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试题汇编附全答案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0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试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0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试题汇编附全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我国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一是(行政公署);二是(区公所);三是(街道办事处)。‎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15、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6、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7、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18、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19、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0、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2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24、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5、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 ‎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 ,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 ‎30、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 ‎31、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 ‎33、行政监督的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包括(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两大类。‎ ‎34、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35、根据审计的目的划分,审计监督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政法纪)审计。‎ ‎36、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客体是经济中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审计的手段是依法进行(审核、稽查);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37、审计监督的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处理阶段。‎ ‎38、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39、国家行政机关执照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0、申诫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41、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 ‎42、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 ‎4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一方面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一方面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44、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 ‎4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46、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7、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49、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50、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 ‎51、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52、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5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4、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即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5、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 ‎56、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57、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58、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59、间接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60、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6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62、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63、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64、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65、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66、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67、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69、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70、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7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 ‎72、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73、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74、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75、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76、(行政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法律术语。‎ ‎77、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78、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 )和(通报批评 )。‎ ‎79、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 ( 请求)为前提。‎ ‎80、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1、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3、人民法庭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效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84、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核实)、拒绝或颁发许可证明等步骤。‎ ‎8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被告举证);二是(原告举证);三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86、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87、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88、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89、行政行为的无郊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90、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91、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92、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处理阶段)三个阶段。‎ ‎93、我国国家赔偿采取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94、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9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或行政法制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96、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不同,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根据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不同,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根据行政法的作用不同,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97、行政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行)两大类。P8‎ ‎98、行政主体的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 ‎99、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P6‎ ‎100、行政职权依来源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101、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和(统一性)三个基本特征。‎ ‎102、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03、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104、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05、公务员具有(公民)和(国家公务员)的双重身分。‎ ‎106、行政职务的变更包括(罢免)、(撤职)、(辞职)、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07、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应当遵循(适应需要原则)、(精简原则)和(高效率)的原则。‎ ‎108、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按照工作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109、行政机关的体制主要有(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 ‎110、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的职权。P41‎ ‎111、行政授权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 ‎112、被授权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被委托组织则没有因此,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113、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相对方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114、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行政相对方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115、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116、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 ‎117、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118、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与(立法性)的双重属性。‎ ‎119、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0、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121、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和功能的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机关)与(创制性立法)。‎ ‎122、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等步骤。‎ ‎124、行政许可的性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的(赋权行为);另一方面它双是对行政相对方的(解禁行为)。‎ ‎125、以许可的性质为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126、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127、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实)、拒绝可颁发许可证明等步骤。‎ ‎128、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为标准,行政指导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129、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行政指导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 ‎130、我国的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四大类;‎ ‎131、(人身罚)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13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33、对于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一般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时效(6个月)。‎ ‎13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136、人民法院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可以行使司法变更权。‎ ‎137、《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适用)调解。‎ ‎13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都实行(公开审理)的原则。‎ ‎139、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140、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三大类。‎ ‎14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和审理。‎ ‎14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人民法院管辖。‎ ‎143、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4、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 ‎145、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46、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47、诉讼代理人根据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48、 共同诉讼包括(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149、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 ) 和(行政相对方)。‎ ‎150、 (行政职务关系 )是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51、行政法律关系是有(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15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行为) ,(精神财富)。‎ ‎15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条件有(1)(具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154、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的问题。‎ ‎155、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称为(事件),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的法律事实称为(行为)。‎ ‎156、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 (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其中,权力监督的主体包括(权力机关),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157、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158、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分为(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退还)、(强行拆除)。‎ ‎159、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分为(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遣送出境)。‎ ‎160、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161、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162、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的制裁权有(金钱制裁)、(强制继续履行)、(代执行)、(解除合同)。‎ ‎163、行政不当通常产生于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场合。‎ ‎164、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165、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以(行政争议)为基础,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166、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167、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为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 ‎168、行政相对方对(行政处分)、(民事纠纷调解)、(国防)、(外交)行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69、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 ‎170、(行政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171、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172、行政赔偿程序由(非诉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两部分构成。‎ ‎173、我国行政赔偿程序采取(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只有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行政赔偿请求人格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74、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 ‎175、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76、行政诉讼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177、根据证据的来源,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178、根据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系,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79、根据证据与当事人积极主张之间的关系,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180、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81、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被告举证)、(原告举证)和法院收集和保全证据三个方面。‎ ‎182、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审查判断主要在于对证据的(真伪)和(合法性)的审查判断。‎ ‎183、行政诉讼的起诉分为(直接起诉)和(经复议后起诉)两种。‎ ‎184、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方式。‎ ‎18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18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8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向法院起诉。‎ ‎188、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18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的首要条件。 。‎ ‎190、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91、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9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9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由他人代为履行以达到同样目的的(具体)行政行为。‎ ‎194、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19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196、(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97、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00、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或再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01、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有权要求赔偿。‎ ‎202、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3、对于起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4、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可将行政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05、行政监督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一类是(专门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20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法定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则可以进行 (合理性) 审查。‎ ‎207、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8、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209、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2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211、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形式的判决,即维持原判、(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和确认判决。¬G0‎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指导权D行政审判权 ‎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A不同情况,相同处罚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C违法行为 D违反公正的程序。‎ ‎5、行政法的凋整对象是(A)。