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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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与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五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与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五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遂组通【**】68号)和《**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年至**年统一审核公务员等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适度提前的要求,对**年至**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该补审的补审,该查核的查核,该处理的处理。通过专项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 (一)审核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安排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和1-2名专项审核业务员(单位人事档案份数50以下的单位指派1名,50以上的单位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单位教职工档案审核情况及收集补充材料等工作,业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见附件1)。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专项审核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四)时间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单位中层(正、副股级)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三、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度、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回避和保密制度、专项审核等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如期完成专项审核工作。 2.审核登记。组建6个审核工作小组,分别承担初审和复审工作。审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结合《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逐卷逐页审核,并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均要签字确认。 3.汇总分析。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对干部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各小组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各小组核准后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因涂改无法辨认或对学历学位、干部身份有疑义的,由各校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必要时可请纪检等部门参与)到原籍地的公安、教育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将取证材料交教育局。 5.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相关认定表、核定表等,汇总后交教育局核准认定意见,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根据认定结果,将《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改好发还学校,个人根据改好的信息填写《1999版履历表》和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再由学校收齐交至审核组审核。档案存在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补充材料,要从材料形成部门入手,沿着材料流转途径进行。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为了保持档案材料的历史原貌和确保档案真实,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规定的归档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二是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卷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三是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作填写。 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造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识别:①干部人事档案反复印证核实。一是档案正本内部关联材料和信息前后印证。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二是档案副本印证核实。对正本档案中,有涂改造假嫌疑的,可从原单位调取档案副本,进行核实。②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工资、奖惩等工作中也可能会有相应的记载,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进行印证核实。③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如果干部人事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涂改造假,可以通过户籍档案有关记载进行印证核实。④技术鉴定核实。可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笔迹鉴定、墨迹鉴定或专用仪器鉴定。⑤亲属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可调阅其干部直系亲属或家属其他成员档案记载的情况进行印证核实。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7.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应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8.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将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名单 ** (二)注重分工协作。教育局负责对本系统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单位负责安排好联络员和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相关学校要选派精干力量负责专项审核工作,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应有责任心、耐心、细心,会电脑,一般由中共党员担任。审核人员集中定点办公,办公场地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同时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干部档案材料万无一失。 (四)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领导小组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根据县委已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要求,教育局对任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的学校,将在学校的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若影响教育在市、县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因档案问题被扣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与相关干部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 教育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组字〔**〕11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落实文广新旅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文广新旅系统范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为**至**年全市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局属各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局机关各科室干部、局属各单位工勤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工勤人员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至**年专项审核期间应审但未审、漏审的干部档案,以及**至**年专项审核之后进入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档案,一并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总体时间安排为**年10月至2020年12月,局属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分期分批完成。 三、审核内容 对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方法步骤 1.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晓建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人饶凌君同志负责。 2.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需要安排2名专人参加此次审核工作。 3.审核准备。一是对本单位列入审核范围档案进行自查摸底,形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二是做好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A4改版工作,局属各单位应确保专项审核前所有的干部档案已做好A4改版。三是对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进行整理,将散件材料归入档案,补充完善缺失材料。 4.审核登记。按照专项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详细登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初审人、复审人都要签字确认。 5.汇总分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 6.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派出具体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局属各党支部印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报请局党委决定。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局党委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8.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局党委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局人事教育科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还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局党委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局党委认定意见为准。 9.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经局党委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全数制作复印件,形成资料汇编,并将原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局属各单位要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与《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进行比对,确保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的干部档案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10.工作总结。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局属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局属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一并上报局人事教育科。并收集汇总各单位《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资料,留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工作进度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任务。要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及局人事教育科请示报告。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柳组通字〔2020〕4号),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落实落细全国、全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成果,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全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坚决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 三、主要任务 (一)审核范围。 **—**年未进行过档案专项审核的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工人、编外聘用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时间和总体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各单位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完成。原则上档案数量少于200卷的单位,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档案数量少于500卷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档案由市局集中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跟班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分好批次,明确时间安排,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审核有序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及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2)。2021年6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总结。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内容和步骤与2014年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基本一致。由市局负责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必须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仔细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1.审核登记。