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想四篇与建党99周年感想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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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想四篇与建党99周年感想四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想四篇与建党99周年感想四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想四篇 ‎【篇一】‎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分为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和复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六十八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为什么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呢?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虽然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但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将对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那么政务处分与处分是什么关系呢?目前对公职人员的惩戒,既有政务处分,又有处分。在监察法出台前,我国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为处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统一行使监察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所谓“分”,一是指名称上,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二是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篇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将公权力关进笼子,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篇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处分标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建党99周年感想四篇 ‎【篇一】‎ 七一将至,全国各地都在思考以何种方式献礼党的生日,你所在的单位是否也在“挠头”,如何献礼才好?这里倒有几个小建议,不妨看一看。‎ 以“学”,送“信念坚定”。每当我们有朋友过生日时,我们总会想送点儿什么礼物好,这时就要结合朋友的爱好、需求。对党来说,最需要的就是党员都能够坚守理想信念,一辈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辈子听党话、跟党走。如何做到这些,建议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的经典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学,用理论武装头脑;建议学习中国近代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史,深悟党从哪来到哪去,作为一名党员应当怎么做;建议重温《党章》《党规》,重温《入党誓词》,开篇明义、重燃入党那一刻的激情。‎ 以“干”,送“勤奋敬业”。“不干半点儿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中国共产党是最讲实干的,给党最好的礼物就是苦干、实干、巧干,干出实绩。每一名党员,无论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妙笔书写祖国的明天,还是在工厂、农田用汗水浇灌祖国的未来,我们都在用不同的方式完成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也是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党的爱。但想干并不代表干了,干了并不带表干好了,关键是按照党的要求,对标先进典型,向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精神品质,向领导同志学习方法经验,撸起袖子加油干,以工作实绩向党献礼。‎ 以“廉”,送“永不褪色”。其实,我们尽管常常想在节日如何孝敬长辈时,长辈往往最挂念的是自己的孩子都能平安。党正如母亲,每名党员正如孩子。我想,最令党痛心疾首的是有党员因贪腐落马掉队,最令党深深自责的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伤害。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核心价值观等作为必修课经常学习,并落实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炫于五色之惑”,以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和自我约束能力,以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平,自觉养成高尚正派和恬淡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构筑起抗拒不良诱惑的思想防线,实现干净廉洁和自省自律的目标,这有可能是给党最好的礼物。‎ 庆祝党生日的方式很多,有的党组织选择大合唱、有的选择重走红色革命路线、有的组织集体观看红色影片等等形式多样,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我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努力做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 ‎【篇二】‎ ‎2020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每年的这一天,我们都不约而同回溯精神的命脉;每年的这一天,我们都不约而同感受涌动的初心;每年的这一天,也总会唤起共产党员集体的记忆。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也一样,特殊的日子勾起了我特殊的回忆……‎ 最令人难忘的一次宣誓。时间:2002年6月3日,坐标:辽宁锦州。“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当年在大学阶梯教室进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入党宣誓的洪亮声音还犹在耳边。那一天,是党组织批准我入党的日子,也是我面向党旗第一次宣誓。从那一刻起,我明确了自己的政治信仰,做出了对组织的郑重承诺,也完成了自己政治属性的转变。从那以后,这12句话80个字成为了我一生的“座右铭”。虽然成为一名党员至今已经18年了,但入党那一天的记忆还一直萦绕在脑海里、印刻在心中。‎ 最振奋人心的一次集结。时间:2013年8月25日,坐标:黑龙江哈尔滨。“同志们,松花江干流洪峰已经到达哈尔滨段,预计26日出现洪峰最高水位,要求抗洪突击队马上进入战时状态,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奔赴抗洪抢险第一线……”聆听首长铿锵有力的集结动员,当时作为抗洪突击队成员的我感到异常振奋。那一年,由于持续强降雨,松花江水位持续上涨,哈尔滨迎战1998年以来松花江最大洪水,我有幸成为抗洪抢险突击队一员。