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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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最新六篇)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最新六篇) 篇一 同志们: 今天, 县委决定召 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 的是深入学习 贯彻中央、 省地相关会议精神, 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 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 安排部署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 动员 全县上下鼓足干劲, 强化措施,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建设“繁荣富庶、 文明和谐、 幸福美丽新呼玛” 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刚才, 吴军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武汉会议精神再动员 再部署的具体要求, 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 安排和部署, 我完全同意。 下面, 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 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今天上午,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 省委书记张庆伟、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检法三长参加, 对我省贯彻和落实武汉会议精神提出 了 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关乎政府执政能力 、 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关乎县域经济建设, 关乎呼玛社会稳定。 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 , 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 抓在手上, 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 省委、 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扎实推进,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要清醒的看到, 当 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 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 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扫黑除恶声 势不够, 宣传面不大, 没有形成家喻户 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 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 态度不鲜明, 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 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 “得过且过” 的“隐忍” 思想, 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 害怕打击报复, 事后“清算” , 致使知而不言, 不敢提供线索, 这是我们宣传动员 不到位的表现。 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 一部分领导干部, 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 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 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 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 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 个别案例。 当 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 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 也没有挖出 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 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无黑可扫” 的消极思想、 “无恶可除” 的负 面认识和“无乱可治” 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 。 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 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 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 了 解片 面, 认定草率。有的部门, 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 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 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 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 等到时态扩大了 , 掩盖不住了 , 追究责任了 , 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 但为时已晚。 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 针对性不强, 工作不深入、 不扎实, 有的乡 镇和成员 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 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部门和乡 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 责任落实不实,担当 精神不足, 抓研究部署、 督促落实的力 度不够的问题。 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 分工不够明确, 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 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 合力 推进的工作格局, 对重点人员 管控、 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体制内人员 走风漏气, 纪律不严肃, 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 书记不论对错, 相互拆台 , 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 度层层递减。 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 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 往往息事宁人, 害怕事态扩大, 甚至想着“自 己的任期内不出 事就行” , 得过且过, 缺乏与恶势力 作斗争的担当 和胆魄。 有的部门人情关系 较重, 人情大于法理, 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 怎么 抓我就得怎么 放了 我, 谁都不能把我怎么 样” 的猖狂言论, 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 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 对涉案人员 处罚力 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 犯罪成本过低, 必然导致难以根除, 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 县政府表个态, 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 坚持“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无乱强基” 。 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一经发现, 必须严厉打击, 绝不放过; 凡为黑恶势力 提供掩护、保护、 包庇的社会人员 或公职人员 必须严肃处置, 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 纵容懈怠, 造成黑恶势力 做大, 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必须严肃追责, 绝不姑息。 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 是人民群众的呼玛, 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或团伙组织。 二、 必须强化责任分工和贯彻落实 (一)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 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 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党政“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责任、 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 单位的工作责任, 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 上、 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负 责、 守土尽责。 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强力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 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 军作用, 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 各乡 镇、各部门要着力 加强研究谋划, 对本辖区、 本部门、 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 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 加大推动落实力 度, 将专项斗争不断引 向深入。 (二) 严格明确组织纪律。 政法、 监察、 公安、 教育等相关单位, 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 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 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 对收到的群众举报, 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 核实准确, 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不报, 不得拖沓迟报, 不得编造虚报, 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 部资料, 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 无论是否造成影响, 都要严肃追责, 坚决铲除涉黑势力 背后的“关系 网” “保护伞” 。 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 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 容,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 打击不得力 的要采取通报、 约谈、 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 严格强化线索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 ” , 加强对本辖区、 本领域重点人群, 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 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 横行乡 里、 煽动村民闹事、 强揽工程、欺行霸市、 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确定为打击重点。 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 公安、 教育、 市监、 市政等部门, 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 主要内 容的“净化校园 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 度, 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 鉴定人、 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 账, 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 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 新媒体作用,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 大力 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 严格保障办案质量。 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 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 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 标。 县公安局、 纪委监委、 法院、 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组织专门力 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 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 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 坚持实事求是、 依法办案, 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 当 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 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 黑恶势力 犯罪来扩大化处理。 要以“快破案、 快起诉、 快审判” 为目 标, 加快侦查、起诉、 审判各环节进度, 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 势, 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坚决以新战果、 新突破、 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 度。 三、 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和标本兼治 (一)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 要将治理公职人员 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 容。 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 “关系 网” 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 做到同步排、 同步侦办, 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 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 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 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 ,特别是“官” 职人员 , 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 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纪委监委要把“黑、 恶、乱” 问题纳入巡察范围,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 问题线索优先处置, 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 都要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二)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 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 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 统治理、 源头治理, 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 滋生蔓延。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 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 班子和成员 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 对政治素质差、 领导能力 弱, 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 软弱无力 的,甚至与黑恶势力 、 宗族恶势力 沆瀣 一气的, 都要坚决调整撤换、 及时选优配强, 维护基层一团正气。 