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 37.5 KB |
- 1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党课讲稿: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我约束上做表率和2020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合编
党课讲稿: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我约束上做表率和2020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合编 党课讲稿: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我约束上做表率 根据安排,今天的主题党日由我来讲一堂党课,主要目的是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工作、学习方面的一些体会和感悟。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我约束,在‘八小时’外走前列做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捍卫者,如若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服从“他律”、强化自律。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在许多重要场合多次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 “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给出了答案。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他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可以看出,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效果也非常明显。与此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监督?我想,更多的还是要做到自律。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机关党委也承担着教育、管理、监督委机关广大党员的重要职责,我们可以说是“监督者的监督者” ,相比其他干部,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高更严,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已,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革命上走前列、做表率。下面,我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如何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慎交友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要交朋友,该不该交朋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古往今来,人们都把结交善友、珍惜纯真的友谊视为身心修养的重要环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邓小平同志说“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 ;曾国藩言:“一生之成败,皆关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也。”纪检监察干部是社会的一员,结交一些朋友也属人之常情,本身无可厚非。但我们并非生活在真空中,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交什么样的朋友、怎样维护健康纯洁的朋友圈至关重要,只有树立正确的交往观,才能从思想上明辨是非、行为上严格标准,真正做到交往中不越线、不失节。 第一,交朋友要讲政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讲政治都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权限扩大了、队伍壮大了,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就会在交友中是非不明、良莠不分,好人坏人甄别不出,丧失应有原则立场,甚至上了贼船、落入圈套而不自知。出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交友决不能等同于其他人员,必须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择友,在讲感情讲友谊的同时更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必须明白哪些人能交、哪些人不能交,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始终坚持择善者而交、以良友为伍,提高交友的格调、标准,多与有涵养、讲品位、重操守的人交朋友,多与爱学习、求上进、干事业的人交朋友,多与基层同志和先进人物交朋友,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学习成长和聚精会神干工作上。 第二,交朋友要讲身份。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忠实捍卫者,在人际交往中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一般人,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从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很多落马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在人际交往中忘记了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比如,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正是在地方所谓朋友寻求帮助时,没有守住底线,当起了“内鬼” ,拿工作秘密做交易谋利益,最终东窗事发;又如,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在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期间,把手中的监督执纪权作为筹码,游走于省、市各大“圈子”中,极力编织自己的“关系网” ;又如我们自己查处的XXX,热衷于参加同学会、老乡会,最终被这些“朋友”拉上贼船。大家必须以案为鉴,时刻牢记自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切实做到不法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坚决不做任何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 第三,交朋友要讲对象。总书记指出,“交往要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交友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掉以轻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陷入困境、泥潭和深渊。当今社会,人之形形色色,朋友也形形色色,有益友、诤友、畏友,也有损友、利友、酒肉朋友。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远损友”。与损友交,难逃“贪”“利”二字,损友唯利是图,必将受其影响而身陷囹圄。其次要“择益友”。与诤友、畏友交,才能不时检视自身,在“未病”之时被及时喝止,悬崖勒马。最后要“自身清”。面对朋友交往,要保持自身高洁,将小事小节作为第一道防线,保持清醒的鉴别力和坚定的控制力,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于律己,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方能真正做到“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 二、勤学习 我们查处的典型案例告诫我们,世界观的改造是一个终身课题。很多落马干部在忏悔书中都会写到“之所以会走到今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也必须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在持之以恒的思想改造中固本强身、扶正祛邪,不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介值观,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八小时”外也必须做到学思践悟。 第一,要深刻认识“为什么学”。古人云:“立身百行,以学为基。”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的当代社会,一个人必须活到老、学到老,才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学习是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重要基础。重视和善于学习,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毛泽东同志曾言, “我一生最大爱好是读书”,无论是戎马生涯,还是日理万机,他一有空闲便会醉心读书之中。总书记在梁家河村下乡插队期间,经常“带一箱子书下乡” ,在煤油灯下看“砖头一样厚的书”,“有时吃饭也拿着书”。见贤思齐,对我们来说,又有什么理由和借口去逃避或是敷衍学习。当前我们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广博的知识、更过硬的能力为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提供动力,这就要求我们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一种要求,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来认真学习、潜心研究,自觉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增长知识、锻炼才干,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第二,要准确把握“学什么”。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讲,政治上的学习永远都是放在首位的。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是我们履职尽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党章明确的党员义务。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注重业务学习。学业务是立身之本,业务精通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果不认真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规定,不提高学识、眼界,不改变知识结构,不提升能力素质,在工作上就会陷入“有心无力”“本领恐慌” “能力不足”的困境。最后要拓展知识宽度。只有知识面越广,学习积累越厚,能力素质才会越全面,视野才会越开阔,驾驭各种局面的能力才会增强,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才会有提高。特别是在座绝大多数同志都是青年干部,未来的路还长,要深入学习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科技、信息网络等方面知识,有针对性地填补自身知识的“短板”,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为走好今后的每一步夯实基础。 第三,要切实掌握“怎么学”。我们讲学习,首要的是“善学真学,久久为功”。要带着兴趣学,让学习成为愉悦身心的爱好和习惯;要善于挤时间学习,特别是在“八小时”之外减少一些应酬,多读一点书、多看一点新闻,为自己充好“电”、补好“钙”、加好“油”。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学习切忌“蜻频点水” “浅尝辄止” ,必须慎思笃行、知行合一,以“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精神深入学、持久学、终身学,真正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其次要勤于思考,做到学思践悟。古人说: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读书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思考认知的过程。要善于带着问题学习,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习,养成边学习边思考的习惯,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开动脑筋,对现实中的疑惑进行深入思考。最后要做到向实践学习。学习重在实效,古人讲,“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看一个干部水平高不高,不是单纯地看他读书多不多,而主要看他运用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不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在实践中磨砺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 三、常修身 个人爱好是生活情趣、精神追求的一种体现。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不仅能舒缓工作带来的压力,更有助于修身养性、激发工作活力。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对个人爱好没有做到爱之有度、好之有道,甚至是热衷于奢侈享受。就像大家所熟知的王晓光“痴迷兰花”,对茅台酒“情有独钟”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钟爱玉石,“赏玉” “玩玉”不能自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原副主任秦玉海爱好摄影,安排商人举办画展。这些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对个人爱好不知节制,最终陷入别有用心者设置的圈套而走向深渊。