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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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属各有关部门副总工程师分工负责。‎ ‎2、通防部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3、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生产技术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监部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6、库房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8、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 ‎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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