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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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干部职工抵制人情风盛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县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家风持续改善,着力实现城乡风气的根本好转,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巩固2017年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当前城乡人情歪风盛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陈规陋习,切实减轻全局干部职工的“人情负担”“婚丧负担”实现全局“刹、治、树”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8年底,广大干部职工对该专项整治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新的人情往来习俗和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模式在全局范围全面形成。 三、主要内容 在全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及其他庆贺事项中坚持“三反对、三倡导”: (一)反对大操大办,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 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高价彩礼等奢侈攀比之风,提倡以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新办婚事;反对大操大办宴席、上高档菜肴、讲排场、比阔气等铺张浪费之风,提倡限制桌数、限制菜品等方式简办婚事;反对闹婚宴、闹洞房等荒唐低俗行为,提倡以文明健康方式举办婚事。倡导丧事简办,反对求神拜佛、做道场等封建迷信之风,提倡科学文明治丧;反对丧葬中索要钱物加重负担的行为,提倡节俭互助治丧;反对薄养厚葬行为,提倡简化仪式、缩短时间,控制花圈数量等简办丧事。倡导其他事项不办,反对在操办喜庆事宜中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提倡婚、丧事宜之外的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和孩子满月、满周岁、12岁、上大学、参军以及各类寿辰等其他事项不办酒席或在近亲属中、极小范围内俭办;反对大肆挥霍、铺张浪费行为,提倡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二)反对滥建乱葬,倡导集中安葬。 推进农村丧葬改革,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反对乱埋乱葬,提倡火葬或集中土葬等生态殡葬方式;反对建设豪华墓地,提倡建设公益墓地;反对无规划乱葬,提倡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三)反对滥放烟花爆竹、滥用塑料制品,倡导文明环保理念。 反对婚丧喜庆时燃放鞭炮礼花,用电子炮替代,提倡安全、文明、洁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反对祭祖烧纸放炮等野外用火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四、工作步骤 (一)再发动再造势(4-5月份)。 1.调整领导机构。成立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望华、许灿武、彭勇任副组长,局机关党委、人事股、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股、餐饮股及乡镇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2.完善工作方案。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2017年开展的“刹、治、树”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全面总结和回头看,调整和充实专治机构,进一步完善2018年工作方案,巩固成果,继续深化,持续推进。 3.再造宣传声势。各股、室、队、所及乡镇所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的任务、步骤再宣传发动,让全局干部职工知晓“刹、治、树”专项整治在持续强力推进。局属各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承诺书,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 (二)强力推进专项整治(6-10月份)。 1、畅通举报渠道,局机关党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动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7667721)。 2、定期报送信息,每周定期向县“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主要情况即时报送。 3、加强制度建设,要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程序,建立红白喜事登记台账,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认真履行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职能,创新举措,强力推行《岳阳县餐饮业承办宴席报告和实名登记暂行办法》。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份)。 1、开展民意调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局属各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形式,对整治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对活动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问题清单。 2、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意见和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活动从集中开展转化为常态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县局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结合自身职责,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调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介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婚丧等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领导带头,党员示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规定。凡有反映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推动“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范围,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 附件1 岳阳县“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 树文明新风”有关规定 为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整治婚丧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倡导婚事新办,严禁大操大办 倡导不办婚宴的集体婚礼、旅游结婚;倡导不收礼金、简朴庆贺的高雅婚宴;倡导农村建立集中办婚礼场所;倡导举办绿色环保至上的婚事。 严格控制婚宴标准。单方举办婚宴不得超过2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婚宴标准(含菜品、烟酒、糖果、礼品、饮料等)不超过500元/桌。 3. 严禁收送高额礼金。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下同)以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和礼品。严禁婚事双方收送高额聘礼聘金。严禁以敬茶等名义讨要喜钱。 4. 严禁占道搭棚设拱。县城规划区不准搭棚,不准架设充气拱门;农村搭棚设拱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充气拱门不得超过1个。 严禁婚车扰民堵道。接亲送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 严禁恶闹婚宴、洞房等低俗行为。不得以化丑妆、打闹游街等粗俗方式取乐婚嫁当事双方及其父母。 7. 严禁污染环境。不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婚礼后由举办方主动及时清除垃圾。 二、倡导丧事简办,摒弃陈规陋习 倡导使用鲜花代替花圈吊唁;倡导生态安葬;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倡导农村建立集中安葬公益墓地。 严禁铺张浪费。操办时间不得超过3天,不得搭台唱戏、舞龙耍狮,葬礼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得串街漫游,宴席标准(含烟酒)不超过400元/桌。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污染环境。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葬礼结束后,举办方要主动清理办事场所遗留的垃圾。清明、春节期间的祭祀活动,不准燃放烟花鞭炮。 严禁乱设丧事场所。县城规划区居民必须到县殡仪馆操办;农村居民丧事搭棚设拱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充气拱门不得超过1个。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严禁借机敛财。亲戚以外非国家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亲戚以外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送礼金和礼品。参与丧事礼仪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事主和亲属索要香烟、礼品及现金。 严禁乱埋乱葬。不得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乱埋乱葬。不得修活人墓、家庭墓和豪华墓,土葬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地不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1.2米。 三、其他事禁办,树立良好风尚 严禁以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参军、升学、做寿等名义举办人情宴;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小孩出生、周岁和做寿等人情宴或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 四、坚持报告备案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操办婚礼须在婚礼前10个工作日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实际情况。属副科级以上(含)干部的,应向县纪委报告。 五、坚决严肃问责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对单位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含)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六、对响应本规定倡导性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各部门应当制订形式多样的激励政策予以鼓励。 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建制村(社区)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村(社区)规民约。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适用于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