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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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解读xxxxx 开场白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共9章41条,7565字,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理念建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规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规定改革前:政治挂帅改革后:经济效益深化改革:党建引领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党组织的职责党组织工作格局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关键词国企:国民经济的根(命脉);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党建工作:国企的根与魂;;党建≠党务;党建=(党的领导+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务工作)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自身建设:业务;党务:事务生产经营:国企的中心任务;不是“根”;是任务之一,不是唯一兼顾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原因是产权性质决定 一、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国企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国企发展、党对国企的领导和国企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出的规定是:“全面加强”。——即:就要改变过去三十多年国企党建宽松软、国企党的领导弱化和被边缘化的问题。——根本原因:国企在发展当中学习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但国企党建被边缘化,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这些问题经过多年,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探索和国企的发展和实践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败主要在于党的领导。所以,中国的企业要进行党的建设,要将其内嵌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当中。——这说明国企党的领导和建设要有一个新的开始。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 1、聚焦国企党建工作“四化”问题————————————————————《条例》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以及对央企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办法。——弱化:主要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落实一是弱在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没有确立,游离于法人治理结构之外;二是弱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弱在党务机构设置不到位、不规范;力量配备不到位。——淡化:主要是对党建工作不过问、不研究。——虚化:主要是从严治党不力。——边缘化:主要是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 2、破解国企党建工作难点的对策————————————————————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1)党组织设置的细则要明确(2)领导体制的探索需要定论(3)党组织功能定位与责任考核(4)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参与的主体责任(5)党管干部、人才原则的落地(6)党的组织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待遇 (二)国企党组织工作遵循的原则 (二)国企党组织工作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三条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加强党的领导和检验党的工作成效的标准(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1、体现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到“领导作用”——“围绕论”、“中心论”、“融入论”——“融合论”——习近平在2016年国企党建工作会讲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说明,国企党建在新时代的发展当中,以及国企党的领导工作在新时代国家发展当中占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领导核心的确立:必须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十九大党章: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习近平: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就抓住“关键”所在。——习近平: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的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坚持好五项原则,特别是要解决好这个“关键”问题,《条例》用了一章作了回答。 二、关于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规定 (一)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修改《章程》,强化党的领导,确定党组织法定地位,实现政治站位引领党组织领导作用董事会决策作用经理层执行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依据《公司法》,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监督作用依据《公司法》,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是决策层,发挥决策作用依据《党章》,国企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领导地位,发挥领导作用依据《公司法》,经理层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是执行层,发挥执行作用 1、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条例》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三个四”一是“四个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二是“四个融合”:党的政治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组织体系与法人治理机构有机融合、“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融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融合三是“四个对接”即: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2、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9条怎么做?1)“双向进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2)“交叉任职”: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一是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二是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现管经营、做决策、抓党建的有机统一。三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四是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五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 六是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七是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八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九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的企业、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如何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套用、上下一般粗。 (二)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条例》第十五条——健全“三中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党委的定向把关作用得到充分实现——要注意:一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二是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党组)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协调沟通,并及时调整完善。三是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出资人报告。——怎样落实呢? 1、研究讨论的主要事项——————————————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6项(略)——前置研究讨论的依据什么?主要是看什么?(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明确治理主体责权————————————《条例》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条例》的特别之处: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第一次从党内法规层面回答了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权责总部党委法人党组织非法人党组织重大决策参与者政治和政策监督者多方利益协调者群团组织领导者本企业的重大决策参与者、政治和政策监督者、多方利益协调者、群团组织领导者、上级党组织决策的执行者战斗堡垒上级党组织决策的执行者(战斗堡垒)联合党支部党小组 (三)党组织对干部、人才管理权限———————————————————《条例》第十六条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党组织书记队伍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党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应专必专、宜兼则兼”原则,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人用人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和后备干部大力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工作党员发展关、教育关、管理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1、关于对国企领导人的要求——————————————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干部标准企业发展四种意识为党工作清正廉洁对党绝对忠诚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不是“红顶商人”不是“私企老板” 2、关于国企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习近平:要放到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选拔到领导岗位;——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要大力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2014年8月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工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习近平: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 3、加强对国企领导人监督和管理————————————————————习近平:“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习近平:党的十八大之前,面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党是忧心忡忡的,我是忧心忡忡的。想来想去,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三、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规定 (一)国企党组织设置细则及相关规定——————————————————————《条例》从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等作出相关规定——中央巡视组对企业党建工作反馈意见指出,党支部普遍存在工作行政化、议事程序随意化、组织生活简单化等问题,党组织延期换届广泛存在﹍﹍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组织层级的人数规定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规定委员会职数规定相关规定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规定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发展党员的要求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党内监督的制度党内监督的内容监督责任与制度机制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1、组织层级的人数规定———————————《条例》第四条(1)党委: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2)党总支: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3)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大型国企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其规模决定其可以成立党委。) 2、召开党代会和党员大会的规定————————————————《条例》第五条(1)任期——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2)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3、委员会职数————————《条例》第六条(1)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2)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3)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4、相关规定——————(1)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2)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3)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4)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二)国企党员队伍建设———————————————《条例》第八章是以单章的格式,突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2019年10月1日出版的第19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习近平在这篇近万字的长文中,8次提到“不容易”,意味深长。——“把这么大的一个党管好很不容易,把这么大的一个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不容易。”——“我们党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我看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没有第二人。”——“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东欧剧变不就是这个逻辑吗?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我说过,在那场动荡中,竟无一人是男儿,没什么人出来抗争。什么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已经荡然无存了。” 1、对党员的教育要求——————————《条例》第十八条(1)教育方式——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2)主要内容——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3)长效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规定—————————————《条例》第十九条(1)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3、强化党员日常管理要求————————————《条例》第二十条(1)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2)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3)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4、关于发展党员的要求——————————————《条例》第二十一条(1)执行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2)发展接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3)培养对象——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5、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要求—————————————————《条例》第二十二条(1)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2)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国企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特点出发,专门制定“党的政治建设”一章,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1)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2)全面履行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1、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条例》第二十四条(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2)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2、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条例》第二十五条(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2)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3、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1)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3)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四)国企党内民主和监督 (四)国企党内民主和监督《条例》第七章党内民主和监督——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接受监督最早出现在党纲第一,“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第二,“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条款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 1、党内监督的制度——————————第二十八条(1)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2)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2、党内监督的内容———————————《条例》第二十九条(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3)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4)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内监督责任与制度机制————————————————《条例》第三十条(1)监督机制——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2)监督方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3)监督合力——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4、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条例》第三十一条(1)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2)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国企党的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党委(党组)党支部(党总支)领导人员党内考核绩效考核全员党内考核绩效考核(一)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构建“引领式”融合背景下的考核指标和考评办法,实现考核导向引领党组织和党员:双重考核;双重责任、双重奖励 1、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二)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2、党支部(党总支)的重要作用与职责———————————————————————《条例》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国企党组织的工作格局——————————————什么是工作格局:指结构、格式、和布局的意思。做到科学合理——《条例》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条例》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1、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条例》第三十三条(1)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2)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3)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4)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5)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2、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条例》第三十四条(1)谁来考核——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2)考核制度——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二)国企党建的保障机制————————————1、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2、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3、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4、第三十七条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5、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6、第三十八条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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