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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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020年度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评  分  标  准 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年度党建考核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2.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因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 ‎ 主体责任(50分)‎ ‎1.党委(党总支、支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查属实的,每例扣5分;党组织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未坚决批评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每例扣2分。‎ ‎2.全面推进“三大攻坚战”、“三个全域”建设、“区域五治”、攻坚“五场硬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被上级机关问责或责令问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3分。‎ ‎3.因对村级小微权利运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小额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不力造成村级信访问题突出的,扣2分。‎ ‎4.对党建考核、执纪监督、专项检查、正风肃纪等发现的问题,未结合实际开展整改落实的,每例扣2分。‎ ‎5.党委(党总支、支部)主抓直管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落实、报告、督查、考核、追究等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制度,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违规决策程序的,每例扣2分。‎ ‎6.因烟票背后“四风”问题、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有偿陪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上级纠改问责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清廉村居建设专项工作各项任务的,每例扣 1分。‎ ‎7.未按要求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或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每例扣 1分;未开展相关法纪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廉洁好家风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每例扣1分。‎ ‎8.对已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开展警示教育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谈话提醒、关联机制的,每例扣1分。‎ ‎9.对上级巡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并反馈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并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方 案、整改结果的,每例扣3分;反馈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号的,每例酌情扣1-2分。‎ ‎10.对上级交办的效能投诉不认真配合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调查,或上报的情况与上级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每件扣2分。‎ ‎11.班子成员因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人次扣8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村务工作者、村聘人员等,下同),每人次扣6分。‎ ‎12.因违法犯罪(不含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法违规被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违纪违法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责令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以上(含)处分,涉及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6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政纪其他处分,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3分;涉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2分;涉及其他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且违法行为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每例加扣1分。‎ ‎13.因失职失责或因作风和效能等问题被上级机关问责或责令问责,党组织(单位)受到检查以上(含)问责处理 的,每件扣2分;干部受到诫勉以上(含)问责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诫勉以下问责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14.未按规定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或问责决定的,每例扣2分。‎ ‎15.未按要求执行因私出国(境)和操办婚丧喜庆报告等相关工作要求的,每例扣1分。‎ 监督责任 ‎(30分)‎ ‎1.未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或上报问题线索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 ‎2.对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不认真、不配合,上报的情况与上级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每件次扣3分;未及时有效应对党风廉政舆情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扣2分。‎ ‎3.当年检举控告类重复信访举报,每增加1件扣0.5分;因未落实领导包案或调查处置不到位,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越级访被上级二次通报的,个访每例扣2分,集体访每例扣3分。‎ ‎4.对班子重大事项等决策事项和程序,明知违规而未提出反对意见,又不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的,每例扣2分;对发现的班子和班子成员重大问题线索,未及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的,每例扣3分。‎ ‎5.未按要求在公开栏、公开日、微信群等公开各类村(居)务内容的,每例扣1分。‎ ‎6.未按要求将本地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向街道纪工委报告的,每例扣1分;全年向街道纪工委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1分。‎ ‎7.本级纪委成员,因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或责令查处、因失职失责被问责或责令问责的,对照主体责任扣分标准,每人次加扣2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价(10分)‎ 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班子成员对各村社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后折算。‎ 加分项目(10分)‎ 完成以下工作的给予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廉情信息报送情况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加3、2、1分。‎ ‎2.工作经验得到街道总结推广的,每件次加1分;得到区一级总结推广的,每件次加2分;得到市级以上(含)总结推广的,每件次加3-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计。‎ ‎3.在完成纪检信息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涉及单位的纪检监察信息或宣传稿件被区纪委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的,每件加1-3分。‎ ‎4.全面开展民主监督公开日活动,有亮点特色召开现场会的,加1分。‎ ‎5.扎实开展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书面申报或例会口头交流事前监督、过程监督上报典型案例经认定的每例计1分。‎ ‎6.成功创建清廉村社建设示范点的,每例加3分。‎ 说明 ‎1.出现“一票否决”的,当年度不得评为优良级以上等次。‎ ‎2.扣分时限的确定:职务犯罪案件以立案时间为准,违纪案件以立案时间为准,问责案件以作出问责决定时间为准。‎ ‎3.同一违纪违法行为如涉及多个扣分项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4.违纪人员工作变动的,三种情形:①违法犯罪或违纪违规行为系在原单位发生且现单位未发现的,则对原单位扣分、现单位不扣分;②违法犯罪或违纪违规行为(多项错误,按其主要错误作为评判标准)在原单位及现单位都有发生,区分情节轻重,分别对原单位及现单位进行酌情扣分;③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在任职时,对于已退职人员,退职不满1年(含)的实行全额扣分,退职1—3年(含)的减半扣分,退职3年以上的不扣分(特殊规定除外)。‎ ‎5.由本级纪检组织主动发现线索并移送上级纪委且 积极配合调查的,报街道纪工委研究同意,可不予扣分或减半扣分。‎ ‎6.考核中出现异议的,由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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