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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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教育法制基础》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42)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 )承担民事责任。 A.独立 B.由学校 C.由学校和校办产业共同 D.有教师和学生共同 2.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 )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教育行政部门 B.学校 C.教师 D.校长 3.根据行政诉讼诉讼法,以下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选项是( )。 A.某乡人民政府作出动员农民种植彩色棉花的决定 B.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颁发学位证书的行为 C.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对周某使用的海域进行面积复核测量 D.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张某作出处分决定的行为 ‎ ‎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 )行政法规、规章。 A.等于 B.高于 C.低于 D.由有关部门决定 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物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报请国务院裁决。 A.当事人 B.受理案件的法院 C.审理案件的法官 D. 最高人民法院 6.法律救济是( )精神的体现。 A.人道主义 B.爱国主义 C.雷锋 D.宪法 7.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 )限期核拨。 A.上级政府 B.同级政府 C.下级提请上级政府 D.教育机关 8.由( )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A.工商行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教育行政部门 D.政府行政部门 ‎ ‎9.对下列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 B.17周岁以下的 C.18周岁以下的 D.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 10.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 )。 A.行政处分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岗位轮换的决定 D.行政机关作出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决定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答案的“对”与“错”写在括号中)1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错) 1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错) 1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错) 14. 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错) 15.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对) 16.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对) 17.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 ‎ ‎ 1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错) 20.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2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2.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23.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的 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 24.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 25.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6.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 27.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28.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9.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30.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31.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3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1)教育行政立法行为。 (2)教育行政许可。 (3)教育行政确认。 (4)教育行政监督。 (5)教育行政处罚。 ‎ ‎ (6)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7)教育行政裁决。 (8)教育行政复议。 33.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答:(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论述题(10分)3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生法定义务的理解和认识。 答:(1)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表现为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 ‎(2)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作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学生有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②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③学生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④学生有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3)联系实际进行论述。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35. 学校教学楼瓷砖突然脱落,一学生被砸伤 【案情】 某小学学生张某在上学时,行走在教学楼时,突然贴在教学楼墙上的瓷砖脱落,正打在张某头部,张某随即倒地,学校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轻度脑震荡。请依据有关法律知识分析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1)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有义务及时维修、检修或者更换教育教学设施,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而本案例中,学校却未能及时发现与排查教学楼的安全隐患,致使学生受伤。 ‎ ‎(3)本案例中,学生张某(受害人)对造成他损害的事件根本无法预见也不可避免,因而他无法推断学校(行为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无需证明学校有过错,只要学校不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即可通过过错推定原则来对本案例进行分析。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一般来说,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强加给加害人,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过错,应承担其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上作出过错推定原则,其目的是要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促使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可能发生致人损害的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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