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判断题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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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判断题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判断题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2)‎ ‎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判断题填空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42)一、判断题 1.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错) 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是相同的,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相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权。(错) 3.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对) 4.学校可以自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对)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业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对) 6.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任职,终于解聘。(对) 7.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对) 8.学生有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的义务。(对) ‎ ‎9.侵占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错) 10.对有关受教育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不予受理。(错) 11.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不论其民族、性别、职业、地位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年龄大小,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 12. 从法治的角度可以说,法律的生命和意义都在于它的实施。(对) 13.健康权是相对的,不属于公民人身权范畴。(错) 14.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错) 15.教师有权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对) 16.有些组织或个人可以招用未满16岁的公民。(错) 17. 学校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对) 18. 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制,而且可以对其进行调解。(错) 19. 除对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以外,其它任何情形、行政复议期问的具体行政行为均不停止执行。(错) 20. 在行政复议中,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被申请复议。(错) 21.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错) ‎ ‎22.侵占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错) 23.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错) 24.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错) 25. 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当归学校所有。(错) 26.学校对故意损害公物的学生,可以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错) 27.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错) 28.教师可以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错) 29.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对 ) 3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 3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错) 3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错) 33. 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错) 3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错) 35.教师可以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错) ‎ ‎ 36.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 37.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 38.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的合法权益的,造成损失、损害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再承担民事责任。(错) 39.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同招收人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 40.对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收费用,并给予罚款。(错) 4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错) 42.可以说,全部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保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对) 4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错) 4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对) 45.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对) ‎ ‎ 46.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对). 4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 48.对有关受教育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不予受理。(错) 4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错) 50.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 51.可以说,全部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尤其是保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对) 52.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归学校所有。(错) 53.健康权是相对的,不属于公民人身权范畴。(错) 54.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错) 55.教师有权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对) 56.有些组织或个人可以招用未满16岁的公民。(错) ‎ ‎57.学校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对) 58.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审理制,而且可以对其进行调解。(错) 59.从逻辑角度看,教育法规一般属于摸态判断,即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的判断。(对) 60.在行政复议中,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被申请复议。(错) 二、填空题 1.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能力和承担行为能力。 3.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4.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6.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 7.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8. ‎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人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9. 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10.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1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这是行政公正的基本原则。 12. 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对外做出的行政行为,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我国基础教育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 14.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做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 15.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6.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17. 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发展的结果。 18. ‎ 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的给予赔偿。 19.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0.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21.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22. 从2001年起,教育部决定取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年龄和婚否限制,这意味着终身教育体系正在形成。 23.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24.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25.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6.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 27.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 ‎ 28.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9.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寸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30.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1. 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2. 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或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4.从2001年起,教育部决定取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年龄和婚否限制,这意味着终身教育体系正在形成。 35. 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 ‎36.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37. 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 38.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结果。 39.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40.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过错。 41.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是义务教育阶段行为人因实施违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42.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4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 ‎45.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46.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47.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8.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9.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的给予赔偿。 50.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51. 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52.《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53.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54.教师申诉制度,由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55.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 ‎ 56.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他们对外做出的行政行为,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57. 我国基础教育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 58.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做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 59.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60. 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61. 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发展的结果。 62. 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地给予赔偿。 63.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64. ‎ 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65.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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