‎ 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 ‎6、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D县人事部门 ‎7、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机关所在地D原告选择 ‎8、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B与原告相类似 C核心D主导 ‎9、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10、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诉讼参加人C诉讼参与人 D人民检察院 ‎11、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 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2、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1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 D)。‎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D监督行政关系 ‎14、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规C行政法规D规章 ‎15、(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 ‎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16、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 B判决部分撤销 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 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7、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止裁定的执行 ‎18、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撤诉 C申请回避D提出上诉 ‎19、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申请回避D提起上诉 ‎20、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 B授权性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D职权立法 ‎22、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23、(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B.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D.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4、行政监督的主体是(A行政机关)。‎ ‎25、审计的本质是(D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26、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B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7、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C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8、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 ‎29、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赵某录像机的决定,赵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在本例中,赵某(C没有向国家主张行政赔偿)的权利。‎ ‎30、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如何处理(B不予赔偿)。‎ ‎31、某市西IX治安联防队行使该IX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某,因盖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盖某殴打致伤。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B区公安分局)。‎ ‎32、1995年1月5日i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NI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y.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3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D上年度职工年平均212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V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C转移给他的继承人D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3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5、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限于(A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6、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3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38、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由(D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4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41、被征地单位农民李某与征地单位发生纠纷,县人民政府依职权作出了强制性的补偿决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D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42、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吴某。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4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吴某。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予以受理)。‎ ‎4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44、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B违法拘留C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D非法拘禁)。‎ ‎45、周某被公安局收容审查10天后获释,但公安局未给周某任何书面决定。周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提出的正确要求是什么(C周某必须指出明确的被告D周某必须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6、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4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劳动鉴定委员会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 ‎48、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者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B与原告相类似)的诉讼地位。‎ ‎49、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A原告B被告D第三人)。‎ ‎50、李某的拖拉机。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裁定驳回起诉)。‎ ‎51、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j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C西城区建委)。‎ ‎52、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A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C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D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53、书证是指记载或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并以其内容或涵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材料。其形成方式通常有(A书写B印刷C绘画D刻制)。‎ ‎54、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55、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56、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C再执行)。‎ ‎57、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A.训诫B.责令具结悔过C.罚款D.拘留)等几种。‎ ‎58、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59、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60、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栋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张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胡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胡某撤诉。胡某拒不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审理原处罚决定)。‎ ‎61、刘立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立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收回裁定先予执行(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62、1994年6月,赵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某服刑后不断申诉。1998年2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赵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赵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赵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A决定不予赔偿)。‎ ‎6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有哪些(B.1000元以下罚款C.拘留)。‎ ‎6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作出(C.维持原判D.依法改判)类型的判决。‎ ‎65、赵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赵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局应予办理,判决工商局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该项判决属于什么类型的判决(B.履行判决) 。‎ ‎6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1995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的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A.超越职权)。‎ ‎67、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行政诉讼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的,(C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68、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69、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 ‎70、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如(AB)。‎ A.民航B.铁路 C.国家科委D.国家体委 ‎71、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叫做(D)。‎ A.聘任B.任命C.选任 D.委任 ‎7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B)。‎ A.单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D.一般行政行为和特殊行政行为 ‎73、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是(ACD)。‎ A.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B.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C.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属不同的责任结果 D.给相对方带来损失时,行政主体予以适当补偿 ‎74、执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为(BCD)。‎ A.实施程序B.实施条例C.实施细则D.实施办法 ‎75、我国实行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属于(C)。‎ A全议制B委员会制 C首长制 D民主集中制 ‎76、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B) 。‎ 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C.森林采伐D.烟草专卖 ‎77、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ABCD)等。‎ A.收容审查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D.强制扣留 ‎78、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ABC)。‎ A.行政性B.执行性C.强制性 D.合法性 ‎79、金钱制裁的形式有(AC) 。 ‎ A.支付违约金 B.履行合同 C.赔偿损失 D.罚款 ‎80、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C)。‎ A.书面解除 B.单方解除C.协议解除 D.口头解除 ‎8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A.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C.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 ‎82、(A)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A.人身罚 B.行为罚C.财产罚 D.申诫罚 ‎83、行政立法的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AB)加以实现的。‎ A.时效制度 B.代理制度 C.听证制度 D.咨询制度 ‎84、行政监督的对象是(A D)。‎ A.国家行政机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C.行政相对方 D.行政受托人 ‎85、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BD)。‎ A.民间团体救济 B.行政机关救济 C.民政救济 D.司法机关救济 ‎86、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BC) 。‎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 D.天气预报 ‎87、根据我国宪法,(D)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大C.国务院各部委 D.国务院 ‎88、在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有(C) 。‎ A.由国家权力机关解决 B.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反映来解决 C.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D.向法院起诉 ‎8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ABC)。‎ A.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D.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90、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 C.法定管辖 D.特殊管辖 ‎9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AC)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诉讼原则 C.行政合理性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92、行政复议以(A)为一般形式 A.书面审理 B.开庭审理C.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D.公开开庭审理 ‎93、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B) 。‎ A.过错责任 B.违法责任 C.无过错责任D.严格责任 ‎94、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充当行政复议机关的有(AB) 。‎ A.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农业部B.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C.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D.作出某具体行政行为的西湖区人民政府 ‎95、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BD) 。‎ A.直接强制 B.间接强制 C.执行罚 D.代履行 ‎96、下列各项制裁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BC) 。‎ A.罚金 B.通报批评C.行政拘留 D.开除 ‎97、下列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审请行政复议(AB) 。‎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 C.行政处分D.抽象行政行为 ‎98、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 ‎ 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99、下列人员中,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AB) 。‎ A.当事人B.诉讼代理人C.审判人员D.证人 ‎100、行政指导和行政领导的区别是(ABCD) 。‎ A.主体不同B.内容不同C.客体不同D.效力不同 ‎101、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在于(ACD)。‎ A.是具体行政行为 B.是依职权行为C.是要式行政行为D.是外部行政地为 ‎102、下列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有(AC)。‎ A.杭州市人民政府 B.浙江省工商局 C.教育部 D.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103、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A)受理和审理。‎ A.普通法院 B.专门法院 C.行政法院 D.宪法法院 ‎104、下列原则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BC)。‎ A.合议原则 B.不适用调解原则C.选择复议原则 D.回避原则 ‎10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ABCD)。.‎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C.对省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D.对公安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06、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B)。‎ A.书面审理 B.开庭审理 C.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D.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 ‎107、下列关系可能属于我国行政法领域内行政关系的是(ABCD)。‎ A.长宁区政府与上海市政府B.长宁区区长与长宁区政府C.长宁区工商局与某个体户D.行政诉讼中补告税务与法院 ‎108、下列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CD)。‎ A.公务员B.长宁区区长与长宁区政府 C.行政机关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9、以下属于行政法的渊源的是(ABD)。‎ A.宪法B.法律 C.南翔镇政府发布的决定 D.上海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110、行政法规是(B)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国务院D.地方人大 ‎111、正赴火场的消防车,消防队,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或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C)。‎ A.行政特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先行处置权 ‎112、区公所的设立要经(D)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B.省级人大常委C.县级人大常委 D.省级人民政府 ‎113、下列(AB)属于行政职权。‎ A.规章制定权限B.监督检查权 C.侦查权D.征税权 ‎114、我国行政机关分为(ABDE)四个层次。‎ A.国务院B.省级政府 C.市级政府 D.县级政府E.乡(镇)政府 ‎115、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BCDE)四级。‎ A.国务院B.省级政府C.市级政府D.县级政府E.乡(镇)政府 ‎116、下列可以设立职能部门的是(ABCD)。‎ A.国务院B.上海市政府C.厦门市政府D.上海市崇明县政府E花木镇政府 ‎117、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ABCD)。‎ A.选任B.委任C.调任D.聘任 ‎118、下列组织中,属于一级行政机关的是(CD)。‎ A.街道办事处B.居民委员会 C.南翔镇政府D.上海市政府 ‎119、行政授权是政府(CD)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A.宪法B.组织法 C.法律D.法规 ‎120、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A B D) 。‎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121、下例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B D) 。‎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122、行政立法行为属于(A)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23、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 BCD)等 A.收容审查  B.强制传唤  C.强制戒毒  D.强制扣留 ‎124、下列各项中,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是(B C) 。‎ A.行政处罚行为 B.行政裁决行为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征收行为 ‎12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班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的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 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 D.县人事部门 ‎126、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限于(A) 。‎ A.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B.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所发生的争议 C.就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 D.就行政机关的普遍行政行为所发生的争议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89年4月4日公布,自(D)起施行。‎ A.1989年4月4日 B.1989年10月1日 C.1990年1月1日 D.1990年10月1日 选择或填空:‎ ‎1、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律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3、行政职责内容包括:(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2)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避免程序违法;(3)行政主体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4、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行政职务关系始于公民担任行政公职,终于公职的失去。公民经过法定程序始得担任行政职务,从而构成行政职务关系。