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讨论稿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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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讨论稿2篇

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讨论稿2篇 ‎—深化中国特色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通过本次民法典宣讲的学习,我受益匪浅, 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的又一大新的里程碑。在 学习中,我边学边思考,让自己跟快更好的学习并在 今后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使民法典的内容真正落到实 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对完善和细化各项人民权益保 障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保障人民权 益提到新的高度,不仅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 要求,而且对保障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利进行理论阐述和制度设计, 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 权,将人格权保护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并列,为编 幕民法典、丰富和发展我国民事权利理论提供了思想 指引。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 新时代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鲜亮理论底色。‎ 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 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是创新发展我国民法权利理论 的重要方向。‎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始终贯彻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 法宗旨,以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主 题主线,全方位宣示和规定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 活中的各项权利。民法典按照一般权利、类型权利、 特别权利、具体权利的逻辑,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 体系。总则编对民事权利作了一般规定,各分编分别 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和家庭 生活领域的身份权、继承权,以及权利受到削弱、减 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在每一类权利和每 一项权利之下,又包含更具体的权利规定。比如,在 物权之下,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在用益物权之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贴近中国实际、体现 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此外,还规定了不少新的权利 或权益。例如,居住权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数 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对于人格权、隐私权等 权利,民法典第一次给予其明确的概念界定,赋予其 具有时代性的丰富内涵。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我国民 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完 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 制,确保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编纂凸显了立法机关的科学思维和法理思 维。从学理上看,人格权、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物权等其他民事权 利是因人而存在的,来源于人权、服务于人权。民法 典总则编关于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前四条都是关 于人身权、人格权的宣示,突出了人权保护。这不是 一般意义上的条文顺序问题,而是体现了权利保护要 符合人权与物权关系的基本理念,是符合人权保护要 求的科学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既讲体系又讲法理,体 现了以人为本的法理价值,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的 法理精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在理念先进、 规定详尽、体系协调、保障具体、实施可行、发展可 期等方面,在世界现有的民事立法中是很突出的。一 部以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为核心要义的民法典,彰显 了民族精神和时代底蕴,坚定了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不断丰富的民事权利体系, 是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 为世界民事法律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深化民事 权利体系研究,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富 有前景的重要方向。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在民事权利 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上作出新建树。‎ 领导干部《民法典》讨论稿--深刻体 会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 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 律”。可以体会到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 从名称上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 “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 有经典、典范等含义。这就表明,纳入民法典的规则 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个名称也说明了民法 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 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 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 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 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 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这些基本 价值在民法典中得到完整体现,如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公序良俗、维护人格尊严等,这些价值不仅是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是所有私法规范应当遵 ‎ 循的基本原则。其他私法规范在制定、解释过程中, 都应当以民法典中的基本价值为依循。民法典确立的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体现了私法的基本 精神,是民法典科学性和现代性的保障。‎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 定具有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私法就无法形 成完整的体系,私法规范之间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 冲突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未来制定的民商事单行法不 应与民法典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民 事权利,否则制定民法典的意义就会被削弱。‎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 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民 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裁判依据。如果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才能从其他规范中寻找法律依 据。比如,现在网购纠纷较多,审理这类案件,应当 首先适用民法典。只有民法典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 定,才能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如果民 法典与单行法发生冲突,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如果 单行法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则应当以内容清晰、明 确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为裁判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 基本依据。法律适用必然涉及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在 对私法规范进行解释时,要以民法典的规范和价值为 ‎ 依据,法律解释的结论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本价值。 民法典总则编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制度等,如民事主 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责任等,对其 他私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整个法律体系看,民法典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作用。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行使、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 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 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 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 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 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 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 也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 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 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另一方面, 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 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 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是衡量依 法行政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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