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十四五”布局工作规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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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十四五”布局工作规划范文

中小学“十四五”布局工作规划范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处理好需求与效益、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促进生态美丽幸福XX建设。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根据XX县推进城镇化的目标任务,统筹考虑县域内常住人口规模、空间分布、变化趋势,以及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目前中小学现状等因素,合理有效利用当地资源,规划中小学布局,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当前中小学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不相适应,“城区挤”、“农村弱”等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科学导向中小学布局规划。充分考虑XX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优先改造薄弱学校,优先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四)坚持民主决策。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学校,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组织方案的制订论证、风险评估、社会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并做到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学校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参加听证会的村民和学生家长代表人数应不少于15人,其中学生家长人数占代表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被撤并学校在校生数10人以下的,应邀请所有学生家长参加。对具有一定生源、群众意愿强烈、确需恢复已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办学效益等因素,依据撤并学校程序,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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