行政职务的产生有四种程序:⑴选任;⑵委任;⑶调任;⑷聘任。‎ ‎5、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a.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具有最高权威性。主要有:⑴法律监督;⑵工作监督;⑶人事监督。‎ ‎6、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它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7、行政行为分类:⑴行政立法行为;⑵行政执法行为;⑶行政司法行为。‎ ‎8、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 ‎9、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3、程序合法:(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10、行政立法的原则: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11、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12、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1、行政性;2、强制性;3、执行性。‎ ‎13、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1、间接强制执行:①代执行;②执行罚。2、直接强制。‎ ‎14、行政合同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自己履行原则;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15、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行政命令、行政合同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6、行政处罚基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7、审计监督的程序:1、准备阶段;2、实施审计阶段;3、处理阶段。‎ ‎18、行政救济的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2、司法机关救济。另外,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9、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赔偿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编列预算。国家赔偿费用应专项列支,并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20、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⑴被告举证;⑵原告举证;⑶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 ‎21、可定案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2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一审审理方式:A.开庭审理:⑴公开审理;⑵不公开审理;B.不适用调解。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即法院只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状、答辩状以及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不清,或事实清楚但有必要开庭,即应开庭审理。‎ ‎23、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三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2、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4、人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5、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7、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8、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9、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10、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12、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13、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1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15、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6、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7、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19、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20、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21、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22、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3、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24、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25、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26、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27、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28、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29、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1、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34、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35、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识,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36、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37、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3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其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4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4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3、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4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45、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46、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7、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8、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49、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5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52、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本行政的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3、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54、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55、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56、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7、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8、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59、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60、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6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 ‎62、要式行政行为: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63、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64、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65、行政行为的无效: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67、行政行为的撤消: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消,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68、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9、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70、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71、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72、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73、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74、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75、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76、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77、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78、行政先行处理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79、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80、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8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2、举证责任分担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8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 ‎8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8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86、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8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88、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89、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90、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91、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92、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9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9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星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7)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9I c+l:F,I)V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xD(t"_"M6j ‎4、行政职权特征是什么?‎ 答:(1)强制性;(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5、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1)法律依据、(2)隶属关系、(3)职责权限、(4)任职期限、(5)机构设置、(6)人员编制。‎ ‎6、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1)罢免、(2)撤职、(3)辞去领导职务、(4)免职、(5)降职、(6)转职、(7)调职、(8)升职。‎ ‎7、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1)选任、(2)委任、(3)调任、(4)聘任。‎ ‎8、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1)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2)行政诉讼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9、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U w n#^!j0j ‎10、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方式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2)国家司机关的监督,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右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4)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5)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公民、组织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必须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11、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12、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给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3、确立行政主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有民的意志(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14、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15、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3)是要式行政行为。‎ ‎16、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家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7、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救济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 ‎(5)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6)监督原则。‎ ‎18、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1)实施的条件不同;(2)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3)实施的机关不同;(4)实施的程序不同。‎ ‎19、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20、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1)实际履行原则;(2)自己履行原则;(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1、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答:(1)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原因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22、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主体不同;(2)客体不同;(3)内容不同;(4)效力不同。‎ ‎23、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1)性质不同;(2)处罚依据不同;(3)适用主体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 ‎24、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2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 答:(1)监督的对象相同;(2)监督的目的相同;(3)监督的内容相同。‎ ‎26、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戒。:::星魂社区:::%g K j R _r K6K ‎27、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1)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观上有过错。www.qincai.net x d j4H*]5T ‎28、什么是行政救济?‎ 答: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主的合法权益。‎ ‎29、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答:(1)经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示为前提;(2)经行政争议为基础;(3)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0、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31、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 ‎32、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答:(1)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而引起;(2)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3)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4)行政赔偿因行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 ‎33、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4、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 答:(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35、行政诉讼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1)法院内部的合理分工;(2)便于法院及时便利地办理案件;(3)有利于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4)根据不同情况,便于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 ‎36、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2)移交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3)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37、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1)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38、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1)提起的主体不同;(2)提起的条件不同;(3)有无期限限制不同;(4)审理的主体不同;(5)审理的对象不同;‎ ‎(6)程序的性质不同;(7)审理的对象不同;‎ ‎39、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答:(1)开庭前准备阶段;(2)出庭情况审查联合体;(3)法庭调查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评议审判阶段。‎ ‎40、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4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4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远东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43、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答: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与刑法、民法并列为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行政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主要有下述几种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4、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具体讲,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45、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6、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7、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答: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1)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48、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肯干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硬骨头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进行活动。‎ ‎49、简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答: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分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50、行政授权的特征 答:(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提的。‎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51、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存在很大差别。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则有,具体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53、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所决定的。‎ ‎(3)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54、简述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答:(1)必须是向有权颁发申请事项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提出。(2)必须是法律规定经许可方能进行的活动或事项。‎ ‎(3)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许可事项的行为能力。(4)必须有明确的申请许可的意思表示 ‎55、简述行政强制的特征 答:(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5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答:(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57、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8、简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 答:(一)行政主体的权利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2、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4、制裁权。‎ ‎(二)相对方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59、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同谋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60、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 答: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61、简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答:(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 ‎(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62、简述行政监察的特征 答:(1)它是由政府内专门机关行使的;(2)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行政监察是一种统一的、全面性的监督;(4)它是一种经常性怕、直接的监督形式。