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 37.5 KB |
- 9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模板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金融法规》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 试题及答案模板 形考任务一 试题及答案 小心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陷 阱 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很 快,尤其是在广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借“私募基金”之名, 行“非法集资”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违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 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 骗取投资者的资金,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识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避免上当 受骗。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 投资者设定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 100 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 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 可视为非法集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 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 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 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 最重要的原因。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2013 年 4 月 26 日报道,黄某 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在 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间,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 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等 9 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 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 1.3 亿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 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间,黄某 又伙同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 公司”,以招募私勤奋基金的名义,和公众签订协议、承诺 8.4% 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4800 余万元。 案发后,2010 年 12 月 23 日,黄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没收财产 1000 万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讨论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提 交不少于 300 字的报告) [题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 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 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 件, 具体为:一是未经 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 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 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题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答:在实际的投资过程中,如果实 在无法识别是否是非法集资,也可采取下列方式帮助判断: 1.通过政府或监管部门的公共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 家批准的合法的金融单位、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 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 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 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 名,推 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 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2.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 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 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3.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 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 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4.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 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 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 形考任务三 试题及答案 [题目]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 2 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 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 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 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 2 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 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 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 22 万元用于暂时 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 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 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 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 么性质的行为? [答案]票据变造 [题目]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 带 2 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 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 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 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 2 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 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 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 22 万元用于 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 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 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 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 选择。 [答案]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 2 万元的票据责任; 建议 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萧某、李某应赔偿 20 万元给某公司;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 20 万元的义务 [题 目]2011 年 3 月 20 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 兑汇票,金额各为 500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 承兑到期日为 2011 年 6 月 1 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 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 1600 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 5 月 23 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 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 1600 万元,借款月利率为 12‰, 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止; 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 1600 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 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 1000 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 的两张 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 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 2012 年 8 月 19 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 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 证券营业部于 2007 年 5 月 13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 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 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答案]主合同有效; 担保合同无效 [题目]案情:2011 年 3 月 20 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 为 500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 2011 年 6 月 1 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 协商再贷款 1600 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 5 月 23 日, 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 甲分行贷给乙公司 1600 万元,借款月利率为 12‰,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止; 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 1600 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 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 1000 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 的两张 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 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 2012 年 8 月 19 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 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 证券营业部于 2007 年 5 月 13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 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 中,丙证券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 [答案]不超过 300 万元 形考任务四 试题及答案 [题目]甲公 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 627 个个 人股票账户及 3 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 量从 1998 年 10 月 5 日的 53 万股,占流通股的 1.52%,到最高 时 2000 年 1 月 12 日的 3001 万股,占流通股的 85%。同时, 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 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 价格。截至 2001 年 2 月 5 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 627 个个人 股票账户及 3 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 4.49 亿元,股票余额 77 万元股。请问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 案]操纵市场; 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题目]A 公司为上市公 司,甲某为 A 公司董事会秘书。甲某于 2010 年 10 月 24 日、11 月2日分别以4.48元及4.04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流通股100000 股与 150000 股,并于次年 1 月 10 日以 4.53 元的价格全部卖出, 共获利 78500 元。甲某在买入公司股票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 定以任何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董事会应当将甲某因买卖股票获得的收益收归公司所 有; 如果董事会没有将甲某因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A 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执行,30 日内没有执行,股东可 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题目]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 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 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 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 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 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入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 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 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 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 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 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以下表示正确的是( )。 [答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 责任; 本案的主要责任人是窃贼 [题目]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 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 50 万元。合同生效后第 3 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 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 同,对 50 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答案]不退还全部保险费 [题目]甲某于 2011 年 2 月 1 日与 A 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指定其女儿 ——未成年人乙某为受益人,并交付首期保险年费。同年 8 月 23 日,甲某突发疾病,入院经查发现患有胃癌,后因治疗无效 死亡。受益人乙某提出索赔,A 保险公司称甲某于 2 年前已经知 道自己患有胃病,并曾于当年的 10 月 8 日在某医院门诊治疗过, 而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告之事项”中,甲某就“您现在是否患有或 曾经患有或接受治疗或自觉有以下症状:胃部疾病”的询问的回 答为“否”,就“过去 10 年内,您是否曾经患疾病或在任何医院、 诊所接受治疗”的询问的回答亦为“否”。因此,A 保险公司以投保 人有不如实告知事实行为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给付保 险金。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A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100 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甲某对 A 保险公司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A 保险公司有权 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