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 37.5 KB |
- 7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学校疫情体温监测制度范文推荐
学校疫情体温监测制度范文推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校建立对学生进行体温监督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生体温自行检测制度1.学生体温检测时间:每日二次。即:学生早晨到校前、在家晚餐后睡觉前。2.学生在家,由家长负责对孩子进行体温检测,分别在统一制定的记录卡上做好记录,并签名。3.每天早晨学生到校时,各班级统一检查,然后把详细情况上报学校。4.早晨学生到校时,没有在家中进行体温自行检测的学生由晨检人员、班主任教师进行补测,并在统一制定的记录卡上做好记录,并签名。二、班主任、有关晨检人员在学生进入班级后,应对晨检记录卡进行复核,对体温有发热的学生、患儿,应立即对该学生再次进行体温检测。三、班主任负责每天将本班学生的检测结果进行登记统计,学校卫生教师负责每天将全校学生的检测结果进行登记统计、汇总。如发现体温高于37.3度的学生应立即按晨检制度要求处置。 四、每天下午放学时,学生由班主任将学生记录卡交给学生本人,带回家中交给家长。记录卡应妥善保管,每周更换一张,由学校统一制作,统一发放,每天带回家检测,早晨入校时带回。学校疫情体温监测制度二鉴于当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热为患者的主要突出症状之一。体温测量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步骤和重要手段。为切实落实防控工作,做好防疫期间学校师生员工的体温测量,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确保体温计数量充足,质量精良。(一)体温计包括额温枪、水银体温计,必要时为红外体温探测器等。(二)由后勤保卫处主导,招标采购办配合,因应需求,通过多种途径采购。(三)在校学生以班为单位,约40人左右配备一支。二、严格测温操作规范,保证数据准确。(一)工作人员在进行体温测量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二)做好体温计消毒、清洁、归零,水银体温计应将汞柱甩到36度以下。 (三)测量者清洗好双手,测量人数较多时应配戴口罩、穿戴手套,防止交叉感染。(四)水银体温计使用后,需用75%酒精进行浸泡消毒。(五)如显示体温异常,应使用不少于三支不同的测温仪重新测量,以确保数据准确。三、严格实行“双测温”制度,做到守土尽责。(一)进入学校大门的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由后勤保卫处校卫队负责测温;(二)进入学生宿舍的人员,由物业公司宿管人员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测温。(三)疫情控制及学生开学后,由学生以班为单位每日一次测温(学生工作处协调)。(四)在隔离宿舍进行留置观察的人员,由其本人每日两次自行测量并上报。(五)测温结果由测量者造册记录,存档备案。四、发现发热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后续工作。(一)发现发热大于等于37.3℃病例,由测温者马上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负责人汇报,并交由学校医务室研判指引、记录汇总并跟进。 (二)发现发热情况,按下述指引执行:1.发热大于等于37.3℃,且有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北人员接触史的,马上致电120安排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诊治。2.发热大于等于37.3℃,且无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北人员接触史,同时具有以下症状其中之一:明显全身酸痛、非常乏力疲倦、气促或呼吸困难者,马上致电120安排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诊治。3.发热大于等于37.3℃,但无湖北经停、居留史或与湖北人员接触史,且无上述不适者,建议其自行到三甲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三)发热患者离开现场后,测温者应及时通知后后勤保卫处环卫中心,由环卫中心安排专人对原逗留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消毒工作。学校疫情体温监测制度三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学校疫情体温监测制度四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二、强化对学生的防疫知识教育,牢固树立防控疫情意识,自觉主动地参与配合学校开展的各种防疫活动。三、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学生每日(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均应进行体温晨检和午检。各院(系)为每个班级提供温度计或体温枪,每天上午7:00至7:40,中午12:00至13:00,以宿舍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由班长如实填写班级全体同学体温情况登记表,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四、各院(系)辅导员为学生体温晨检和午检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总负责人,疫情防控信息联络员为总联络人,负责填写全院(系)学生体温晨检、午检汇总表,由副书记签字后存院(系)备查,并于每天下午三点前将当日学生体温检测报告(含学生总人数、接受检查人数、体温正常人数、体温异常人数及发病症状等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处。 五、在体温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体温检测超过37.3度并伴有头痛、咳嗽及身体乏力等情况,院(系)必须立即上报学校。六、学生在体温检测以外时间发现有发热症状,要立即报告辅导员。七、辅导员应做好学生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因其他原因离校后再返校时的健康上报工作,并对学生及时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详细了解学生在外出期间的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学校汇报。八、实行学生体温晨检、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即使学生无可疑症状,院(系)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体温检测报告上交学校。九、对不服从学校规定,拒绝进行体温晨检、午检的学生,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