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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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9、公务员移动通讯费改革
案例二十九:公务员移动通讯费改革 2004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据文件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可享受新的移动通讯费补贴,补贴金额按级别不同从80元到300元不等。 新的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方法将代替以往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的“实报实销”制度。1998年2月下发《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务手机的费用标准为“每台无线移动电话费每月限额为400元,当月超支部分相应扣减下一月限额,开支超过全年限额的应停止使用。”然而在实施中,出现了制度与执行脱节的现象。一个原因是移动通讯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手机越来越便宜,普及率也越来越高。而《暂行办法》实施当年全国手机用户仅2498万户,到2003年底用户已达2.6亿户,足足翻了10倍。文件起草组在调查中发现,少数官员公款手机每月报销额高达几千甚至上万元。同时,由于手机型号更新太快,公务手机的更换费用也比较高。 中央党校刘素华教授也认为:“手机普及使机关单位难以坚持原有的总量控制原则,公务手机不断增加;按过去的规定,单位中允许报销手机费用的人员集中在高层,对费用标准的控制难以形成有力的财务监督;而且随着手机的普及,公话和私话越来越难以区分。”因此有必要对传统办法进行改革。 文件起草组认为随着机关公务展开,所需手机会越来越多,所产生通讯费用增长势头必然迅猛,国家应及时采用新办法,使通讯费用发放固定化、货币化,可以更好抑制邮电费支出。过去的移动通讯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报实销制改为上限封顶的货币化补贴,极为必要。 事实上,早在1997年,江苏省就首开地方政府公务移动通讯费用改革之先河。该省规定,手机一律折价过户,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讯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自付,节约归己”的办法。江苏省一位官员表示“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效果很好,不仅每年可节约通讯费3600多万元,还节约了大量话机更新费用。”近两年来,湖北、湖南、浙江、广州等地党政机关也都相继实行移动通讯费用的货币化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认为定额补助有助于使用者选择比较便宜的话费支付方案,如无月租手机或便宜的套餐等等。同时制约了使用手机卡支付其他费用的话费黑洞,比如上网费用甚至购物费用等。他还认为随着手机的逐渐普及,其技术和消费模式都已大众化,手机改革时机已成熟。“如果现在不加以控制,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一旦手机卡成为信用卡,就难以控制了。而以往的报销方式很难在财政预算里实行总量控制,也很难做到节约消费。”因此毛寿龙认为,“通讯费用改革是个进步,具有地方推广价值”。但他同时表示,任何一种改革在初期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办法出台后,政府和各机关应注意提供舆论平台,让大家的意见及时反馈,以积累改革经验。 新办法也引起一些歧议,有人认为新补贴是变相公务员加薪,对此文件起草组给出否定的回应。他们一致表示文件推出的初衷是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实行《办法》后,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和原来采用公款手机所报销费用基本持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