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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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人民群众要相信科学、保持镇定,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动员和激扬起强大的精神力量,为打赢这场只能赢不能输的阻击战各自发挥作用。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书记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新型肺炎防控复工企业公司防控应急预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确保项目复工期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安全复工,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公司所属各项目复工与日常管理相关要求部署如下: 一、复工的原则 因疫情期间公司所属复工项目跨越多个省份,管理难度极大,各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控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其管控措施和复工前提条件,任何项目不得违反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擅自复工。 二、组织管理部署 所有工地复工前应成立以项目经济责任人为首的现场管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防控体系,落实卫生防控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项目部应提前规划复工计划,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备好防疫物资,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提前规划好返工人员按政府规定隔离留观14天的措施,经公司审查符合要求,再报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复工。 在一级响应未解除前项目部应安排1名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防疫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三、工人提前告知管控 每个项目部必须全面掌控工人春节去向,计划返工时间和所乘交通工具,提前告知暂不接收湖北、温州等地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务工人员。现场不具备隔离条件的项目必须有返工人员测温与信息登记后留观隔离14天的居住场所安排。为缓解工地口罩储备压力,建议一并告知工人返工前尽可能的自备、多备口罩。 四、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1.所有工地由项目部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控用品,其储备量不得少于一周。必须保证复工期间施工现场人员全部带口罩上班,防护用品储备不足的项目不得复工。 2.所有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疫情期间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增加门卫人数,24小时轮岗值守,在未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地。在工地入口设立人员登记与体温检查点,核实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落实一人一档登记制度。 3.对具备现场隔离条件,征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同意现场隔离返工人员的项目,应妥善将返工人员安置在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域,并做好隔离留观期间的体温检测与日常生活安排。 4.工地复工后应每天早中晚3次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各工种现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做到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复工后现场除必须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对人员进出需征得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5.工地复工后办公区、食堂、宿舍、厕所、道路等人员流动区每天应有不少于2次的消毒,食堂管理建议伙食外购,分散用餐。 6.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图文广告,利用微信(QQ)群或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确保不漏一人,提高现场工人的自我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7.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专员日报制度,每日必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人员统计报表,信息务必准确。每天下午2点前由各项目部上报区域公司工程部,区域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直至疫情解除。 8.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日巡查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对防控不力或擅自复工的项目将采取严处措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