每卷档案必须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经过初审和复审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 2.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区分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3.核实认定。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信息作出认定,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4)。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还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5),由干部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且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4.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问题性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市局人事教育科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经查核认定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并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更新维护有关信息数据。 6.政策咨询。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反映,并承担对下答复的职责。其中,对于带有地方性或系统内政策因素的个性问题由市局统一答复。 (四)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 对2014年专项审核的遗留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开展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进行集中清理。要建立专项审核遗留问题台账(见附件6),对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错审、漏审等的,详细登记并区别问题类型和性质,组织力量深入核查,该调查的抓紧调查,该核实的及时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要求准确认定,限时彻底解决。 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须完成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并将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清单报送市局人事教育科。 (五)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档案抽查和整改工作。 把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等情况作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档案抽查工作。市局要积极跟进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案卷建立台账、量化管理,整改不完成不销账(见附件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档案管理单位须至少配备2名、档案由市局统一管理的单位须至少配备1名负责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于2020年1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备。各单位要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今后凡新进入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档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审核有关政策、标准和步骤,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要严肃处理,认真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对人事干部档案尤其是参与审核人员和管档人员的档案,要由市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审核,保证审档管档人员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涉及审核本人、近亲属及其他有密切利害关系人员的档案要自动提出、主动回避。这次审核,涉及大量档案敏感信息,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所有审档管档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本着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的档案。 三、审核内容及方法步骤 审核内容: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尤其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具体步骤如下: (一)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注:干部人事档案未整理成册的应先整理成册再审核) (二)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要求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四)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在深入调查核实、把事实搞清楚的基础上,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进行认定。对组织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五)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l、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文件要求,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4、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七)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统计表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云霄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分工协作。要按照干部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一是各单位选派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在职在编正式干部参加专项审核工作,请于1月12日前将选派的干部名单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附件2);二是加强与组织部、纪检监察和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专项审核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为加强对参加专项审核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安排**年1月15日上午9点在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审核质量;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管档理念,针对这次专项审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制度措施,堵塞工作漏洞,不断推进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时间安排 本次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时间约半年,具体安排根据工作进展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进行调整。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五篇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五篇 【篇一】 为深入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组通〔2020〕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9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3号)等政策规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坚决杜绝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和认定处理不准不严的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全面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 专项审核全覆盖的范围是: 1.未纳入**年、**年专项审核范围的处级(含相当,下同)、科级干部; 2.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专业技术职称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按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20年3月至4月中旬)。部署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目标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员力量等各项保障到位。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4月下旬至2021年6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档案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分类分阶段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基本完成审核登记、汇总分析和组织认定。 (三)第三阶段:查漏补缺(2021年7月至12月)。对前一阶段中漏审、错审或未解决的干部人事档案疑难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查核,补充相关材料,做好谈话解释,严把“质量关”“准确关”“认定关”。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1月至3月)。从总结梳理学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做好处理处分,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接收、审核、查借阅、转递等管理规章规范。 五、方法步骤 审核按干部(处级、科级)和专业技术人员(正高、副高、中级)分类进行,主要方法步骤如下: (一)部署培训。2020年4月中旬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培训审核工作人员,以熟悉政策、掌握标准、规范操作。 (二)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签字确认。 (三)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分类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问题性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补充完善材料,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凡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一律暂停任职、聘用、调动等程序。 (五)组织认定。根据审核及调查核实情况,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对干部信息已有组织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核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六)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七)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委组织部。 以上步骤,审核登记环节和汇总分析环节同步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环节同步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档案馆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同时抽调有关干部参与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 工作人员:在组织部、人事处、档案馆、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和组织员、辅导员队伍中抽调人员组成。 (二)及时宣传引导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政治性、政策性强,关系到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传达专题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密切关注本单位人员对审核工作的反映,加强正面引导,做好解释和舆情监控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审核工作,涉及抽调工作人员的单位,要协调好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抽调人员要全职投入,做好有关档案审核登记、调查核实、补充完善工作,确保审核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三)严肃工作纪律 1.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电话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审核认定和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核实处理工作。 2.参与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人不能参与涉及本人、近亲属和本单位人员的档案审核,各审核小组成员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干部的档案要互相交叉审核。对违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十一严禁”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须在专用场地使用专用电脑和软件,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做好场地的调整和设备的配置工作,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4.请各单位通知被审核人员,按模板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干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文档保存时以本人姓名命名),于4月30日前,由单位统一将电子版的《干部信息采集表》和一寸蓝底证件照发到相关邮箱;5月12日前,再由单位统一将经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版《干部信息采集表》、有关奖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报送方式如下: **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在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年3月至**年12月。**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审核工作,按规定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组织部。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年3月底)。根据中组部及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方案。 2.动员部署(**年4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审核登记(**年4月-8月)。按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并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4.