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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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民政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供借鉴
民政局(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供借鉴 2020年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我市共有养老机构1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2020年度,共组织83人次,检查养老机构92家次,未发现各养老机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职责,并联合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分级负责 督促各镇(街道)成立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督查小组,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养老机构每日对院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为应对全市养老机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要求19所养老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坚持食品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晨检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餐厨垃圾处理规范。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各养老机构全面落实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卫生关,禁止采购冷链食品。二是要求各养老机构实行分餐制,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分时段、分批次用餐,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送餐到老人房间。三是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确保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检尽检”。 三、主要成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我市19所养老机构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均通过市疾控中心办理了健康证。针对食品原材料采购方面,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并建立采购台账。 二是规范了食品采购检验合格证,尤其是大米重金属是否超标的把控和其他食品合格标准。 三是对新冠肺炎的防控,禁止采购冷链食品。 四是提高了各养老机构对食品安全的高度认识和责任感。 (二)解决的突出问题 规范了大米的采购渠道和重金属是否超标的把控。 四、典型经验 由牵头,自2017年开始连续4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并把食品安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工作开展的内容和年度检查的内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活动、疫情防控和“明厨亮灶”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登记管理机制,要求全市养老机构食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抓好固本强基的长效管理,不断夯实食品安全管理成效,针对存在的隐患,对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补齐风险隐患短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