‎ ‎63、简述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答:(1)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4)必须在法宝的期限内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64、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65、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 答:(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3)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5)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65、简述行政先行原则的优点 答:确定行政先行处理的制度,其主旨在于便利人民。它的优越性是:‎ ‎(1)将行政机关能够解决的赔偿争端利用行政手段在内部处理。其程序简单、迅速,省时省力。‎ ‎(2)行政先行处理大大疏减了诉源,减轻了法院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负担。‎ ‎(3)它体现了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能调动其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67、简述行政赔偿请求的构成要件 答:(1)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 ‎(2)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请求;‎ ‎(4)所提之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 ‎68、简述起诉的条件 答:(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必须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职权行为起诉。‎ ‎(3)必须在行政处理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起。‎ ‎(4)起诉人必须具有赔偿请求权。‎ ‎(5)侵权损害必须是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 ‎69、简述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70、简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宝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 未作出复议决定。‎ ‎71、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72、简述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答:《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信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差点儿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73、简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74、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75、简述地域管辖的基本规定 答:(1)一般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未经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①专属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共同管辖 ‎(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6、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答:(1)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 ‎(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77、简述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 ‎78、简述行政诉讼中诉讼证据的排除 答: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能采用下列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79、简述行政起诉的条件 答:(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起诉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经过行政复议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后才能起诉。‎ ‎(6)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 ‎80、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81、简述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较,有下列五个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82、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答: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84、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它国家机关、组织区分开来。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也可享有一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一个组织能成为行政主体,还应看其是否能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即是否能独立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5、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答:(1)适应需要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率原则;(4)依法设置原则。‎ ‎86、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行政机关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是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完成统治阶级的国家任务而组织起来的,与其他组织相比,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权威性。(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等,均是属于执行性行为。(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执照科学方法依法活动。‎ ‎87、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内容有:(1)法律依据。首先应明确本法是依据什么法律制定的。(2)隶属关系。即指行政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责权关系。这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有三种隶属关系:一是垂直领导。二是业务指导。三是双重领导。(3)职责权限。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即该机关的职责;行政权力的范围,即该机关的权限。明确划分职责权限,行政管理最基本的原则之一。(4)任职期限。行政机关组织法对于行政首脑任职期间应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过长,也不宜过短。(5)机构设置。指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行政组织法对此应作明确规定。(6)人员编制。指行政机关的人员定额及各种人员结构。人员定额是数量限制;人员结构是各类人员的合理比例,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年龄等方面的结构比例。‎ ‎88、行政委托的特征。‎ 答:(1)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3)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89、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具有。具体区分如下:(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与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予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予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90、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91、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因为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草案,经过公开的讨论、听证以后,更有利于公众包括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和认同。别外各种途径的参与制度如书信、磋商、座谈、调查、采访等,能使公众有足够的机会参与制定活动,充分表达意见和要求,使行政立法文件真正做到集思广益。(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在行政机关没有很好地遵循公开原则和制度,并有可能造成违法或侵权的后果时,能够及时地发现,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机关及其所制定的规范的权威,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2、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的特点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都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并不因行政相对方准备从事某项活动就主动地颁发行政许可证。(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行政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而是免除相对方某种不作为义务使相对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不予批准和证明。‎ ‎9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排除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3)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4)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几种行为,即:(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94、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答:(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95、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答:具有以下特征:(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96、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答:法院不能采用下列证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97、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两者的区别在于:(1)提前的主体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而有权提起上诉的,则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2)提起的条件不同。只有发现已经发生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论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即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第二审程序。(3)有无期限限制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都可提起;而上诉只能在法定的上诉期提出。(4)审理的主体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政案件,既可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也可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适用二审程序的行政案件,只能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5)审理的对象不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则是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6)程序的性质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而设定的一种特殊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而第二审程序是按照两审终审的司法原则设置的,是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继续审理。‎ ‎9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不依据有:(1)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的其他法律。(2)行政法规。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其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与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发生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的依据。‎ 此外,《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99、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2)同等原则;(3)对等原则;(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100、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答:公务员的行为首先可以划分为个人行为和机关行为。但机关行为有两种可能: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出现时,公务员的行为属于机关民事行为;如果机关以公务机关身份出现,公务员行为则属于公务行为。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101、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须朋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0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答:(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3)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和解问题。‎ ‎103、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答:(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者其它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10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105、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C¬‎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w-f^:t L e5t ‎106、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答:(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4)限期履行判决;(5)变更判决;(6)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7)确认判决。‎ ‎107、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1)强制性;(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108、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1)选任、(2)委任、(3)调任、(4)聘任。‎ ‎109、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110、行政法律关系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得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而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条件;(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行政主体的职权往往是其职责,即其权利往往又是其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主体的先行裁决是行政法律关系区别于民事、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 ‎111、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112、行政主体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13、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114、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答:一般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管理的实际需要;二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功能,我国的行政机关设置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适应需要原则:适应需要,即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精简原则:精简原则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原则并不抵触,而是相互促进制约的;3、高效率原则:是现代化对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要求,而对行政机构则有特殊的意义;4、依法设置的原则:行政机关肩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它本身成立的合法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地位和作用。‎ ‎11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答:(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16、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答:行政职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同时也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变更甚至消灭。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职务关系的内容(职权、职责等)发生变化,此谓职务关系的变更。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主要发生情况有:⑴罢免;⑵撤职;⑶辞去领导职务;⑷免职;⑸降职;⑹‎ 转职;⑺调职;⑻升职。‎ ‎117、行政授权特征 答:(1)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4)法律地位: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18职务关系的消灭 答: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主要有六种情况:(1)死亡;(2)丧失国籍;(3)辞退;(4)开除公职;(5)被判刑罚;(6)离休、退休。‎ ‎119、行政委托特征 答:(1)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2)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3)在行政委托中,被委托的对象可以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120、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而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21、行政相对方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 ‎122、行政相对方义务 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123、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宝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效力,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24、行政许可的性质 答: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行政主体的角度看,行政许可行为表现为政府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因而使其具有赋权行为的性质;(2)从管理相对方的角度看,行政许可实质上是解除了某种普遍禁止,恢复了被许可人的某种行为自由,使其具备了解禁行为的性质。‎ ‎125、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数量大,种类多,主要的行政合同有以下几种:(1)国家订货合同(2)公用征收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合同(4)企业承包管理合同(5)公共工程合同 ‎126、行政强制执行特征 答:(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127、即时强制就具有的条件 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1)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即时强制涉及到相对方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如果实施不当将对相对方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行政主体在采取即时强制时必须有法律根据。(2)须遵循法宝程序:即时强制易造成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因此行政主体在实施即时强制时,应出示相关证件。‎ ‎128、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答:(1)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 ‎(2)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3)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①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②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 ‎129、行政处罚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6)救济原则。‎ ‎130、处罚的种类 答: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分为以下几种:(1)人身罚,①行政拘留,②劳动教养;(2)行为罚,①责令停产停业,②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财产罚,①罚款,②没收财物;(4)申诫罚,①警告,②通报批评。‎ ‎131、行政责任构成要件 答:(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32、行政救济特征 答:(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133、行政复议特征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13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135、行政复议的程序 答: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五个阶段。(1)申请:①申请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怜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复议申请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3)审理: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的活动。(4)决定:是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5、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履行。