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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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改革需要法治护航,发展需要法治保护。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在于解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3月27日,X省人民政府印发了《X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式在我省拉开序幕。 下面是结合我县实际,对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的粗浅思考。 一、强化制度建设是基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坚实的基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大厦就不可能永久屹立于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不言而喻,法治政府要求有法可依,没有“法”,法治政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处的“法”应作广义解释,既包含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时还包含国家为实现行政职能而根据现行有效的上位法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等行政执法的依据。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传统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更新和完善,当然这也是受制于法的滞后性的原因,一些新领域目前尚缺乏科学的法制来加以规范,即使有相应的制度规范,由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违法成本较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频发,加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制度等执法依据理解不深刻、不透彻、不全面,违法行政时有发生。如何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我认为首先必须从完善制度这一基础性工作入手。一是完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从源头上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原有的法律制度与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要及时清理、更新和废止;而诸如大数据等一些新的领域当前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处于缺位状态的,要及时结合实际开展立法等制度规范的建设,及时补位,让行政执法有法可执,让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比如当前的工作推进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等。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来保驾护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就很可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不是落实在行动上;改革就可能只是改而不革,不彻底、不全面。 二、强化人才培养是核心 行政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具有较高的要求。近年来,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得到较好发展,法学教育进步较快,高等院校培养出许多法学人才,但我们得清醒的认识到,我县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并不多,尤其在乡镇基层甚是缺乏,同时也是违法执法、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高发区。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前高等教育实行低进低出教育模式,使得许多高校毕业生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后专业素养偏低,教育质量不高;二是基于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学毕业生为解决就业问题只能选择非行政执法的行政事业岗位或公司企业,专业知识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导致人才资源结构性流失;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得到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的法学培训机会较少,继续教育和再教育缺乏有力保障,行政执法能力没有得到较好的提升。四是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法治传统,一些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实体公正,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要求“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看得见的正义,即程序正义。 三、强化观念转变是关键 观念即想法、思想,思想决定一个人行动的方向、方式和方寸,一个人的思想即是其行动指南。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的思想观念是决定其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文明古国,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尽管近年来我们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等,但仍然有一些传统思想观念的糟粕根植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心中。一是官本位观念。官本位是与民本位相对立的为政观念,民本位也即是权利本位,强调民贵君轻,民为国家的根本,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人民将权利授予国家机关,由国家机关代为行使,为民服务;官本位强调官的至高无上,官贵民贱,民为官用。官本位观念容易助长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忽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凌驾于人民利益之上,不符合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人治观念。人治与法治相对。法治,顾名思义,依法治理之意,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应当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行政工作,尤其是行政执法工作更应如此;人治强调依靠人而不是依靠规则制度来开展行政工作,将法律制度抛诸脑后,行政决策由个人意志决定,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与法治政府的建设背道而驰,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之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必须彻底清除方能确保改革一路顺风。三是管理观念。 所谓管理观念,是与服务观念相对应的行政观念。就行政执法而言,服务观念注重柔性执法,更加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倾向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性与和谐性,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开展执法。而管理观念则注重刚性执法,过于强调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忽略执法的社会效果,忽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平等性,站在管理或控制的角度来开展执法,缺少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缺乏人文关怀,容易产生不和谐因素,引发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诸如复议与诉讼等一些列的行政争议。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至关重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的内容,势必要求我们要迅速转变为政观念,摒弃官本位思想,抛却人治观念,消除管理的理念,重新树立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法治观念、民本观念和服务型政府观念,从源头上根治违法执法的乱象。我想,站在人民合法合理利益的立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同时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那么合法行政才能形成常态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才不至于是吹一阵风,完整的全面的法治政府才能真正实现。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行政执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的关键所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进能够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与其他法治改革部署在改革成效上相互促进,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接下来,相信我县也能够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下,不断地进行细化与规范调整,以实效见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切实优化、改善法治环境,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