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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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 期末试题 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4 期末试题及 答案(试卷号:2097)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 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 系。 2.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 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 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 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 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 l 分,共 26 分) 6.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7.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8.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 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9.民法上的死亡分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10.《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 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 营、共同劳动。” 1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效灭。 12.《民法通则》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 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1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 (其他障碍)。 14.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5.财产所有权形式可以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两种。 三、选择题(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不给分。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6.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 期间应自(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 1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 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18.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 19.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 律行为属于( )。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20.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 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 A.没收 B.劳动生产 C.赠与 D.取得孳息 21.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2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 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 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 C.有利生产 D.方便生活 23.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 的特点有(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 利 D.共有人平等地承担义务 24.下列( )属于国家所 有权的客体。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25.动产物权包括( )。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四、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26.诚实信用原则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是应该 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 分)具体内容 包括: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 守诺言、讲究信用。(3 分)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 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 他人。(3 分)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 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3 分) 27.简述滥用代理权的四种 情况。 答:(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的行为。(2.5 分)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 的行为。(2.5 分)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 民事活动的行为。(2.5 分)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 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2.5 分) 五、案例分析(14 分) 28. 某电镀厂从 2000 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 配件,2002 年 12 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 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 57000 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 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 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l.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2.债 务由谁承担? 答:(1)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 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8 分)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汽车油箱厂的全部债务,即 57000 元。(6 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