‎ ‎136、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答:(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因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2)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3)违法责任原则: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3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答:包括:(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138、行政诉讼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要程序;(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139、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答:行政诉讼法以行政诉讼为调整对象,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 ‎(2)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 ‎140、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答:(1)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4)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不服的案件;(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 ‎141、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42、行政诉讼证据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143、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144、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类型 答:(1)训诫;(2)责令具结悔过;(3)罚款;(4)拘留。‎ ‎145、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 答:(1)起诉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5)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6)移送或指定管辖;(7)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8)中止或者终结诉讼;(9)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10)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1)提审、指令再审或发回重审;(12)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3)其它需要裁定的事项。‎ ‎146、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答:除了要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以外,还应遵循其特有的原则,(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3)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4)目的实现原则。‎ ‎147、行政法基本原则特点 答:(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行政法治原则概括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48、行政许可的意义 答:(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2)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3)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49、行政法调整对象 答:(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150、行政合同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151、行政违法特征 答:(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2)行政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3)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 ‎15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必须具有三方面条件:(1)行政侵权行为。(2)损害事实。(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53、行政诉讼构成要件 答:(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五、论述题(每题12分)‎ ‎1、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⑴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⑵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www.qincai.net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Z'u8C.B0] U T'H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⑴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⑶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答: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公民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身分。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前提。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⑴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⑵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⑶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因为他担任了行政公职,进入公务员的行列。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以下几个特点:⑴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⑵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是需要承担行政职责;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⑷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3、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 ‎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4、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一是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5、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6、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一,客体相同;二,提起主体相同;三,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一,性质不同;二,主持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适用程序不同。‎ ‎7、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8、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 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9、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一)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主要通过下列制度实现:‎ ‎1。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2.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 ‎3.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 ‎(二)效率原则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规范。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习如下制度加以实现的。‎ ‎1.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为,等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丧失权利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代理制度。这是指在听证、协商等程序中,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依法由他人代替的制度。‎ 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 ‎10、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 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 ‎1。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 ‎2.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 ‎4.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三)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 ‎2.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四)目的实现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11、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六、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12、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1.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2.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 ‎4.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14、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①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人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6、试述行政赔偿的特征 答:①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②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③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④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⑤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⑥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⑦行政赔偿的法律主体是行政主体。‎ ‎17、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 ‎(1)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4)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答:(1)立法的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行政机关。‎ ‎(2)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 六、案例分析题(25分)‎ 案例1、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J厂的代表人表示: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2年内出现质量问题,J厂愿负一切法律责任。H兽药门市部的工作人员信以为真没有索要质量合格证。5个月之后,A县农牧渔业局兽药监督员发现该批兽药质量不稳定,即取走50支送兽药监察所检验。检验结果是:该批青霉素钾1含量为标示量的80%,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属劣质兽药,并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未出售的4.5万支兽用青霉素钾;2)没收销售劣兽药非法所得3万元;3)罚款二万元。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A县农牧渔业的处罚决定,理由是:1)兽药是J药厂生产的,购买时J厂保证质量合格,并说2年内如发现问题,J药厂负一切责任。因此,应处罚生产厂家J。2)不处罚生产劣兽药的厂家,只处罚销售劣兽药的门市部,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显失公平。‎ 请问:‎ ‎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体育区别?‎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 答:1.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 ‎(1)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2)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2)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3)内容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只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就必然要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起行政处罚的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是在J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后,另行担起民事诉讼,要求J兽药厂赔偿损失。J兽药厂当地主管机关也可以同样对生产不合格兽药的兽药厂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1999年黄某之母病逝后,黄某欲将其埋葬于本村翁某等人承包的耕地内,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村镇工作人员亦多次劝阻黄某,告知他在耕地内建坟墓是违法行为。但黄某认为其多年前过世的父亲也是埋在这里的,将其母与其父合葬是天经地义,于7月1日开始挖穴造墓。黄某所在镇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5日作出处理决定: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36条关于禁止用耕地建坟的规定,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已占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的规定,要求黄某应在8月20日前将其母坟墓迁移至公墓区。逾期不迁移的,镇政府将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由黄某承担。‎ 请问:‎ ‎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2.先有法律中没有授予镇人民政府强制迁移坟墓的执行权,其行为是否无效?‎ 答: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即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黄某负有将其母坟墓迁移至公墓的义务。(2)在前项内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镇政府将进行强制迁移。‎ ‎2.该行政行为有效。因为第二项内容是第一项内容的执行。行政行为的效力很大程度取决其内容如何,由于第一项内容中,黄某确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黄负有迁坟的义务内容是有效的,而第二项内容,由于镇政府行使强制迁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内容,但这项内容的违法并不影响第一项内容有效,除去第二项内容,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成立。另外,无效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明显、重大违法情形,相对方具有“抵抗权”,而此无法律依据的强制迁坟行为,相对方无法判断其是否无效,根据行政行为的四个效力规定,该行政行为仍有效。‎ 案例3、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了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9名。北京科技大学对以上事实没有争议。‎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请求判令被告:(1)为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及时有效地为田永办理毕业派遣手续;(3)赔偿田永经济损失3000元;(4)在校报上公开向田永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但没有发现其偷看的事实;(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校长(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委有关领导的讲话;(3)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田永等三人考试过程中作弊按退学处理的决定,但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直接送达给田永,也不能证明该决定已经实际执行;(4)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函、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考试作弊一事复查结果的报告,这些书证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部分教师、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对田永处分一事的意见,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在得知这两方面的意见后的态度;(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份、《期未考试工作简报》一份,以上书证与本案没有必然关系,不能成为本案的证据。(6)北京科技大学在诉讼期间,未经法院同意自行调取了唐有兰等教师的证言、考试成绩单、1998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登记卡、学生档案登记单、学校保卫处户口办公室书证、学籍变动通知单第四联和第五联、无机94班人数统计单等书证交给法院。‎ 请问:‎ ‎ (1)本案的被告是否适合?为什么?‎ ‎ (2)被告提供的证据之(2)中的三份材料,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 ‎ (3)被告提供的证据之(4)是否有瑕疵?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答:(1)本案的被告适合。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北京科技大学作为高等院校,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管理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和《学位条例》授予的,而且其在教育活动中的管理行为是单方作出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对原告田永的退学处理、拒颁毕业证和未授予学位等行为是由北京科技大学一个系或内部某一部门负责行使的,但是都是以北京科技大学的名义作出,因此,北京科技大学作为被告适合。‎ ‎  (2)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之(2)三份材料,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 ‎(3)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之(4)有瑕疵。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而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6)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在诉讼过程中,未经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证据,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能采用。‎ 案例4、1998年,国家残疾人基金会发售福利奖券,某县教委规定本县教师每人必须购买10张,学生每人必须购买5张。很多学校为了完成教委下达的任务,规定不买不准上课,许多老师及学生家长对此不满。‎ 问:对某县教委下达的本县师生必须限量购买奖券的决定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购买福利奖券,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决定,而不能强制购买。某县教委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该县师生购买奖券,属于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对此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本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5、1995年6月5日,张海将预购的100张足球票拿到位于西城区的市体育馆门口倒买。当他出售球票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6月10日,西城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张海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张海不服向位于东城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张海倒卖戏票属实,但处罚过重,遂决定对张海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张海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经查,张海系北城区某街道工人 问:本案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什么?‎ 答: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西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和北城区法院。‎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1)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结合本案情况看,西城区法院、东城区法院和北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案例6、某工商局李某,因爱人突然病重,便立即驾摩托车将其爱人送往医院,路上不慎将一位老太太撞伤,受害人家属多次找李某所在的工商局要求该局赔偿。局长说:“你们可以同他本人打官司,我们不管。”受害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和规定分析下列问题:‎ ‎(1)局长的说法正确与否?为什么?‎ ‎(2)受害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1)局长的说法正确。因为李某并非因公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是在处理家事过程中的事故所致。此时,李某的身份为公民身份,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其行为后果由个人负责,行政主体不承担责任。‎ ‎(2)受害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案不是因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案件,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特点,不属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3)受害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7、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第1种答:行政权是把非法律直接授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情形,被授权机构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乡人民政府,但是该具体行政行为责任主体是某市林业局。‎ 第2种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案例8、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9、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1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案例10、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11、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1种答:不行。