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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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工作会议讲话稿正文部分和工作总结类似,基本上就是工作总结中取得的工作成效但要尽量简洁、全面,立意要高,把主要的工作点到就行,篇幅不要过长,多用数据说话。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供大家参考选择。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集中起来参加这次培训班,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学习201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全县村级调解(治保)主任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处置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的工作技能,有效地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下面我就举办这期学习班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当前,我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和挑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医疗纠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山林水利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调解法》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我们都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人民调解,既不同于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调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进行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该法还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另外还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运用亲情、相邻人际关系解决矛盾的灵活性。 同时,该法还规范了人民调解员行为,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法律对调解员的行为予以了规范。比如,明确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要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的调解,还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调解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民、亲民、利民和不收费的特点与优势,利用村头、地头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 ‎ 各村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严格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引发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群众性上访事件,认真做好疏导、疏散工作,努力实现无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众性上访,维护吉水的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目前我县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完全按照传统的老套套应对新形势下瞬息万变多元社会格局,已很难担负赋予人民调解的重任,人民调解走职业化、专职化之路已成为发展的必然。现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调委会还成立了各类专业调解委会,如医患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民事纠纷调委会。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培训,通过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 二是要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表彰奖励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并通过法律将这些内容固定下来,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多年来的夙愿。就这一点来讲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县还没有解决人民调解的物质保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经费问题是做好这个工作的保证,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和在座各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一定会尽快的解决我县人民调解经费的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高。 谢谢!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举行全县乡聘民选人民调解员第二期培训班,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学习、领会《挚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精神,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近年来,全县人民调解为保护社会稳定做了年夜量工做,化解了大量矛盾,仅本年1-8月,各乡镇排查纠纷687起,调处625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分了忧,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为人民群众解了难,为保护社会稳定辟了路,对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感开一线调解员为我县人民调解工做付出的艰辛劳动。 ‎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县司法局举行此次乡聘民选人民调解员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怎样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将是这两天培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讲两点定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乡聘民选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类体制、不雅念和利益的碰撞,引起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删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特征。举办此次集中培训,不仅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还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需要。我们的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学习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和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要通过深入学习调解法以及人民调解 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掌握和灵活运用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方法,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对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几点要求 ‎ ‎(一)对培训工作的三点要求。一是要有针对性。培训什么是决定这次培训与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认真研究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学习辅导和矛盾调处技巧的研究。这次参加培训的乡聘民选人民调解员,在培训的内容上,理论学习的内容多一些,这有利于大家今后指导工作。希看授课的老师要侧重把矛盾调解的方法、要求、规章程序教给一线的调解员,充分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要有灵活性。要打破传统说教式的培训方法,采取多种培训方式,让学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提高培训的实效。三是要有实践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需要大家去学习,也有很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需要大家去探索,要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开展培训勾当,方能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 ‎(二)对学员的三点要求。一要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由不知难。当今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我们必须通过经常的学习,不断发现不雅念上的差距、能力上的差距和工作方法上的差距。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学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每位同志都要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修炼、一种追求,坚持以学立德、以学删智、以学修身,不断增强履职的才干和手腕。二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都肩负了一个区域的人民调解责任。责任就表现在对工作的执著,对事业的虔诚和对社会的诚信,是人品和素养的综合反应。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三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越来越高,信赖度越来越高,期看度也越来越高,给人民调解工作以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高的工作要求。要采取巡回调解、电话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同志们,你们是我县各乡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卫士,这次培训时间短,学习任务重,望各位全身投入学习,深刻领会,学有所获,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岗亭上继续为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学习进步,工作顺利! 预祝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在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市委、政府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市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镇司法所的努力,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在这里,我首先向来自各村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而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这次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 ‎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承担着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发生和防止纠纷激化等重要任务,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的两级领导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村级调委会的作用,我们要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信息,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村级调委会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因此,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充实到我们的调解队伍中显得尤为重要。 ‎ 同时,人民调解在有效遏制上四级信访事件的发生中也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人民调解可以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协调并处理好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事件;三是人民调解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对群众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及早发现,而且可以就地解决,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有效消除信访隐患;四是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使基层党政领导从解决纠纷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想改革、抓经济、谋发展;五是民间调解组织依照法律和政策调处,及时解决了农村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把有可能引发的信访苗头消灭在了萌芽状态。我们要做好镇村两级调解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十分重要,人民调解工作大有可为,希望你们在基层一线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和谐小屯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预祝我们这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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