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调查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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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调查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调查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这几天,我们深入住建、卫生、交通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听取介绍、现场察看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政协提案工作开展了调查,并围绕 “提”、“办”两个方面召开今天的座谈会议,与大家座谈交流,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近五年来,县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326件,立案转办218件,平均立案率67%。其中,集体提案33件,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185件;经济建设方面132件,科教体卫方面64件,其它方面22件。当年办理A类提案135件,B类54件,C类29件,分别占到立案转办提案总数的62%、25%和13%。总体来看,近年来,提案办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承办单位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狠抓落实,投入资金逐年加大,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政府每年对转交的政协委员提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交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提案逐件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去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责任到人。今年,关于加快实施秦嘉徐淑公园(二期)工程建设的提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入2014年县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并组织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 ‎(二)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一是明确时限。年度提案原则要求各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6个月,所有提案必须在9月底办复完毕,近年来按时办复率均达到100%。二是强化督办。建立了办理通报和督办制度,县政府督查室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等形式随时督办工作进度,每年印发工作通报3-4期;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督办会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对办理工作滞后的部门要求限期整改。三是认真审核。各承办单位在回复政协委员前,县政府办公室对回复件从文字、格式、内容上进行把关,对未达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答复。四是严格考核。制定了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把各承办部门提案办理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分重要内容之一,加大评分权重,提高办理质量。对近年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提案,进一步加大对住建、执法、国土、交警等承办单位督办力度,年内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工作制度,城区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注重实效,要求严格。县政府把“A”类件比例作为衡量提案办理成效的标尺,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政协提案,并对年内没有彻底解决的要求跟踪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认真研究制定办理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办理;对确因政策或受其它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列入工作规划逐步予以办理。关于及早解决学生校外寄宿问题的提案,县教体局在去年投入资金1592万元修建学生宿舍楼的基础上,今年再整合资金1720万元,持续改善学生校外寄宿问题;县住建局针对今年承办的城区供热管理、还建楼物业管理、住宅楼确权办证等12件提案社会影响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实际,精心谋划,组织单位干部外出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借鉴经验,积极办理。 ‎ ‎(四)综合谋划,力求质量。对涉及多部门办理提案,多方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筹集项目资金,形成合力,提高办理质量。对涉及组织管理方面的提案,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今年,县卫生局针对规范使用抗生素的提案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加强药物使用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使用指标、签订责任书、兑现奖罚等多种办法,力打“组合拳”,使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近年来,关于“组建120急救指挥系统”、“加宽西河桥”、“推广青贮玉米秸杆解决牲畜缺草问题”、“加快城区面山绿化”等提案,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得到了及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近年来,政协提案办理方式不断改进,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少数承办单位对一些办理难度大的提案,不主动创造条件办理,消极应付,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通过问卷反映,委员对提案办理效果总体评价较好的不到60%。二是部门协作意识不强。个别多部门承办的提案,要求主办部门牵头答复,但在答复中往往是主办部门只答复涉及本部门解决的问题,缺乏与协办部门共同协商沟通机制,提案答复缺乏完整性。据调查,约有三分之一的协办单位办理工作依赖主办单位,工作配合不力。秦嘉徐淑公园(二期)工程建设作为县委、县政府2014年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虽已明确了实施方案,但仍未开工建设。三是沟通衔接滞后。部分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前与委员衔接不够,不能准确分析掌握提案意图,落实措施不到位,办理效率不高。调查问卷显示提案办理中与提案者主动沟通联系的只占40%左右,大部分是办后答复时才沟通征询意见。四是个别提案质量不高。部分提案是县委、县政府已经解决或者正在部署解决的,所提建议相对滞后;部分提案代表性不强,社会效果不明显;部分提案实际操作性不强,办理难度过大。据调查,近年来办理单位反映提案质量不高的占5%以上,如沿义陇河南岸新修义陇公路的提案等虽多次提出,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办理。五是跟踪办理不够。个别单位对“B”类件的续办意识淡薄,在持续性、创造性办理提案方面有所不足。部分工作由于项目下达时间及政策性原因等当年不能办理的,在下年度有一定办理条件时,由于缺乏跟踪督办机制,提案不被承办单位重视。据统计,约有40%的续办件没有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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