 【 错 因 】 不 理 解 二 者 对 待 儒 家 思 想 的 不 同 之 处 。 【 正 确 理 解 】在 维 新 变 法 运 动 中 , 康 有 为 对 待 儒 家 思 想 的 态 度 是 利 用 和 改 造 , 其 所 著 《 孔 子 改 制 考 》中 体 现 了 借 用 孔 子 的 权 威 来 论 证 变 法 的 合 理 性 , 通 过 改 良 儒 家 思 想 达 到 为 资 产 阶 级 服 务 的 目 的 ; 而 陈 独 秀 、 李 大 钊 领 导 的 新 文 化 运 动 则 呈 现 出 不 同 的 做 法 , 他 们 猛 烈 抨 击 儒 家 思 想 , 有 些 人 甚 至 喊 出 “ 打 倒 孔 家 店 ”的 口 号 , 在 运 动 中 存 在 着 绝 对 肯 定 西 方 文 化 、 绝 对 否 定 儒 家 思 想 的 错 误 偏 向 。 但 无 论 是 资 产 阶 级 维 新 派 还 是 激 进 派 , 虽 然 对 待 儒 家 思 想 的 立 场 截 然 不 同 , 但 其 本 质 都 是 在 宣 传 资 产 阶 级 思 想 文 化 。 38.三大政策与新三民主义 【 错 因 】 认 为 三 大 政 策 就 是 新 三 民 主 义 。 【 正 确 理 解 】新 三 民 主 义 是 革 命 纲 领 、 具 体 奋 斗 目 标 ; 三 大 政 策 是 指 导 思 想 、 方 法 、 途 径 和 具 体 方 针 。 两 者 相 互 依 托 , 都 是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时 期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派 的 指 导 思 想 、 政 治 纲 领 。 三 大 政 策 是 新 三 民 主 义 的 标 志 、 灵 魂 ; 新 三 民 主 义 充 分 体 现 出 三 大 政 策 的 精 神 。 三 大 政 策 是 新 三 民 主 义 的 实 质 内 容 , 是 孙 中 山 民 主 革 命 思 想 的 升 华 , 符 合 中 国 民 主 革 命 的 实 际 要 求 。 39.不同派别的“体用观” 【 错 因 】 不 能 正 确 区 分 近 代 主 要 派 别 思 想 主 张 的 本 质 内 涵 。 【 正 确 理 解 】 洋 务 派 的 “ 体 ” 指 的 是 中 国 的 封 建 君 主 专 制 制 度 和 传 统 的 伦 理 道 德 、 纲 常 名 教 , “ 用 ”指 的 是 西 方 的 科 学 技 术 、 生 产 工 艺 。 “ 中 体 西 用 ”即 最 初 冯 桂 芬 所 说 的 “ 以 中 国 之 伦 常 名 教 为 原 本 , 辅 以 诸 国 富 强 之 术 ” , 也 就 是 只 学 技 术 不 学 制 度 。 而 维 新 派 认 为 西 方 自 有 西 方 之 “ 体 ” “ 用 ” , “ 体 ” “ 用 ” 是 无 法 分 离 的 , “ 中 体 西 用 ” 的 提 法 是 错 误 的 , 即 维 新 派 主 张 既 学 技 术 , 又 学 制 度 。 40.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 【 错 因 】 认 为 文 艺 复 兴 与 宗 教 改 革 反 对 宗 教 信 仰 、 反 对 上 帝 。 【 正 确 理 解 】文 艺 复 兴 与 宗 教 改 革 并 不 反 对 宗 教 信 仰 和 上 帝 , 而 是 资 产 阶 级 在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对 宗 教 领 域 的 黑 暗 腐 败 现 象 进 行 抨 击 和 改 革 , 以 适 应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文 艺 复 兴 反 对 的 是 天 主 教 会 的 神 学 世 界 观 , 如 禁 欲 主 义 等 ; 而 宗 教 改 革 则 反 对 的 是 罗 马 教 皇 、 天 主 教 会 的 权 威 。 41.“因行称义”“因信称义”“信仰得救” 【 错 因 】 误 认 为 “ 因 行 称 义 ” “ 因 信 称 义 ” “ 信 仰 得 救 ” 都 是 宗 教 改 革 的 主 张 。 【 正 确 理 解 】 这 三 种 主 张 是 基 督 教 不 同 教 派 的 主 张 , 都 属 于 基 督 教 的 教 义 。 “ 因 行 称 义 ” 是 指 教 徒 只 有 依 靠 以 教 皇 为 首 的 教 阶 制 度 和 复 杂 的 圣 礼 , 参 加 教 会 组 织 的 各 种 宗 教 活 动 , 才 能 得 救 。 