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农村政策法规》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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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农村政策法规》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农村政策法规》2021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723) 盗传必究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 1. 农业法(广义):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 地 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 政府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 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是以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农户家 庭是 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议方法: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就某一问题作决定时,需要多少票可以使决 议获 得通过。 4. 农业生产资料:是指用于农产品(农作物)生产和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物质材料及其 他物 品。 5.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是指导消费者识别农产品属性的重要方式,应准确地反映农产品本身的属性、 成 分、含量、产地、生产主体、检验和认证信息等,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准确识别自己想要的产品。 二、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48 分) 6. 简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气(2 分) (2)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 产 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 村富余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4 分) (3)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 (2 分) 7. 筒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1)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 分) (2) 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3 分) (3) 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 分) 8. 筒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上市销售的农产品。 答:(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 分) (2) 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 分) (3)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 分) (4)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1 分) (5)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1 分) 9. 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基本类型。 答:(1)农业生产环节追溯制度。从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灌溉、施肥、使用农药到收获 都 要有详细记录,能够追溯到哪个生产基地、品种、生产时间,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3 分) (2) 包装加工环节追溯制度。在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实行的追溯形式有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 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两种管理体系。实行 GMP 和 HACCP 都是以第三方认证形式建立的产品质量追溯制 度, 人们可以不强调农产品认证,但必须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可控、安全和可追溯的。因此, GMP 和 HACCP 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选择。(3 分) (3) 运输、销售过程追溯制度。所有涉及农产品的供应商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具体实施起来, 可 以分为前追溯制度、后追溯制度和中追溯制度。(2 分) 10.筒述自然资源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答:(1)自然资源规划制度;(2 分) (2) 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2 分) (3)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 分) (4)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1 分) (5) 自然资源的使用许可证制度;(1 分) (6) 自然资源恢复制度。(1 分) 11.简述村民自治的治理意义。 答:(1)加强了农村治理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了制度化、民主化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村委会干 部 的整体素质。(2 分) (2) 村级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效能。(2 分) (3) 集中了民智民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2 分) (4) 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组织、自我教育协调了农村社会关系,减少了 冲 突和矛盾,促进了文明乡风的形成,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 分) 三、论述题(每小题 16 分,共 32 分) 12. 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31 条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对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 (D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2 分) 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 有强 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由 于作为承 包方的农户中其他成员还存在,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而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 土地承包经营 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4 分) (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1 分)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如从土地上收获的粮食、土地上未经收割 的农 作物等,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里的“承包人”应当理解为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具体包 括两种情 况:一是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 由家庭其他成 员继续耕种,但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另一种情况是,在 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上承包关系的承包方消亡,由发包方收 回承包地,但最后一个 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对承包收益的 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4 分) (3)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继续承包。(1 分) 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许多方面将 林地 与耕地、草地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实际的。按照该法第 31 条第 2 款的规定,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 其继承人 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这里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 死亡的家庭成 员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在承包 期内均可以继续承 包,直到承包期满。(4 分) 13.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和 农 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初期,立法首先应当考虑是否有利 于促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促进我 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的法律。(6 分) (2) 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和合作社理论,但是不照搬。这部法律规范的农民专业 合 作社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最接近合作社原则的组织。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 展的初 期,所处的发展环境,不仅与现时的其他国家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上合作社起步阶段的发展环境。 因此,不论 是立法,还是法律的实施,都必须从我国的实 际情况出发,并旦不断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发展历程中,研究 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保持农民主体地位,在农业产业 化经营中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 的经验,努力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5 分) (3) 体现对合作社的适度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宜粗不宜细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 专 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开始发展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 设立所确定的门槛较低。在实施中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关系到该法是否能起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的作用。 因此,该法在规范合作社的行为同时,还有效的保护了农民举办和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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