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正风肃纪的“钢铁长城”,在“八小时之外”培养出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我们个人的成长进步,都是至关重要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我想要做到三个“追求” : 一是心态求平。典型案例警示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的心态非常重要。古话讲“一念之差”,心态一旦不平和,就会错误地看待世界上的一切。摆正心态,首先要正确对待角色定位。纪检监察工作很清苦,也很辛苦,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很强的业务能力,还要具备很强的奉献精神。我们要辩证的看待和分析自身的价值所在,正确对待精神追求和物质追求的关系,在实现理想抱负和奢靡享受之间作出正确的取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意识的侵袭,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其次要正确对待手中权力。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的权力实实在在的变大了。纪检监察干部不论职位高低,手中或多或少都握有一定的权力。比如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就是因为身在中枢,就能与一省主官称兄道弟、谋取利益。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来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最后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要有超越自我、否定自我的勇气,自觉摒弃为家人、为子女、为一己之私开“财路”、找“出路”、铺“后路”的错误意识,正确对待名与利、得与失、苦与乐,对工作要永不满足,对个人待遇要知足常乐,始终保持一颗宠辱不惊的平常心。 二是志趣求雅。近年来,随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持之以恒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极少数害群之马被清理出队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持续向好,表现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高风亮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之外”要积极培育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朴实无华的生活作风,努力争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自觉争当先进思想文化的实践者和传播者。平时业余时间,大家要多从事一些文娱、体育活动,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这样既可以缓解特殊职业形成的心理压力,还可以积累一些隐性财富,使自己的纪检监察工作生涯变得更加富有情趣,生活更加充实和有意义。同时要特别注意,必须善待自己的爱好,“爱”之得当、“好”之有道,千万不能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 三是形象求优。纪检监察干部不管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都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一要树立“为民“的形象。“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自己是群众的一员,人民的疾苦就是我们的疾苦,百姓的忧愁就是我们的忧愁,要自觉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始终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要牢记党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民声,多察民情,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把群众呼声视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追求。二要树立“务实”的形象。务实进取、真抓实干,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不仅是一种思想理念的倡导,更是严格的政治要求和刚性的行为准则。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比干劲、比作为、比奉献,真正把心思用在干工作上,将精力用在抓落实中,牢固树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务实进取、真抓实干的良好形象。三要树立“清廉“的形象。“已身不正,焉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清廉本色,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负责监督别人的,是“打铁的人”,更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和交友的底线,切实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终保持一颗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公仆心,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一面清正廉洁的旗帜。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2020年学习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感谢xx给我提供这个的机会,同时感谢大家能够聚在一块给我这个机会。今天,我不敢说给大家讲法制课,只就与法有关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一下。 我们都听过这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矩办事”。人在社会上要守规矩,要按规矩办事。就好比我们在路上开车,“红灯停绿灯行”,拐弯要打转向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和这些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一样的。法也是一种规则/制度、纪律。与我们单位的制度、纪律比起来,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确切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 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由我们单位、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仅对它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效,由单位和企业保证他的实施。而法则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当然,一个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范围比较窄,就是仅限单位或企业之内,内容比较简单,目的也比较简单,就是确保它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它的适用对象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它调整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证保证每个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还要保证一国的安全、稳定、井然有序。 社会是复杂的。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广泛的、复杂的。社会的每一个侧面所需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法。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听说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名词,这就是法的分类。 在这些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与我们个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这里先就刑法简单说一点,刑法就是规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法,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为违法。 为什么说民法与我们最最密切呢,因为民法调整的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仅如此,它调整的还比较细,比如说,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说你家的树长的太大,导致我家见不到阳光了,这类事情民法都调整,这在民法上有个名称叫“相邻权”;我们常说“人多事也多”,每一类”事”都需要一套规则,“事多”需要的规则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调整的范围又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所以说民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也就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体系,肯定不是单一的。 民法还有一个特点,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你是多的官,无论你是千万富翁、亿万富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机会和马云对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权利也不会比你多一丝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民法另外一个特点是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没有规定。比如说你想与人签一份合同,你应该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达出来,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询民法规定我应该表达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规定你应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别的法。 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国才安。 尽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们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是没有民法这一说的。说到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这就是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体现。 我们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没有民法这个词,但是,绝对不能说我们历史上没有民法。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老祖宗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糅合在一块,“诸法合体”,几千年一直不变,不过这也形成了一个特色,被称为“中华法系”,并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国家,他们都学我们。 尽管我们的“中华法系”影响力巨大且一直绵延不断,但自从八国联军进中国之后,便开始慢慢解体了,我们开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了现代法律文化的进程,开始有了法律分类,开始有了民法这一说法。 1902年,光绪皇帝下令开始进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年,日本人松冈正义帮助起草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1910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导致《大清民律草案》仅仅是一部草案,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1925年民国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草案。但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9年1月29日,在立法院设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典,并在1930年底完成,同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当然了仅限于台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便明确废止了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 我们的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它共分7编1260条,是我们目前通过的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并且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它包含物权(商品房、二手房)、债权(各类合同),人格权(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婚姻家庭亲属、侵权(共同饮酒/好意同乘)等内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