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秸秆禁烧的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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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村秸秆禁烧的防治工作方案

2021 年农村秸秆禁烧的防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落实国家、省、 市、县关于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禁烧工作责任,围绕“全年、全 域、全面”的总体要求,以“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为原则, 坚持“不焚烧、不污染”的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 考核问责,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引起任何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 和财产损失事故,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在主要路段和村民集中居住区 的醒目位置设置禁烧宣传标语、横幅,向群众发放告知信、宣传单, 利用喇叭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相关内容, 让禁烧工作入脑入心,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师生,利用 课余和假期时间,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对秸秆禁烧政策规定 进行宣传。 (二)落实网格化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要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 全年全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 加大十八联圩、2814 渔场区域的管控力度。落实田块经营者对所属 田块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要与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明确禁烧责任,同时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促进农户在秸秆禁烧 中自我管控、主动尽责。落实网格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监管责 任,认真监管本网格内耕地的禁烧工作,同时对耕地以外的荒草、林 地、垃圾等禁烧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三)实行包保督查。实行“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 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 作,确保“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成 立镇秸秆禁烧巡查督查组,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等 重点时段(时间为 5 月 20 日-7 月 20 日,9 月 20 日-12 月 31 日), 坚持每天对各村(社区)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其他时段不 定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处置。 (四)严格巡查执法。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 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和现场检查,其他时段实施 不间断巡查。各村(社区)网格员具体负责本网格区域内日常禁烧工 作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及时发现火点、扑灭火点。鼓励为贫困户设立 公益性岗位或购买社会化服务,参与秸秆禁烧巡查和值守。落实焚烧 “黑斑倒查制度”、“田块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和“禁烧电话举报制度”, 对焚烧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对 故意焚烧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当事人, 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建立火情应急处置队伍,确保 在接到火点通报后 15 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扑灭处理。应急队伍成员 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值守,保持电话畅通。要配备至少一台制式灭火 器材及若干灭火扫把,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式灭火器材的储存、使用和 保养。 (六)强化源头管控。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 洒、灭茬、深埋、播种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采取机械收获直接 粉碎还田、深松整地灭茬还田和保护性耕作全量还田等方式,全力抓 好秸秆直接还田工作。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严格控制秸 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 10 厘米)。各村(社区)要统一组织秸秆收 集处置,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对农作物收 割后的田块及时进行深翻,提高土壤肥力,并对辖区内荒草进行统一 清理。及时对秸秆收集处置、田块深翻和荒草清理工作逐个网格进行 检查验收,消除焚烧隐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 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 (二)注重考核激励。各村(社区)禁烧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 核范围,参照县考核办法对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各村(社区)禁烧范围和工作任务,秸秆 禁烧工作经费按照平均每村(社区)10 万元的标准统筹使用,自 2020 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秸秆禁烧灭火器材、车辆费用、工作人员补 贴及生活补助等支出。上级拨付的秸秆离田还田补助等各类奖补资 金,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统筹 使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每出现 1 个火点,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 500-2000 元处罚,并纳入月评考核,同时对镇、村(社区)、村民组 三级网格责任人分别处罚 400 元、600 元、200 元。如找不到当事人, 罚款将向村(社区)相关责任人收取。 本通知下发后,将对本辖区内第一把火的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对全 年火点数居全县各村(社区)之首的村(社区)实施生态环境一票否 决。因露天焚烧被扣拨的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各火点 村(社区)自行承担。 严格落实《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禁 烧不力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不严不实,弄 虚作假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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