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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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

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1‎ 为了做好我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省卫生厅《江苏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着“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市卫生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药品监督、工商、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3、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4、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生局指令,在市疾控中心和市一院的指导下,负责开展辖区内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市范围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市疾控中心:承担本市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机构 ‎(1)市一院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单位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其它医疗机构(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3)市急救中心:负责病人的转运工作。‎ ‎4、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二、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 ‎1、人禽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诊断。‎ ‎2、市卫生局在接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指派市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初步调查处理,同时向苏州市卫生局报告,由苏州市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 ‎3、市疾控中心采集相关标本送省疾控中心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 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人禽流感疫情信息。‎ 三、应急处置 ‎(一)本市尚未发现动物和人禽流感疫情 本市尚未发现动物及人禽流感疫情,但相邻市、县(区)发生动物或/和人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及相邻市、县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开展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二)本市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本市发生了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疫区实行人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 ‎3、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本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本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人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市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四)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控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市疾控中心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市卫生局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市卫生局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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