它 是 为 加 强 罗 马 天 主 教 会 的 绝 对 权 威 、 为 封 建 宗 教 神 学 的 精 神 垄 断 而 服 务 的 。 “ 因 信 称 义 ” 的 含 义 是 只 要 有 虔 诚 的 信 仰 , 灵 魂 就 可 以 获 得 拯 救 。 它 否 定 了 天 主 教 会 的 权 威 , 简 化 了 宗 教 仪 式 , 解 放 了 人 的 个 性 。 “ 信 仰 得 救 ” 是 在 “ 因 信 称 义 ”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为 资 产 阶 级 的 发 财 致 富 进 行 辩 护 , 是 对 “ 因 信 称 义 ” 的 继 承 和 发 展 。 42.人文主义与理性主义 【 错 因 】 对 人 文 主 义 与 理 性 主 义 盛 行 的 时 代 及 其 主 张 认 识 不 清 。 【 正 确 理 解 】 人 文 主 义 与 理 性 主 义 都 是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发 展 的 产 物 , 都 是 资 产 阶 级 在 思 想 文 化 领 域 里 的 反 封 建 斗 争 。人 文 主 义 是 文 艺 复 兴 的 指 导 思 想 , 其 核 心 是 肯 定 人 , 注 重 人 性 , 要 求 把 人 、 人 性 从 宗 教 束 缚 中 解 放 出 来 。 理 性 主 义 是 启 蒙 运 动 的 指 导 思 想 , 它 崇 尚 理 性 , 向 往 自 由 平 等 的 理 想 社 会 , 追 求 个 人 的 自 由 和 解 放 。 13 个 答 题 方 法 以 下 1 3 个 方 法 , 既 实 用 又 好 用 , 大 家 一 定 要 真 正 利 用 起 来 , 加 油 。 1 、 答 题 的 文 字 表 达 方 式 : 基 本 方 法 : 文 字 表 达 一 要 字 迹 端 正 、 排 列 整 齐 、 疏 密 得 当 ; 二 要 文 句 通 顺 、 平 实 、 语 言 准 确 ; 三 要 在 形 式 上 “ 三 化 ”, 即 : ① 段 落 化 , 一 问 一 段 , 简 明 直 观 ; ② 要 点 化 , 一 个 得 分 点 一 句 话 ; ③ 序 号 化 , 不 同 的 段 和 不 同 的 句 上 标 出 不 同 的 序 号 , 做 到 条 理 分 明 , 一 目 了 然 。 2 、 如 何 分 析 变 法 或 改 革 成 败 的 原 因 : 基 本 方 法 : 注 意 四 点 : 一 是 看 当 时 历 史 发 展 的 潮 流 和 趋 势 , 改 革 或 变 法 是 否 符 合 历 史 潮 流 和 趋 势 。 二 看 改 革 的 政 策 与 措 施 是 否 正 确 , 是 否 得 以 有 效 贯 彻 。 三 看 新 旧 势 力 的 力 量 对 比 。 四 看 改 革 者 的 素 质 如 何 。 3 、 外 显 比 较 式 问 答 题 的 解 题 思 路 基 本 方 法 : 外 显 比 较 式 问 答 题 的 特 点 是 比 较 的 范 围 具 有 确 定 性 。 解 答 时 要 认 真 审 清 比 较 对 象 比 较 项 、 限 制 条 件 , 分 析 问 答 题 要 求 与 课 本 知 识 的 关 系 , 然 后 按 设 定 的 项 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 4 、 内 隐 比 较 式 问 答 题 的 解 题 方 法 基 本 方 法 : 解 答 此 类 内 隐 式 比 较 问 答 题 , 关 键 是 根 据 题 意 , 比 较 对 象 做 具 体 分 析 , 自 己 设 法 确 定 比 较 项 。 如 果 是 历 史 事 件 、 历 史 现 象 的 比 较 , 比 较 项 一 般 从 背 景 、 原 因 、 过 程 、 特 点 、 结 果 、 影 响 和 性 质 等 方 面 确 定 ; 如 果 是 历 史 人 物 , 比 较 项 一 般 从 所 处 时 代 、 所 处 阶 级 、 主 要 功 绩 、 局 限 性 、 历 史 地 位 、 影 响 评 价 等 方 面 确 定 。 5 、 比 较 项 的 确 定 方 法 基 本 方 法 : 属 于 历 史 人 物 概 念 的 可 分 为 国 籍 、 时 代 、 称 谓 、 主 要 活 动 、 评 价 等 要 素 。 属 于 历 史 事 件 概 念 的 可 分 解 为 背 景 、 时 间 、 空 间 、 主 体 、 经 过 、 意 义 等 要 素 。 