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 37.5 KB |
- 7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9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 )。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单行法律 C.教育规章 D.国家宪法 2.公民对教育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民法 B.刑法 C.行政诉讼法 D.宪法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A.教育行政部门 B.财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公安机关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是属于(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制裁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5.学校教育权本质上是一种( )。 A.公共权利 B.学校自身享有的 C.家长授权的 D.学生自身的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只有学校和教师 B.教育行政部门 C.任何组织和个人 D.以上都对 7.教育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适用( )的活动。 A.普遍的单位 B.具体行政相对人或事 C.特定的事 D.具体的事 8.在学校和教师签定聘任合同时,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应当由( )。 A.学校确定 B.教师确定 C.学校和教师双方商定 D.国家确定 9.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由( )。 A.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赔偿 B.学校予以赔偿后,向有关人员追偿 C.学校赔偿 D.学生自付 10.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 )承担民事责任。 A.独立 B.由学校 C.由学校和校办产业共同 D.以上都不对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错) 12.可以说,全部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保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对) 1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错) 1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对) 15.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对) 16.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对).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 18.对有关受教育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不予受理。(错)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错) 20.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21.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22.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23.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4.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6.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的给予赔偿。 27.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28. 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29.《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30.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31.教师申诉制度,由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四、筒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32.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 答:又称为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1分)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1分)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1分)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体规定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1分)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标准或准则。(1分)33.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答:(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1分) (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1分)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1分)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分) (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分)五、论述题(10分)34.论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中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其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1)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同时又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2)依据法律,教育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对于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规章,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执行。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对同级人民政 (4)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各不相同,但在遵守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仍独立享有相应的行政权。 (5)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但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独立的行政法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20分)35. 1996年5月,某小学进行了期中考试。三年级某班主任将学生考试成绩进行了排榜。该班女生张某原来是班级尖子生,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但是这次期中考试却排在中游。班主任在全班同学面前,公布排榜名次时,不问青红皂白,严厉地批评了张某。张某因为妈妈住院而影响学习成绩自觉委屈,老师当面批评使她抬不起头。孩子回家后,神情沮丧,、少言寡语,茶不思饭不想,躲进自己小屋不出来,并告诉父母她不想念书了。 请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学校、教师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学校、教师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5分) (2)学校、教师违反了《教育法》中“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和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和受教育者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以及《教师法》中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规定。侵害了学生的知情权和名誉权。(10分) (3)学校应责令班主任撤消排榜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赔礼道歉。(5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