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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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XX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XX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XX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 )。 A. 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 A. 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3.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 )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敲诈勒索罪 C.放火罪 D.抢劫罪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 B.自动性 C.有效性 D.彻底性 6.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7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 )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 B.犯罪性质 C.犯罪情节 D.犯罪人经济状况 8.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10.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1.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2.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二种,即:单一(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1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16.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17.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18.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特别自首 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0.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1.时效中断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22.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四、筒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答:特征是: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3分)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2分)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2分) (4)有效性。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3分) 2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 答: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丰}充的折衷原则。(4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死刑。(1分)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黄某,男,36岁,农民。 孙某,男,16岁,中学生。 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 答:(1)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分) (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5分) (4)孙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5)黄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