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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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梳理的民政领域问题清单和省民政厅《全省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坚决查处民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各项民政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地落实,切实发挥民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将力 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打折扣、走过场的问题,各县(市、区)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及时、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政策文件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二)严肃查处“漏保”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落实支出型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或已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救助工作中的“漏保”问题,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简单化问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梳理和规范完善工作,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存在执行政策简单 化问题,如采取“子女有机动车的一律不能吃低保”、“子女在县城买房的一律不能吃低保”等各种排除性指标开展低保集中调整问题,堵塞制度漏洞,确保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措施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精神一致,坚决制止低保人数持续下滑的趋势。 (四)严肃查处临时救助时效性不强问题。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全面实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制度;是否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是否全面建立并落实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 (五)严肃查处低保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人情 保”“关系保”问题。二是查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问题。各县(市、区)是否在乡镇(街道)、村(居)公开栏长期公示低保对象信息;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公示形式是否规范。三是纠正低保行政文书应用不规范问题。各县(市、区)是否运用统一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在低保纳入、变更、退出等环节全面应用低保行政文书,是否对低保行政文书进行归档。 (六)严肃查处救助养老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社会救助、养老等资金以及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各县(市、区)社会救助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资金结余大的问题,是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严肃查处社会事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 项目逐一审核筛查,是否存在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符合政策收费的项目、超标准收费的项目和该公开未公开的收费项目,是否存在与其他服务机构挂钩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刁难群众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情况严重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x月中旬起至2019年x月底,分三个阶段,有序衔接、压茬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全市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推进措施等,迅速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前面x个专项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整治,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研究提出整治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市局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整治是否到位,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整治成效。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建立防控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全面贯彻xxx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刻实践。各县(市、区)民政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坚决把专项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细化专项整治工作 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每月8日前更新工作台账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局将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市局将收集各县(市、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报送省厅,省民政厅按季度定期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县(市、区),市民政局将进行通报并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公布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电话和邮箱,明确专人负责群众投诉举报,收集问题线索,适时进行通报。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省市两级将直接督办,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