这让我深切感受到,再强再猛的洪水也冲不垮我们共产党员的钢铁意志,冲不垮我们团结一心抗洪救灾的决心和毅力。‎ 最特别的一次党小组会。时间:2018年10月19日,坐标:陕西延安。“圣地之行让我学会了如何像革命先烈那样对待人生,对待艰难险阻,无论道路多么坎坷,我将以坚定的信念,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一片赤诚……”这是一位战友在延安“四八”烈士陵园党小组上的肺腑之言。延河水长,宝塔山高,十月的延安,秋高气爽,一场秋雨过后,黄土高原格外清新。这一天,我们党小组9名党员呈扇形围坐在延安“四八”烈士墓前,开了一次非常特别的党小组会,一起聆听烈士生前的传奇故事。当讲到王若飞烈士狱中写给妻子的诀别信“我们在红旗下聚集,又在红旗下分手……”时,我们很多学员的眼圈泛红了。从此,这次特别的“寻根之旅”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1921年7月嘉兴南湖红船上的那艘红船,已驶过99年风雨历程。99如一,初心不变。阳光下鲜红的党旗,是那劈波斩浪的风帆,指引着我们一往无前!‎ ‎【篇三】‎ ‎2020年,是建党99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领导着全国各族人民打赢了一场又一场战役,不断带领着我们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迈出更加坚实有力的步伐。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久久为功”之力,不断开创新时代党的各项事业建设新局面。‎ 党领导一切,对党忠诚、听党指挥、跟党前行是干事创业力量之源泉,是建功立业之根本。自党的事业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断下达各项惠农惠民政策,之所以有些工作落得还不够好,还不够实,归根结底还是在中间环节有些干部存在“不听话”现象。我们党的前进路程甚是坎坷,经历过无数的艰难险阻,都是依靠我们对党的忠诚、对党的信仰才得以走到今天。现在的年轻干部需要的正是这种对党忠诚的精神,在现实工作中还需要先学会听党话,再去干好事,方能事半功倍,才会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彰显成果成效。‎ 乐学无止境,多思多学,多做多省,多磨多炼是提高干部能力关键点,能力足才会有作为。部分干部往往会忽略自身建设,总是停留在自身分管的“一亩三分地”,找借口不努力,工作能力总是浅尝辄止。若想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学习本领必不可少。现在的年轻干部缺少的就是这种以学习来“淬炼灵魂”的魄力,将自己打造成“全能型”干部人才,将自身摆在工作任务的各个流程,才能保证自己的各项工作能力齐头并进,工作才会越发顺利,针对突发问题才会有招解决,干事创业才会得心应手。‎ 志者事竟成,耐住性子、忍住寂寞、扛住诱惑是建功时代的必要保障,唯有坚持住才会赢。行百里者半九十。干部成长提拔的过程,多数领导干部在年轻的时候,也许会默默无闻,但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和长期的坚持在工作中慢慢成长成才。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现如今,部分干部不是学历不高,也不是能力不够,最主要的就是缺少了“永不放弃”的品格,还需要不断在困难挑战中砥砺前行,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做到学不精通不罢休,事不做好不放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当前,我们仍面临着复杂交错的严峻形势,既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的保证还是党的领导。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还须不断提高自身意识、增强本领、勇往直前,不断推动新时代党的事业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 ‎【篇四】‎ 回顾历史,从红船到巨轮、从弱小到壮大,中国共产党的99年是热血励志、慷慨激昂的99年,是使命在肩、不负人民的99年。“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99”归“1”,初心如磐。在伟大的日子里,我们当再次洗涤初心、照清自己,不断提升党性修养,为前行旅程再次注入奋进能量。‎ ‎99年的矢志不渝只因1个庄重誓言: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砥砺信仰,岁月见证初心”。我们庄严伫立于党旗之下许下铿锵有力的八十字誓言:“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从此,生命有了别样升华,理想信念找到了前行彼岸。从击退外族入侵到奋战疫情防控一线,战争年代,无数前辈英烈为了守护党的事业而洒血流汗,和平年代,依然有无数先锋党员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而殚精竭虑。这条崎岖的前行之路,有挫折有阻塞却没有撤退与后悔。“心有所信,方能致远”。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以信念镌刻初心,以行动践行誓言,全身心投入党的伟大事业当中。‎ ‎99年的艰苦奋斗只因1个历史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只要不畏险阻、艰苦奋斗,就没有淌不过的“流沙河”,也没有越不去的“火焰山”。99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牢记历史使命、肩扛责任担当,以坚韧不屈的铁军意志彰显“硬担当”,以自力更生的强国战略练好“硬功夫”,以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做足“硬准备”,以化危为机的智慧胆识划开“新局面”,不断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攻克千难万险,共塑美好生活,让群众有了满满当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作为共产党员,就要在艰苦奋斗之中不断砥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99年的长盛不衰只因1个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基所在,是人民;心之所向,是人民;制胜密码,是人民。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相濡以沫,是为一体,取得的每个成就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历经99年,从最初的50多人到如今的9191.4万,也正是因为我们始终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不负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深情而有力的话语也再次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永远不可摒弃。作为共产党员,就要抛开个人利益,将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统一,将个人理想与群众所想统一,在言行一致中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到底。‎ ‎“99”终得归“1”,99年是党带领人民取得辉煌成就的一次小结,也是披荆斩棘之路上的又一次起航,前方还有诸多“娄山关”“腊子口”等着我们攻下,还有很多“硬骨头”等着我们啃下。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当铭记使命、怀揣初心,继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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