‎ 甲与主之间属民事纠纷,某甲可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诉。‎ 工商所对甲与主的调解属行政调解行为,行政调解行为,一般不影响相对人人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可诉性。‎ 第2种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 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 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12、1998年3月,原告经乡政府同意,到市冶炼厂收购矿物。返回途中,被县境矿产品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的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截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以“原告未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为由,对原告做出没收矿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原告不服,以县矿山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 请问: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能否将其列为第三人?‎ 答:①‎ ‎《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原告的行政处罚是由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共同做出的,因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因此,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正确的。②县人民法院不能将县工商局列为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是指对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必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这一要求意味着,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不具有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所以,县人民法院不能将县工商局列为第三人。‎ 案例13、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 请问:①如何确定本案中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①复议参加人:王某为申请人,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张某为第三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王某为原告,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②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在于: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销。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在于:原告并未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故法院不应做出此项判决,而应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14、1998年2月起,甲开始从事走私活动,某省工商局经调查取证,做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①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由谁做被告,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②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改变原决定,那么以谁为被告,向何地何级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①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省工商局作被告,由省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依《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局的决定,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被告,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和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依级别管辖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15、原告:新兴百货大楼 被告:市商业局 新兴百货大楼1980年独家投资开办了新兴照相馆,照相馆的全部资产归新兴百货大楼所有,百货大楼一直行使着领导和管理职能,照相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利润全部上交百货大楼。1991年5月20日,市商业局做出决定,将新兴照相馆从新兴百货大楼独立出来,并入新世界影楼,并申请吊销了新兴照相馆的营业执照。新兴百货大楼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新兴百货大楼申请停止执行商业局的行政决定,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经过审查,裁定停止执行被告的行政决定。‎ 请问:此案中人民法院应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为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因在于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随着诉讼的提起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必将影响行政管理的秩序。但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其中第二项规定:“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此规定,本案裁定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是正确的。首先本案如不停止执行必将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市商业局未经新兴百货大楼的同意,擅自将原告的附属企业新兴照相馆分离出去,并将其并入其他企业,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如果不停止执行,必然会带来一定损失,如财产管理的混乱等。此外,停止执行这个行政决定,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市商业局的行政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16、原告:某贸易公司 原告:某服务公司 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3年3月,内地某县机电公司借搞活经济之名,派员到某省联系汽车购销业务。1993年9月,当原告贸易公司和服务公司将3辆进口汽车送至机电公司时,机电公司因担心进口汽车准运证有假,便将此事报告了县工商局。经审查,这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均系伪造。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遂于1993年9月25日做出没收这3辆进口汽车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即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应先向做出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未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县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请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是否正确合法?‎ 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原告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做出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中并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原告有权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进行选择。本案原告对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案例17、某国家机关科研处处长赵某利用外出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小物品,受到海关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的机关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赵某不服,认为处罚和处分过重,分别以海关和所在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请问:(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赵某的起诉?为什么?(2)对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后可能做出哪几种形式的判决?并说明其适用的条件?‎ 答:(1)人民法院应受理赵某不服海关处罚的起诉,而不应受理赵某对其所在机关所作行政处分的起诉。理由在于: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职权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内部惩戒,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2)对于赵某不服海关处罚的起诉,法院受理后,可能做出以下三种形式的判决:①维持判决,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②撤销判决,如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时,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③判决变更,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案例18、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家饮食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李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①李某对工商局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②李某委托居委会干部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否允许?为什么?③法院开庭审理,工商局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①能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②李某委托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允许。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案例19、张某与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动手打伤张某。张某请求县公安局对李某予以处理。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给予李某警告和罚款250元的处罚。李某对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不服,认为处罚过重,向地区公安处提起申诉,地区公安处经审查,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裁决。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的罚款权限为1——200元,县公安局的处罚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请问:①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②该案的被告应当是谁?为什么?③张某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为什么?④法院对该案应当如何判决?‎ 答:①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县公安局的罚款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该案的被告应是县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③张某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他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④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因此,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并判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案例20、某市B区冻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做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①B区人民政府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②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应当做出怎样判决?为什么?‎ 答:①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广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该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B区人民法院应告诉冻肉厂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并应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②A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做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因此,本案当事人依法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市卫生局不能予以剥夺。据此,市卫生局做出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21、A省某县化工厂属私人合伙企业。该厂于1990年2月从外省运进300吨化工原料,得到补贴3万多元。该种化工原料由于储存不当,造成外泄,从而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群众投诉和现场调查,督促该化工厂采取补救措施,但该化工厂负责人周某一直置之不理。于是,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在1991年5月决定对该厂罚款2.7万元,并通报全县。周某等不服此处罚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免除处罚。该县人民法院收到周某的起诉状后,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复议为前提条件,周某应该首先向上一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因此,以周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①周某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请说明理由。②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有误?为什么?‎ 答:①周某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主体合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周某认为县环保部门的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以县环保部门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周某的起诉是符合法定条件的。②县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由于周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该案也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之列,因此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对县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案例22、黄某和刘某是邻居。黄某住房的南墙与刘某住房的北墙前后相距6米。刘某为了搞家庭副业,在自己住房的北面修建了2间鸡舍。因鸡舍影响了黄某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于是黄某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刘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认为黄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邻里纠纷,政府不宜干涉,动员黄某与刘某协商解决。事后,二人协商未成,又多次找乡政府请求处理,均遭拒绝。黄某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接到黄某的起诉后,认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乡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建议黄某通过申诉途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乡人民政府出面处理。‎ 请问:①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理由何在?②乡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③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①县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对黄某的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②乡人民政府的做法错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建造住宅包括鸡舍必须首先申请,待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筑。同时该法规定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行政处罚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乡人民政府拒绝处理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违法。③该案中黄某对乡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依法做出判决,责令乡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例23、某市甲、乙两人在晚上电影散场后,相互碰撞,直致吵骂殴打。附近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制止此事的扩大,并将二人带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作出对甲、乙两人各自罚款40元的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析: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吗?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治安行政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其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申诉(复议)不得提起诉讼,即行政治安案件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所以甲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4、某市B区冻肉厂被处于A区的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千斤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B区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2)人民法院若受理该案后,可作出何种判决?‎ 答:(1)B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该案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该告诉冻肉厂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A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可以作出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因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该组织听证。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可以可以作出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案例25、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人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判决:‎ ‎(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 ‎(2)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问:(1)本案的诉讼参加人有哪些,为什么?‎ ‎(2)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本案诉讼参加人有:王某等10人村民和被告乡政府。理由是根据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2)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违法的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适用,但是无权直接进行审查并且在判决书主文中撤销。‎ 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由此给行政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但是在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案例26、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分和处罚。‎ 问:(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张某的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案例27、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答: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案例28、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案例29、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1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案例30、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31、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共10题,共20分) ‎ ‎1. 区公所的设立,要经(A.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关于公务员个人身份,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所属公务机关对其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3. 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式不包括(C.行政拘留)。‎ ‎4.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C.国家行政机关)。‎ ‎5. 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D.某市某区某镇工商所)。‎ ‎6. 以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体现了行政行为的(B. 确定力)。‎ ‎8. 胡某生产假酒并进行销售,致使多人饮后中毒、少数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向当地县工商局举报。县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工商局应该如何处理?(C. 不予行政处理,但应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9. 关于行政立法监督认识错误的是(C.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10. 行政法制监督的不同主体中,(A.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监督是最全面、最具有权威性的。‎ ‎11.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C.依法行政)。‎ ‎12. 关于行政的涵义,提出“国家意志执行说”的是(D.古德诺)。‎ ‎13.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具有(C.公定力)。‎ ‎14.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C. 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15. 