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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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氮管理制度

注氮管理制度 ‎ 一、管理职责 ‎ ㈠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机、注氮管路系统、注氮地点注氮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制氮机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况进行检查。按采掘计划及时确定注氮地点后通知各单位进行注氮工作。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注氮地点负管理责任。‎ ‎ ㈡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制氮系统机电运转方面的情况。对因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注氮负相应责任。‎ ‎ 1.固定制氮机由运转队管理,山顶移动制氮机由灭火队管理,井下移动制氮机由机电队管理。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制氮机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负责,配齐值班人员,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每班二次对制氮机的运行状况、制氮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台数和总制氮量由通风科确定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 2.注氮管路管理具体划分为:‎ ‎ ⑴地面固定制氮机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运转队负责管理。‎ ‎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横川口主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在中巷管路最低点安设放水闸门,并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管路有无泄漏、有无积水,并进行处理,确保主管路系统畅通。‎ ‎ ⑶横川口闸门至工作面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每天安排专人检查管路连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注氮工作正常、连续进行。为便于检查管路是否有氮气及氮气浓度等情况,在横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装ф15mm变头,并安装ф15mm阀门和压力表。‎ ‎ ⑷综采面下隅角注氮情况由该区域瓦检员监督检查,每班检查两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 ‎ ⑸井下火区密闭注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管路连接及注氮情况检查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负责并每天一次向通风科汇报调度。‎ ‎ ⑹综采队在控制台处的支管上安装ф15mm的三通阀门,便于检查管路氮气情况。‎ ‎ 3.地面移动注氮机及管路由灭火队管理,制氮机的日常运行、维修、管路的连接和维护由灭火队负责。‎ ‎ 4.地面固定制氮机、南四山顶移动制氮机、井下移动制氮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不经审批停止运转,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 5.综采队在生产过程中 必须加强对注氮系统的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停止向采空区注氮,发现有管路泄漏等问题必须停机时,按程序报机电科和通风科同意后,调整注氮区域,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注氮后,汇报通风科调度。‎ ‎ 6.各相关单位由一名队级领导负责制氮、注氮工作。必须建立注氮管路系统检查记录,每天由专人对本队职责范围内的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备查。‎ ‎ 7.井下注氮管路必须有明显的注氮标记及流向,各队对辖区内注氮管路(包括临时管路)每隔100米喷涂“注氮管路”字样,并按流向标明箭头。‎ ‎ 8.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定期对矿井注氮系统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正常进行。‎ ‎ 二、责任处罚规定 ‎ ㈠各相关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制氮机因日常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制氮浓度达不到要求,对相关单位罚款3000元,对负责人一次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的运行台数和注氮总量开启运行制氮机,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 ㈡各制氮机司机因班中不认真负责,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处理,造成制氮机停运,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0元。‎ ‎ ㈢制氮机房值班司机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现问题,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 ㈣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管路保证畅通,出现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 ㈤负责井下注氮管路系统维护单位(机电队、通风队每天汇报1次,综采队每班汇报2次)向通风科调度汇报系统运行情况和注氮情况,出现假报或不报,发现一次,对汇报人罚款300元,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 ㈥运转队、灭火队每班2次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制氮机运行状况及制氮参数,一次不汇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负责责人罚款500元。‎ ‎ ㈦综采队、机电队、通风队、运转队、灭火队在工作中维修、延接管路,更改制氮地点等情况必须向矿调度和通风科调度汇报,一次不汇报,对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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