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易考点:合同价款(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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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易考点:合同价款(9月21日)

‎  【导语】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建筑实务》作为比较热门的实务科目之一,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建议考生可以先梳理好各章节组织架构,然后按部就班地进行复习。今天XX就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易考点:合同价款(9月21日),欢迎大家的参考学习。‎ ‎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下3种:‎ ‎  (1)单价合同。‎ ‎  (2)总价合同。‎ ‎  (3)成本加酬金合同。‎ ‎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  (1)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等。‎ ‎  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工程量清单缺陷的规定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 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2)合同价款调整之前必须完备相应的手续,否则会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时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规定。例如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人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变更价款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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