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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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 ‎  为了有效防范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我校特制定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  一、及进抢救紧急求援。‎ ‎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改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入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  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  七、对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五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  八、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  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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