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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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范文稿

‎2020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范文稿 ‎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就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突出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浦东二次创业、实现二次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  二、目标要求 ‎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和民主性。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切实规划党员发展工作,合理确定发展党员结构比例,原则上要求在当年发展党员数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0%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占70%以上。‎ ‎  三、主要措施 ‎  (一)拓宽源头,注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  1、重源头拓展,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变“门内等”为“找上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各条战线的优秀分子紧紧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坚持和完善“三推优”制度(即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的推荐),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有显著成绩、有突出事迹、有群众公认度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  2、重培养教育,努力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素质。要认真制定培养教育计划,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不断加深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能力建设,把素质培训、业务培训向入党积极分子倾斜,引导和帮助他们在自身工作岗位上积极进步、努力争先。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  3、重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又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同时要注意把握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和文化、年龄结构及职业分布等,为实现党员队伍结构优化目标奠定基础。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在升学、毕业、参军等学习或工作岗位变动过程中,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衔接,防止培养教育与考察工作脱节。‎ ‎  (二)突出重点,注重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  1、突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推优”作用,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入党作为重点来抓,做到优先教育、优先培养、优先发展。重视在大学生、教学科研人员等高知群体中发展优秀青年入党。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政治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一些行业、一些领域青年人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着眼长远,把发展青年党员与后备干部的培养结合起来,不断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发展思路宽、服务意识强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 ‎  2、突出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要重点加大在生产一线,特别是在优秀工人、农民等基层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在农村,要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时把有文化、有专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在企业,要注意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入党。在教学科研、机关、事业单位,要注意加强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骨干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将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 ‎  3、突出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要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派驻党的工作指导员、挂靠所在居村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党组织等多种渠道,扩大组织工作覆盖面,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不留空白点。要加强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建立驻外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系培养重点对象等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开展。来沪从业人员较多地方,流入地党组织要把流动人员纳入正常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要积极探索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考察、相互衔接的优秀农民工入党办法。‎ ‎  (三)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做好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 ‎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或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及社会中介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党员发展经常性工作。‎ ‎  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经上级党委审核批准。培养对象所在党支部是第一责任单位,其上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按照党龄较长、素质较高、政治意识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标准选择好培养联系人;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支部各派1名党员专职联系的“双派制度”,确保质量。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实施,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切实做好“四个查”。一是个人政治思想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和在亲身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二是个人居住地社区的调查。主要调查发展对象在社区中的政治、生活表现及对社会贡献情况等。三是工商、税务、劳动、公安、技监、工会、私协等部门的调查。主要调查发展对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是否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是否经营模范守法,自觉依法纳税;是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是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是否积极支持建立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是单位党员、群众的调查。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单位党员、群众意见,调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在生产经营中是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工)委批准。(有关评价表式见附件)‎ ‎  (四)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  1、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测评制度。要把选好“苗子”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逐步实行测评制度。测评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形式,由党员(党员代表)和群众(群众代表)分别对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  2、健全发展对象培训考学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考学制度,是保证新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入党的重要方法,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有效期一般为2年。凡未经过入党前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展入党。培训工作由区级机关部门党(工)委、区级机关党工委,各社区(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具体落实,并向区委组织部报备。‎ ‎  3、坚持发展党员联系人制度。党组织要确定1—2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联系人,帮助他们加强政治学习,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要把定期考察和平时考察有机结合起来,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作好书面记录。‎ ‎  4、建立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前,必须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党(工)委初审。党(工)委初审应着重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党支部形成的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或函调证明、党内群众座谈会记录、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党内外群众测评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等。‎ ‎  5、完善预备党员跟踪培养考察制度。要坚持教育经常化,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坚持定期培训,分类施教,根据预备党员在职业、年龄、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流动预备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衔接,抓好跟踪教育。预备党员要每月向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审核预备党员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党(工)委要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法,对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6、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在继续做好发展对象入党公示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要做到公示格式、内容、期限、形式“四规范”,对公示期间来信、来电和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暂缓或不予发展和转正。凡未经过公示的一律不予发展或转正。‎ ‎  7、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组织在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表决时,实行票决制度。票决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讨论对象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对象必须获得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票决材料要存档备查。凡未经过票决的党员发展或转正事项,各党(工)委一律不予审批。‎ ‎  8、逐步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不按有关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甚至弄虚作假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行为,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  四、有关要求 ‎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来思考和规划。要明确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组织部门是具体责任部门,下属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  2、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各党(工)委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完善措施。要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确保发展计划的科学合理,保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性、均衡性,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良现象。‎ ‎  3、督促检查,保证质量。各党(工)委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重点是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质量,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发展党员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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