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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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1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 ‎20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 ‎ ‎(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 ‎ ‎(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2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04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 ‎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04]1号文件、并政发(2000)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01)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安置的思路 ‎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01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 为了更好促进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的发展,保证___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___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__________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___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___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培训___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___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___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___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 ‎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___教职工需与___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___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___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___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___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___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___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___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___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___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___的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___工作年限。 ‎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___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___月平均工资的,按___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___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___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___改制方案,改制后___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___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___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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