以下并非行政合同特征的是(D. 完全适用契约自由原则)。‎ ‎16.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B.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17.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A. 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18. 下列属于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是(C. 遣送出境)。‎ ‎19. 有权制定政府行政规章的是(D.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 行政诉讼制度是由(D. 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21.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D. 行政法律事实)。‎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属于(A. 法律)。‎ ‎23. 部门规章有权设定警告和(C. 一定数额的罚款)。‎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25. 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内容的是(C.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26. 以下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内容的的是:(B. 对象法定)。‎ ‎27. 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A. 行政合法性原则)。‎ ‎28. 行政合同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较,有下列特征(B. 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29. 以下不属于行政相对方义务的是(C. 参与听证)。‎ 多选题(共8题,共16分) ‎ ‎1. 行政优先权包括(ABD)‎ A 先行处置权 B 获得社会协助权 C 行政处罚权 D 推定有效权 ‎2. 听证程序包括如下内容(BD)。‎ A 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治安拘留等 B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C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15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D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 ‎3. 关于行政相对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A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 B 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C 听证是相对方重要的义务 D 相对方有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4. 以下内容属于行政程序合法的是(ABD)。‎ A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B 行政机关在裁决时不能偏听偏信 C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情合理 D 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当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5. 对违法行为人做出(ABD)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 责令停产停业 B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 行政拘留 D 较大数额的罚款 ‎6. 在我国,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有(BCD)几种情况。‎ A 调任 B 罢免 C 撤职 D 免职 ‎7.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AC)等。‎ A 行政立法行为 B 单方行政行为 C 行政执法行为 D 双方行政行为 ‎8. 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 B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C 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产生法律后果 D 行政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 ‎9.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务员的权利包括(ABC)。‎ A 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B 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C 提出申诉和控告 D 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10. 关于行政法的作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 B 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C 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D 促进经济文化建设 ‎11. 关于行政立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 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B 制定的法律规范性质为行政法规和规章 C 目的是为实施和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 D 是具体行政行为 ‎12. 以下属于国务院行政职权的是(AD)。‎ A 制定行政法规 B 领导各级国家机关 C 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工作 D 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13. 下列属于行政法特点的是(BCD)。‎ A 行政法具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B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C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D 行政法规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 ‎14. 以下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ABCD)。‎ A 从属法律性 B 一定裁量性 C 单方意志性 D 强制性 ‎15.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BCD)。‎ A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C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16. 以下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法源的是(ABC)。‎ A 宪法 B 法律 C 部门规章 D 其他规范性文件 ‎17.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体现在(BCD)。‎ A 形式不同 B 性质不同 C 产生的依据不同 D 行为的后果不同 ‎18. 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是(ABD)。‎ A 警告 B 记过 C 罚款 D 降级、撤职 ‎19.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BCD)。‎ A 事实 B 物 C 行为 D 精神财富 ‎20.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ACD)。‎ A 主体合法 B 客体合法 C 内容合法 D 程序合法 ‎21. 关于行政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 A 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相对人 B 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C 当事人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 D 是双方行政行为 ‎22. 下列哪些是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ABCD)。‎ A 适应需要原则 B 精简原则 C 高效率原则 D 依法设置原则 ‎23. 以下主体属于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的是(BD)。‎ A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B 国家教育部 C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 D 重庆市人民政府 填空题(共7题,共14分) ‎ ‎1. 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3.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5.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 ‎6.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7. 行政委托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委托给某一个机关、机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行使的行为。‎ ‎8. 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9. 行政合同缔结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也就是说,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行政合同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10. 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之内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11. 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12. 行政行为无效即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被撤销,法律效力丧失时间的起点是被撤销之日。‎ ‎13.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14.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和行政法律行为。‎ ‎15.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16. 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7.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8.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19.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20.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和乡四级。‎ ‎21.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法规、规章的权力。‎ ‎22.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23. 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24.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25.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论述题(共1题,共10分) ‎ ‎1.某乡政府发布公告,规定:在途经本镇的220国道决定设置关卡,检查来往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问题:该乡政府行政处罚设置合法吗?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答:不合法。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4.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5.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2.2009年1月,云龙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龙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并且详细规定了有关罚则。有人认为该条例有关内容违法。问题:该条例属于何种类别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何实现对其监督?‎ 答:该条例属于行政许可的行政行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3.试述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 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 简答题(共3题,共24分) ‎ ‎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答: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内容有:(1)法律依据。首先应明确本法是依据什么法律制定的。(2)隶属关系;(3)职责权限;(4)任职期限;(5)机构设置;(6)人员编制;(7)其他事项。‎ ‎2.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3.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5.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6.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7.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8.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9.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 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10.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 目的不同;(3) 原则不同。‎ ‎11.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16分) ‎ ‎1.2008年9月,中原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问题: (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 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答: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①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 2008年 10月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②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③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2. 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 ‎3.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合理合法还是越权行为?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是谁?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1、是越权行为。2、镇政府和李某。3、不是。4、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4.王某生于1990年 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199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 对他 的 管教和关心。2006年 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暴力相威胁,迫其行窃。正当王某偷窃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王某坦白交待了 行窃的 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这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答: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①王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0年 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 处以行政处罚的2006年 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②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 的 行政处罚。③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 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情况之一。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是调整A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必有一方式行政主体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6、按章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 B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7、消防队为灭火,需要铁路部门运载消防器材,铁路部门免费优先为消防队运输的行为在行政法伤属于 C获得社会协助权 ‎8、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B行政法律关系 ‎9、我国从国务院到省、县、乡等各级人民政府,就是一种C层级制 ‎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D在我国,居委会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 ‎11、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 A首长负责制 ‎12、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一下说法正确的是 C一个行政机关不同情况下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不是行政主体 ‎13、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C一年 ‎14、属于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是C升职 ‎15、被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A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16、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依据是C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 ‎17、关于行政立法监督,人事错误的是C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夏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18、行政立法行为属于D抽象行政行为 ‎19、一下法律规范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B国务院部门规章 ‎20、行政许可公开原则不包括A公开国家秘密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属于C行政许可权 ‎22、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B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3、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B代执行 ‎24、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得权利、义务,表述错误的是B可以无条件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 ‎25、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C国家订购军用物资、救灾物资的合同 ‎26、行政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须是D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7、行政指导使用得最普遍的国家是A日本 ‎28、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而言,A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29、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30、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惊醒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C两人 ‎31、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一般由D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2、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是B行政处分 ‎3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3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或者无法行使申请权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中一方申请复议,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3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B行政复议决定 ‎38、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是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39、复议机关只能是B国家行政机关 ‎40、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是B该复议机关 ‎4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 ‎4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加官、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C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4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B 2年 ‎4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人和组织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D上一级行政机关 ‎46、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张某的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的行为D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4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被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委托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8、行政赔偿诉讼与完全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C行政机关限行处理 ‎49、行政诉讼的原告是B行政相对人 ‎5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51、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间为C3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5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B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3、下列行为中,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B国防行为 ‎54、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5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由D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是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5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A三人以上的单数 ‎58、《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A变更 ‎59、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是B被害人陈述 ‎6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D规章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D内容变更 ‎2、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C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3、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A宪法和法律B行政法规与规章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下列各项权利,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行政立法权B行政处罚权C行政许可权D行政复议权 ‎5、下列权力中属于行政职权的是A规章制定权B行政奖励权C行政强制执行权D行政复议权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B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而相应变化D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7、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适应需要原则B将剑原则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 ‎8、公民甲因违法赌博,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处以拘留七天的处罚,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公民甲C某区公安分局 ‎9、国家行政机关由如下特征B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C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D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只能,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且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 ‎10、行政职权的特征包括A强制性B不可处分性C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11、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A国务院的指数机构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只能部门C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式行政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行政法律关系中得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1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B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1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A选任B委任C聘任D考任 ‎1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A丧失国籍B辞退C开除公职D被判刑罚 ‎16、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包括A特定的事业单位B特定的企业单位C特定的社会团体 ‎17、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D遵循法定程序的义务 ‎18、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有A法律监督B工作监督C人事监督 ‎19、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C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D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2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有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D天气预报 ‎21、可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B行政监察机关C国家审计机关D上级行政机关 ‎2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A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B了解情况的权利C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D提出申请的权利 ‎2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A主体合法C内容合法D程序合法 ‎24、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有A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明显超越职权D没有实施的可能 ‎25、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C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D行政行为不适当 ‎26、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A科以义务B变更法律地位C剥夺权益D赋予权益 ‎27、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 ‎28、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主要表现在A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B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实务及行政管理密切管理的事务C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9、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主要表现在A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范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C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30、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A直接涉及到经济宏观调控活动的事项B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事项C企业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31、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民主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主要是通过A情报公开制度B咨询制度C听证制度 ‎32、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A合法性原则B救济原则C便民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 ‎33、根据《行政许可证》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C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D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34、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A实际履行原则C自己履行原则D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35、引起行政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A合同期限届满B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D行政机关单方解除合同 ‎36、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A国有土地使用合同B国家科研合同C国家订购合同D公共工程合同 ‎37、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B前者是单方行为,而后者是双方行为C前者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后者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双方必须遵守D前者不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38、关于行政处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目的是制裁违法B适用对象是相对方C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D是具体行政行为 ‎39、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吊销营业执照C罚款D没收非法所得 ‎40、下列属于行为罚的是A责令停产停业B暂扣许可证C吊销营业执照 ‎41、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形式的有B警告C行政拘留D罚款 ‎42、一般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A报告工作B执法监督检查C审查批准和备案D行政复议 ‎4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共同点有B监督的对象相同C监督的内容相同D监督的目的相同 ‎44、下列属于行政救济特征的是A行政救济以行政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B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C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45、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B行政机关救济D司法机关救济 ‎46、行政复议参人包括B申请人C第三人D被申请人 ‎4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A必须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B必须是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活动 ‎48、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D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4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的是A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B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C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D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5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我国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有A国务院B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机人民政府 ‎5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A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B损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D损害财产权的赔偿 ‎5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B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C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D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3、行政赔偿的方式有A返还财产B恢复名誉C恢复原状D支付赔偿金 ‎54、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有A国家行为B行政立法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 ‎55、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5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职能是赔偿义务机关B原告只能是拥有赔偿请求权者D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与行政诉讼案件相同 ‎57、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下列案件除外B涉及个人隐私的C涉及国家秘密的D法律另有规定的 ‎5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A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对国务院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D对胜、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5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0、《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是A法律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 三、填空题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和乡四级。‎ 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和行政法律行为。‎ ‎13、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4、公务标志是用来表明公务员身份或用于公务器具的外形标记,以便社会外界区别。‎ ‎15、公务员的双重分(份)是指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 ‎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人或组织。‎ ‎19、行政法治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0、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2、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一招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4、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柯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25、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26、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27、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并以国务院令的行使发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 ‎28、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29、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 ‎3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1、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32、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3、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制度 ‎34、及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5、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包括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2012年1月1日施行的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8、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39、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40、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4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剥夺 ‎43、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44、《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5、《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时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6、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47、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48、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存在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 ‎49、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0、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5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52、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53、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其他赔偿方式为辅 ‎54、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55、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6、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的权限。‎ ‎57、当时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58、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9、申请人事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为1年;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60、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主要包括: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 四、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6、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7、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8、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颂发许可证、执照等行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2、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3、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的行为。‎ ‎14、行政处罚:是行政区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1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17、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18、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9、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20、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五、简答题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一,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三、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四、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五、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具有明显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的法源形式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6、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答:(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 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有哪几种形式 答: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收人民监督。(4)维护公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职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 行政行为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的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时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3)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3)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17、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答:(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2)主观的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小锅的意思表示。(3)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4)法律效果要件,即行政行为作出后应该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 答:(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特点:(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2)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 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的特征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时行政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时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主要特征 答:(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式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6)救济原则。 ‎ 行政处罚的特征 答: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伟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其具体程序内容为:(1)听证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听证通知。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开始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作好申辩的准备。(3)举行听证会。即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取证的和与本案不利害关系的人员主持。(4)制作听证笔录。‎ 行政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答:(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履行职务(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 行政复议的特点 答:(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答: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四类:(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决定限期履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4)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条件 答:(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答:关于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形式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行政诉讼的特征 答:(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 答:(1)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答:(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