对村级管理混乱、 矛盾纠纷突出 的, 各乡 镇党委要加强指导, 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 化解矛盾、 健全制度, 对确属“村霸” 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 或借助家族势力 无视国法, 不服领导安排, 肆意妄为, 损害村民利益的, 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 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 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 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 加强对网吧、 游戏厅、KTV 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 度, 严禁未成年人出 入网吧, 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 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在农村要大力 推广农村“自 治、 法治、 德治” 三治工作模式, 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 要立即上报乡 镇政府, 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不得私自 截留。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 培育文明乡 风, 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崇法治精神, 继承传统美德, 弘扬时代新风, 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 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 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 无处遁形。 (四) 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 和“法执兴安” 建设相关方案,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处行动, 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 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 坚持实事求是, 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 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 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 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 、 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 、 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 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 、 有犯罪前科人员 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 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 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 确保无死角 全覆盖, 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 安保人员 必须上岗 待命, 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 培养学生自 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 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 营造更加健康、安全、 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篇二 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 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全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自 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 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切实增强“扫黑除恶” 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作为公安工作新常态、 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和检验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标准,紧紧抓在手上, 深入推进下去, 切实抓出成效, 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 激浊扬清, 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全局各单位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 为人民利益而战,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打出声威、 打出实效。 认真总结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行动开战以来工作情况, 结合各乡 镇的实际采取针对性更强、 操作性更有力的措施, 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见成效、出战果, 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挖出一批黑恶线索、 严惩一批黑恶犯罪, 坚持打击处置恶势力的保护伞, 以助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坚持“打早、 打小、 打苗头”和“露头就打” 原则, 通过摸排深挖, 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要举全局之力, 组织精兵强将, 传导压力, 强化措施, 加大投入, 精准打击, 确保“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 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 实现伟大梦想。 大家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安排部署到位。 全县政法系统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科学谋划、 精心组织、 周密实施。 各乡 镇(街道) 也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召开专题会议对中央省市的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深入摸排到位。 全县上下要迅速开展前期的摸排工作, 紧盯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排查, 滚动排查, 深挖细查, 确保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零遗漏。 四是精准打击到位。 要严格按照中央、 省、 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要把威胁政治安全、 把持基层政权、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 里、 煸动村民闹事、 强揽工程、 欺行霸市、 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 1 0 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篇三 1 月 22 日 至24 日 ,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先后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 公安部党委书记、 部长赵克志作了讲话, 会议规格高, 安排部署工作重点突出, 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局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使命担当, 认真传达贯彻会议及郭声琨书记、 赵克志部长的讲话精神,确保 201 8 年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01 7 年 11 月 8 日 , 习 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 1 60 期上对“扫黑除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 月 23 日 , 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对“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局上下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按照“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的要求, 不等不靠, 主动担当作为, 扎实开展好“扫黑除恶” 专项工作。 一要重视摸排工作。 要坚持系统治理、 源头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加强重点行业、 领域日 常监管, 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要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 利用村组(社区)干部、 社区民警、 特情耳目 、 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 全面开展“村霸” 、 市霸” 和宗族恶势力等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 全方位、多领域排查掌握涉黑涉恶活动线索。 二要突出摸排重点。 要突出威胁政治安全、 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 煽动村民闹事、 强揽工程、 欺行霸市、 操作经营黄赌毒、 非法高利放贷、 插手民间纠纷、 跨国跨境等 1 0 种黑恶势力作为摸排打击重点, 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坚决把所有黑恶线索查清、查透、查实。 三要严格依法打击。 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 领域, 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对于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件的, 要在基本事实清楚、 基本证据确凿的基础上, 及时报捕, 防止降格处理。 要在侦办黑恶犯罪过程中, 排除干扰, 坚决打掉“保护伞”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明确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打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和派出所所长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第一责任人责任, 签定打黑除恶责任书, 通过摸排没有发现黑恶线索的, 向县局打黑办写出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并书面承诺。 对工作开展不力,黑恶线索被上级、 异地派出所发现或打掉的和弄虚作假、 瞒报、漏报、 迟报涉黑涉恶案件及案情, 造成重大影响或贻误战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篇四 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 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 实现伟大梦想, 意义十分重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就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精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针对性和操作性, 为我们开展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明确了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 贯彻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 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自 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 中央政法委部署上来, 科学谋划、 精心组织、 周密实施, 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要求, 依法、 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程序关、 法律适用关, 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 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切实依法履职, 强化工作配合, 促进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各级法院主要负 责同志要靠前指挥、 勇于担当、 敢于碰硬, 旗帜鲜明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五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 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 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 实现伟大梦想, 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 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把扫黑除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坚持打早打小, 践行黑恶必除,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 强化措施, 攻坚克难,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各部门要深入、 细致、 扎实摸排收集各类涉黑涉恶线索, 特别要紧紧抓住影响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集中力量攻坚。 始终贯彻严打方针, 坚持以打开路, 对黑恶势力犯罪一定要严打严管严控,重拳出击, 决不手软。 进一步加大“打伞挖根” 力度, 具体工作中, 要做到“两个一律” :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 , 一律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切实落实好办案质量, 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 三、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主负 责人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勇于担当、 敢于碰硬, 态度坚决、 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 县局要结合实际, 制定方案, 科学谋划, 强力推进。 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 严肃追责问责。 要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配合侦查破案工作,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 新兴媒体的作用, 大张旗鼓地宣传扫黑除恶斗争, 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强大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 高度认识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 讲大局的高度, 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在斗争的组织上, 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黑打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唱好“地方戏” , 打出“特色牌” 。 二是组织发动要充分到位。 公布举报电话, 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广开言路, 广辟线索来源, 畅通投诉渠道, 扫黑除恶办公室要对群众举报线索都要尽快转办, 不能搁置, 绝不允许出现梗阻现象。 三是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今年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抓, 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对行动缓慢、 责任不落实、 打击措施不力、 专项斗争不到位的的部门及时进行督导,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做到线索逐级报告, 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局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 强化领导, 做到亲力亲为, 部门负 责人要亲自 办案、亲自 上阵, 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落实。 篇六 同志们: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吴军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武汉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武汉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二、必须强化责任分工和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三、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和标本兼治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àng xiè)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