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 37.5 KB |
- 10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编(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考试试卷二及试卷三答案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考试试卷二及试卷三答案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考试试卷二及试卷三答案 提示:利用Ctrl+C(复制)Ctrl+V(粘贴)来完成终结性期末考试文字输入任务 终结性考试试卷二 一、材料分析题(80分)材料一:疫情期间,某地20岁青年人利在网上散布“某某小区发生出现一例疑似冠状病毒肺炎者,已经被隔离”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该青年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材料二:散布疫情谣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影响极坏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恐慌,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请结合材料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答:大学生在网络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遵从道德规范与否别人不易觉察和监督,这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持。因此网上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若长期放任自流,则对现实的道德行为形成巨大冲击。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自律。 在网上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风尚(1)不转发、散布丑化、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不利于社会和谐安定的信息和言论。不少大学生怀有完美的道德理想,痛恨道德败坏的社会现象,愤世嫉俗但又缺乏社会阅历和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对网上借揭露社会阴暗面进行反动和扰乱社会安定的宣传容易轻信与附和。所以大学生要不断提高知识、政治和道德水平,增强对网上政治言论的鉴别能力。(2)不浏览色情、暴力和宣传迷信、邪教的网页,积极抵制和举报违法网站。不能说浏览色情、暴力等网页的大学生必然有违法之行,但大学生因过多接触这些内容而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行为出轨的事例也是举不胜举的,我们对此千万不可掉以轻心。(3)使用文明语言,不发表侮辱、诽谤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虽然侮辱、诽谤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但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使-些大学生松懈了对自身的道德约束,有恃无恐地在网上用大量污言秽语相互漫骂,甚至下线后滋生更多事端,这对现实生活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是极为不利的。(4)不以制作传播病毒或其他方式非法侵入、攻击他人网站,妨害公众使用网络。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对虚拟的网络空问缺乏监控,某些滋生不轨意念又不愿接受现实道德规范约束的学生便把这种意念在网上付诸行动。这种行为往往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物质和道义上的损失,除了自我炫耀和肆意发泄外,作恶者也是损人不利己的。(5)不以任何不诚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或窃取、毁损他人信息。现实社会已存在的不善之行在隐蔽的网络空间得以肆意扩张,在青年学子中利用网络欺骗他人感情、散布他人隐私、恶意修改他人信息的事件屡见报端,这极不利于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打造适应社会所必需的诚信品质。 二、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20分)答: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以下的对象:根据《决定》,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可以包括下列人员:①国家主席、副主席;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③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④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⑦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⑧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⑴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⑵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 终结性考试试卷三 一、材料分析题(80分)材料一: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重大疫情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有人说,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确凿无疑的。 材料二: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请回答:1. 如何正确认识大自然和人类的辩证关系? 答:人类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自然界具有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在创造力,它创造了地球上适合于生命生存的环境和条件,创造了各种生物物种以及整个生态系统。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界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人类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是视人与自然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高理想。正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决定了如果人的行为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必然受到自然的惩罚,人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如何。 因此,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工程。 2. 结合材料说明人类应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答: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干涉自然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程度也在不断地加深。人类一方面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也存在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并且日益严重。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大量的动物、植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土地荒漠化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人类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恶果。因此,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个重大的任务。 首先,要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自从有了人类就存在的。无论人类如何进化,都无法改变这样的事实: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人永远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都是以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另一方面,人与其他的自然存在物又有所不同,人是有意识、有意志、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并不是消极地依赖自然界生活,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利用和改造自然,人类本身也在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中不断发展自己。 其次,要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劳动生产为中介,而生产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人类正是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结成了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脱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就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当代世界以及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尖锐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再次,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即协调物质文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是矛盾统一的两个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强对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控、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大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法律法规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和实施了《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对人们的规范作用发挥得还不全面。一方面,我们要依据法律严厉惩治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环境的行为。这不仅仅是为了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更是为人们敲响警钟,警示人们要尊重法律的威严和意识到环境问题关系我们自身的生存问题,是关系每个人利益的大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更加细致的法律法规,用强制的方式来拯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此外,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要使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使人们从内心中意识到这个严峻的问题。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教育,要知道,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职责。从而引导他们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而贡献力量。 生态环境的维护,是社会的整体利益,也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广大青年学生要做生态保护的先锋模范,用所学到的知识和实际行动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奉献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人生价值就得以实现并得到升华。 二、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分)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