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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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1

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商贸企业疫情期间监管方案。‎ 一、适用时间 适用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1级急响应期间。‎ 二、适用对象 全县商贸、电商企业。‎ 三、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门承担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及时采取行业复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企业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四、指挥体系 ‎1.商务局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商贸、电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表附后)。‎ ‎2.商贸、电商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成员。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控要求,强化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实行“零报告”制度。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防控体系。‎ 五、报告制度 ‎1.商贸、电商企业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见附件),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2.商贸、电商企业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属地卫生健康机构。‎ ‎3.商贸、电商企业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机构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六、排查管理 ‎1.商贸、电商企业要构建与社区(村)、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协调社区、公安部门、卫生健康机构疫情防控联络。‎ ‎2.商贸、电商企业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 七、隔离管理 ‎1.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对省内异地通勤职工承担疫情防控责任。省内异地通勤职工上下班期间,不得以外来人员为由对其进行居家隔离,但应按要求进行测温、登记。‎ 八、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九、防护管理 ‎1.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要对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单位班车上下班。‎ ‎4.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视频会议方式。‎ 十、宣教管理 ‎1.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十一、应急管理 ‎1.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人员,应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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