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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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生产 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持续推 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字〔2020〕19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相关的信用 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自律,依法 依规运用联合惩戒手段,推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推 进企业廉洁制度、廉洁文化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 诚信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纳入管理的诚信信息 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纳入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包 括一般诚信信息、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 (一)一般诚信信息。包括: 1.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信息; 2.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 3.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联合惩戒信息; 4.应急管理部门或本级政府、安委会对企业授予安全生产方面 的荣誉信息。 (二)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存在下列情形或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以 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 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的; 5.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矿山企业存在超层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 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 出借资质的。 (三)“黑名单”信息。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黑 名单”管理: 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要求 (一)采集范围。信息采集遵循行业采集原则,各股(队)负责 采集职责范围内监管行业(领域)上述三项企业诚信信息。外地企业 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相关诚信信息,应纳入其生产经营建 设活动发生当地监督部门信息采集范围。 (二)采集主体。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各股(队)为企业安全生 产诚信信息采集主体,负责全区范围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 采集、汇总,并对所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 责,采集完成后统一交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采集规范。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安全 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各股(队)应按照附件 1 格式的要求认真采集、 逐级汇总、按时上报。对一般诚信信息,各股(队)按照区委、区政 府关于诚信信息管理的要求执行。 (四)采集时限。各股(队)应于每月 4 日前(不得迟于每月 8 日)将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 (五)涉密信息处理。各股(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采集信息实行保密审 查,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并应当删除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 (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等 个人信息。 (六)信息审定。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采集、谁负责”的 原则。各股(队)应充分核对符合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管理条 件的信息并书面告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当事单位 或人员在接到告知之日起 5 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七)信息发布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本级一般诚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股(队)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 信息,按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3.各股(队)在书面报送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信息(附件 1)后,还需登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 录入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信息。 4.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移出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措施 对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各股(队)要积极采取以 下措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 展抽查; 3.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 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7.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 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 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将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廉洁建设的重要部署上来,深 入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联合惩戒的作 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 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长期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共同促进安 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强化惩戒管理。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采集、结果反馈 等过程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对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照《安 全生产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充 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 及时在“信用”“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媒体上发布相 关信用信息,促进企业守信用信。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股)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依据失 信惩戒的实施条件做好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工作。报送 的材料由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签名,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月 3 日前上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至局办公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