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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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运行,预防事 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3 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 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他存在 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库房(库 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 4.1.1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更新; 4.1.2 组织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 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 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 4.2 危险源所在单位 4.2.1 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2.2 根据物质特性制定《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制度》并严格执行; 4.2.3 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根据 MSDS 要求配置应 急器材。 4.2.4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练。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5.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按照公司《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 制度》并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辨识和评价,通过危险 源辨识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并填写公司重大危险源登 记表。 5.2 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 重大危险源申报 5.2.1.2 凡符合 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 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必 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 5.2.1.2 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 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 险源的信息进行更新; 5.2.1.3 公司每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评估要 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 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 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5.2.2 重大危险源监控 5.2.2.1 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 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 全检查制度应在现场明示; 5.2.2.2 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紧急情况下的 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现场明示; 5.2.2.3 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报警等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测,同时做好检测、 检验记录工作; 5.2.2.4 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2.2.5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 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 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5.2.2.6 操作人员必须每 4 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 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5.2.2.7 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 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 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5.2.2.8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 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 止事故的发生; 5.2.2.9 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3 事故应急救援 5.2.3.1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 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5.2.3.2 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 案的各项措施。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附件 1 重(大)要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安全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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