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两会精神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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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两会精神党课

2020 全国两会精神党课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 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 2020 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 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 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 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 “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同心 协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 关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与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及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 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 2019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与 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 2019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 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 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 2019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中央 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 2020 年中央预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 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 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 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保证宪法全面实 施,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 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紧紧依 靠人民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 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下一 阶段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统筹推进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 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 充分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 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 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 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 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 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 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 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 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 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 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 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 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 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 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 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 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 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 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 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 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 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 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冯忠华辞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接受冯忠华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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