属 于 历 史 现 象 概 念 的 历 史 在 诸 因 素 与 历 史 事 件 的 诸 因 素 基 本 相 同 , 但 要 把 经 过 改 为 主 要 内 容 或 主 要 表 现 。 属 于 历 史 制 度 概 念 的 可 分 解 为 背 景 、 时 间 、 制 定 者 、 主 要 内 容 、 评 价 等 因 素 。属 于 历 史 革 命 的 知 识 可 分 解 为 革 命 任 务 、组 织 与 领 导 、斗 争 纲 领 、 主 力 、 方 式 、 性 质 结 果 等 因 素 。 属 于 历 史 革 命 结 果 及 影 响 的 知 识 结 构 有 包 括 进 步 性 、 局 限 性 等 。 6 、 分 析 、 评 价 中 国 古 代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原 因 的 解 题 思 路 基 本 方 法 :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原 因 , 一 般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着 手 : 一 是 生 产 力 因 素 , 包 括 生 产 工 具 和 生 产 技 术 的 改 进 , 水 利 的 兴 修 , 天 文 历 法 的 进 步 , 劳 动 力 的 投 入 等 ; 二 是 生 产 关 系 因 素 , 包 括 新 的 生 产 方 式 的 确 立 , 土 地 政 策 的 调 整 , 农 民 起 义 对 地 主 阶 级 的 打 击 ; 三 是 上 层 建 筑 的 因 素 ,包 括 中 央 集 权 制 度 ,重 农 抑 商 政 策 的 保 护 与 鼓 励 , 宗 教 、 文 化 制 度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反 作 用 等 ; 四 是 看 对 外 关 系 与 民 族 关 系 是 否 有 利 于 经 济 的 发 展 ; 五 是 看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 国 家 是 否 统 一 与 安 定 ; 六 是 地 理 条 件 的 因 素 等 。 7 、 分 析 经 济 特 征 型 问 答 题 的 解 题 方 法 基 本 方 法 : 分 析 经 济 特 征 要 注 意 三 点 : 其 一 , 从 复 杂 的 经 济 现 象 中 去 揭 示 基 本 特 征 ; 其 二 , 分 析 其 特 征 形 成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 其 三 , 揭 示 特 征 语 言 要 精 辟 , 高 度 概 括 , 要 源 于 教 材 、 高 于 教 材 。 8 、 历 史 问 答 题 表 述 中 的 归 纳 概 括 方 法 基 本 方 法 : 归 纳 和 概 括 历 史 知 识 的 能 力 是 两 种 不 同 的 历 史 思 维 能 力 。 归 纳 指 将 众 多 或 零 散 的 或 反 复 出 现 的 历 史 史 实 , 按 其 同 类 梳 理 , 使 之 由 繁 杂 到 简 约 、 由 纷 乱 到 条 理 、 有 个 性 到 共 性 的 认 识 ; 概 括 是 把 具 有 相 同 属 性 的 历 史 事 物 联 合 起 来 , 形 成 带 有 规 律 性 的 、 普 遍 性 的 道 理 。 归 纳 是 概 括 的 前 提 。 9 、 开 放 性 问 答 题 的 答 题 方 法 基 本 方 法 : 解 答 开 放 性 问 答 题 必 须 明 确 : 重 要 的 不 是 持 何 种 观 点 , 而 是 能 有 理 有 据 的 论 证 自 己 的 观 点 , 即 论 证 是 否 符 合 逻 辑 , 是 否 严 密 , 材 料 与 观 点 是 否 统 一 , 理 由 是 否 充 足 。 因 此 , 解 答 此 类 题 目 , 首 先 要 确 定 观 点 。 其 次 , 要 通 过 对 史 实 的 概 括 提 炼 , 来 充 分 支 持 观 点 , 尽 量 少 漏 观 点 支 持 点 。 第 三 , 要 做 到 史 论 结 合 , 有 论 有 据 。 第 四 , 论 述 要 全 面 , 如 该 题 在 肯 定 积 极 作 用 的 同 时 , 要 指 出 消 极 作 用 , 切 忌 绝 对 化 。 