汇总分析(**年9月)。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分类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年10月)。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年10月-11月)。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为每名干部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干部本人核对信息后,同意组织认定意见的,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第一页右上角签署“同意”并署名、注明时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的,由组织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批机关意见”栏,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由组织在《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批机关意见”栏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7.问题处理(**年11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年11月-12月)。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年12月底)。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以上程序,审核登记环节和汇总分析环节同步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环节同步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任副组长,成员由**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同时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此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分工协调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既要按照工作组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干部信息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干部入党时间、任职时间及任职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干部身份、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 学校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核查,会同组织人事处对真实性存疑的干部信息进行研判确认,提出档案造假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档案保管部门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核,负责做好审核信息登记、汇总,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和干部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专项审核相关工作。涉及抽调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协调好有关工作,无条件支持配合,抽调的人员要全职投入,完成工作任务。干部本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档案调查核实、补充完善工作。 (三)严肃纪律要求。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三】 为切实落实上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作用,根据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就我局推进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和**市组织部要求,集中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着力保障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准确把握全局干部队伍现状、科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供数据支持与服务,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专项审核全覆盖的审核范围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年下半年至2022年下半年。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在编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2.实践培训。各单位选派人员到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本单位人员档案,在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指导下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实践培训。 3.审核登记。专项审核全覆盖,以单位进行,每个单位2人,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汇总分析。各单位负责对专项审核全覆盖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并负责核准后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2022年6月底前,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连同单位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报卫生健康局备案。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干部选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各单位汇总情况并负责核准后提出认定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卫生健康局党委会议审定。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干部选任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专项审核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市卫生健康局请示报告,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落实2名及以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优、纪律观念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过程中失职渎职或违反纪律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 为深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钦组通﹝2020﹞3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我局(含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依据,准确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干部档案所缺材料,狠抓人事档案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管理质量,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把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审核范围 除**年开展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范围之外,由我局管理的全部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三、审核内容 内容和步骤与**年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基本一致,必须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奖惩等等基本信息,仔细审核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审核步骤:(1)审核登记;(2)汇总分析;(3)核实认定;(4)问题处理;(5)整理归档。 四、组织领导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门成立钦州市商务局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批分级实施。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人事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负责专项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份开始,计划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中层干部的人事档案整理;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一般在职人员的档案整理。力争2021年完成我局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搞好分工协作。要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 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 (四)统筹做好工作。以专项审核为契机,打牢基础、夯实责任,大力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为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强化制度措施,规范管理程序,堵塞档案管理的工作漏洞。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水平,同时从技术上防止发生档案涂改造假。要加强干部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拓展档案信息收集范围和渠道,为干部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 【篇五】 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落实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班关于深入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为**至**年全市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全市各级公务员机关、参公单位**至**年专项审核期间应审但未审、漏审的干部档案,以及**至**年专项审核之后进入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档案,一并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总体时间安排为**年9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区)总体时间安排为**年9月至2022年5月。各地各部门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完成或分期分批完成。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各地各单位于**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附件1)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除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外,还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本县(区)其他管档单位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有下属管档单位的市直单位,除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外,还要指导下属管档单位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 3.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审核政策、明确审核标准、规范操作流程。 4.审核准备。一是对本地本单位列入审核范围档案进行自查摸底,形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二是做好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A4改版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确保专项审核前所有的干部档案已做好A4改版。三是对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进行整理,将散件材料归入档案,补充完善缺失材料。 5.审核登记。按照专项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详细登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初审人、复审人都要签字确认。 6.汇总分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8.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9.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组织部部务会或单位党委(党组)会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还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10.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调查核实取证的原始材料、组织认定和问题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整理归档。各地各单位要将干部本人签字确认、经组织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全数制作复印件,形成资料汇编,并将原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与《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进行比对,确保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的干部档案应审尽审,不留死角。 11.工作总结。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完成后,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市直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于2022年5月底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并收集汇总本县(区)《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汇编资料,留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数量及档案基础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任务。要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保障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报告。要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搞好分工协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干部选任部门负责审核所联系干部的档案,干部监督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干部人事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把关和指导服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及有下属管档单位的的市直单位要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与巡视巡察工作和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