1 0 、 如 何 解 答 主 观 题 中 “ 说 明 了 什 么 ” 类 型 的 问 题 基 本 方 法 : 回 答 说 明 了 什 么 , 实 际 上 是 考 查 把 握 历 史 本 质 , 揭 示 历 史 发 展 规 律 的 能 力 。 回 答 是 可 以 按 照 这 样 的 思 路 进 行 。 ( 1 ) 、 这 种 斗 争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 有 何 进 步 或 倒 退 的 作 用 ? ( 2 ) 、 这 种 斗 争 的 失 败 是 一 种 历 史 的 必 然 还 是 一 种 偶 然 ? ( 3 ) 、 如 果 是 偶 然 , 说 明 斗 争 的 曲 折 复 杂 , 而 且 要 进 一 步 创 造 条 件 ; 如 果 是 必 然 则 说 明 这 种 斗 争 的 根 本 无 法 实 现 , 是 空 想 。 1 1 、 分 析 历 史 事 物 、 历 史 现 象 的 背 景 基 本 方 法 : 历 史 背 景 是 影 响 、 预 示 事 物 发 展 趋 向 的 客 观 条 件 , 是 对 导 致 历 史 事 件 发 生 的 各 个 方 面 的 因 素 进 行 概 括 总 结 ,这 些 因 素 可 能 是 显 现 的 , 隐 现 的 。 可 以 从 三 个 方 面 着 手 : 历 史 因 素 方 面 : 是 否 是 历 史 发 展 的 需 要 。 现 实 因 素 : 是 否 符 合 现 实 情 况 的 需 要 。 主 观 因 素 方 面 : 是 否 是 当 事 人 主 观 愿 望 能 够 的 需 要 。 1 2 、 论 述 题 的 解 答 和 史 论 结 合 的 方 法 : 基 本 方 法 : 回 答 论 述 题 一 般 有 三 个 步 骤 。 第 一 、判 断 是 非 ,表 明 自 己 的 观 点 。第 二 ,列 举 史 实 ,说 明 自 己 的 观 点 。 在 这 一 步 当 中 有 注 意 将 母 观 点 ( 即 总 的 观 点 )分 解 成 若 干 个 子 观 点 , 用 所 掌 握 的 史 实 进 行 论 证 。 观 点 的 展 开 要 有 层 次 性 , 做 到 由 表 及 里 , 有 浅 入 深 , 环 环 相 扣 , 逻 辑 严 密 。 而 每 个 观 点 都 要 有 史 实 的 支 撑 , 做 到 史 论 严 密 结 合 。 第 三 , 要 适 当 小 结 , 升 华 观 点 。 解 题 中 的 史 论 结 合 , 主 要 是 指 要 有 适 当 的 史 实 作 为 立 论 的 基 础 , 要 有 鲜 明 的 观 点 作 为 立 论 的 导 向 ; 坚 持 “ 从 历 史 中 来 , 到 历 史 中 去 ” 的 原 则 。 “ 从 历 史 在 中 来 ” , 就 是 从 史 实 中 提 炼 观 点 , “ 到 历 史 中 去 ” 就 是 由 观 点 驾 驭 史 实 , 做 到 观 点 与 史 实 的 统 一 。 1 3 、 怎 样 评 价 历 史 人 物 基 本 方 法 : 评 价 历 史 人 物 , 实 际 上 就 是 要 评 价 其 一 生 的 功 过 是 非 。 要 正 确 评 价 一 个 历 史 人 物 。 首 先 , 必 须 全 面 把 握 其 历 史 活 动 ; 其 次 , 要 按 一 定 的 标 准 和 原 则 把 这 些 活 动 分 为 积 极 ( 或 进 步 、 功 绩 )和 消 极 ( 或 反 动 、 过 错 )两 方 面 , 对 于 有 些 历 史 人 物 , 其 活 动 呈 现 明 显 阶 段 性 , 所 以 还 要 分 阶 段 评 价 ; 第 三 , 评 价 的 标 准 和 原 则 有 : ( 1 ) 生 产 力 标 准 ( 2 ) 人 民 群 众 和 英 雄 人 物 对 历 史 发 展 的 不 同 作 用 的 唯 物 主 义 原 则 , 不 要 夸 大 英 雄 人 物 的 作 用 ( 3 ) 阶 级 的 观 点 ( 4 ) 时 代 的 观 点 , 即 要 把 历 史 人 物 放 到 特 定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评 价 , 符 合 时 代 发 展 要 求 的 , 则 肯 定 , 反 之 则 否 定 , 同 时 注 意 不 要 用 现 代 人 的 标 准 评 价 古 人 ; ( 5 ) 不 要 以 偏 概 全 ( 6 ) 客 观 公 正 , 不 要 带 感 情 色 彩 ( 7 ) 注 意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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